介绍

这是系列文章中的第三篇。 为了理解这里写的内容,您应该先阅读 我关于耶和华见证人“不流血”教义的原始文章梅莱蒂的回应.
读者应注意,此处是否应再讨论是否应向基督徒施加“不流血”的教义。 我和Meleti都同意不应这样做。 然而,在Meleti的回应之后,仍然存在着血液在圣经中真正象征着什么的问题。 这个问题的答案可能会影响基督徒在任何特定情况下凭良心行使自己的上帝的方式。 当然,我仍然想深入探讨这件事,因为对我而言,主题,前提和结论很重要。
尽管我以一种非常有针对性的方式在进一步回应中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但读者需要理解,我正在以辩论的方式来做这件事,以鼓励任何有兴趣的人进行进一步的讨论。 我确实相信梅莱蒂在他的回应中提出了许多很好的和发人深省的观点,并且一如既往地论证了这些观点。 但是,由于他允许我在这个论坛中自由地以尽可能直接的方式介绍我的圣经研究,因此我打算使用它。
如果您对正在讨论的该主题的更优原则不特别感兴趣,我什至不鼓励您花时间阅读本文。 如果您设法通过我的第一个考试,那么您认为我已经缴纳了会费。 这有点像个怪物,实际上所有主要要点都已覆盖在那里。 但是,如果您有兴趣进行更深入的探讨,那么我感谢您的读者,并希望您在评论区域以平衡,礼貌的方式参与讨论。
[自撰写本文以来,Meleti已发布了后续文章以限定他的某些观点。 昨天,我们同意他将在我发布此消息之前发布其后续行动。 应该指出的是,我没有对本文进行任何后续修改,因此也没有考虑Meleti的其他评论。 但是,我认为这不会对本文的任何要点产生重大影响。]

圣洁还是所有权?

在写我的原始文章时,我知道圣经中对血的象征没有严格的定义。 如果我们要理解对这一主题的研究所产生的更深层次的原则,就必须推断出这样的定义。
我和梅莱蒂都同意,定义必须包括“生命”。 我们甚至可能会停在那里,简单地说“血液象征着生命”。 我的文章中的所有经文要点都符合这样的定义,结论也相同。 但是,正如梅莱蒂(Meleti)正确指出的那样,起码的前提可能与问题无关,即在圣经上对同胞实施“不流血”政策是否可接受。 为此,我希望进一步探讨我们在这个问题上的推理之间仍然存在的主要区别,也就是说,将“血液象征生命”的定义扩展为“鉴于上帝对上帝的所有权”是否合适。 ”或“鉴于其在上帝眼中的神圣性”,或我最初在文章中允许的两者的结合。
梅莱蒂认为,定义中不应禁止“神圣不可侵犯”。 他声称,上帝对生命的“所有权”是理解该原则的关键。
就像梅莱蒂(Meleti)承认生命是神圣的,即来自上帝的万物都是神圣的,我已经承认生命是上帝所有的,即万物归上帝所有。 因此,必须重申,这不是我们之间的区别。 归结为这些因素中的哪一个与血液的象征性有关。
现在,我必须承认,在我的第一篇文章中,我确实认为这是一种假设,因为我们对待生命的方式符合“生命是神圣的”的概念。 JW神学指出了这一点(最近的一些例子包括w06 11 / 15 p。23 par。12,w10 4 / 15 p。3,w11 11 / 1 p。6),而一般的犹太基督教理论也大致反映了这一思想。
然而,当涉及到血液的特定象征意义时,我将接受梅莱蒂(Meleti)的观点,即我们不能认为将这一因素纳入方程式是理所当然的。 如果我们的结论取决于这一点,那么我们必须确保我们的前提是按照圣经真正确立的。
首先,我所说的神圣是什么意思? 如果我们没有相同的定义,那么专注于一个单词很容易,但是却出于交叉目的而说话。
这是Merriam Webster词典的定义: 神圣,非常重要或有价值的品质或状态。
如果我们首先关注“圣洁的品质或状态”,那么我必须同意,这也许不是血液代表生命的核心,尽管正如我们将看到的那样,血液确实参与其中。 实际上,这是第三种选择,更好地概括了我对血液的象征意义的定义,超越了生命本身本身的含义,并附上了为什么血液在生命的表征中如此特别的根本原因。
从上帝的角度来看,生命具有很高的价值。 因此,作为他形象中的生命,我们还必须分享他对生命的评价。 而已。 没有比这更复杂的了。 我看不到有证据表明耶和华用血来首先使信徒深信他是生命的主人。
因此,我希望针对Meleti的文章探讨的关键问题是:

