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重證人規則(見申17:6; 19:15;太18:16; 1提5:19)旨在保護以色列人免於因虛假指控而被定罪。 從來沒有打算保護刑事強姦犯免受司法制裁。 根據摩西的法律,有條文確保不法分子利用法律漏洞逃避懲罰。 在基督徒的安排下,雙重證人規則不適用於犯罪活動。 那些被指控犯有罪行的人將移交給政府當局。 在這種情況下,凱撒已被上帝任命,以揭露真相。 會眾是否選擇與強姦兒童的人打交道,成為次要的,因為所有此類犯罪都應按照聖經的規定向當局舉報。 這樣,沒有人能指責我們屏蔽罪犯。

“看在上帝的份上,無論是作為14的國王還是 送給州長,以懲罰不法行為者 但是要讚美那些做得好的人。 15因為上帝的旨意是,做好事就可以使無理的人的無知之言沉默。 16成為自由的人,利用您的自由, 不能掩蓋做錯事,但作為上帝的奴隸。 17各種榮譽人物,對整個兄弟會都充滿愛,敬畏上帝,尊敬國王。”(1Pe 2:13-17)

可悲的是,耶和華見證人組織選擇嚴格地採用雙重證人規則,並經常以此為藉口從聖經的授權書中“向凱撒提出凱撒的規則”,這是一項超越單純繳稅的原則。 他們運用有缺陷的推理和稻草人的論點,放棄了幫助他們了解理性的真誠努力,聲稱這是反對者和背叛者的攻擊。 (看到 此視頻 他們重申了自己的立場,拒絕改變。[I]的)本組織將其立場視為忠於耶和華的榜樣。 他們不會放棄他們認為是確保公平和正義的一條規則。 在這種情況下,他們作為公義傳道人而升為官邸。 但是,這是真正的正義,還是僅僅是外牆? (2哥11:15)

智慧被其行為證明是正義的。 (太11:19)如果他們堅持雙重證人規則的理由是要確保公平(如果他們的動機是公正和正義),那麼他們絕不會濫用雙重證人規則或以不道德的目的利用它。 對此,我們當然可以同意!

由於在處理司法事務時本組織內部發揮了雙重見證人的規則,我們將審查有關該程序的政策和程序,以查明該程序是否真正公平並符合本組織聲稱堅持的高公平標準。

在不太遙遠的過去,理事會制定了上訴程序。 這使那些被裁定不悔改offense竊罪的人可以對司法委員會的dis竊決定提出上訴。 上訴必須在原始決定後的七天內提出。

根據本 牧養神羊群 老年人手冊,這種安排“對做錯事的人很友好,以確保他得到完整公正的聽證。 (ks 比肩。 4,第 105)

這是真實準確的評估嗎? 這種上訴程序既公正又公平嗎? 雙重證人規則如何實施? 我們將會看到。

簡要說明

應該指出的是,耶和華見證人所實行的整個司法程序是不符合聖經的。 上訴過程是為了彌補系統中的某些缺陷,但實際上是在舊佈上縫上新的補丁。 (太9:16)聖經中沒有三人委員會的秘密會議,不包括觀察員,並規定會眾在不知道案件事實的情況下必須採取的懲罰。

馬太福音18:15-17概述了聖經中的過程。 保羅在哥林多前書2:2-6中給了我們“恢復”的基礎。 有關該主題的更完整論述,請參見 與上帝同行時要謙虛。

流程真正公平嗎?

提出上訴後,司法委員會主席將聯繫巡迴督導員。 然後,CO將遵循以下方向:

對其他可能, he 將從不同會眾中選出公正,與被告,原告或司法委員會沒有任何联系或關係的兄弟。 (牧養神羊群(ks) 比肩。 1頁 104)

到現在為止還挺好。 傳達的想法是,上訴委員會應完全公正。 但是,當他們隨後收到以下說明時,如何保持公正性:

被選為上訴委員會的長者應謹慎處理此案, 避免給人以為他們在審判司法委員會 而不是被告。 (ks 比肩。 4,第 104 –粗體字)

只是為了確保上訴委員會的成員能收到消息, ks 手冊中用黑體字標明了指示他們以有利的眼光看待原委員會的詞語。 上訴人提出上訴的全部理由是,他(或她)認為原委員會對該案的判斷有誤。 公平地說,他希望上訴委員會根據證據來判斷原委員會的決定。 如果被指揮,他們該怎麼做, 粗體字寫得不少,甚至不給人以他們在那兒審判原委員會的印象?

儘管上訴委員會應該徹底,但他們必須記住,上訴程序並不表明對司法委員會缺乏信心。 相反, 對於不法者,要確保他得到完整而公正的聆聽,這是一種好心。 (ks 比肩。 4,第 105 –加粗字體)

上訴委員會的長者應牢記 司法委員會比他們擁有更多的見識和經驗 關於被告。 (ks 比肩。 4,第 105 –加粗字體)

上訴委員會被告知要謙虛,不要給人以他們正在評判原委員會的印象,並要記住,這一過程並不表明對司法委員會缺乏信心。 他們被告知他們的判斷可能不如原委員會的判斷。 為什麼所有這些方向都圍繞著原委員會的感情展開? 為什麼需要給他們特別的榮譽? 如果您正面臨與家人和朋友完全隔離的前景,那麼您會感到欣慰的是,該方向如何? 是否會讓您感到您將真正獲得公正和公正的聽證會?

耶和華比小法官更偏愛法官嗎? 他是否過度關注他們的感受? 祂會向後彎腰以免冒犯他們微妙的情感嗎? 還是他用更大的重量稱量它們?

