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JW.org上,可以找到耶和華見證人在保護兒童方面的官方立場。 (這並沒有達到政策文件的水平,JW.org的領導層似乎不太願意寫。)您可以單擊標題, 耶和華見證人對兒童保護的聖經立場,以便您自己查看PDF文件。

標題使讀者放心,這個位置是基於聖經的。 事實證明這只是部分正確。 文件中第二段編號向讀者保證,這是“耶和華見證人長期以來廣泛發表的基於聖經的立場”。 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如此。  Gerrit Losch兄弟將半真話定義為謊言,我們認為恰如其分地證明了我們剛才提到的兩點。 我們將展示為什麼我們相信會如此。

必須牢記的是,證人像法利賽人和耶穌時代的其他宗教領袖一樣,有兩個定律:出版物中有成文法; 以及口頭法律,是通過理事機構的代表進行溝通的,例如巡迴監督,分支機構的服務台和法律服務台。 就像古老的法利賽人一樣,口頭法律始終優先。

我們還應該記住,該文件不是政策文件,而是官方立場。 提出的建議之一 澳大利亞皇家委員會對兒童性虐待的機構回應 是為了讓耶和華見證人組織在整個組織範圍內 書面 處理兒童性虐待的政策,管理機構直到今天仍未成功實施。

考慮到以上所有這些,讓我們開始對這個“官方立場文件”進行嚴格的審查。

  1. 孩子是神聖的信任,“是耶和華的遺產。”-詩篇127:3

這裡沒有爭論。 至於這是公共關係的loy倆,還是對耶和華見證人的領導對孩子的感覺的真誠表述,只能通過看他們的事蹟來評估。 俗話說:“行動勝於雄辯”; 或如耶穌所說:“憑著他們的果子,你就會認出那些人。” (太7:20)

  1. 保護兒童是所有耶和華見證人的最大關注和重要性。 這與耶和華見證人長期以來在聖經中廣泛發表的立場相吻合,正如本文件末尾的參考文獻所反映的那樣,這些文獻都發表在jw.org上。

本段的重點是高喊:“瞧瞧我們對這一切有多開放和誠實!” 這可能與對兒童性虐待受害者的不斷和有充分根據的指責相抵觸,他們的提倡者是該組織的政策和程序受到保密。

請注意,本文檔末尾發布的參考文獻均不構成官方政策。 缺少提及 給長老機構的信 或諸如長者手冊之類的材料參考, 牧養神羊群。 這些確實構成了專門的書面政策,但是管理機構的立場是,此類通信必須保密。 想像一下,您的國家/地區的法律是否為機密! 想像一下,如果僱用您的公司的人力資源政策與受這些政策影響的員工保持秘密!

在一個聲稱效仿基督並效法基督的組織中,我們必須問:“為什麼要保密?”

  1. 耶和華見證人憎惡虐待兒童,並將其視為犯罪。 (羅馬人12:9)我們認識到,當局有責任對付此類罪行。 (羅馬人13:1-4)長者沒有向當局屏蔽任何虐待兒童的人。

第三段引用了羅馬人12:9,其中保羅喚起了一些真正美麗的圖像。

“讓你的愛無偽善。 憎惡惡人。 執著於善。”(Romans 12:9)

我們都看到兩個人深深地愛著另一個人,或者一個害怕的孩子拼命地抱著父母。 那就是我們發現好的東西時應該記住的圖像。 好思想,好原則,好習慣,好情緒-我們想堅持這樣的事情。

另一方面,憎惡超越仇恨,超越厭惡。 看到他們討厭的人的面孔會告訴您所有您需要了解他們的真實感受。 不需要其他單詞。 當我們觀看接受本組織代表採訪或盤問的視頻時,當我們閱讀或觀看新聞媒體中揭示的現實生活時,當我們閱讀這樣的立場文件時,我們是否感到本組織聲稱的厭惡擁有? 我們是否同樣感受到他們對美好事物的執著愛? 您當地的長者在這方面的票價如何?

立場文件對羅馬書13:1-4的提及清楚地表明了管理機構在上帝面前知道自己的責任。 不幸的是,第5節沒有提及。 這是《新世界》譯本的完整報價。

“讓每個人都服從上級權威,因為除了上帝以外沒有其他權威; 現有的權威被上帝置於相對位置。 因此,反對權威的人都會反對上帝的安排。 那些反對它的人將對自己提出審判。 對那些統治者來說,恐懼的對像不是善行,而是惡行。 您想擺脫權威的恐懼嗎? 保持良好狀態,您會從中獲得讚譽; 因為這是上帝為你服務的傳道人。 但是,如果您做的是壞事,請保持恐懼,因為它帶有劍並非沒有目的。 是上帝的傳道人,是對實行惡行的人表示憤怒的複仇者。 因此,有令人信服的理由使您處於服從狀態,不僅因為這種憤怒,而且還因為 出於您的良心”(羅馬字13:1-5)

