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來自該論壇的一位讀者,涉及與他所在國家的分支機構進行通信,以澄清我們的立場,即當某人復職時是否應該鼓掌。 (總而言之,我感到很驚訝,我們應該對此有一個裁決。我們需要告知我們,地球上最自由的人,是否可以像掌聲般自然而自然地參與進來?!)

km 2/00 p. 7 問題 包裝盒

Is it 適當 鼓掌 什麼時候 a 復職 is 宣布了嗎?

耶和華上帝以他的慈愛為悔改的罪犯提供了聖經上的方式,以重獲他的支持,並在基督徒會眾中重獲新生。 (詩51:12,17)發生這種情況時,我們被鼓勵確認我們對這種真誠悔改的人的愛。(2 Cor。 2:6-8。

即使這樣,就像我們恢復親戚或相識時一樣快樂,在教會中宣布該人復職時應該保持安靜的尊嚴。 的 崗樓 1年1998月17日,第XNUMX頁的第XNUMX頁這樣表示:“但是,我們必須記住,大多數會眾並不了解導致某人被驅逐或恢復原狀的特殊情況。 此外,有些人可能會因the悔者的不當行為而受到個人影響或傷害,甚至是長期的影響或傷害。 因此,對此類問題敏感,當宣布恢復原狀時,我們可以拒絕表示歡迎,直到可以個人提出為止。”

儘管我們很高興看到某人重返事實,但在他或她復職時鼓掌是不合適的。

第一個字母

親愛的兄弟們:
我們最近在會眾中宣布恢復原職。 許多人為鼓掌閱讀公告而表示高興,而其他人則因為2000月份的指示而避免這樣做。 王國事工 “問題框”。
我是不鼓掌的人之一,儘管我的良心現在困擾著我。 順從領導機構的指示,我感到自己沒有效法耶和華的愛心。
在查看了2月,2000 KM和相關文章後, 崗樓 自1年1998月XNUMX日起,我無法解決此衝突。 我一直在尋找對我們展位的一些聖經支持,但是在任何一篇文章中都沒有提供任何支持。 我了解KM中表達的理由。 我當然想對他人的感受保持敏感。 但是,這種推理似乎與基督以浪子的寓言形式給我們的推理相抵觸。 那個寓言中的父親描繪了耶和華。 這位忠實的兒子因失去兒子回來時父親顯露的喜悅而得罪了。 在寓言中,忠實的兒子錯了。 父親並沒有試圖通過重生失去的孩子來減輕他的興高采烈來撫慰他。
我們都想效法耶和華。 我們也想服從那些在我們中間帶頭的人。 當我們的良心使這兩個目標相互衝突時,我們該怎麼辦? 更糟的是,我對本案的情況有足夠的了解,知道沒有人會受到不法分子過去的行動的任何影響。 因此,我無視我視為上帝的原則,要遵守在這種情況下甚至不適用的規則。
通常,在這種情況下,您會建議我們耐心等待進一步的澄清。 這僅在我們不必採取任何一種或另一種方式採取任何行動的情況下才有效。 我希望在其他場合出現之前,您能夠為我在這個問題上的立場提供一些經文支持,以免我再次感到自己背叛了我的良心。
你的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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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我們無權在此處發布該部門的回复,但是這位兄弟的第二封信清楚地表明了支持我們正式立場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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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封信

