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我告訴一位朋友,讀聖經就像聽古典音樂。 無論我多久聽一次古典樂作品,我都會不斷發現細微的細微差別,這些細微差別會增強體驗。 今天,在閱讀約翰第三章的同時,我突然冒出了一些東西,儘管我已經讀了無數次了,但是卻有了新的含義。

“現在,這是判斷的基礎:光已經進入世界,但是人們愛黑暗而不是光,因為他們的作品是邪惡的。 20 為 凡是卑鄙的人 討厭光和 不會曝光,因此他的作品可能不會受到譴責。 21 但 凡是做正確事的人都會暴露出來,以便彰顯他的作品 就像與上帝和睦相處。”(約翰福音3:19-21 RNWT)

在閱讀本文時,您可能想到的就是耶穌時代的法利賽人,或者您正在考慮與之相對應的現代人。 那些人想像自己一定會在光線下行走。 但是,當耶穌表現出他們的不良行為時,他們不會改變,而是試圖使他沉默。 他們喜歡黑暗,這樣他們的作品就不會受到譴責。
無論一個人或一群人假裝是什麼-正義的臣民,上帝的揀選,他所任命的人-他們的真實本性都由他們如何對待光明的。 如果他們愛光,他們就會被光吸引,因為他們希望自己的行為表現為與上帝和諧。 但是,如果他們討厭光線,那麼他們將盡其所能避免被光線暴露,因為他們不希望受到責備。 這樣的人是邪惡的-邪惡的事物的實踐者。
一個人或一群人拒絕公開捍衛自己的信仰,從而表現出對光的仇恨。 他們可能會進行討論,但如果發現自己無法勝利(法利賽人永遠不會與耶穌同在),他們就不會承認錯誤; 他們不會允許自己受到責備。 相反,那些熱愛黑暗的人會脅迫,威嚇和威脅那些帶來光明的人。 他們的目標是將其撲滅,以便在黑暗的斗篷下繼續存在。 黑暗給他們一種虛假的安全感,因為他們愚蠢地認為黑暗將他們藏在了上帝的眼前。
我們不需要公開譴責任何人。 我們只需要照亮某人,看看他們如何反應。 如果他們不能成功地捍衛聖經的學說; 如果他們使用恐嚇,威脅和懲罰作為熄滅光明的工具; 然後他們表現為黑暗的戀人。 正如耶穌所說,這是他們判斷的基礎。
 

梅萊蒂·維隆(Meleti Vivlon)

Meleti Vivlon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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