通過說“長者不向當局屏蔽任何虐待兒童的行為者。”,理事會已將其位置放在 積極 緊張。  當然,我們不希望長者在王國大會堂的門口站著守衛,讓隱藏在其中的虐待兒童者得到庇護,而警察則尋求進入。 但是那 被動 虐待兒童的方式可能會被當局屏蔽? 聖經說:

“。 。 因此,如果有人知道如何做正確的事卻不做正確的事,那對他來說就是罪惡。”(James 4:17)

如果您聽到一個女人被強奸的尖叫聲或一個男人被謀殺的哭聲而又什麼也沒做,那麼您是否認為自己完全無罪? Qui Tacet Consentre Videtur,沉默授予同意。 通過不採取任何行動將犯罪分子繩之以法,本組織一再默許他們的罪行。 他們使這些罪犯免受其行動的後果。 如果這些長者和本組織領導人本身就是這種犯罪行為的受害者,他們會保持沉默嗎? (太7:12)

我們真的需要印在該國法律書籍甚至該組織出版物中的東西來告訴我們在這種情況下該怎麼做嗎? 我們是否需要等待服務中心或法律服務台決定我們的良心行為如何?

這就是為什麼保羅在談到服從政府當局時在第5節中提到了我們的良心。 “良心”一詞的字面意思是“有知識”。 這是賦予男人的第一條律法。 這是耶和華植入我們心中的律法。 我們所有人都以某種奇​​蹟般的方式被“知識”所創造,也就是說,我們有了對與錯的基礎知識。 一個孩子通常會非常憤慨地學會說的第一個短語是:“那不公平!”

在1006年間的60年中,按照慣例,在法律和/或服務台的通知下,澳大利亞的長者未能報告 上級當局對兒童進行性虐待的案件。 即使在有兩名證人或供認的情況下,他們正在與一個已知的戀童癖者打交道,他們也沒有通知當局。 根據羅馬書13:5的說法,告知當局的“令人信服的理由”不是害怕受到懲罰(“憤怒”),而是出於個人的良心-上帝向我們提供了關於是非的知識,邪惡而公正。 為什麼沒有一個長者跟隨他在澳大利亞的良心?

理事會在各地代表耶和華見證會說:“他們憎惡虐待兒童”,“他們知道當局應對罪犯負責”,“對兒童的性虐待是犯罪”,“他們不掩護”罪犯。 然而,通過他們的行動,他們在一個國家又另一個國家實踐了截然相反的信念,例如在發達國家中發生過許多爭執和敗訴(或現在更是解決了)的案件,以及負面新聞文章和說明性紀錄片所證明的最近幾個月已經出版和廣播。

  1. 在任何情況下,受害者及其父母都有權向當局舉報虐待兒童的指控。 因此,長者清楚地告知受害者,其父母或向長者舉報此類指控的任何人,他們有權向當局舉報此事。 長老們不會批評任何選擇發表這種報告的人。——加拉太書6:5。

再次,成文法說了一件事,但是口頭法律證明了另一件事。 也許現在情況會有所改變,但是本文檔的目的是表明這是事情的處理方式。 一直以來。 如第2點所述,這是“耶和華見證人長期以來基於聖經的立場”.

不是!

受害者和他們的父母或監護人經常被勸阻,因為這樣做會給耶和華的名聲帶來指責。 在引用加拉太書6:5時,本組織似乎在為父母和/或受害者的舉報承擔“重擔”或責任。 但是,長者的自負重擔是為了保護會眾,尤其是小孩。 他們一直在承擔那份重擔嗎? 我們都將被評判我們如何承擔自己的負擔。

Uzzah的推定

數十年來一直被用來勸說受害者及其監護人不向當局舉報兒童性虐待罪的道理是,這樣做“可能會惹怒耶和華的名聲。” 乍一看,這聽起來像是一個有效的論點,但事實是該組織現在已經支付了數百萬美元的定居點,甚至更是如此,事實是他們無比自豪的名字在無數新聞,互聯網上都被污了。組和視頻廣播,表明這是有缺陷的推理。 也許聖經的記載可以幫助我們準確地理解這一推理的真實性。

大衛王時代有一段日子,非利士人偷走了約櫃,但由於一場災難,他們被迫退還了約櫃。 牧師在將其運回約旦的帳棚時,沒有遵守法律要求牧師使用長桿將其攜帶,長桿穿過方舟側面的環。 相反,它被放在牛車上。 在某個時候,手推車快要翻倒了,方舟有跌倒的危險。 一位名叫烏扎(Uzzah)的以色列人“將手伸向真神的約櫃,抓住了它”以穩定它。 (撒母耳記2:6)但是,任何普通的以色列人都不能碰它。 烏扎(Uzzah)因他的卑鄙和自以為是的舉動立即被打死。 事實是,耶和華完全有能力保護方舟。 他不需要其他人來幫助他。 承擔保護方舟的責任是至高無上的舉動,烏扎(Uzzah)被殺。

