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谈论重建基督教会时,我们并不是在谈论建立新的宗教。 恰恰相反。 我们正在谈论的是回归到一世纪存在的礼拜形式,这种礼拜形式在当今时代已广为人知。 世界上有成千上万的基督教派别和教派,从天主教教会这样的超大教派到某些原教旨主义派别的一次性本地分支。 但是他们似乎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有人领导着会众,并执行一套规则和一个神学框架,如果他们希望与特定的会众保持联系,所有人都必须遵守。 当然,有一些完全非教派的群体。 是什么支配着他们? 一个团体称自己为非宗派的事实并不意味着它摆脱了自基督教诞生以来就一直困扰着基督教的基本问题:人们接管并最终将羊群视为自己的羊群的趋势。 但是,那些走到另一个极端并容忍各种信念和行为的群体又该如何呢? 一种“一切皆有”的崇拜形式。

基督徒的道路是节制的道路,在法利赛人的严格规则与自由主义者的肆意放纵之间走过。 这不是一条容易的路,因为它不是建立在规则之上,而是建立在原则之上,而原则之所以困难,是因为它们要求我们为自己思考并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规则是如此简单,不是吗? 您所要做的就是遵循一些自任命领导的指示。 他负责。 当然,这是一个陷阱。 最终,我们都将站​​在上帝的审判宝座前,为我们的行动负责。 借口“我只听命令”,然后就不会裁员了。

如果我们要发展到属于基督的丰盛程度的身高,正如保罗敦促以弗所人那样做(以弗所书4:13),那么我们就必须开始锻炼我们的思想和内心。

在发布这些视频的过程中,我们计划选择一些不时出现的常见情况,这些情况需要我们做出一些决定。 我不会制定任何规则,因为这对我来说是自欺欺人的,这将是通往人类统治之路的第一步。 没有人可以成为你的领袖。 只有基督。 他的统治基于他制定的原则,当这些原则与受过训练的基督徒良心相结合时,可以引导我们走上正确的道路。

例如,我们可能会对政治选举中的投票感到好奇。 或者我们是否可以庆祝某些假期; 像圣诞节或万圣节一样,我们是否可以纪念某人的生日或母亲节; 或在现代世界中将构成光荣的婚姻。

让我们从最后一个开始,我们将在以后的视频中介绍其他内容。 再一次,我们不是在寻求规则,而是在寻求如何应用圣经原则以获得上帝的认可。

希伯来书的作者劝告说:“让婚姻成为所有人的光荣,让婚姻床没有污秽,因为上帝会审判性不道德的人和奸夫。” 希伯来书13:4)

现在,这似乎很简单,但是如果一对带着孩子的已婚夫妇开始与您的会众交往,又过了一会儿您就知道他们已经在一起十年了,但从未在州政府合法化过婚姻该怎么办? 您会认为他们有光荣的婚姻,还是会标榜他们为奸淫者?

我已经请吉姆·彭顿(Jim Penton)分享有关该主题的一些研究,这将有助于我们确定采用哪些原则做出令我们的主悦纳的决定。 吉姆,你愿意谈谈吗?

婚姻的整个主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主题,因为我知道在耶和华见证人及其社区中,婚姻是多么令人困扰。 请注意,根据卢瑟福(Rutherford)1929年的高等学说,证人很少关注世俗律法。 在禁令期间,多伦多和布鲁克林之间有很多证人流言rum语,而且参加自愿婚姻的证人通常被视为对该组织非常忠实。 然而,奇怪的是,1952年内森·克诺尔(Nathan Knorr)依法令决定,凡是在世俗国家的代表正式宣布结婚之前曾发生过性关系的夫妇,都会被取消名誉,尽管这与1929年的学说背道而驰。六十年代中期。

但是,我要指出的是,该学会例外。 他们在1952年做到了这一点。如果某对JW夫妇生活在一个需要某个宗教组织合法结婚的国家,那么JW夫妇可以简单地声明他们将在当地会众面前结婚。 然后,直到后来法律改变时,才要求他们获得民事结婚证书。

但是,让我们更广泛地看待婚姻问题。 首先,在古代以色列,所有婚姻的总和是,这对夫妇举行了一场类似当地的仪式,然后回家进行了性生活。 但这在天主教会统治下的中世纪时期发生了变化。 在圣礼制度下,婚姻成为圣餐,必须由神职人员以圣洁的仪式来宣誓。 但是,当宗教改革发生时,一切都再次发生了变化。 世俗政府接管了使婚姻合法化的工作; 首先,保护财产权,其次,保护儿童免于卑鄙。

