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档中所有未归因的参考文献均采用(正在讨论的WT提交文档的格式(P.n参数nn)格式)。]

协助澳大利亚皇家委员会对儿童性虐待进行机构回应的高级法律顾问最近向法院发布了调查结果。 (单击此处获取调查结果文件。)很快,澳大利亚及其他地区的守望台圣经与动植物协会法律顾问就这些发现发表了回应。 (单击此处获取WT提交文件。)工作小组完全或部分不同意高级律师协助的大部分调查结果。
有太多的证词和证据可以解决这个任务看起来过于艰巨。 每一方在他们自己的眼中都是正义的,而当以他们自己的观点看时,所提出的论点似乎是有效的。 试图确定真相在哪里似乎是压倒性的。
我们大多数人,包括我本人在内,都被委员会调查产生的惊人启示所迷惑,以至于我们沦为一句老话,就是不见森林换树木。 尽管可能令人着迷和揭示,但问题不应该是WT协会为自己辩护的好坏程度。 真正的问题应该是:他们在捍卫什么?

他们在争取什么权利? 他们为什么要为他们而战?

看看森林

关于法律纠纷,我们的主耶稣给了我们以下建议:

“为什么不自己也判断正义是什么? 58 例如,当您与法律上的对手一起去找一个统治者时,开始工作,同时摆脱与他的争执,以免他可能永远不会在法官面前嘲弄您,而法官会把您送走法庭官员,法庭官员将您送入监狱。 59 我告诉你,除非您付清最后一枚价值很小的小硬币,否则您肯定不会离开那里。””(Lu 12:57-59)

他的观点是,真正的基督徒不需要世俗的法官告诉他们什么是公义的。 我们需要知道上帝的圣言和圣灵对与错。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法律对手”是皇家委员会。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如何应用耶稣的忠告?
发挥作用的另一个原则是彼得在面对他的土地上最高的法院犹太人Sanhedrin时所给出的原则。 他说:“我们必须服从上帝而不是人。”(使徒行传:5)
因此,寻求和平必须以不违反上帝的律法为条件。 我们对上帝的服从是唯一的绝对服从。 所有其他都是相对的。 尽管如此,我们还是服从政府,上级当局,因为耶和华告诉我们这样做。

“让每个人都服从上级权威,因为除了上帝以外没有别的权威; 现有的权威被上帝置于相对位置。 2 因此, 反对权威的人都反对上帝的安排; 那些反对它的人将对自己提出审判。 3 对那些统治者来说,恐惧的对象不是善行,而是恶行。 您想摆脱权威的恐惧吗? 保持良好状态,您会从中获得赞誉; 4 因为这是上帝为你服务的传道人。 但是,如果您做的是坏事,请保持恐惧,因为它带有剑并非没有目的。 是上帝的传道人,是对实行恶行的人表示愤怒的复仇者。 5 因此,您有充分的理由服从于,不仅因为这种愤怒,而且 出于您的良心”(Ro 13:1-5)

让我们回顾一下:

  • 我们受圣经训练的正义感应该使我们没有必要使用凯撒法庭解决争端。
  • 我们必须遵守我们所居住的土地的法律,除非它们与上帝的法律相抵触。
  • 当世俗权威不与上帝的律法相抵触时,就等于反对耶和华。
  • 上帝已任命他们为我们的利益服务(服务)。
  • 我们服从于他们是由于训练有素的良心,承认对与错。

通过阅读罗马书13:1-5以及在路加福音12:57-59上找到的耶稣的推理可以清楚地看出,我们与上级当局的合作是积极的。 我们做对的事情是因为我们的良心告诉我们对的事情。 我们乐意不屈从地遵守法律。 我们不服从,因为我们必须服从。 我们服从是因为我们要服从,而我们要服从的原因是我们是义。 同样的公义是当土地法与上帝的法冲突时我们不服从的原因。 只有到那时,我们才会违抗,因为只有这样,违抗才是正义的。
鉴于此,我们必须再次提出以下问题:守望台为何如此努力地应对法院的所有关键结论? 如果不服从凯撒的唯一依据是与耶和华的一项法律相抵触,那么委员会要求我们违反什么上帝的法律?

遵守法院的裁定如何等于不服从上帝?

法院在问什么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从所有证词和证据中提炼出来,这是确定委员会发展方向的关键要素。 委员会似乎要问的是我们:

  1. 报告我们会员范围内的所有已知的儿童性虐待罪行。
  2. 报告所有对儿童性虐待的可信指控。
  3. 及时报告,以免损害证据的收集。
  4. 不要因避开那些选择不再与我们交往的人而增加受害者所遭受的虐待。
  5. 在调查过程中以及在可能的判断过程中,通过聘用合格的姐妹来促进报告和确定罪恶感。
  6. 根据申命记的应用重新审视二证规则。 22:23-27。

守望台社会的防御是什么?