包括管理機構在內的任何人都不應擔當神名保護者的角色。 這樣做是一種冒昧行為。 數十年來,他們一直擔當著這個角色,現在他們付出了代價。

回到立場文件,5段說:

  1. 當長者得知有虐待兒童的指控時,他們會立即與耶和華見證會的分支機構進行協商,以確保遵守報告虐待兒童的法律。 (羅馬人13:1)即使長者沒有法律責任向當局舉報,耶和華見證人的分支機構也會指示長者舉報此事,如果未成年人仍然有遭受虐待的危險或還有其他危險的話。正當理由。 長者還確保將受虐兒童指控告知受害者的父母。 如果被指控的虐待者是受害者的父母之一,則長者將通知另一父母。

我們只讀了羅馬書12:9,開頭是這樣的話:“讓你的愛無偽善。” 說一件事然後再做另一件事是虛偽的。 在這裡,我們被告知,即使沒有專門的法律要求報告兒童性虐待指控,分支機構也是如此, “如果未成年人仍有遭受虐待的危險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將指示長者報告此事。”

該聲明有兩點錯誤。 第一個也是最重要的一點是,它是放肆的,與聖經背道而馳。 沒有資格的人可以決定是否舉報犯罪。 上帝任命了一位部長,這是這個系統的統治者,以處理犯罪。 由他們決定是否犯罪。 是否應該起訴。 這不是理事會等某些民政部門的職能,也不是分支機構級別的服務/法律服務台。 有經過適當任命的政府機構經過培訓和配備,可以進行適當的法醫調查,以便確定案件的真相。 分支機構通常是從人們的口中獲取二手信息,這些人的生活經驗僅限於清潔窗戶和打掃辦公室空間。

這種說法的第二個問題是,這種說法屬於被欺騙他的妻子並承諾不再做的男人。 在這裡,我們可以放心,分支機構將指導長者報告任何有兒童危險或有其他正當理由的事件。 我們怎麼知道他們會這樣做? 到目前為止,肯定不是基於他們的行為模式。 如果他們聲稱這是一個“長期存在且被廣泛發表的立場”,那麼為什麼他們幾十年來都未能兌現這一事實,不僅從ARC的調查結果中得到證明,而且在眾多法院中公開的事實也證明了這一點。聯合國因未能適當保護其子女而不得不賠償數百萬美元的案件的筆錄?

  1. 父母對孩子的保護,安全和指導負有主要責任。 因此,鼓勵會眾的父母時刻保持警惕,並承擔以下責任:
  • 直接積極地參與子女的生活。
  • 對自己和他們的孩子進行虐待兒童教育。
  • 鼓勵,促進和保持與孩子的定期交流。 —申命記6:6,7;

諺語22:3。 耶和華見證人發表了大量基於聖經的信息,以幫助父母履行保護和指導自己的孩子的責任。——請參閱本文件結尾處的參考資料。

所有這一切都是正確的,但是在立場書中它位於什麼位置? 似乎是將責任和責任轉移給父母的透明嘗試。

應該理解的是,該組織已經成立了一個針對耶和華見證人的政府。 事實證明,每當發生兒童性虐待案件時,受害人和/或受害人的父母就去找長者。 第一。 他們很聽話。 他們被指示要在內部處理此事。 您會注意到,即使在這個較晚的日期,這裡也沒有給出任何指示,告訴父母先將這些罪行報告給警察,然後再將其帶給長者作為次要職能。 這將是有道理的,因為警察將能夠提供證據證明長者根本沒有裝備聚集。 長者可以做出更明智的決定,而保護兒童的主要目標 立即 將被送達。 畢竟,長者如何被授權保護仍可能處於危險之中的兒童。 他們中的任何一個人具有什麼能力,什麼能力,什麼權力來不僅積極保護受害者,還保護他們所照顧的所有其他兒童以及整個社區?

  1. 耶和華見證人的會眾不會出於教學或其他活動的目的而將孩子與父母分開。 (以弗所人6:4)例如,我們的會眾不提供或贊助孤兒院,星期日學校,體育俱樂部,日託中心,青年團體或其他將孩子與父母分開的活動。

雖然這是事實,但它提出了一個問題:為什麼會有如此多的兒童性虐待案件 人均 耶和華見證人組織內部與存在這些做法的教堂之間?

