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ws4 / 17 p。 3 5月29-6月4]

“你必須向耶和華宣誓。” – 5山:33

該研究文章的開頭段落清楚地表明,誓言是莊嚴的承諾或宣誓。 民30:2)然後繼續考慮由兩個希伯來人宣誓宣誓,這兩個希伯來人生活在基督教時代之前很久,分別是耶弗他和漢娜。 這兩個誓言都是絕望的結果,對有關各方來說效果都不佳,但要指出的是,儘管誓言造成了艱辛,但兩個人都向上帝宣誓。 這是否意味著我們應該發誓? 那是聖經的教訓嗎? 還是說發誓是不明智的,但是如果我們選擇這樣做,就必須付出代價嗎?

主題文本似乎支持基督徒可以並且應該向上帝發誓的理解。 但是,由於它不包含在研究的四個“已讀”文本(應大聲朗讀的文本)中,所以讓我們自己檢查一下。

在這裡,該文章引用了耶穌的話,在讀者看來,耶穌似乎在支持耶穌的觀點,即只要人們向上帝支付誓言就可以了。 第33節的全文是:“你再次聽說這是對遠古時代的傳聞:'你不能不表演就發誓,而你必須向耶和華宣誓。'”

因此,耶穌實際上並不是在宣講誓言,而是指古代的風俗習慣。 這些是好習慣嗎? 他贊成他們嗎? 事實證明,他正在使用這些內容與他接下來所說的形成對比。

 34 然而, 我對你說:根本不發誓,不是天堂,因為它是上帝的寶座; 35 也不是地球,因為它是他腳的腳凳; 也不是耶路撒冷,因為那是大君王的城。 36 不要亂發誓,因為您不能將一根頭髮變成白色或黑色。 37 只要讓您的“是”一詞表示是,您的“不”就不會 超越這些的是邪惡的”(Mt 5:33-37)

耶穌為基督徒介紹了一些新東西。 他告訴我們要擺脫過去的傳統,他甚至將其標記為撒旦起源,他說:“超越這些的就是邪惡的”。

有鑑於此,作者為什麼要從耶穌的新教導中摘錄一個短語:“你必須向耶和華表示誓言”,彷彿將其歸因於我們的主? 文章的作者難道不知道事情已經改變了嗎? 他沒有做研究嗎? 如果是這樣,這種監督是如何通過發表任何研究文章之前的所有製衡手段來實現的?

這篇文章的主旨似乎像在古代那樣有利於發誓。 例如:

現在我們了解了向上帝發誓有多麼嚴重,讓我們考慮以下問題: 作為基督徒,我們會發什麼樣的誓言? 此外,我們應該如何確定要遵守我們的誓言? –參數 9

根據耶穌在馬太福音5:34中告訴我們的內容,第一個問題的答案是否會是“無”? 作為基督徒,如果我們要服從我們的主,就沒有“誓言”。

您的奉獻誓言

10段介紹了管理機構要我們做的第一個誓言。

基督徒可以發的最重要的誓言是他將生命奉獻給耶和華的誓言。 –參數 10

如果您覺得自己認識耶穌,那就問問自己,耶穌是否是向他的百姓發出相互矛盾的指示的國王? 他會告訴我們根本不發誓,然後轉身告訴我們在受洗之前奉獻給上帝的誓言嗎?

在介紹“基督徒可以做出的最重要的誓言”時,該段沒有為我們提供任何經文支持。 原因是“奉獻”一詞在基督教聖經中甚至出現的唯一時間就是猶太奉獻節。 (約翰福音10:22)至於動詞“奉獻”,在《聖經》中出現了三遍,但始終與猶太教聯繫在一起,而且總是帶有負面色彩。 (太15:5;先生7:11;路21:5)[I]的

本段確實通過引用Matthew 16:24來尋求對洗禮前奉獻誓言這一想法的支持,其內容為:

“然後耶穌對他的門徒說:“如果有人想跟著我,就讓他放棄自己,拿起他的刑具,繼續跟著我。”(16:24)

拋棄自己並跟隨耶穌的腳步並不等於宣誓就職,是嗎? 耶穌在這裡不是在發誓,而是在堅信並遵循自己的生活模式。 這是上帝的兒女必須做的事,才能獲得永生的榮耀。

為什麼本組織在推動奉獻誓言給耶和華的非聖經想法方面做得如此大呢? 我們是在說向上帝發誓嗎,還是暗示其他內容?