当然,英格兰及其许多殖民地的婚姻直到1867世纪都由英格兰教会控制。 例如,尽管新娘是浸信会,但我的两个曾祖父母还是必须在多伦多的英国国教大教堂的上加拿大结婚。 即使在XNUMX年在加拿大成立联邦之后,每个省仍有权向各个教堂和宗教组织授予庄严的婚姻权利,而其他省份则没有。 值得一提的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耶和华见证人只被允许在少数几个省举行婚礼,而魁北克则要晚得多。 因此,作为一个男孩,我记得有多少耶和华见证人夫妇要在美国长途跋涉结婚。 在大萧条时期和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这通常是不可能的,尤其是当证人受到近四年的全面禁令时。 因此,许多人只是简单地“窝在一起”,而学会并不介意。

各地的婚姻法有很大的不同。 例如,在苏格兰,只需在一个或多个证人面前宣誓就可以使夫妇长期结婚。 这就是为什么英国夫妇世代相传越过边界进入苏格兰的原因。 通常,结婚年龄也很低。 我的外祖父母在1884年从加拿大西部到蒙大拿州追踪了许多英里,以公证方式结婚。 他二十多岁,她十三岁半。 有趣的是,她父亲的签名是在他们的结婚证上,表明他同意结婚。 因此,各地的婚姻千差万别。

在古代以色列,不需要在国家之前注册。 约瑟夫嫁给玛丽的时候就是这种情况。 实际上,订婚的行为无异于婚姻,但这是双方之间的共同合同,而不是法律行为。 因此,当约瑟夫得知玛丽怀孕时,他决定秘密与她离婚,因为他“不想让她成为公众场合”。 只有到那时为止,他们的订婚/结婚合同都是私人的,这才有可能。 如果是公开的,那么就没有办法将离婚保密。 如果他秘密地与她离婚(犹太人允许男人做某事),她将被判为通奸者,而不是通奸者。 前者要求她与孩子的父亲结婚,约瑟夫无疑将其视为以色列的同胞,而后者则被处以死刑。 关键是所有这一切都是在国家不参与的情况下实现的。

我们要保持会众清洁,没有掺杂物和通奸者。 但是,这种行为是什么构成的呢? 显然,雇用妓女的人从事不道德的活动。 显然,两个有随意性行为的人也通奸,如果其中一个已婚,则通奸。 但是,像约瑟夫和玛丽一样,在上帝面前立约结婚,然后按照这一应许过着自己的生活的人呢?

让情况复杂化。 如果有问题的夫妻在未得到法律承认的普通法婚姻的国家或省份,该怎么办? 显然,他们不能利用保护财产权的法律所规定的保护; 但是不遵守法律规定就等于违反法律。

问题就变成了:我们是否可以将他们判定为奸淫者,或者我们可以在会众中接受他们作为在上帝面前结婚的夫妻?

使徒行传5:29告诉我们服从上帝而不是人。 罗马书13:1-5告诉我们服从上级当局,而不是反对上级当局。 显然,在上帝面前立誓比法律契约更有效力 那是 在世俗政府面前做出来的。 今天存在的所有世俗政府都将逝世,但上帝将永远长存。 因此,问题就变成了:政府是否要求两个在一起生活的人结婚,还是可以选择? 合法结婚实际上会违反土地法律吗?

我花了很长时间将我的美国妻子带到1960年代,而我的小儿子在1980年代将他的美国妻子带到加拿大时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 在每种情况下,我们在开始移民程序之前都已在各州合法结婚,这违反了美国法律。 如果我们在上帝之前结婚,但在民事当局之前没有结婚,那我们将遵守土地法律,并极大地促进了移民程序,之后我们可以在加拿大合法结婚,这在当时是必须的因为我们是耶和华见证人,受内森·克诺尔的统治。

所有这些的目的是要证明,正如我们曾经被耶和华见证人组织所教导的那样,没有硬性规定。 取而代之的是,我们必须根据经文所定原则的指导来评估每种情况,其中最重要的是爱的原则。

梅莱蒂·维隆(Meleti Vivlon)

Meleti Vivlon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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