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ws4 / 16 p。 3,六月27-七月2]

“彼此保持和平。”地面9:50

這些審查的目的是確保 崗樓 讀者知道出版物何時偏離聖經真理。 有時候,這需要對研究文章進行逐段分析,而其他時候,我們只需要專注於需要澄清的那一部分。

本週的研究為解決兄弟之間的分歧提供了很多很好的建議。 當文章試圖解釋時,就會出現一個分歧點 馬修18:15-17.

(關於司法程序的全面討論,包括 馬修18,
看到 “謙虛與上帝同行”後續文章.)

在副標題“您是否應該讓長者參與?”下,本文適用 馬修18:15-17 專門用於:

“……(1)可以在有關個人之間解決的罪惡,但……(2)如果不解決,也足以使人f視法庭罪。 這種罪行可能涉及某種欺詐手段,或者可能包括通過誹謗損害一個人的聲譽。” –參數14

這使JW的解釋引人注目的原因是,它不理會以下事實:這是耶穌向會眾提供有關如何處理我們中間罪人的唯一建議。 因此,本組織的教導使我們得出這樣的結論:耶穌非常關心我們的相處,以至於當他們出現問題時,他給了我們三步走的程序。宗派主義,偶像崇拜,強姦,虐待兒童和謀殺,他無話可說?

事實是耶穌對他所指的罪惡類型沒有任何限定。 因此,當他說“罪”時,我們也沒有資格對其進行限定。 我們必須從表面上接受它。 聖經中任何有罪的東西都應以這種方式處理。

當耶穌說出馬太福音第18章中記載的話時,他的門徒都是猶太人。 猶太人的法律法規對犯罪行為進行了準確分類。 (Ro 3:20),因此無需進一步說明。 但是,當外邦人進入會眾時,像偶像崇拜和淫穢之類的事情是很普遍的做法,而不是有罪的。 因此,基督教聖經作家為他們提供了應用所需要的知識 馬修18:15-17 在會眾中。 (Ga 5:19-21)

14段落以以下分類聲明結尾,但未能提供聖經的唯一參考作為支持:

“該罪行不包括通姦,同性戀,叛教,偶像崇拜或其他某些絕對需要集會長者註意的重大罪行。” – Par。 14

您為什麼認為本組織會做出這種表面上的區別?

您會注意到,耶穌根本沒有提及長輩或老人。 他只是說,如果第1步和第2步失敗,會眾就會參與進來。 當然,這包括老年人,因為他們是會眾的一部分。 它還將包括老年婦女,甚至所有婦女。 在此過程的第三階段,所有人員都需要參與。 但是,在進入第3階段之前,如果有真正的悔改跡象,則可以在此過程的第一階段或第二階段解決此問題。 這將適用於所有罪惡,包括淫穢或偶像崇拜。 此事被擱置而未向長者作出任何報告。 耶穌沒有向我們強加這樣的報告要求。

這不支持管理基督徒生活的自上而下的教會等級制度的想法。 如果一個宗教是關於人的統治的,而所有有組織的宗教都是關於人的統治的,那麼罪惡就必須由存在的力量來處理。 因此,本組織使我們相信,我們無法靠自己獲得上帝的寬恕,而必須向長輩承認,即使他們稱其為“隱藏的罪過”。

雖然這會讓目擊者目睹這一點很痛苦,但這只是天主教悔室的一種變體。 就天主教徒而言,存在某種程度的匿名性,只涉及一名男子,而在耶和華見證會中,涉及三名,必須透露所有細節。 目擊者會反駁說這是不一樣的,因為天主教徒相信牧師可以寬恕罪孽,而聖經卻說只有上帝才能寬恕罪孽,所以長者只是在確定一個人是否應該留在會眾中。

事情的真相是我們自己的出版物與這一觀念背道而馳。

“因此, 長者的任何寬恕或不寬恕 在耶穌的話語意義上 馬修18:18:“我實在對你們說,你們在地上束縛的任何事物都會在天堂束縛,無論您在地上束縛的任何事物都會在天堂束縛。”他們的舉動僅僅反映了耶和華對所陳述事物的看法。 (w96 4 / 15 p。29來自讀者的問題)。