守望台在开幕词中说:

“耶和华见证人不会宽恕或掩盖可恶的罪行和对儿童的性虐待罪。”(第5页,第1.1页)

通过我们自己的承认,我们表明我们认为纵容或掩盖儿童性虐待的罪行和罪行是不公正的。 因此,我们声称耶稣在路加福音12:57中所说的话适用于我们这个组织。 本组织能够“为[自身]判断正义”。 我们知道,掩盖虐待儿童是不公正的。
关于我们是否遵守保罗在罗马书13:1-5上有关“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 WT意见书》文件说:

“耶和华见证人……是他们生活所在县的守法公民。”(第7页,第3.3a页)

此外,我们声明:

“……得出这样的结论是错误的,那就是耶和华见证人在处理其会众内的犯罪事务时所采用的宗教原则,程序和作法,旨在取代刑法或为处理犯罪行为提供替代系统。”(第7个参数3.3b

由此可见,我们没有立场“反对政府的权威,因此反对上帝的安排。”(罗马人13:2)
就像个人一样,代表这些个人的本组织也必须如此。 如果耶稣告诉我们在公义上解决问题之前,甚至在他们告上法庭之前,并且如果保罗因我们的良心告诉我们而告诉我们准备服从上级权威,那么只有一个可以接受的理由会轻易拒绝遵守凯撒大帝:凯撒大帝必须要我们违抗耶和华。 是这样吗

耶和华告诉我们做什么?

澳大利亚的法律已经要求公民举报犯罪行为。

1900犯罪法-316部分

316隐藏可公诉的严重罪行

(1)如果某人犯下了严重的可公诉罪行,而另一个人知道或相信该罪行已发生,并且他或她掌握的信息可能对确保逮捕犯罪者或起诉或定罪有重大帮助罪犯的行为,因为它没有合理的借口就无法将该信息提请警察部队或其他适当当局注意,因此该其他人可能会被监禁2年。

那么,我们有什么异议来举报已知的儿童性虐待事件呢? 正如我们在《意见书》文档第25页上所做的那样,反对该法律的执行的圣经依据是什么?
在澳大利亚记录的1006案件中,长者判定数百起是儿童性虐待的实际事件(即实际犯罪)。 将所有此类案件告知法律服务台,因此,作为法院官员的协会律师知道但尚未遵守该法律。 为什么?
这些人在领导机构的指导下工作。 他们是最重要的,是那些在我们当中“带头”的人,我们必须注意他们的行为以模仿他们的信仰。 (他13:7)因此,牵头人员设定的示例是不举报,在不涉及完整性问题时不服从上级权威。 同样,为什么呢?
是因为我们认为报告要求不合理吗? 是因为我们认为最好由WT提交文件中所述的受害人或其父母自行决定吗?

“……耶和华见证人采取的方法是,决定是否举报的决定权属于受害人及其父母,而不是教会。”(第86页,第9.295页)

从什么时候起,因为我们认为这是不合理的,才被允许违反法律? 我可能会觉得在一条孤立的道路上每小时30英里的速度限制是不合理的,但这会使我摆脱超速驾驶罚单吗? 如果政府在7 PM之后限制公众集会,组织是否不会指示我们更改会议时间以遵守规定,还是会因为较早的会议时间不便且因此不合理而告知我们不服从? Romans 13:1-5是否有一个转义条款,在其中我们不必服从上级主管,因为我们认为上级主管不合理?
当我们意识到自己正在实践反对的事情时,我们的立场变得更加站不住脚。
在会众中,我们被教导说,如果我们意识到罪恶,就要向长老报告。
保持教会清洁的愿望不应该使我们向基督徒长者报告任何关于严重不道德的知识吗? (w04 8 / 1 p.27参数4)
我们要举报“任何知识”的事实表明,我们不必确定犯罪已发生,而只是我们已经看到了似乎是犯罪的事实。 例如,意识到一个兄弟与一个姐姐一个人过夜,这是向长者报告的原因。 (请参见w85 11 / 15“不要共享他人的罪”,第19页,8-21页)
我们认为这是圣经的正义标准。 我们被教导,当我们遵循这个方向时,我们在道德上行事。 根据15年1985月XNUMX日 岗楼,如果您知道有虐待儿童的案件,但没有向长者报告,您将被视为 分担罪恶,并加以掩盖。 可能会有纪律处分,特别是如果您在会众中担任监督职务。 如果您说您认为该要求不合理,并且认为应该让受害者自己举报,那么您将被指控背叛了忠实谨慎的奴隶的方向。
有鉴于此,我们在皇家委员会面前的立场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它表明,我们为自己制定了一套道德准则,为异教徒制定了另一套道德准则-从字面上讲,是信仰之外的人。 我们通过在会众内部强制执行皇家委员会的论点是合法的,并将其纳入我们内部法律的一部分,但我们被要求在会众之外应用相同的标准时,我们还有另一部法律。

适用法令5:29

在这一点上,我们应该暂停一下,以免我们再次迷失在树林中而忘却了森林本身。
让我们假设,皇家委员会的每项裁定都是不合理的。 这是否使我们作为基督徒的权利无视他们,反抗他们? 我们已经根据罗马书13:1-5确立了服从耶和华担任他的传道人的政府的职责。 不服从的唯一基础是使徒行传5:29中找到的原则。 因此,遵守法院的任何裁决是否会违反该原则?

