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個有趣的事件融合中,我正在閱讀 羅馬8 在我今天的每日聖經閱讀中,以及門羅夫的發人深省的思想 評論 我想到了昨天-特別是本段:

“這是其中的一篇研究文章,它將使每個JW感到相當“無用”,因為根據WBTS的理論,總有一些地方需要改進。 但是,在所有經文中,聖經都沒有清楚地表明,必須對這些所謂的弱點進行處理,以使上帝“可以接受”,以獲得上帝的認可。 我一直想知道,該批准將導致什麼? 而且,在得到所謂的認可之前,他對上帝的立場是什麼?”

然後,在登錄網站時,我發現了這個 尋求幫助 在討論真相:

“組織已經在服務時間和獲得某些特權之間建立了聯繫。 最近,我有一個親近的人(岳母)感受到了這種影響。 即使我是岳母,我的岳父也不再能夠去沃里克尋求幫助,因為我岳母的服務時間很短。

耶和華見證人成為21的法利賽人嗎st 世紀,努力被作品宣佈為正義?

在回答之前,讓我們討論一下原因 羅馬8 可能與此討論有關。

 “因此,那些與基督耶穌聯合的人沒有受到譴責。 2 因為使人與基督同在的精神律法使耶穌脫離了罪惡和死亡的律法。 3 律法之所以不能做,是因為它在肉體上是軟弱的,上帝就是這樣來做的,就是以有罪的肉體的形象派遣自己的兒子,並關心罪惡,譴責肉體中的罪惡, 4 這樣,我們行的人就可以實現律法上的正義要求,而不是按照肉體,而是按照精神。 5 對於那些按照肉體生活的人,他們的思想要放在肉體的事物上,而對於那些按照精神生活的人,應當將思想放在靈的事物上。 6 把思想放在肉身上就意味著死亡,但是把思想放在精神上就意味著生命與和平。 7 因為把思想放在肉身上就意味著與上帝的仇恨,因為它不是服從上帝的律法,事實上也沒有。 8 所以那些與肉體和諧的人不能討上帝的喜悅。 9 但是,如果神的靈真正地駐留在您體內,那麼您就與身體和諧,而不是與肉體和諧,而與精神和諧。 但是,如果有人沒有基督的精神,那麼這個人就不屬於他。”(的的羅馬8:1-9)

如果我不只是閱讀前面的章節,我會想念它的全部含義。 我一直相信,將“思想放在肉體上”意味著思考肉體的慾望,特別是錯誤的慾望,例如在書中列出的肉體的作品。 加拉太書5:19-21。 當然,將思想放在這種事情上與精神背道而馳,但這不是保羅的觀點。 他不是在說:“不要再考慮肉體的罪過,這樣你才能得救。” 我們誰能阻止這個? 保羅只是在上一章中解釋了即使對他來說這都是不可能的。 (的的羅馬7:13-25)

保羅在這裡說到要注意肉體時,就是在說要注意摩西律法,或者更具體地說,是要遵守摩西律法來稱義。 在這種情況下,注意肉體意味著努力 通過工作得救。 這是徒勞的嘗試,注定要失敗,因為正如他告訴加拉太人所說的那樣,“由於法治的存在,肉體不會被宣佈為義。” (Ga 2:15,16)

因此,當保羅進入第8章時,他不會突然改變主題。 相反,他將結束他的論點。

他首先將“精神法則”與摩西律法“罪與死亡法則”(與2對比)進行了對比。

然後,他將後者與肉體聯繫起來:“法律無法做,因為它在肉體上是軟弱的……”(第3節)。 摩西律法因肉體薄弱而無法獲得救贖。 它不能完全服從。

他對此的論點是,如果猶太基督徒試圖通過遵守法律來實現稱義或救贖,那麼他們是在乎肉體,而不是精神。

“將思想放在肉身上意味著死亡,但是將思想放在精神上意味著生命與和平;”(浪漫8:6)

我們必須記住,肉是我們的,但精神是上帝的。 試圖通過肉體實現救贖注定會失敗,因為我們正在試圖自己實現這一救贖-這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通過神的恩典實現救贖是我們唯一的機會。 因此,當保羅談到關心肉體時,他指的是爭取“通過行為得救”,但是注意精神意味著“通過信仰得救”。

再次強調這一點,當保羅說“那些按照肉體生活的人將思想放在肉體上”時,他並不是在談論那些思想充滿罪惡慾望的人。 他指的是那些通過肉體努力實現救贖的人。

不得不說現在恰當地描述了耶和華見證人組織的情況,這是多麼可悲。 這些出版物可能公開地教導說救恩是出於信仰,但是它們以無數微妙的方式教導了相反的觀點。 這產生了一種口頭法律,從上到下滲透到地方的司法實踐思想,並導致法利賽式的思維定勢。

有人說,耶和華見證人是猶太教-基督教徒,非常重視“猶太人”。 因此,耶和華見證人被教導要視自己為現代,相當於其規則和法律的以色列國。 服從本組織被視為對生存至關重要。 離開它就是死亡。  (w89 9 /1頁 19 面值 7“為生存而組織,直到千年”

這意味著我們必須遵守本組織的規則和法律,這些規則和法律經常否認個人選擇良心。 未能遵守規定,並有遭受失職的風險,這意味著失去生命。

在今年的大會上,我們看到了一段錄像帶,描繪了一個名叫凱文(Kevin)的兄弟,他拒絕參加特殊的譴責性宣講運動(所謂的判決書),理事會將在某個時候要求所有人參與。末日降臨在“耶和華組織”的救命規定之外。 簡而言之,要得救,我們必須加入聯合國,為了加入聯合國,我們必須出去進行現場服務並報告我們的時間。 如果我們不報告時間,我們將不被視為本組織的成員,也不會在時間到來時接到電話。 我們不會知道導致救贖的“秘密敲門”。

它不止於此。 我們還必須遵守所有其他規則,甚至看似次要的規則(蒔蘿和小茴香的十分之一)。 例如,如果我們不按口頭確定的時間來服侍,我們將被剝奪為上帝神聖服務的“特權”。 換句話說,如果我們的表現低於會眾平均數,耶和華就不希望我們提供神聖的服務,這譴責了任何會眾中的許多人,因為要達到平均水平,有些人必須低於這個平均水平。 (這只是簡單的數學。)如果上帝不願在某些建築項目中因為我們的工作時間太少而給我們神聖的服務,他又怎能希望我們生活在新世界中?

甚至我們的著裝和修飾也可以成為救恩的問題。 穿著牛仔褲的兄弟或穿著褲子的姐妹可能會被拒絕參加現場服務。 沒有現場服務意味著最終一個人不被視為會眾的一員,這意味著其中一個將不會通過大決戰得以保存。 著裝,修飾,結社,教育,娛樂,工作類型(清單不勝枚舉)均受規則約束,如果遵循這些規則,則證人可以留在組織中。 得救取決於在組織中的存在。

這是“猶太人”部分-法利賽人的思想與他的口頭法律,高舉了一些,卻den毀了大多數。 (23山:23-24; 約翰7:49)

總之,保羅警告羅馬的基督徒的是忠於耶和華見證人的忠告。  按組織得救 等於“介意”。 如果猶太人不能通過遵守摩西所頒布的上帝的法律而得救,那麼遵守本組織的法律又能被耶和華宣告為正義呢?

梅萊蒂·維隆(Meleti Vivlon)

Meleti Vivlon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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