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擴大了“深入挖掘靈性寶石”部分,本週的評論中都省略了上帝的話語寶藏,挖掘靈性寶石:耶利米書29-31和神國規則。

深入挖掘精神寶石

耶利米29的摘要

時間段:4西底家年-(緊接著耶利米28)

要點:

  • 與西底家的使者一起給流放者的信給尼布甲尼撒,並附有指示。
  • (1-4)Elasah親手寫的信給在巴比倫的(Jehoiachin流亡者的)Judean Exiles。
  • (5-9)被流放在那裡建造房屋,種植花園等,因為它們可能會在那裡。
  • (10) 為滿足巴比倫(在巴比倫(Batlon))的70年的成就,我將把我的注意力轉回原處。
  • (11-14) 如果他們祈禱並尋求耶和華, 然後 他會採取行動並將其歸還。 (Daniel 9:3,1 Kings 8:46-52[1]).
  • (15-19)未流亡的猶太人會因為劍,飢荒,瘟疫而被追捕,因為他們不聽耶和華的話。
  • (20-32)給流亡猶太人的信息–不要聽先知說你很快就會回來。

有待進一步研究的問題:

請閱讀以下經文,並在相應的方框中註明您的答案。

耶利米27,28,29

  第4年
約雅敬
時間
約雅琴
第11年
西底

西底
(1)哪些流亡者將返回猶大?
a)耶利米書24
b)耶利米書28
c)耶利米書29
(2)猶太人何時被奴役以服務巴比倫?

(勾選所有適用項)

(a)2國王24
(b)耶利米24
(c)耶利米27
(d)耶利米28
(e)耶利米29
(f)丹尼爾1:1-4

 

3)根據這些經文,耶路撒冷毀滅結束之前需要做的事情。

(勾選所有適用項)

巴比倫的陷落 70年 悔改 其他
(說明原因)
a)申命記4:25-31
b)1 Kings 8:46-52
c)耶利米29:12-29
d)Daniel 9:3-19
e)2編年史36:21

 

4)70在巴比倫的歲月何時結束? 巴比倫被毀之前

例如540 BC

隨著巴比倫539 BC的毀滅 巴比倫538 BC或537 BC銷毀後
a)耶利米25:11,12(完成,填寫,完成)
b)重要:另請參見Daniel 5:26-28
5)巴比倫國王何時會被交代? 70年之前 關於70年的完成 70年後的某個時間
a)耶利米25:11,12
b)耶利米27:7
到4th Year
約雅敬
約雅金流放 到11年的西底家 其他:請註明原因
6)耶利米25是什麼時候寫的?
7)在上下文和時間表中,耶利米書70:29的10年是何時開始的。 (重讀耶利米書29章的摘要)
8)耶利米29是什麼時候寫的?
9) 在上下文中(根據上面的閱讀和答案)對巴比倫的服務何時開始。
給出結論的理由

 

10)為什麼按照以下經文毀滅耶路撒冷? 忽視耶和華的律法 因為不悔改 服務巴比倫 拒絕服務巴比倫
a)2編年史36
b)耶利米17:19-27
c)耶利米19:1-15
d)耶利米38:16,17

 

關鍵通道的更深入分析:

耶利米29:1-14

請仔細閱讀這些經文,並考慮以下內容。

在西底家第4年,耶利米預言耶和華為巴比倫效力70年後會把注意力轉移到他的子民身上。 有人預言猶大會“當然叫' 耶和華來祈禱'他。 如但以理書9:1-20所述,當但以理代表以色列國祈禱原諒時,就實現了這一點。 預言是針對四年前剛與耶何亞欽流亡​​到巴比倫的人。 早些時候,在第4-4節中,他告訴他們定居在巴比倫的地方,蓋房,栽種花園,吃水果,然後結婚,這意味著他們要在那裡待很長時間。 耶利米信息的讀者心中的問題是:他們在巴比倫流亡多久了? 耶利米然後告訴他們巴比倫的統治和統治要花多長時間。 該帳戶指出,這將是6年。 ('與70年的充實(完成)相一致)

自什麼時候起?

(a)未來的未知日期,可能是未來的7年? 這不太可能使他的聽眾放心。

(b)自流亡之始4年之前[2]? 沒有其他經文,可能性更大。 這將使他們有一個期待和計劃的結束日期。

(c)更有可能? 在Jeremiah 25的附加上下文中[3] 他們先前曾被警告必須在巴比倫人中服務70年,更有可能的起點是當他們開始受到巴比倫人的統治(代替埃及\亞述人)時,即31st 和約西亞的最後一年,大約16年之前。 這裡沒有提到70年開始時耶路撒冷完全荒蕪。

措辭“符合/達到70年的條件(或完成條件)[4] 巴比倫,我將注意力轉向你們”表示這70年的時期已經開始。 如果耶利米意味著未來70年,那麼對他的讀者來說,更清晰的措詞應該是:“(未來)您將在巴比倫生活70年,然後我將注意力轉向你們人民”。 完成/完成通常意味著事件或動作已經開始,除非另有說明; 它不是將來。 第16-21節強調了這一點,說滅亡將歸於那些尚未流亡的人,因為他們不會聽,而那些已經流亡在巴比倫的人則說,對巴比倫和流放的奴役不會持續很長時間,這是矛盾的。耶利米人已經預言了70年。

但以理書5:17-31記錄了但以理對伯沙撒的話:“神已經記下了你王國的日子,並完成了它。 ……您的王國被分割了,並交給了Medes和波斯人……。那天晚上,迦勒底國王貝爾沙扎(Belshazzar)被殺,而邁德(Mari)達里烏斯本人也接受了該王國。” 根據世俗年表,這是公元前539年16月上旬(塔斯特里/提斯里XNUMX日)[5]。 巴比倫的70年已經過去了。

哪個更有意義?[6] (一世) 'at'巴比倫或(ii)'對於巴比倫。[7]  如果我) at 巴比倫,然後會有一個未知的結束日期。 追溯到公元前538年或537年,這取決於猶太人何時離開巴比倫,或者公元前538年或537年,這取決於猶太人何時到達猶大。 根據選擇的結束日期,相應的開始日期將是608 BC或607 BC。[8].