親愛的兄弟們:
我非常感謝您在日期****************期間就我們的規則表示不滿,該規則不鼓勵稱讚哥哥復職。 在仔細考慮了您在信中所說的內容之後,我按照您的建議在我們的出版物中進行了複習。 另外,在知道今年夏天的區議會中有一個關於該主題的戲劇之後,我決定拭目以待,看看這是否會為這個問題提供更多的啟示,以幫助我理解。
從您的來信和原始的王國事工問題框中可以看出,雖然沒有涉及直接的聖經原則,但在這些情況下,我們有三點理由拒絕給予掌聲。 首先是由於不法行為者以前的舉動可能導致他們痛苦,這種公開展示可能會惹惱他們。 (我從今年的電視劇中回憶起,哥哥很好地強調了即使在前罪犯悔改之後,怨恨仍會持續。)第二個原因是,我們只有在有足夠的時間來了解悔改是否真的存在之前,我們才能公開展示我們的喜悅。真誠。 第三個原因是,我們不希望被別人稱讚某人做了他本來不必做的事情; 即恢復原狀。
根據您對這個問題進行進一步研究的建議,我在10月1,1998上看到了幾篇出色的研究文章 崗樓。 在研究這兩篇文章時,我試圖從您的來信和KM問題框中找到對這三點的其他支持。 我也更仔細地回顧了聖經記載的細節。 不幸的是,這只會加深我的困惑。 您會發現,在嘗試遵循上述研究文章中所述的耶穌寓言的原則和領導機構的明確指示時,我發現自己與2000年XNUMX月KM之後的另一個方向以及您的來信相抵觸。 我似乎不能服從一個,而不違反另一個。
請允許我說明一下:在信中,您聲明浪子兒子父親的行為在“ 私立 家庭環境 的比喻”,但“ 擴展 如果應用程序超出該設置,則必須考慮其他因素。” 我的意思是,在某種程度上說,在私人場合可能合適,而在公共場合則不然。 而且我們作為家庭可能做的事不適合作為會眾做。
在耶穌用來表達觀點的家庭環境中,父親把禮物送給了他失常的兒子。 他給他開了宴會。 僱用了音樂家來演奏音樂會音樂。 邀請了朋友。 那裡跳舞並在遠處聽到嘈雜的慶祝活動。 (路加福音15:25,29b)當我聽說有人與聘請的音樂家舉行慶祝宴會,邀請朋友跳舞並參加嘈雜的慶祝活動時,我發現很難理解我們如何將其視為 私立 設置。 家庭要做的就是在公共場所做些什麼呢? 希望您能看到我並沒有在嘗試困難,但是您的話似乎不符合聖經記載的事實。
當然,我不會在一分鐘內暗示我們作為一個會眾參加如此喧鬧的展覽。 我知道耶穌正在努力提出一個要點,以說明耶和華在罪人悔改和轉身時感到寬恕和喜悅的程度,從而滿足了我們在這方面效法我們的上帝的需要。 所以我的問題是:當我們第一次得知罪人悔改時,我們作為集會模仿耶和華的最起碼作用是什麼? 我能想到的就是掌聲。 甚至不鼓掌,什麼也不做。 我們該如何根本不做任何事情來模仿我們的父親? 的確,我們可以效法耶和華的喜樂,但我們在談論的是教會集體所做的事情。
在您的來信中,您建議寓言的主要應用是家庭,而將其擴展到會眾則是另一回事。 (如果這不是您的意圖,請先接受我的道歉。)我對此的困惑來自似乎相互矛盾的指導。 1年1998月XNUMX日 崗樓 清楚地表明,寓言的主要應用是對會眾。 根據這些文章,父親描繪了耶和華,而哥哥則首先代表了有規則的猶太人,主要是他那個時代的文士和法利賽人。
在這一點上,我開始質疑自己,以為也許我過於關註一點無關緊要的問題。 因此,我從出版物中重新考慮了律師。 例如:
“通常,re悔的不法分子特別容易感到恥辱和絕望。 因此,需要讓這些人放心,他們會受到同道信徒和耶和華的愛。 (w98 10 / 1 p。18 par。17模仿耶和華的憐憫)
因此,我開始懷疑掌聲在提供所需的保證方面會發揮多大的作用(如果有的話)。 當宣布輔助先驅者或演講者結束公開演講時,我們感到鼓舞。 我記得當地區大會發言人問我們是否希望欣賞一本關於 使徒行傳,我們鼓掌。 如果聽眾要對這些情況保持沉默,那會被理解為試圖保持尊嚴嗎? 還是寧願被視為冷漠? 或更糟的是作為侮辱?
宣布恢復原狀後,歡呼的掌聲對幫助這位不幸的人克服絕望和不值得的感覺大有幫助嗎? 相反,缺乏掌聲是否會加劇這種負面情緒?
其次,是否擔心掌聲會受到讚揚或稱讚? 我明白你的意思。 毫無疑問,在基督徒會眾中鼓掌讚美和稱讚是不合適的。 所有讚美都應歸耶和華所有。 我承認,例如,當宣布宣布新任命的先驅者時,可能有人會將隨後的掌聲視為不當的讚美或稱讚。 但是,我們應該禁止這種掌聲,還是試圖重新調整對這種掌聲的誤解?