1)是否有任何经文可以将作为象征的血液与“生命的所有权”联系起来?

2)是否有任何经文可以将作为象征的血液与“生命的价值”联系起来?

梅莱蒂对经文的第一个吸引力如下:

从创世纪4:10首次提到的血液可以看出,血液代表生命的所有权:他在这时说:“您做了什么? 听! 你弟弟的血从地上呼唤着我。”

从我的观点来看,从这一段中可以“看出”“血液代表生命的拥有权”是没有根据的。 我可以很容易地断言,创世记4:10支持这样一个前提:在上帝看来,血液是珍贵的或神圣的(在“宝贵”的意义上)。
Meleti继续提供被盗货物的图示或类比,并以此为前提。 但是,正如Meleti所知,我们不能使用插图来 证明 任何东西。 如果前提已经建立,但尚未建立,则说明将是一个合理的例证。
梅勒提用来表明生命和灵魂属于上帝的后续经文(Eccl 12:7; Eze 18:4)根本没有提到鲜血。 因此,与这些经文有关的血液象征意义的任何定义都只能是断言。
另一方面,诗篇72:14使用了“他们的血在他眼中将是宝贵的”这一短语。希伯来语在这里翻译为“珍贵”完全是与价值有关,而不是所有权。
诗139:17用了同样的话:“对我来说,你的想法多么宝贵! 上帝啊,它们的总和是多少。” 显然,这种情况下的思想是上帝的思想(如果您愿意,归他所有),但对诗人来说是有价值的。 因此,由于您拥有该单词,因此该单词与某物的值没有内在联系。 它只是在描述一个人如何拥有其他高价值的东西,而不论他是否拥有。
换句话说,有可能为将血液与 折扣值 生活,但不是 所有权 它。
接下来的梅莱蒂(Meleti)原因涉及亚当的以下情况:

如果亚当没有犯罪,而是因撒旦未能成功转身而被沮丧地愤怒击倒,那么耶和华只会使亚当复活。 为什么? 因为耶和华给了他一条被非法夺走的生命,上帝的至高无上的正义将要求执行法律。 恢复生命。

然后,该前提被用来进一步支持这样的思想,即“代表[Abel]生活的血液并不是因为神圣而被隐喻地呼喊,而是因为被非法取走了。”
如果这是完全正确的话,那就是为什么耶和华没有立即复活亚伯的问题。 答案是亚伯没有生命权,因为他是从父亲那里继承了罪恶。 罗马人6:23像任何人一样适用于亚伯。 无论他是如何去世的,无论是年老还是在哥哥的手下,他都注定要死。 所要求的不仅仅是获得“赃物的归还”,而是根据上帝应得的善良进行救赎。 亚伯的血“在他眼中是宝贵的”。 足够珍贵,足以让他的儿子献出自己的鲜血来挽救自己的生命。
继续说,Meleti说,Noachian公约赋予了“杀死动物而不是人类的权利”。
我们真的有权杀死动物吗? 还是我们有权杀死动物? 我不认为这段话用Meleti提出的方式来描绘动物和人之间的区别。 在这两种情况下,生命都是宝贵的,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无权享有生命,但是,在授予动物“许可”的情况下,就像后来的耶和华命令人类夺走其他人的生命一样,这是一种扩展的许可。 但这绝不是“权利”。 现在,当发出命令时,显然不需要承认已夺走生命的仪式。 准予生死的限制仅限于这种情况(例如,根据法律进行的战斗或惩罚),但是在以牲畜为生的食物中给予全面许可时,则规定了承认行为。 这是为什么? 我建议,这不仅是一种反映上帝所有制的仪式,而且是一种实用的措施,目的是在食肉者的心中保持生命的价值,以使生命不会随着时间而贬值。
读者决定Noachian约的真实含义的唯一方法是仔细阅读整篇文章,牢记“所有权”,而第二遍则牢记“生命的价值”。 如果愿意,您可以以其他方式进行此练习。
对我而言,所有权模型不适合,这就是原因。

