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五月份,2016 崗樓《讀者研究》(Study Edition)是一個讀者提出的問題,它介紹了見證人喜歡怎樣稱呼“新光”。 在撰寫本文之前,從平台上閱讀恢復職稱的消息時,不允許目擊者鼓掌。 給出此職位有三個原因。[I]的

  1. 公眾鼓掌表示的喜悅可能會冒犯某些會眾,他們可能會受到前罪人行為的不利影響。
  2. 在沒有足夠的時間讓我們確保罪人的悔改是真實的之前,表現出喜悅是不適當的。
  3. 當本應在初次司法聽證會上表示re悔時,掌聲可被視為讚美某人最終悔改,因此無需恢復原狀。

2016五月提出的問題 崗樓 在“來自讀者的問題”下的標題是:“當宣布某人已復職時,會眾如何表達喜悅?”

在2月2000中未提出此問題 王國事工 因為該教導沒有為會眾“表達其喜悅”提供任何手段。 因此,“問詢框”簡單地問:“宣布恢復原狀是否值得鼓掌?” 答案是否定的!

XNUMX月的“讀者提問”使用 Luke 15:1-7希伯來12:13的  表明表達喜悅是適當的。 結論是:“因此,當長者宣布恢復原狀時,很可能會有自發的,威嚴的掌聲。”

多好! 我們不得不等待18年之久,人們才能告訴我們,服從上帝已經可以了。 但是,讓我們不要把所有的責任都歸咎於這些人。 畢竟,如果我們不將權力授予他們,他們將無法控制我們。

一步一步

舊的推理與耶穌關於我們對悔改的罪人應持的正確態度的教導相矛盾。 這被封裝在《敗家子》的寓言中 Luke 15:11-32:

  1. 兩個兒子中的一個離家出走,揮霍自己的遺產從事犯罪行為。
  2. 只有當他處於貧困狀態時,他才意識到自己的錯誤並返回父親。
  3. 父親看見他很遠,在聽到任何口頭上的悔改之前就自發奔向他。
  4. 父親自由地寬恕了這個浪子,給他穿上了華麗的服裝,並宴請了所有鄰居。 他聘請音樂家來演奏音樂,而歡樂的聲音遠不止於此。
  5. 忠於兒子的弟弟對他的注意力引起冒犯。 他表現出一種寬容的態度。

很容易看出我們以前的立場是如何錯過所有這些要點的意義的。 該教導變得更加離奇,因為它不僅與聖經相抵觸,而且與我們自己出版物中的其他教導相抵觸。 例如,它破壞了組成恢復委員會的長者的權力。[II]

新的理解還遠遠不夠。 比較“很可能是自發的, 掌聲雷動“與 盧克11:32 上面寫著:“但是我們 只是要慶祝和歡喜......“

新的認識是輕微的態度調整; 朝正確的方向邁出一步。

一個更大的問題

我們可以把事情留在這裡,但是我們會錯過一個更大的問題。 首先要問自己,為什麼新的理解不承認以前的教導?

義人

一個義人犯了錯誤會做什麼? 當他的行為對許多其他人的生活產生不利影響時,他會怎麼做?

塔蘇斯的掃羅就是這樣一個人。 他迫害了許多真正的基督徒。 糾正我們的主耶穌只不過是奇蹟般的表現。 耶穌斥責他說:“掃羅,掃羅,你為什麼逼迫我? 不斷踢向山羊,這會讓你很難受。” (AC 26:14)

耶穌一直在勸掃羅改變,但他一直在抵抗。 掃羅看到了自己的錯誤並改變了,但更重要的是,他悔改了。 後來,他公開地承認自己的錯誤,例如“……以前我是褻瀆者,迫害者和無禮的人……”和“……我是使徒中最小的一個,我不適合被稱為使徒” …。”

上帝的寬恕來自of悔,承認錯誤的結果。 我們模仿上帝,所以我們被命令給予寬恕,但前提是我們看到悔改的證據。

“即使他每天對您犯了七次罪,並且他七次回來找您, 說,“我悔改,“你必須原諒他。””陸新民:17)

耶和華原諒悔改的心,但他希望自己的人民能夠個人和集體地為自己的不法行為悔改。 (La 3:40; Isa 1:18-19)

耶和華見證人的領袖會這樣做嗎? 曾經嗎?