這引用了三步過程之後的下一節經文。 是否 馬修18:18 談到寬恕罪惡? 只有耶和華赦免了罪過。 兄弟姐妹在過程的第一步中正在尋找的是罪人是否悔改-“如果他聽你的話”。 耶穌沒有說罪人從他所聽的人那裡得到寬恕。  馬修18:18 指是否繼續接納罪人為兄弟的決定。 因此,這與承認他的悔改以及他已停止犯罪有關。 如果沒有,那麼我們將繼續進行直到第3步為止。在這一點上,如果他仍然不聽我們的話,我們認為他是萬國之輩。

至於寬恕,只有上帝可以給予寬恕。

這看起來似乎是微妙的區別,但是當我們無法做出這樣的區別時,我們就為背離正義規範奠定了基礎。 我們照原樣創建了道路上的叉子。

從罪惡中排除大多數罪惡 馬修18 程序要求長老在罪惡發生時就參與進來。 如果有人犯罪,他們必須讓長老“好”,然後他們才能認為自己被上帝原諒了。 作為這種心態的證據,請考慮以下摘錄:

“但是,如果一位密友告訴我們他犯了嚴重罪行,但希望我們將其保密,該怎麼辦? 令人深思的演講“不要分享他人的罪過”強調必須忠於耶和華和他的組織。 如果我們不能說服遭受良心折磨的朋友向長者坦白,我們應該就此事去找他們。 “((w85 1 / 15 p。26“王國增加”慣例-多麼豐富的精神盛宴!)

這裡沒有時間的限定,只有時間是唯一的罪過,“a 嚴重的罪過”。 因此,可以得出一個罪惡已經犯了,而且沒有重犯。 假設該兄弟有一天喝醉了,並且與妓女發生性關係。 假設一年過去了。 據此,您仍然必須鼓勵他“向長者坦白”。 你要放棄 馬修18:15 這顯然提供了一種在確保會眾安全的同時保護個人隱私和聲譽的方法。 不,你 必須的, 讓長者參與進來,儘管沒有聖經的指示。 如果您不這樣做,那麼您不僅對耶和華不忠,對本組織也不忠。

您被要求充當告密者,向長者報告所有罪惡,否則您將不忠於組織。

這種非經文的指導會對個人產生深遠的影響。 當我擔任會眾協調員時,我有一個長輩來找我承認他看過色情製品,特別是花花公子雜誌, 過去20年!  由於最近在一家長者學校從事色情工作,他感到內。 我問他當時是否要求耶和華的寬恕,他說他有。 但是,這還不夠。 他仍然感到內,因為他從未尋求並得到長輩的寬恕。 很明顯,上帝的寬恕不足以安撫他的良心。 他需要人的寬恕。 這是通過許多關於該主題的文章,例如我們現在正在考慮的文章,灌輸給耶和華見證人的心態的直接結果。

耶和華見證人的組織中根本沒有規定弟兄或姊妹停止犯罪,並向耶和華祈禱以原諒並留給他寬恕。 他或她還必須在長者面前認罪,然後長者將決定是否允許個人留在會眾中。

犯罪呢?

我們如何申請 馬修18:15-17 當犯罪涉及強姦或虐待兒童等犯罪時? 這樣的事情肯定不能在步驟1級別解決嗎?

我們必須區分犯罪和罪惡。 在強姦和虐待兒童的情況下,這既是犯罪,也是犯罪。 基於 的的羅馬13:1-7,犯罪不是由會眾來處理,而是由上帝執行司法的大臣民政部門來處理。 因此,人們將舉報這樣的罪行,這時這些罪行將成為公眾知識,而第1步提供的相對匿名性將消失,以便會眾了解罪惡並捲入其中。 儘管如此,要由整個教會而不是由三個人秘密開會的委員會來處理此類罪行,同時要在處理犯罪時與民政部門合作。

您可以想像,如果我們正確應用了 馬修18:15-17 連同 的的羅馬13:1-7 當會眾中發生虐待兒童的罪行時,我們就不會忍受現在困擾著耶和華見證人組織的醜聞。 會眾所知道的罪過和作案者將受到保護,因此不會有任何掩蓋罪名的指控。

這僅僅是不服從基督導致責備的另一個例子。

梅萊蒂·維隆(Meleti Vivlon)

Meleti Vivlon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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