  1. 报告我们会员范围内的所有已知的儿童性虐待罪行。
  2. 报告所有对儿童性虐待的合理指控。
  3. 及时报告,以免损害证据的收集。
  4. 不要加重受害者因回避与他人分离而遭受的虐待。
  5. 在调查过程中以及在可能的判断过程中,通过聘用合格的姐妹来促进报告和确定罪恶感。
  6. 根据申命记的应用重新审视二证规则。 22:23-27

1要点:在澳大利亚,法律规定必须举报虐待儿童罪,因此罗马人13:1-5要求我们服从。
要点2:如果有人认为已犯了刑事罪行,则同一法律要求进行报告,因此圣经再次要求我们采取行动。
3要点:没有一部圣经法律允许我们通过破坏证据或证词来阻碍警察调查,因此,为什么我们的是非意识不能使我们合作呢?
4要点:爱应该促使我们做到这一点。 爱情胜过一切。 本组织的回避做法没有任何圣经依据(弃权=解除关系=回避),因为仅仅辞职便会背道而驰。 辞职的人可能会继续相信耶稣并崇拜耶和华,但只不想成为联合国的正式会员,因此2 John 10,11根本不适用。
5要点:没有圣经禁令禁止姐妹们扮演这些角色。 女子底波拉(Deborah)是全以色列的法官。 (评委4:4)
6要点:为什么我们将法律中规定的双重证人规则应用于以色列,却忽略了在申命记(Deut)上发现的缓解以色列法律。 22:23-27? 听证会或提交文件中均未提供圣经推理。 我们的理由似乎是我们这样做,因为这就是我们所做的。

体现意图

基督徒要圣洁,与世界和世界分开。 双重性不是一种能识别一颗充满圣灵的心的品质。
回顾城楼反对找到高级律师F53的反对意见:“……耶和华见证人组织的政策或做法是不向警方报告对儿童性虐待的指控……”,我们可以看到,谎言的界限是多么明显的重复性WT在回应中指出:“ ...耶和华见证人没有这样的政策或做法。 耶和华见证人采取的做法是,是否举报的决定权属于受害者及其父母,而不是教会成员。”(第86页,第9.295页)
请注意,高级法律顾问应谨慎指定相关政策或做法不是耶和华见证人(成员或个人)而是“耶和华见证人组织”。是的,耶和华见证人可以举报虐待儿童或任何其他犯罪行为。就此而言,但本组织从未报告过此事,甚至在1006事件中也没有报告过。
因此,如果本组织没有不报告的政策或惯例,那么他们如何解释65年以来“不报告”的完美记录?
如此statement昧的陈述是为了全世界的兄弟情谊,而不是法院不会因此而愚弄的。

该委员会的报告将被全世界的许多人阅读。 因为这似乎是世界上同类调查中最大,最彻底的查询。 毫无疑问,它的观点将影响后代的澳大利亚立法者和其他人。”(第31页,第8.2页)

“其他”势必会包括全球800万耶和华见证人中的许多人。 知道这一点,本组织正在参与一个使他们看起来无辜的程序,从而在该裁决不利于他们的情况下提出迫害。
大多数目击者在阅读提交文件时不会注意到notice望塔大部分推理的重复性或误导性。
例如,这些陈述与高级法律顾问(F70)的结论相抵触:“耶和华见证人组织的[回避]政策……是为了防止人们离开该组织从而维持其成员资格而采用和执行的。”
守望台意见书部分上是“事实上不正确–耶和华见证人是一个自愿的,基于信仰的组织,人们可以自由加入和离开”,并且“这是对无辜者的毫无根据,不公平和不必要的攻击”自愿的基于信仰的组织……”(第105页,第9.384页)
大多数兄弟会盲目地接受这种谎言。 但是,我们知道这是不正确的。 还是我们因为患有妄想妄想症而在本网站上保持匿名?
显然,该协会正在为声称他们是守法公民奠定了基础,这些公民由于反对者的虚假陈述而受到惩罚和迫害。

他们在争取什么?