  1. 長者努力以同情心,諒解和善良對待虐待兒童的受害者。 (歌羅西尼亞3:12)作為精神顧問,長老們努力認真,富有同情心地傾聽受害者並安慰他們。 (諺語21:13;以賽亞32:1,2; 1塞薩洛尼亞人5:14;詹姆斯1:19)受害者及其家人可能會決定諮詢心理健康專家。 這是個人決定。

有時候可能是這種情況,但是公開的證據表明事實並非如此。 ARC鼓勵本組織在這一過程中納入合格的姐妹,但這項建議被拒絕。

  1. 長者從不要求虐待兒童的受害者在被指控的虐待者在場的情況下提出指控。 但是,現在成年的受害者可以根據需要這樣做。 此外,當向長者提出指控時,受害者可以由兩性的知己陪同以尋求精神支持。 如果受害者願意,可以書面聲明的形式提出指控。

第一個陳述是謊言。 公開的證據表明,長者經常要求受害者面對她的原告。 請記住,該立場文件是作為“長期存在並得到良好發布”的立場提出的。 要點9構成了新的政策立場,但要使本組織擺脫目前困擾北美,歐洲和亞洲的耶和華見證會的公關夢night,為時已晚。

  1. 虐待兒童是嚴重的罪行。 如果被指控的虐待者是會眾的成員,則長者將進行聖經調查。 這是長者根據聖經指示處理的純宗教程序,並且僅限於作為耶和華見證人之一的會員資格問題。 會友中一名child悔的兒童虐待者被逐出會堂,不再被視為耶和華見證人之一。 (1科林斯人5:13)長者對兒童虐待的指控不能代替當局對這件事的處理。——羅馬人13:1-4。

這是正確的,但我們應該對未說的內容感到關注。 首先,它指出 “聖經調查……純屬宗教程序……[即]……僅限於成員資格問題”。  因此,如果一個男人強奸了一個孩子然後re悔,並因此被允許繼續成為成員,儘管有一些限制限制了他將來的特權……是嗎? 那是司法案件的全部內容嗎? 如果遵循的是管理機構印製的指示,即隨後應按照羅馬書13:1-5向上級當局報告此事,那也可以接受。  請記住,我們被告知這是基於聖經的立場!

說明 “長者處理虐待兒童的指控不能代替當局處理此事”,僅是事實的陳述。 錯過了一次極好的機會,無法明確地指示長者羅馬書13:1-4(在本段中引用)要求他們報告此事。

  1. 如果確定一種對兒童性虐待的罪行是pent悔的,並將繼續存在於教會中,則對該個人的教會活動施加限制。 長者會特別勸告個人,不要一個人陪著孩子,不要與孩子們建立友誼,或對孩子們表現出任何愛心。 此外,長者將告知會中未成年人的父母有必要監視他們的孩子與個人的互動。

本段包含另一個謊言。 我不知道現在是否是這項政策(也許是在最近給長者屍體的一封信中透露了) “長者將告知會中未成年人的父母有必要監視他們的孩子與之互動” 一個已知的戀童癖者,但我可以說這不是2011年的政策。回想一下,該文件是長期存在的。 我記得那年的五天長者學校,其中對兒童性虐待問題進行了詳盡的考慮。 我們被指示監視一個已知的戀童癖者,該戀童癖者進入了會眾,但特別告訴他們不要告訴父母。 我舉手要求澄清這一點,問我們是否至少應告知所有有小孩的父母。 該組織的代表告訴我,我們不警告人們,而只是監視自己的戀童癖者。 當時的想法對我來說是荒謬的,因為長者忙於自己的生活,因此沒有時間或能力去適當地監視任何人。 聽到這個消息,我確定這是戀童癖者,要進入我的會眾,我要自己警告所有父母潛在的危險,並譴責後果。

正如我之前所說,這現在可能是一項新政策。 如果有人知道最近寫給長者屍體的信,請在下面的評論部分與我們分享信息。 然而,這當然不是一個長期的立場。 同樣,我們必須謹記口頭法律總是凌駕書面法律這一事實。

可以肯定的是,長者通過對戀童癖者的一些告誡和建議已經解決了這種情況。 戀童癖不僅僅是失誤。 這是一種心理狀態,是一種心理變態。 上帝已將這些人交給了一種“被拒絕的精神狀態”。 (羅馬書1:28)確實,有時候確實有可能悔改,但長輩們簡單的一巴掌勸告是無法解決的。 伊索寓言 農夫與毒蛇,以及最近的寓言 蝎子和青蛙 向我們展示信任自然界已轉化為此類邪惡的人所固有的危險。

綜上所述

在缺乏詳盡無遺的政策文件中,沒有詳細說明長者應採取什麼措施保護會眾中的兒童,並適當地與已知的和被指控的兒童性虐待者打交道,我們必須認為這份“立場文件”只不過是一次公共關係嘗試而已。努力應對媒體中越來越多的醜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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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立場文件的替代處理,請參見 這篇文章.

梅萊蒂·維隆(Meleti Vivlon)

Meleti Vivlon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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