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惜神的話語並挖掘靈命寶石–“服從兩個最偉大的誡命”(Matthew 22-23)

馬太福音22:21(凱撒對凱撒的事)

我們應該通過多種方式將凱撒的東西交給凱撒。 學習經文中提到的羅馬書13:1-7,擴展了我們如何做到這一點。

“因此,任何反對權威的人都反對上帝的安排。 那些反對它的人將對自己提出審判。 對那些統治者來說,恐懼的對像不是善行,而是惡行。 您想擺脫權威的恐懼嗎? 不斷做好事,就會從中得到讚美; 因為這是上帝為你服務的傳道人。 但是,如果您做的是壞事,請保持恐懼,因為它帶有劍並非沒有目的。 是上帝的傳道人,是對實行惡行的人表示憤怒的複仇者。”

注意兩個要點。

  • 如果有人反對權威,那麼他們反對上帝。 世界上所有當局或政府都有他們期望並要求其公民遵守的法律。 一項普通法是,如果某人知道另一人打算犯罪的意圖或知道另一人的犯罪行為,則他們有公民義務,並有合法要求向執法機構(通常是警察)舉報。 [I]的
  • 如果我們不遵守,將會受到當局的打擊。 如果我們不這樣做,那麼即使我們與實際的犯罪行為無關,我們也可能被判處妨礙司法公正或同謀犯罪並被判罪。 例子包括謀殺,欺詐,人身和性侵犯以及盜竊。

因此,我們和本組織都需要確保我們遵守世俗當局的法律,除非這些法律明顯違背上帝的法律。 因此,令人嚴重關切的是,本組織仍然沒有改變其政策,以確保即使受害人或其父母願意,也總是向當局舉報諸如性虐待兒童等令人髮指的罪行。保持安靜長老既沒有技巧,更重要的是沒有上帝處理這些事情的權威。 人們(無論是會眾長老還是領導機構的成員)都應假定扮演上帝聖名的保護者的角色。 因此,沒有人有權隱瞞這些罪行。 這等於犯下了隱藏的罪行,本組織再次建議這樣做。 認罪是聯合國的要求,但這是一條規則,不適用於自己。 因不遵守上帝的成文法而遭受苦難的叛教者是虛偽的。

同樣,如果我們本人知道犯罪行為,我們也有個人舉報行為的責任。 如果我們不這樣做,那麼如果罪犯犯下另一種相似或相同的犯罪行為並傷害他人,我們將是同謀(如果組織是由長者告知的,則組織也將是同謀)。

馬修23:9-11

作為證人,我們經常引用有關通常被稱為“父親”的天主教神父的9節。 但是,特別是考慮到近年來的變化,10現在變得與組織相關。 耶穌本人說:“你們都不可以被稱為'領袖',因為您的領袖就是基督。”(NWT)。 一個國家的“領導人”就是其政府。 耶和華見證人有什麼呢? 它不是“領導機構”? 他們不被視為領導者嗎? 那不是他們認為自己的東西嗎? 這種觀點是否與我們的“領袖”耶穌基督的教義沒有直接矛盾?

馬修22:29-32

Luke 20:34-36中的並行帳戶說:

耶穌對他們說:'這種事物體系的孩子們結婚並結婚了,但是那些被認為值得獲得這種體系和從死裡復活的孩子既不結婚也不結婚。 36事實上,他們再也不能死了,因為他們像天使一樣,並且是複活的孩子,是上帝的孩子。

盧克(Luke)明確聲明,任何人都應該獲得新的事物系統:

  1. 因為他們像天使一樣無法死。
    1. 這意味著他們被完美復活,生命沒有盡頭。
    2. 同意耶穌的說法,即必須重生才能進入上帝的國度(約翰3:3)(1科林斯人15:50)
    3. 確認義人地球的複活只有一個目的地。 沒有提到天堂。
  2. 以這種方式複活的所有義人,由於他們的複活將是“上帝的兒女”。 在上面引用的John 3:3中,希臘語中的“重生”一詞的字面意思是“應從上方產生”,通常用於描述“分娩”,John用它來描述從不完美的身體到完美的身體的變化,神(從天上來)所生,成為他的完美兒女。 注意:上帝的兒女,不是上帝的朋友。

耶穌,道路(第12章) - 耶穌受洗。

除了強調外,沒有其他說明:耶穌受洗了30歲。 為什麼不像WT最近建議的那樣,在8或10或12歲的年齡為證人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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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的 我們在這里關注的是嚴重的犯罪行為,這些行為會導致我們自己或他人受到嚴重傷害或損失,因此很可能再次發生,而不是在每次小規模侵權中充當告密者。

Tad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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