“如果我的王国是这个世界的一部分,那么我的侍应生就会为我不被犹太人而战斗。 但是,事实上,我的王国并非来自这个来源。””(Joh 18:36)

“……罗马人会来夺走我们的地方和我们的国家。”(约翰福音11:48)

如果管理机构指示澳大利亚分支机构在路加福音12:57-59上跟随耶稣的忠告,那么是否无法避免所有这些? 如果分支机构已向委员会提交了一份文件,指出该政策已进行了调整,以便现在每一项虐待儿童的指控都将根据法律迅速报告给有关当局,请想想会产生积极影响的媒体结果。 他们本来可以避免皇家委员会扬帆起航。

为什么要如此顽强地争取获得 不报告 犯罪?

如果我们认为这是他们正在争取的目标,那没有任何意义。 显然,更基本的东西正在起作用。 看来有两个相互交织的因素在起作用:他们在争取自己的自我保护和自决权。
我们的领导机构统治着一个广阔的国家。

“耶和华见证人的数量增加,以至于他们超过了各个国家分数的总和。”(第二章第17页,《第十三章我们兄弟会的公约》)

我国的数字为8百万。 现在,另一个有23百万美元的国家/地区正在寻求对我们施加法律。 它甚至还胆怯地使用我们自己的法律书籍来试图改变我们的法律。 为此,我们强烈反对。

“就辩论耶和华的证人的观点或对圣经的解释是否有误而言,这种辩论超出了必要的范围,而且我们认为最终不会证明对委员会有帮助。”(P. 12参数3.22)

“……在没有任何一种或另一种证据的情况下,参与决策过程的人的性别选择是自由行使宗教的一个方面,这意味着一个人有权信奉并采取行动。即使他们的信念表明会众由长老(男人)决定罪人的罪恶感。”(P。12 par。3.23)

“耶和华见证人认为,对两名证人的要求不是辩论的问题,因为它是基于摩西律法中的经耶稣基督和使徒保罗重申的圣经要求。”(P。21 par。5.18)

“对儿童性虐待原因的调查结果以及对对此类需求的机构反应的调查结果,也不应取决于一个人对圣经中特定段落的解释是否正确。 解释是对还是错。 圣经解释的正确性不在该委员会的职权范围之内。”(P. 13 par。3.24)

所有这些推理仅在基于圣经的情况下才有效。 也就是说,如果权威确实来自耶和华上帝。 耶和华见证人平均认为,领导机构的命令确实来自耶和华。 我实际上已经听说过耶和华见证人支持我们只应使用新的灰色圣经(即所谓的银剑)的说法,因为这是唯一来自“耶和华”的译本。
如果管理机构不加争斗地接受皇家委员会的理由,那会发生什么? 知道管理机构愿意让自己接受世俗法院的矫正,是否可能削弱了8万耶和华见证人的信仰? 突然,哥哥杰弗里·杰克逊(Geoffrey Jackson)的话说得通,他说法院将强制要求报告所有对儿童性虐待的指控,以“帮他们一个忙”。 在这种情况下,管理机构仍然可以声称他们一直以来都是正确的。 他们只是因为遵守上帝的命令服从上级当局而遵守。 这是他们可以出售给普通员工的一种情况。 但是,承认他们是错的,承认回避的立场,双重证人规则或妇女在这些程序中的作用应皇家委员会的要求而改变,无异于承认理事会没有神圣的意义。方向。
那根本就做不到。
显然,理事会将其视为对其执政自己强大国家的权力的挑战。 这在很大程度上是主权问题。 但这不是上帝的主权,而是人的主权。 如果管理机构在每一点上都不尽全力,他们可能会被视为承认皇家委员会有一个有效的案例。 此外,如果管理机构同意委员会的任何建议,他们将承认世俗权威比为耶和华自己代言的人了解得更多。 你能想象反弹吗?
他们显然认为,他们最好的行动方法是站稳脚跟,顽固地争夺每一个要点,甚至要与法院抗衡。 的确,如果他们激怒法庭,使法庭对他们采取严厉的行动,那么法庭只会以耶和华见证人的地位和地位来巩固他们的地位。

为迫害打下基础

看来理事会通过其律师已经开始奠定基础,以将不利的判断转变为对他们有利。

“澳大利亚高等法院经常强调必须保护少数群体免受种族歧视。 滥用权力。 不受欢迎的观点不一定等同于非法或非法行为。”(P.9参数3.10)

鉴于他的荣誉在给the望塔协会各代表讲话时所用的友善甚至恳求的态度,仅仅暗示滥用权力似乎是不合时宜的,而且不必要地挑衅。 然而,这很可能是皇家委员会对信徒提出不利裁决的一种方式。 它将被描绘为对宗教自由的侵犯,只是进一步证明我们是耶和华的选民,因为我们再次遭受来自世界的迫害。
站在场上观望所有情况如何将是有趣的。

梅莱蒂·维隆(Meleti Vivlon)

Meleti Vivlon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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