在過去的18年中,他們一直將快樂的真實表達限制為不合適,但現在他們承認,這種表達完全是聖經的。 更重要的是,他們過去的推理認可了那些因不寬恕而選擇不服從基督的人,這使其他人認為以懷疑的態度對待悔改的行為是適當的。

關於前政策的一切都與聖經背道而馳。

在過去的二十年中,這項政策給人們造成了什麼傷害? 它導致了什麼絆腳石? 我們只能猜測,但是您是否對這樣的政策負責,您是否認為在不首先承認您錯了的情況下更改它是適當的? 您認為耶和華會給您免費通行證嗎?

引入這種新的理解的方式甚至不會暗示它顛覆了理事會的長期指示。 好像這些指令從不存在。 他們認為自己的指示對羊群的“小部分”沒有影響。

我喜歡相信耶穌一直在推動我們乃至我們所有人的領導,就像他對Tar蛇的掃羅一樣。 我們有時間悔改。 (2Pe 3:9)但是,如果我們繼續“踢山羊”,那時候到了,對我們會有什麼影響?

“不義不義”

乍一看,過去的錯誤沒有得到承認,這一事實似乎微不足道。 但是,這是數十年模式的一部分。 那些閱讀出版物已有半個多世紀的人,當我們聽到或閱讀“有些人已經想到”一詞作為改變理解的序言時,可以回想很多次。 這種責備轉移到其他人身上總是很痛苦,因為我們都知道“某些”人的真實身份。 他們不再這樣做,但現在更願意完全忽略舊的教義。

就像為某些人道歉,即使是最輕微的罪行。 如此頑固的拒絕承認不法行為表現出一種驕傲的態度。 恐懼也可能是一個因素。 這樣的人缺乏做好事所需的素質:愛!

愛是促使我們道歉的原因,因為我們知道,這樣做會使我們的同胞感到輕鬆。 他可以安寧,因為正義與平衡已得到恢復。

義人總是被愛激勵。

“對最小的事物忠實的人在很多方面也是忠實的,而對最小的事物不誠實的人在很多方面也是不正義的。”(陸新民:16)

讓我們從耶穌那裡檢驗這一原則的有效性。

“多義的”

愛激發我們去做正確的事,成為正義。 如果愛在看似微不足道的事物中缺乏,那麼在大事物中,愛也應該缺失,根據耶穌給我們的 盧克16:10。 在過去的幾十年中,我們可能很難看到這一點的證據,但是現在情況已經發生了變化。 地面4:22 即將實現。

通過考慮證人長老的證詞,例如在澳大利亞之前的理事會成員杰弗裡·傑克遜(Geoffrey Jackson)的證詞,可以找到一個恰當的例子。 皇家委員會介入對兒童性虐待的機構對策。 包括傑克遜本人在內的各種長者在記錄上作了陳述,證明我們多麼愛我們的孩子,並儘一切努力保護他們。 但是,當每個長者包括 傑克遜詢問他是否聽過JW兒童性虐待受害者的證詞,每個人都說他沒有。 然而,顯然所有人都有時間由律師準備,尤其是傑克遜在他的話中表示,他花了一些時間來審視其他長者的證詞。 他們聲稱愛小孩子,用嘴唇尊敬上帝,但他們的舉動卻告訴了另一個故事。 (地面7:6)

