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聖言的寶藏–耶和華寬恕時,他會忘記嗎?

以西結18:19,20 –耶和華讓每個人對自己的行為負責(w12 7 / 1頁面18第2段)

參考文獻的最後一句準確地陳述了 “每個人都有選擇的餘地; 每個人都應對自己的行動負責。”

對於仍被任命為長者的所有證人,有一些問題:

  • 如果指示您拋售您的王國禮堂並轉移到一個禮堂之下,而這個禮堂在您的照顧下前往羊群卻不那麼方便,而且花費更高,您將怎麼辦? 盲目地遵循組織的指示並嘗試對他們放棄責任?
  • 如果您確信在司法委員會中被指控對兒童進行性虐待的某人前來有罪,但只有一名證人,該怎麼辦? 您會按照指示說什麼嗎?
  • 如果您知道至少有一位可靠的證人虐待兒童的情況,您是否會遵守羅馬書13:1-7中的聖經指示,並通知耶和華任命的“上帝大臣”進行刑事司法? 您是否會認識到世俗政府更有能力尋找和鑑定證據,並負有更大的責任來保護社會所有成員,而不僅僅是您的會眾? 您會看到這樣做是否維護耶和華的名聲?
  • 您會否將分支機構服務台和/或法律服務台的方向放在基督徒良心的要求之上?

如果您認為有責任遵循組織的方向,您是否知道,如果在未來幾年內對您和組織採取法律行動,他們很容易自己“任由幹dry”? 還記得紐倫堡防線嗎? 阿道夫·艾希曼(Adolf Eichmann)在1961的以色列審判中也使用了這種防禦措施。 他在某種程度上說 我無法認出有罪判決。 。 。 。 陷入這些暴行是我的不幸。 但是這些惡行並沒有按照我的意願發生。 殺人不是我的願望。 。 。 。 我要再次強調,我服從了自己,服從了我的公職和服兵役的義務,宣誓效忠和宣誓,我感到內,此外,一旦戰爭開始,戒嚴法。 。 。 。 我沒有迫害 猶太人 充滿熱情和熱情。 政府就是這樣做的。 。 。 。 當時要求服從,就像將來也需要下屬一樣。”[1]

這將是 完全沒有防禦 當全地的法官在基督面前說:“我沒有罪…………被這些不法行為纏住是我的不幸。 這些不端行為並非按照我的意願發生。 我不想讓其他人也成為受害者。 我要再次強調,我對組織的服從令我感到內,,使我服從了我作為長者的正式職責,這要求我毫無疑問地與管理機構及其代表進行合作。 我沒有甘願讓性虐待兒童的肇事者逍遙法外。 這就是該組織所做的……在那時,就像現在一樣要求服從。” 確實發人深省,特別是當法官耶穌基督回答時 “逃脫我,你們這是無法無天的工人”。 (馬修7:21-23)  “我真的對您說,就您對我這些兄弟中至少一個(包括小兄弟)所做的那樣,您對我做了。” (馬修25:40)

你會原諒自己嗎 (視頻)

錄像再次強化了該組織在退役後恢復原狀的不合聖經的立場。 為什麼姐姐必須等一年才能恢復工作? 一個人以為她很可能因為不道德行為而被淘汰,因為她有2個孩子,視頻中沒有丈夫。 如果她不再是不道德的行為,並向耶和華請求寬恕,那麼司法委員會在復職之前必須有什麼權利堅持人為製定的規則來決定自己必須做什麼以及要走多長時間?

組織規則如何與Luke 17:4中的思想結合在一起 “即使他(您的兄弟)每天對您犯下七次罪,並且他七次回到您身邊說'我悔改',您也必須原諒他”?