“我的兄弟們,你們當中沒有多少人應該成為老師,因為他們知道 我們將獲得更大的判斷力”(Jas 3:1)

“他是使統治者淪為一無所有的人, 使地球的法官毫無意義。”(Isa 40:23 NASB)

上訴委員會如何直接與被告見面? 到目前為止, ks 手冊中,他或她被稱為“被告”。 這是公平的。 由於這是一種呼籲,因此他們認為他可能是無辜的,這是正確的。 因此,我們忍不住想知道編輯器是否在疏忽一些偏見。 在試圖使所有人確信上訴程序是“善意”時,該手冊將被告稱為“不法之徒”。 當然,這樣的判決用語在上訴聽證會中沒有位置,因為這可能會損害上訴委員會成員的思想。

同樣,當他們知道要把被告視為犯罪者,不悔改的罪人時,甚至在會議開始之前,他們的觀點就必定會受到影響。

由於司法委員會有 已經判定他無悔是, 上訴委員會不會在他面前祈禱 但會祈禱 在邀請他進入房間之前。 (ks 比肩。 6,第 105 –斜體為原始)

上訴人要么認為自己是無辜的,要么承認自己的罪過,但認為自己是pent悔的,並且上帝已寬恕了他。 這就是為什麼他提出上訴。 那麼,為什麼在一個被認為是“確保他獲得完整公正的聽證會的過程中”將他視為un悔的罪人呢?

上訴的依據

上訴委員會希望回答《 牧養神羊群 長者手冊,第106頁(粗體字為:)

  • 是否確定被告犯有誹謗罪?
  • 被告在與司法委員會進行聽證時是否表現出與自己的不當行為相稱的?悔?

在我四十歲那年,我只知道有兩個在上訴中被推翻的司法案件。 一是因為原先的委員會在沒有聖經或組織基礎的情況下取消了團契。 他們顯然行為不當。 這可能會發生,因此在這種情況下,上訴程序可以用作檢查機制。 在另一起案件中,長老們認為被告確實是pent悔的,原來的委員會是出於惡意。 他們因推翻原委員會的決定而被巡迴監督者over煤。

有時候好男人會做正確的事情並“譴責後果”,但是在我的經驗中,他們很少見,此外,我們不在這裡討論軼事。 相反,我們要檢查本組織的政策是否旨在確保真正公正和公正的上訴程序。

我們已經看到了本組織領導人如何遵守雙重證人規則。 我們知道,聖經說,除了有兩個或三個證人的口供外,不得對老年人提出任何指控。 (提姆書1:5)足夠公平。 雙重證人規則適用。 (請記住,我們將犯罪與犯罪區分開來。)

因此,讓我們看一下被告承認自己犯罪的情況。 他承認自己做錯了事,但對他不悔改的決定提出異議。 他認為自己是真正悔改的人。

我對一個這樣的案件有第一手的了解,可以用來說明本組織司法政策中的一個重大漏洞。 不幸的是,這種情況很典型。

來自不同會眾的四個年輕人聚集在一起抽大麻。 然後他們都意識到自己做了什麼,然後停止了。 三個月過去了,但他們的良心困擾著他們。 由於教導猶太教士認罪,所以他們認為耶和華除非他們在人面前悔改,否則無法真正原諒他們。 因此,每個人都走到各自的長者的身體並認罪。 在這四人中,有三人被判re悔並受到私人指責。 第四個被判定為un悔並失職。 失散的年輕人是會眾協調員的兒子,出於公平起見,他將自己排除在所有訴訟程序之外。

被解散的人提出上訴。 記住,他三個月前已經停止抽大麻,並自願來到長者面前供認。

上訴委員會認為該青年人是re悔的,但不允許他們判斷他們目睹的re悔。 根據該規則,他們必須判斷他在初審時是否re悔。 由於他們不在那裡,所以他們不得不依靠證人。 唯一的目擊者是原委員會的三位長老和年輕人本人。

現在,我們應用雙重見證規則。 為了使上訴委員會接受年輕人的話,他們將不得不判斷原委員會的老年人行為不當。 他們將不得不根據一位證人的證詞接受針對而不是一名而是三名老年男子的指控。 即使他們相信這個年輕人-後來才知道他們確實如此-他們還是無法採取行動。 他們實際上會違背明確的聖經指示行事。

數年過去了,隨後發生的事件表明,司法委員會主席長期以來對協調員懷恨在心,並試圖通過他的兒子來找他。 據說這並沒有對所有見證人長者產生不良影響,而只是提供了一些背景信息。 這些事情在任何組織中都可能發生並且確實發生,這就是為什麼要製定政策來防止濫用行為的原因。 但是,現行的司法和上訴聽證會政策實際上有助於確保在發生此類濫用行為時,它們將不受制止。

我們可以這樣說,是因為該流程的建立是為了確保被告永遠不會擁有所需的證人來證明自己的案情:

證人不應聽到其他證人的詳細信息和證詞。 觀察員不應在場上獲得道義上的支持。 不允許使用記錄設備。 (ks參數3,第90頁-粗體字為原始)

“不應有觀察員在場”將確保沒有人類目擊者見證發生的事情。 禁止使用錄音設備可以消除被告可能提出的其他任何證據,以使自己的案子成為可能。 簡而言之,上訴人沒有根據,因此沒有希望贏得上訴。

本組織的政策確保絕不會有兩個或三個證人與司法委員會的證詞相抵觸。

根據這項政策,將“上訴程序……對不法行為者是一種好心,以確保他得到完整公正的聽證會”, 是騙人的。 (ks 比肩。 4,第 105 –加粗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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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的  這種對JW原則的誤解背後的理由已被揭穿。 看到 顯微鏡下的兩證規則

梅萊蒂·維隆(Meleti Vivlon)

Meleti Vivlon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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