“就像我给您的绿色植被一样,我也全给了您。”(Gen 9:3b)

现在,从理论上讲我不诚实地指出希伯来语 弥敦道 根据斯特朗的一致性,此处翻译的“给予”也可以表示“信任”。 但是,在创世记中使用该词的绝大多数时间中,它具有真正的“给予”的感觉,并且几乎每本圣经译本都以这种方式呈现它。 如果耶和华真的想在保留所有权方面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他会不会有所不同? 或至少明确区分了现在到底属于人类和仍然属于上帝的东西。 但是说到禁止血液时,没有什么可说的是因为上帝仍然“拥有”生命。
再次让我们清楚一点,没有人说上帝仍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生命。 我们只是在试图确定什么是 表示 通过这段经血的禁令。 换句话说,上帝真正想打动诺亚人和其他人类的中心点是什么?
耶和华接着说,他将要求对我们对待生活的方式进行“核算”(Gen 9:5 RNWT)。 很高兴看到修订的NWT中对此进行了更新。 以前,它的字眼是上帝要求它返回的。 但是“会计”再次与某物的价值紧密相关。 如果我们阅读该文本是为了保护人如何对待这一新礼物,以使生命的宝贵价值不贬值,那么这是有道理的。
请注意马修·亨利(Matthew Henry)的简明评论中的摘录:

无疑,禁止吃血的主要原因是因为献祭中流血是为了使敬拜者铭记伟大的赎罪。 然而,似乎还打算检查残忍,免于流血并以动物的血为食的人,应该对他们长大后感觉不到,并减少流血的想法。

许多圣经评论家对这段经文如何为处于不完美状态的人设定界限提出了相似的观点。 我找不到一个可以推断核心问题是所有权问题的案例。 当然,这本身并不能证明Meleti是错误的,但是它确实表明了这样一个概念似乎是独特的。 我建议,每当有人提出独特的学说理论时,那个人就应该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我们要接受这一点,那么要求非常直接的圣经支持是正确的。 我根本没有找到直接支持Meleti前提的经文。
考虑到赎金的牺牲,我对梅莱蒂的解释应该如何支持这一前提有点不确定。 我不想对赎金的工作方式进行详尽的检查,但在我看来,提出的一切都促使我们从“价值”的角度考虑耶稣的血,而不是与“赎罪”有关的任何东西。所有权”。
梅莱蒂写道:“耶稣的血所具有的价值,即以他的血所代表的生命所具有的价值,并非基于其神圣性”。
我完全不同意这个说法。 即使我们对圣洁的严格定义是“成为圣洁”,而不是简单的“成为有价值”,但似乎仍然有充足的圣经证据能够将赎金的牺牲与这一点联系起来。 根据《摩西律法》,圣洁的观念与动物的牺牲紧密相关。 圣洁意味着宗教的清洁或纯洁,原始的希伯来语 乔德什 将分离,排他或成圣的思想传达给上帝(1第1127页)。

“他还必须用手指将其上的一些血洒七次,将其洗净,使之免受以色列子民的不洁之害。”(利未记16:19)