作為會眾,我們為讚賞和喜悅而鼓掌。 我們的掌聲可能是為了慶祝某件事。 它甚至可能受到稱讚。 我們確實以掌聲讚揚耶和華。 但是,是否有人對我們的掌聲賦予動機,不等於對教會作出判斷? 您在信中給出某些原因可能會這樣做的原因如下:
“因此,在這一點上公開表達掌聲表明的情緒真的為時過早,因為這可能給人以這樣的印象, 稱讚 做的 首先他本來不需要做的事情“正在恢復。”
在我思考這一點時,我面臨著將其與以下觀點相協調的困難:
顯然,浪子的兄弟懷有根深蒂固的怨恨,所以他覺得這不適合 慶祝 某人的歸來 一開始就不應該離開家的人。 (w98 10 / 1 p.14參數5)
崗樓 文章中,我們認為哥哥的推理是不正確的。 因此,我很難理解如何將類似的推理應用於扣繳鼓掌的問題?
這封信還指出,“整個教會沒有機會看到這一完全反映出心臟狀況改變的人。” 但是,父親在耶穌的寓言中不是這樣嗎? 他迫不及待地想看看他回國兒子的悔改是否真誠。 是否經得起時間的考驗。 既然比喻中沒有任何觀望的態度,那麼鼓勵會眾的依據是什麼?
這似乎也與我們關於會眾如何看待被遺棄的人的立場不一致。 希望會眾立即接受司法委員會的決定,並將不法行為者視為失職。 他們沒有時間讓自己看到這個人是pent悔的。 那麼,同一會眾接受同一司法委員會以相同方式作出的恢復職權的決定是否不一致? 如果司法委員會判定該兄弟確實悔改,那麼會眾中誰有權拒絕接受該判決?
根據我從上述收到的指示 崗樓 在今年的戲劇中得到加強的這篇文章,看來那些原諒悔改過犯的人遇到麻煩的人本身就是錯的。 可悲的哥哥的刻畫在傳達這一真相方面非常有效。 我們出於對相似者的感情而忽略不計的掌聲,是否等於以錯誤的態度支持他們?
請不要以為我是有意或無意地試圖抵制來自耶和華所指定渠道的指示。 只是為了服從,我必須解決這些明顯的矛盾之處,而我為此很痛苦。 例如,我希望與以下摘錄所建議的為之歡喜的人歡喜:
就像浪子的兄弟“不願進去”一樣,猶太宗教領袖們有機會“與歡喜的人歡喜”時,他們叫。
難道這也不意味著作為一個整體感到高興嗎? 猶太領導人受到譴責,因為他們不願意公開展示喜悅。 耶穌給了他的猶太門徒關於施行憐憫的原則。 文士和法利賽人給他們規矩。 原則屬於自由人民,但很難。 對於我們許多人來說,規則中有更多安慰之處,因為其他人已經對我們負責確定是非。
我聽說有一些人(少數,是的,但還有一些人)“正在努力工作”以“丟棄”不想要的伴侶。 他們縱容犯罪,嫁給別人,然後“悔改”並返回會眾,常常是受傷的伴侶仍在參加的同一個會眾。 當這種罪人被解散時,會眾將支持司法委員會的決定。 但是,應該恢復他的身份嗎,這個會眾是否願意支持該決定? 沒有人喜歡扮演傻瓜。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的規則似乎可以保護我們。 但是,通過應用它,我們是否不幸地從大多數人的安慰和擁護中排除了成千上萬對正確處置的re悔者呢? 難道他們不會被小小的但重要的愛與支持表達嗎?
最後,在嘗試接受我們的立場時,我回顧了保羅對哥林多教會在2 Cor的指示。 2:5-11。 為了克服不完美的傾向,他建議不要保留同伴的感情。 作為一個團隊,說“這責備 [已經!] 多數派給這樣的人就足夠了,因此,現在相反, 應該寬恕和安慰他,這樣他就不會因為過分悲傷而被吞噬。 所以我勸 確認 愛他。” 他使這成為信仰問題:“為此,我也寫信以確定 ,是否 凡事順服
我承認領導機構有權領導基督教會,所有真正的基督徒都應盡一切可能努力遵循這一方向,以使上帝的子民之間和諧相處。 我不打算勸告你的兄弟們。 (腓立比書2:12)僅僅是我們的服從是基於真理的說服力,事實上,沒有矛盾和衝突。 如上所述,在我們當前對這個問題的推理中似乎確實存在這種不一致和衝突。 簡而言之,這就是我第二次寫信的原因。
再次感謝您,也願耶和華繼續祝福您為全球兄弟會所做的工作。
你的兄弟,

梅萊蒂·維隆(Meleti Vivlon)

Meleti Vivlon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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