然而(ii)我們有明確的結束日期,從匹配聖經到世俗的約會,即539 BC代表巴比倫陷落,因此是609 BC的開始日期。 如前所述,世俗歷史表明巴比倫在這一年獲得了對亞述(前世界大國)的至高無上地位,並成為新的世界大國。

(iii)聽眾最近被放逐了(4年以前),如果在沒有耶利米的情況下閱讀這段經文,那麼25可能會從流放開始(與Jehoiachin起)的70年開始,而不是7年後的Zedekiah造成耶路撒冷的最後毀滅。 但是,這種理解需要找到10年左右,因此世俗的年表將使70年流亡。

(iv)最後一個選擇是,如果缺少20,21或22年,那麼您將在西底家11th年毀滅耶路撒冷。

哪個更合適? 使用選項(ii),也無需推測埃及的失踪國王和巴比倫國王來填補至少20年的空缺,而這需要與607年的公元前70年開始日期相匹配從西底家11年開始的耶路撒冷毀滅而流放和荒涼。[9]

楊氏直譯耶和華如此說:“必定是在巴比倫飽滿的時候-七十年-我對你進行檢查,並向你樹立了我的好話語,使你回到這個地方。”“這清楚地表明,這70年與巴比倫有關(因此暗示其規則)與猶太人流亡的實際地點無關,也不與猶太人被流放多久有關。 我們還應該記住,並不是所有的猶太人都被流放到巴比倫本身,而是像以斯拉記和尼希米記中記錄的那樣,他們分散在巴比倫帝國周圍。

與聖經的預言和世俗編年史相吻合的結論:

巴比倫70年(耶利米29:10)

時間段:從539 BC開始工作可得到609 BC。

證據:使用“ For”是因為它符合耶利米書25(參見2)以及第3節中的腳註和文本的設置,並且幾乎是所有聖經的譯文。 “ For”為我們提供了一個可靠的起點(可以追溯到公元前539年)。 或者,如果要使用“ at”,儘管可以選擇其他起點,但不確定的起點至少為537或538。 因此,應該選擇巴比倫的哪一項回報? 第一次返回的確切日期未知嗎? 與經文和世俗年代相匹配的結論是公元前539年至609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結論: 與利未記和申命記相似的信息。 以色列人會對耶和華犯罪,因此他會分散他們並放逐他們。 此外,他們必須悔改,耶和華才能聆聽並恢復他們。 流亡的結束取決於re悔,而不是一個時期。

[2] 在尼布甲尼撒(Nebuchadnezzar)將色德家(Zedekiah)登基之前,這就是耶何雅金(Jehoiachin)時代的流放。 597 BC世俗年代,617 BC在JW年代。

[3] 11年之前寫於4st Jehoiakim年,即1st Year Nebuchadnezzar。

[4] 希伯來語單詞“lə”更正確地翻譯為“ for”。 看到 点击這裡。 它作為巴比倫(lə·ḇā·ḇel)的介詞的使用隱含了使用順序(1)。 “目的地”-作為目的地,(2)。 “致” –間接對象,指示收件人,收件人,受益人,受影響的人,例如送給她禮物(3)。 擁有者“的” –不相關,(4)。 “ To,to”表示更改結果,(5)。 觀點持有人的“為,見”。 上下文清楚地表明,70歲是主體,巴比倫是對象,因此,巴比倫不是(1)70年的目的地或(4)或(5),而是(2)巴比倫是70年的受益人; 什麼? 耶利米25說控製或奴役。 希伯來語短語是“ lebabel” = le&babel。 'Le'='for'或'to'。 因此“為巴比倫”。 '在'或'在'='是'或'ba',並且將是'bebabel'。 看到 耶利米29:10聖經.

[5] 根據本 拿波尼度編年史 巴比倫淪陷的時間是塔斯里圖(巴比倫語),即希伯來語-提斯里語(第16天),是3日。

[6] 參見耶利米27:7 所有國家都必須甚至為他和他的兒子以及他的孫子服務,直到他自己的土地還沒有來的時候,許多國家和偉大的國王都必須剝削他作為僕人。

[7] 請參見腳註4。

[8] 以斯拉記3:1,2表明他們到了第七個月,但不是那一年。 普遍接受的共識是公元前7年,居魯士的法令頒佈於上一年537年(他的第一年,即統治者第一年或第一年或巴比倫國王,即大德流士死後的第一年)。

[9] 由於與其他國家(例如埃及,Elam和Medo-Persia)的相互聯繫,此時將10年插入巴比倫年表是有問題的。 插入20年是不可能的。 請參閱進一步的年代學評論,以更詳細地突出這些問題。

Tad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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