10段說:

從那天起,“他屬於耶和華”。 (羅馬書14:8)任何奉獻誓言的人都應該非常重視… –參數 10

作者通過引用羅馬書14:8破壞了自己的論點。 在最初的希臘語中,在我們今天可以找到的成千上萬的手抄本中,上帝的名字沒有出現在這節經文中。 確實出現的是指耶穌的“主”。 現在,聖經中充分支持了基督徒屬於耶穌的觀點。 (太9:38;羅1:6; 1Co 15:22)實際上,基督徒只能通過基督屬於耶和華。

“你又屬於基督; 基督又屬於上帝。”(1Co 3:23)

現在,有些人可能會爭辯說,耶和華的名字在羅馬書14:8中被刪除,取而代之的是“主”。 但是,這與上下文不符。 考慮:

“因為我們沒有人為自己而活,也沒有人為他而死。 8因為如果我們活著,我們就向主活著;如果我們死了,我們就向主死了。 因此,無論我們活著還是死,我們都是主的。 9為此,基督死了並再次活了,以便他既可以成為死者又是活人的主。” (羅馬書14:7-9)

然後11段落談到了我曾經相信和教給聖經學生的東西,儘管我現在意識到我從未研究過它,只是因為相信那些指導我的人而相信了它。

您是否將生命奉獻給耶和華,並以洗禮來象徵您的奉獻精神? 如果是這樣,那就太好了! – 面值 11

“洗禮象徵著您的奉獻精神”。 這說得通。 看來合乎邏輯。 但是,這是不符合聖經的。 耶和華見證人接受了洗禮的聖經要求,並將其變成奉獻的小弟弟。 奉獻才是事物,洗禮僅僅是奉獻誓言的外在像徵。 但是,這與彼得關於受洗的啟示相矛盾。

“與此相對應的是,現在也拯救了您,即洗禮(不是丟棄肉體的污穢,而是 對上帝的良心要求,)通過耶穌基督的複活。”(1Pe 3:21)

洗禮本身就是對上帝的要求,他要寬恕我們的罪過,因為我們象徵性地死於罪惡並從水域復活。 這是保羅在 的的羅馬6:1-7.

考慮到它缺乏聖經基礎,那麼為什麼這個奉獻誓言被認為很重要?

回想一下在洗禮的那天,在目擊者面前,有人問過您是否獻身於耶和華並理解 “您的奉獻和洗禮使您成為耶和華見證人之一,與上帝的聖靈組織相聯。” –參數 11

在本期的PDF版本中,此處以粗體標記的選擇是斜體,並且使用不同的字體。 守望台。 顯然,管理機構確實希望這個想法能夠奏效。

該段繼續說: “您的肯定答案是對您的公開聲明 毫無保留的奉獻精神……“  如果我們的洗禮使我們成為耶和華見證人,而成員身份意味著服從該組織的權威,那麼這實際上是對耶和華見證人組織的“毫無保留的奉獻宣言”,不是嗎?

您的結婚誓言

本文討論了本組織批准的三個誓言。 第二個是結婚誓言。 也許通過包括一個很少有人看到問題的誓言,它希望驗證它正在推廣的第一和第三誓言。

但是,根據耶穌在馬太福音5:34的命令,結婚誓言是否錯誤?

聖經沒有任何關於婚姻誓言的內容。 在耶穌的那天,一個男人結婚時,他走到新娘的家中,然後這對夫妻走到他的家中。 帶她回家的舉動表明他們已婚。 沒有誓言交換的記錄。

在大多數西方國家,也不需要誓言。 當被問到您是否邀請某人作為您的配偶時,回答“我願意”並不是誓言。 通常,當我們聽到新郎或新娘說的結婚誓言時,我們意識到他們根本不是誓言,而是意圖宣言。 誓言是在上帝面前或對上帝所作的莊嚴誓言。 耶穌告訴我們只是簡單地“讓您的”是”為是,而您的”否”為不。”

為什麼本組織要求宣誓,奉獻?

特別全職人員的誓言

文章在第19段中提到了聯合國要求某些耶和華見證人作出的第三次誓言。 請記住,耶穌告訴我們不要發誓,因為發誓來自魔鬼。 在要求第三次誓言時,管理機構是否認為他們發現了耶穌誡命的例外? 他們說:

目前,耶和華見證人的特別全職僕人全球勳章已有一些67,000成員。 有些人執行伯特利服務,另一些人從事建築或巡迴工作,擔任現場講師或特殊的先驅或傳教士,或擔任禮堂或聖經學校的設施服務員。 他們都受到“服從和貧窮的誓言”的約束”,他們同意這樣做,以提高王國的利益來分配給他們,過著簡單的生活方式,並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放棄世俗的工作。 –參數 19

作為記錄,此“服從和貧窮誓言”指出:

“我發誓如下:

  1. 在成為會員的同時,要保持其傳統上一直存在的簡單,非物質的生活方式;
  2. 本著先知以賽亞(Isaiah 6:8)鼓舞人心的話語和詩篇預言家(詩篇110:3)的精神表達,無論我在哪裡,我志願服務於我所做的一切工作,以增進王國的利益由訂單分配;
  3. 服從教團成員的神權制度安排(希伯來書13:17);
  4. 全力以赴地致力於我的工作;
  5. 未經命令禁止放棄世俗工作;
  6. 將任何工作或個人努力獲得的超出我的必要生活費用的所有收入上繳給本命令的當地組織,除非本命令從本誓言中釋放該收入;
  7. 接受我所服務的國家/地區對訂單成員的規定(包括膳食,住宿,費用報銷或其他),無論我的責任級別或服務價值如何;
  8. 只要我有特權在訂單中任職並且對我提供的適度支持感到滿意並感到滿意,並且在我選擇退出訂單或訂單確定我不再有資格時,不要期望獲得更多報酬;按順序(馬修6:30-33:1蒂莫西6:6-8;希伯來書13:5)投放;
  9. 遵守上帝啟發的話語,聖經,耶和華見證人的出版物以及命令所頒布的政策中規定的原則,並遵循耶和華見證人管理機構的指示; 和
  10. 接受訂單有關我的會員身份的任何決定。