这是根据法律将血液与“圣洁”联系起来的众多经文的一个例子。 我的问题是-如果不将重点放在神圣的血液本身上,为什么要使用血液来使某些东西成圣? 反过来,它怎么是神圣的,而“神圣”却没有纳入从上帝的角度来看它所象征的定义呢?
让我们不要被梅莱蒂承认生命和血液是神圣的事实所转移。 我们正在专门尝试确定这是否是血液为什么是生命象征的焦点,或者该焦点是否主要与“所有权”有关。 我认为圣经专注于“圣洁”要素。
值得注意的是,当耶和华描述如何使用血赎罪时,他说:“我本人已将血献在坛上,供您自己赎罪”(列弗17:11, RNWT)。 希伯来语同一个字 弥敦道 在这里使用并翻译为“给定”。 这似乎非常重要。 当用血赎罪时,我们再次看到,这不是上帝标记他对某物的所有权的问题,而是为此目的将其献给人类。 当然,这最终将通过赎金反映出最有价值的礼物。
由于耶稣的生命和血液是纯净而神圣的,所以它具有无穷无尽生命的价值,而不仅仅是平衡亚当所失去的生命。 耶稣当然拥有生命权,并自愿放弃了生命,但是,使我们拥有生命的手段并不是简单的替代之一。

“免费礼物和通过一个犯了罪的人的工作方式是不一样的”(Rom 5:16)

正是因为耶稣的流血在其无罪,纯正和“神圣”的状态下具有足够的价值,所以我们可以通过对它的信仰而被宣布为义。
耶稣的宝血“使我们免于一切罪恶(约翰福音1:7)。 如果血液的价值仅基于耶稣的生命权而不是由于其圣洁或圣洁,那是什么使我们从罪恶中洁净了并使我们成为圣洁或公义?

“因此,耶稣也要用自己的血使人成圣,在门外受了苦。”(希伯来13:12)

我们当然可以就赎金牺牲作为一个主题进行更充分的讨论。 可以说我相信耶稣的血所具有的价值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其神圣性,在我和我的玛莱蒂中,我似乎有所不同。
所有这些关于血统的说法都是神圣的,并且在赎罪的背景下分开了,您可能会开始怀疑我是否没有帮助验证JW的“无血”政策。 在这种情况下,我只需要引导您仔细阅读我的 原创文章,尤其是关于 镶嵌法赎金牺牲 为了正确理解这一点。

解决两个前提的影响

梅莱蒂担心“方程式中包含“生命的神圣性”这一要素会混淆问题,并可能导致意想不到的后果”。
我能理解他为什么会有这种感觉,却感到这种恐惧是没有根据的。
梅莱蒂担心的“意外后果”全都与我们是否有义务挽救生命有关,而实际上有充分的理由不这样做。 在本系统中,“生活质量”会影响某些医疗决策。 这就是为什么我认为上帝的规章仍然是基于原则而不是绝对的。 通过原则上说“生命是神圣的”,我感到没有义务保存显然没有希望从这种事物系统中的严重苦难状态中恢复过来的生活。
会幕里的饼被认为是神圣的或神圣的。 但是显然与此有关的法律不是绝对的。 在开篇文章中,我已经使用此原理来支持另一点。 耶稣表明爱的原则凌驾于律法之上(太12:3-7)。 正如经文清楚地表明,上帝关于血液的法律不能绝对地扣留可能有益的东西,从上帝的角度来看“生命是神圣的”这一原则也不是绝对的,以至于必须不惜一切代价保存生命。
在这里,我将引用1961守望台文章的摘录。 值得注意的是,本文全文反复提及“生命是神圣的”原则。

w61 2 / 15页。 118安乐死与上帝的律法
然而,所有这一切并不意味着在一个人遭受严重疾病折磨和死亡的情况下,时间问题只是医师必须继续采取非凡,复杂,痛苦和昂贵的措施来维持患者的生命。 延长患者的生命与延长死亡过程之间有很大的区别。 在这种情况下,仁慈地让垂死的进程走上适当的路,就不会违反上帝关于生命神圣性的律法。 医学界通常按照这一原则行事。

