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眾學習:

3章,參數。 19-21(第34頁的方框)

神權部學校

聖經閱讀:創世記36-39  

耶和華擊打了猶大的兩個兒子Er和奧南。 (創世記38:6-11)我們不知道為什麼Er被打倒,但Onan感到困惑,因為他貪婪地拒絕為死去的兄弟提供子女繼續他的路線。 (手淫是一個古老的術語,表明手淫誤用聖經文本來支持教義觀點的趨勢不僅限於我們的作家。奧南實際上所做的是過早退縮。)現在有人可能會問,為什麼耶和華採取了這種方式?親手殺了這兩個人,卻無視猶大與他認為是廟宇妓女的交配的罪過。 耶和華還殺了雅各的兩個兒子,殺死了哈莫爾部族的所有男性,雅各的兒子也沒有因將約瑟賣給奴隸而受到報應。 有人可能想知道為什麼有選擇地對犯罪實行懲罰。 
沒錯,那些日子上帝沒有律法,所以罪的定義沒有超越良知和人類傳統的律法。 當然有局限性。 所多瑪和哥摩拉這兩個城市超過了他們,並付出了代價。 耶和華仍然允許人們統治自己並承受後果。 那麼,為什麼要有選擇地運用正義呢? 為什麼要殺害一個沒有繼續輸血的人,而在其他人犯下大屠殺時卻什麼也不做呢? 我不確定,我很想听聽其他人對此事的看法。 就我而言,我想到了一件事。 像亞當一樣,諾亞被告知要富有成果並充滿大地。 (創9:1)這是上帝所定的律法。 上帝的目的是要為人類的拯救生產種子。 有人認為,洪水的原因是製止了撒但破壞種子的努力。 這種子要經過亞伯拉罕。 種子的連續性是至關重要的元素。
難道奧南的舉動被視為直接違反了耶和華直接傳達給人類的極少數法律之一? 難道像亞拿尼亞和西菲拉那樣相對較小的罪惡一樣,奧南的罪惡會樹立一個危險的先例,在耶和華的旨意發展的關鍵時刻有一小撮腐敗的酵。 因此必須加以處理,以便為所有人提供從今往後學習的關鍵原則?
1:創世記37:1-17
第2條:為什麼復活的人不會因過去的行為而受到譴責– rs p。338。 1桿XNUMX個
我們試圖提出的觀點是,人們不會僅僅為了受到審判和譴責而復活。 沒錯,但是我們得出該結論的方法是有缺陷的。 我們使用羅馬書6:7試圖證明過去的罪不算在某人身上,因為他已經被宣告無罪。 羅馬書第6章的上下文表明,死亡是屬靈的,基督徒無罪釋放。 因此,這不適用於不義之人的複活。 (看到 什麼類型的死亡使我們犯罪。)無罪釋放意味著被判無罪。 耶和華是否願意使罪人復活並宣告他們是無辜的,如果他們還沒有對兒子的獻祭的贖回權行使信心的話? 像希特勒那樣的人因罪過無罪而復活,不再需要為他受過傷害的人悔改以得到寬恕嗎? 如果是這樣,那為什麼還要復活一個仍處於罪惡狀態的人呢? 既然他已經償還了自己的罪過,為什麼不給他完美呢?
沒有任何跡象表明一個人的過錯是因為一個人死了而被寬恕的。 死是對罪的懲罰。 法官不會判處被告無罪。 如果一個人告訴我:“我辛勤工作了25年,以使自己無罪,那麼我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字典。 判決的複活就是這樣,復活以好壞決定於判決。 每個人都必須悔改,以贖回他所有的罪過。
第3號– Abigail展示的質量值得尊敬–it-1第20-2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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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則公告:“在使用桌子或手推車進行公眾見證時,發布商 不應該顯示 聖經但是,他們可能會向要求某人或對真理表現出真誠興趣的個人提供聖經。” [文字斜體]
我懷疑這是一個成本控制問題。 但是,如果不宣傳上帝的話,我們將捐獻什麼呢? 難道我們不是為我們放置的文學捐款的人嗎? 如果我想捐獻10、20或100本聖經,那麼地球上的任何人都必須說我應該如何使用它們。 當然,當我們為文獻付費時,這永遠不會成為問題。 指示我們在展示男人的出版物時隱藏聖經,這似乎表明我們的優先事項是錯誤的。 
令我感到惱火的是,“桌子或手推車”的工作屬於選定的先驅者的領域。 我們被告知,除非獲得正式授權,否則我們不得從事這項工作。 您能想像如果您自己花錢在城市或城鎮的任何街道拐角處安裝展示車會遇到的麻煩嗎? 如果您這樣做,而長者則出現並問:“您是憑什麼職權做這些事? 誰給了你這個權力?” (太21:23)您可以回答,耶穌基督,並引用馬太福音28:19。 您仍然會像使徒們那樣遇到麻煩,但這將是一個很好的陪伴。(使徒行傳5:29)
 

梅萊蒂·維隆(Meleti Vivlon)

Meleti Vivlon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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