耶穌為什麼要譴責誓言? 誓言在以色列很普遍,但是耶穌正在帶來改變。 為什麼? 因為他憑著他的神聖智慧知道了誓言將走向何方。 讓我們以“服從和貧窮誓言”為例。

在第1段中,有人發誓要遵守人的傳統設定的生活標準。

在第2段中,有人發誓服從人們接受他們給予的任何任務。

在第3段中,有人發誓要服從由人建立的權威等級。

在9段中,有人發誓要遵守聖經以及管理機構的出版物,政策和指示。

這個誓言是關於對男人的服從和忠誠。 誓言不包括耶和華或耶穌,但強調人。 甚至第9段也沒有在宣誓中包括耶和華,而只是其中一個“遵守”聖經中規定的原則。 這些原則應由理事會解釋為“學說的監護人”。[II]  因此,9段實際上是在談論服從JW.org領導人的出版物,政策和指示。

耶穌從來沒有命令跟隨者遵從上帝。 實際上,他說一個人不能擔任兩個主人。 (太6:24)他的追隨者對當時的宗教領袖們說:“我們必須服從上帝而不是人作為統治者。” (使徒行傳5:29)

想像一下,使徒是否曾在那個統治機構之前接受過“服從和貧窮誓言”-當時的猶太宗教領袖? 當這些同樣的領導人告訴他們停止以耶穌的名作見證時,將會造成多麼大的衝突。 他們將不得不打破自己的誓言(這是一種罪過),或者信守誓言並違背同樣是一種罪過的上帝。 難怪耶穌說誓言是來自邪惡的人。

堅定的證人將辯稱,今天不存在任何衝突,因為管理機構已被耶穌任命為忠實而謹慎的奴隸。 因此,他們告訴我們要做的就是耶和華要我們做的。 但是這種邏輯存在一個問題:聖經說:“我們都絆倒了很多次。” (雅各書3:2)出版物同意。 在XNUMX月的研究版中 守望台 在26頁上,我們讀取: “理事會既沒有啟發也沒有犯錯。 因此,它可能會在理論上或組織方向上造成錯誤。”

那麼,當67,000名法令成員之一發現管理機構犯了錯誤並指示他去做一件事而上帝的律法指示他去做另一件事時,會發生什麼呢? 例如,為了符合實際情況,由該命令的成員組成的澳大利亞分支機構的法律部門因未能遵守要求將犯罪報告給當局的土地法律而正在接受調查。 上帝的律法要求我們服從政府。 (見羅馬書13:1-7)那麼,基督徒會遵守他發誓要做的人的政策,還是遵從上帝的命令?

要採用另一種現實情況,管理機構指示我們與從會眾辭職的人不建立聯繫,甚至不招呼。 在澳大利亞以及其他許多地方,兒童性虐待的受害者因處理案件的長者受到的待遇低落而灰心喪氣,以至於他們已採取措施告知這些年長的男人,他們不再願意成為耶和華的受害者。證人結果是,長老們指示所有人將這個受虐待的受害者當作賤民,一個與世隔絕的人(以另一個名字來代替)。 這種“分離”政策沒有聖經依據。 它起源於人,而不是上帝。 上帝告訴我們的是“告誡無序,對沮喪的靈魂慰問,支持弱者,向所有人忍受苦難。 15 看到沒有人因為傷害別人而受到傷害,而是始終追求對彼此和對其他所有人都有益的事物。” (1Th 5:14,15)

如果某人不想再成為耶和華見證人,就沒有聖經命令告訴我們要像約翰所描述的背道者那樣對待他或她。 (2約翰福音8-11)然而,這正是人們告訴我們要做的,在聖訓團的67,000名成員中,任何人都必須打破他的誓言-一種罪過-在這件事上服從上帝。 如果耶和華見證人的其他成員不遵守這種無組織的解散規則,他們還必須打破對組織的隱含誓言(見第11段)。

因此,再次證明耶穌的話是真實的對我們來說並不奇怪:發誓是來自魔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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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的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耶和華見證人之所以不慶祝生日,是因為聖經中僅有兩次生日慶祝活動與負面事件有關。 似乎當這種推理不適合他們時,就不會應用這種推理。

[II] 見杰弗裡·傑克遜(Geoffrey Jackson) 見證 前澳大利亞皇家委員會。

梅萊蒂·維隆(Meleti Vivlon)

Meleti Vivlon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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