同样,当涉及到拯救生命危险的行动时,可能没有明确的答案。 无论哪种方式,生命都处于危险之中,我们将不得不根据自己对上帝道德准则的理解来权衡任何情况。 反过来,我们知道我们将对我们的所有决定负责,因此当涉及到生死时,我们不会掉以轻心。
硬币的另一面是考虑梅雷蒂的前提版本可能将我们引向何处。 如果我们改用“生命属于上帝”的定义,再加上“因为耶和华会复活我们和/或其他人,这没什么大不了”的态度,那么我认为危险是我们可能会无意中贬低生命对待与挽救生命有关的医疗决定的重视程度不如其应有的严肃。 实际上,整个“无血”学说最大程度地凸显了这种危险,因为在这里,我们遇到的情况可能不仅涉及延长苦难的生活,而且还可能使一个人有机会重返生活合理的健康水平,并继续履行他或她在当前事物体系中神赋予的角色。 如果可以合理地保留生命,并且不与上帝的律法发生冲突,也没有其他可减轻的情况,那么我必须坚持这样做的明确责任。
梅莱蒂写的关于死亡就是睡眠的整个章节肯定是令人安慰的,但是我看不出如何将其用于本质上降低生命的价值。 事实是圣经将死亡比喻为睡觉是为了帮助我们看到全局,而不是让我们忽略了生与死的真正含义。 死亡从根本上说与睡眠不同。 耶稣的一个朋友睡午觉时,耶稣是否感到悲伤和哭泣? 睡眠被描述为敌人吗? 不,生命的丧失是一个严重的问题,恰恰是因为它在上帝眼中具有很高的价值,在我们看来也应该具有同样的价值。 如果我们将生活的“神圣性”或“价值”从等式中剔除,那么我担心我们可能会让自己对某些糟糕的决策持开放态度。
一旦我们接受了《圣经》中全套的原则和法律并不会排除特定的治疗方法,那么我们就可以像梅莱蒂所写的那样,以“爱”为指导做出明智的决定。 如果我们在这样做的同时仍然牢牢把握着上帝对生命价值的看法,那么我们将做出正确的决定。
在某些情况下,这可能会使我做出与梅莱蒂不同的决定,因为我可能会对我认为圣经中所定义的生命的神圣和价值施加额外的分量。 但是,我确实希望明确一点,我所做的任何决定都不会基于“对死亡的恐惧”。 我同意梅莱蒂的观点,即我们的基督徒希望消除了这种恐惧。 但是,我做出的生死决定肯定会导致人们害怕失去上帝对生命价值的看法,甚至对死亡的厌恶 不必要的.

结论

我通过概述灌输的深层力量打开了我的第一篇文章,灌输深深的力量已经影响了我们多年从事JW工作的所有人。 即使当我们看到教义上的错误时,要清楚地查看事物而又不会从已经形成的那些突触途径中产生任何残留影响,也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 也许尤其是如果某个主题不是我们关注的重点,那么那些神经网络不太可能改变其模式。 我在第一篇文章中发表的许多评论中都看到,尽管就圣经推理的观点并没有分歧,但个人对医疗用途的内在厌恶仍然是一种暗流。 毫无疑问,直到今天,对器官移植的禁令仍然有效,许多人对此也有相同的看法。 幸运的是,有些人通过接受这种治疗得以挽救生命。
是的,从某种意义上讲死亡就像睡眠。 复活的希望是一种光荣的希望,使我们摆脱了病态的恐惧。 然而,当一个人死亡时,人们会遭受痛苦。 孩子因失去父母而遭受痛苦,父母因失去孩子而遭受痛苦,配偶因失去伴侣而遭受痛苦,有时甚至会死于破碎的心。
上帝从未要求我们面对不必要的死亡。 他要么禁止我们进行某种医学实践,要么他没有禁止我们进行某种医学实践。 没有回旋的余地。
我坚持认为,经文没有任何理由说明为什么我们应该将涉及血液的可能维持生命的治疗与任何其他可能维持生命的治疗区别开来。 我还坚持认为,圣经中明确地规定了防止上帝关于血腥的法律与他对生命价值的看法之间的冲突。 如果这些决定由于复活的希望而根本不是问题,我们的天父就没有理由做出这样的规定。
归根结底,我不主张您应该仅基于我们应该将生活视为神圣这一事实来做出决定。 最重要的是要了解耶和华上帝如何看待生命,然后按照生命行动。 梅莱蒂在结束他的文章时提出了我在第一篇文章的核心部分中提到的问题–耶稣会做什么? 对于基督徒来说,这是一个明确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我一如既往地与梅莱蒂保持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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