此外,2科林斯人2:7,8中的律師又如何呢?請原諒和安慰” 因接受父親的妻子而被斥責的兄弟(1 Corinthians 5:1-5),因此他將“不會因為他的過度悲傷而被吞噬”? 在Paul在1 Corinthians中的指示後僅幾個月就提出了此請求。 在當地長者決定他是否有資格恢復職權的同時,也沒有任何指示可以與該人交談或問候至少一年。 這樣的治療將適得其反。 如果我們禁止本組織與這樣的人講話,我們也將無法證實保羅對8的鼓勵,就無法追隨保羅對XNUMX的鼓勵。

該視頻也沒有表明姐姐的孩子受到與母親不同的對待。 他們會眾在哪裡像母親一樣故意對耶和華犯下嚴重罪行? 當然不是。 那麼,為什麼他們和他們的母親不得不獨自坐在大廳的後室,得到同樣的沉默待遇? 因為這些是法西斯律,使會眾無法按照基督教的原則和常識行事。

年輕人問–我該如何處理我的錯誤?

在“如何從錯誤中學習”標題下的第一段提出了真實而有見地的評論,“每個人都會犯錯。 正如我們所看到的,擁有他們並立即做到這一點是謙卑和成熟的標誌。”

可悲的是,這些詞的作者並沒有準備好遵循自己的建議。

根據這一說法,本組織不能被視為表現出謙卑和成熟,因為他們沒有從錯誤中吸取教訓,但卻頑固地拒絕改變。 他們寧願擁有自己,反而實際上是要怪別人。 例如,在本地區區域大會的星期五計劃的最後一次演講中,有一段錄像帶,將1975年世界大決戰當年的慘敗歸咎於普通民眾,而不是理事會在XNUMX年一再提拔出版物以及會議和組裝部分。 同樣,他們聲稱自己不迴避離開會眾的虐待兒童的受害者,而是避開被受害者迴避的受害者。[2]

因此,我們應該問自己一個問題:我們可以對他們發表的任何文獻抱有什麼信心? 你能給那些 根據他們自己的定義 是“驕傲和不成熟”? 他們在這些問題上的立場是自欺欺人的。 正如文章所顯示的,當我們堅持自己的錯誤時,我們會獲得他人的尊重。 當我們試圖避免道歉或更糟時,將錯誤歸咎於他人,我們就會變得不尊重和嘲笑。

諸神王國規則(kr 15章9-17)–為信仰自由而戰

本週又一次討論了會眾被拒絕在王國禮堂見面的權利和擁有分支機構的權利的情況。

在第14段中宣稱:“今天,耶和華的人民為自由奉獻耶和華的命令而戰鬥”。 但是,我們又要問,雖然守法公民應可以隨意自由見面和崇拜,但為什麼他們需要有大量資金的大型法人實體呢? 在法國,這是組織反對者的目標。 1中沒有擁有大量金庫的分支機構st 世紀的基督徒,但他們仍然設法按照使徒行傳17:6的講道充滿整個世界。 那麼,分支機構是聖經中敬拜的必要組成部分,還是僅僅是組織上的要求?

涵蓋的其他領域是醫療領域,最大的問題領域是輸血。

普遍支持“禁止輸血”立場的三種經文是創世紀9:4,申命記12:15,16和使徒行傳15:29,它們都與用肉吃肉的方法有關。 使徒15指的是祭祀偶像的肉\肉,沒有適當放血。

再次由於組織製定法律的慣例(而不是陳述指導原則,以便我們可以基於自己的良心做出自己的決定),導致了一種荒唐的狀況。 官方的教導是,證人可能因接受輸血而失聯,而接受血液分數則取決於他的良心。 在此基礎上,只要證人一個接一個地擁有所有血液成分,他就可以進行全血輸血,而無需承擔f儀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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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用自 紐倫堡防務 艾希曼自己的話
[2] 來自文章 西澳大利亞人:“耶和華見證人澳大利亞分會委員Terrence O'Brien說,分離是個人的選擇。 他們實際上是站在立場上來避開會眾。 他們理解這的含義,”奧布萊恩先生說。 “我同意這會使他們陷入困境,但這是一種選擇。”

 

 

 

Tad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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