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惜神的話語並挖掘靈性寶石–“安息日的醫治”(馬克3-4)

這裡問兩個好問題。

  • 還有人認為我是規則導向的還是富有同情心的?
  • 當我看到會眾中需要幫助的人時,我該如何更大程度地模仿耶穌的同情心?

對於大多數兄弟姐妹來說,問題將是誠實地回答,因為他們所生活的環境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影響了他們。 本組織以規則為導向,並將其傳播給會眾中任命的人。 這延伸到了最細微的細節,甚至超出了本組織提供的多種規則,以至於它們可能是地方性規則。

例如,在集會會議上用於任何任務的任何兄弟必須穿著西裝,並且在執行任務時必須穿夾克,無論天氣或兄弟的溫度如何。 守望台文章中的評論表明,其他會眾甚至堅持要求穿著白襯衫的公開演講者,這是不必要的。 服務委員會聲稱有權決定誰與會眾成員的孩子等一起學習。可悲的是,以規則為導向的榜樣來自組織的頂部,儘管給王國禮堂帶來了極大的不便,但也證明了這一點。到現在必須走得更遠的會眾。

至於幫助會眾中需要幫助的人,通常甚至是由會眾統治。 許多兄弟沒有幫助,因為他們認為這是長者做出這些安排的責任。 兄弟實際上被稱為“進入後房”,是為了在不經過長輩安排的情況下提供幫助。 因愛而激發的基督教積極性被扼殺了。 這種行為通常被歸類為組織“先行”。

甚至該組織的忠告,即僅在王國大廳中討論精神方面的事情,都已變成一條規則,即即使是安排與兄弟姐妹單獨進行基於聖經的博物館參觀,也不能在王國大廳中進行,但可能在外面進行。雨,雪或烈日。

讓有耳朵的人聽

視頻和關於“將自己保存在上帝的愛中”一書的討論都是關于謙虛地接受[會眾]當權者的忠告,即使有人認為這沒有正當性,或者沒有以愛心或委婉的方式給出。

至少有兩個問題。

  1. 沒有任何聖經上的理由要求任何人要求對同胞基督徒的權力。 (山23:6-12)
  2. 似乎很少或根本沒有聖經上的理由以正式身份向他人提供律師。
  3. 如果一個人不能以愛心的方式給律師,那麼最好不要完全給與律師,因為這樣做會適得其反。

當然,作為朋友和精神上成熟的朋友,這並不排除我們在個人層面上鼓勵其他人重新考慮特定的選擇或行為。 加拉太書6:1-5說,如果一個兄弟“在未意識到之前就採取了一些錯誤的措施,那麼那些擁有屬靈資格的人會嘗試以一種溫和的精神重新調整這樣的人”,但以下經文也警告我們不要思考。我們自己和我們的很多觀點,而且我們每個人都必須“證明自己的工作是什麼”; 也就是說,我們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即使是這段經文,也沒有對任何人傳達任何特殊的權威,但不是針對官方任命的人,而是針對所有具有“屬靈資格”的人。 建議採取這種行動是出於善意,以便其他人意識到潛在的危險並在那裡停止。 一旦其他人意識到了潛在的危險,他們就有責任決定如何採取行動並處理這種情況。

實際上,耶穌在馬修20:24-29中說:“您知道國家的統治者將君主統治於他們,而偉人則對他們行使權威。” 這不是你們中間的方式,但是誰想在你們中間成為大人物,誰必須成為您的牧師,誰想成為你們當中第一個的人,必須成為您的奴隸。 他甚至沒有權柄。 在公元一世紀的基督教會中,老年人也是牧羊人,而不是看門狗。 甚至在以賽亞32:1-2(用於支持老年人的安排,這實際上是關於千禧年統治的預言)中經常被錯誤引用和誤用的經文,都在談論“是避風避風,躲避暴雨,就像是無水國家的水流,就像是一塊荒蕪的土地上沉重的懸崖的影子一樣”,所有這些都是保護和提神的意象,而不是因不完善的律師而受到傷害。

耶穌,道路(第18章) –耶穌隨著約翰的減少而增加

沒什麼好注意的。

Tad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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