有時候,麥克萊倫法官直接向長者講話,似乎在懇求他們看看原因。 顯然,他對那些據稱是上帝之人的頑固態度感到困惑。 耶和華見證人在成為道德人的世界中享有盛譽,因此法官可能希望他們立即採取任何主動行動,以保護他們的孩子免受這種可怕的罪行的傷害。 然而,在每一步中,他都目睹了石牆。 杰弗裡·傑克遜(Geoffrey Jackson)的證詞接近尾聲,在所有其他方面都聽完之後,麥克萊倫法官顯然感到沮喪,他試圖通過傑克遜(Jackson)尋求理事機構,但未果。 (查看它 並點選這裡。)

關鍵問題是該組織拒絕在警察認為或實際上知道發生了性虐待兒童罪行時通知警察。 在1,000多個案件中,本組織從未一次向警察報告犯罪。

的的羅馬13:1-7 以及 提圖斯3:1 指示我們服從上級當局。 的 犯罪 法1900 –第316條“掩蓋可公訴的嚴重罪行” 要求澳大利亞公民舉報嚴重罪行。[III]

當然,我們必須在順從上級當局與順從上帝之間取得平衡,因此有時我們不得不為了遵守上帝的律法而違抗土地的法律。

因此,讓我們問問自己,澳大利亞分支機構是否不遵守上帝的律法一千多次不向當局舉報已知和懷疑的虐待兒童者? 不報告如何保護會眾? 整個社區如何受到保護? 不舉報如何維護神名的神聖性? 他們可以指出那取代了大地法律的上帝什麼律法? 我們真的可以聲稱要服從嗎 的的羅馬13:1-7提圖斯3:1 在1,006的每一個案例中,作為一個組織,我們都沒有舉報嚴重而令人髮指的兒童性虐待罪行?

更糟糕的是,這些受害者中有相當多的人因受到待遇而灰心喪氣-感到被忽視,不受保護和不被愛護-迷迷糊糊 離開了耶和華見證人的兄弟會結果,他們的痛苦因迴避懲罰而更加複雜。 由於沒有家人和朋友的情感支持結構,他們的傷害性負擔變得更加難以承受。 (23山:4;18:6)

觀看這些視頻的許多人都期待最好的視頻,並且由於對小孩子的明顯缺乏愛而感到困惑。 有些人甚至找藉口,試圖擺脫一個基督徒頑固地捍衛該組織的不協調,以犧牲其最脆弱的成員為代價。

為什麼缺少水果

然而,不能合理否認的是,耶穌在 John 13:34-35 - 甚至民族的愛都將很快地意識到-不見了。

耶穌說的這種愛,而不是數字上的增長或挨家挨戶的講道,才是他真正的追隨者。 為什麼? 因為它不是來自內部,而是精神的產物。 (Ga 5:22),因此無法成功偽造。

的確,所有基督教宗教組織都在試圖偽造這種愛,甚至可能將其帶走一段時間。 (2Co 11:13-15)但是,他們無法維持立面,否則,它不會成為耶穌真正的門徒的獨特標記。

本組織的歷史記錄,即不承認錯誤的教義,未能為誤導其羊群而道歉,在任何事情的“最少”和“很多”上都無能為力,這表明缺乏愛。 這對我們意味著什麼?

如果您拿著一個蘋果,就會知道某個地方有一棵樹。 它不會獨立發展。 那不是水果的本質。

如果有耶穌所說的愛的果實,那麼聖靈就必須在那裡產生。 沒有聖靈,沒有真正的愛。

如果有足夠的證據,我們能否繼續誠實地相信上帝的靈有賴於耶和華見證人的領導; 他們是由耶和華的靈引導並引導我們的嗎? 我們可能會拒絕放開這個概念,但是如果那是我們的感覺,我們需要再次問自己,結果在哪裡? 愛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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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的 有關我們先前的教導的完整詳細信息,請參見十月1,1998守望台,第17頁和王國2月2000部,“問題框”,第7頁。

[II] 本組織認為,當長者在委員會中作出決定時,他們就事事擁有耶和華的觀點。 (w12 11/15 p。20 par。16)因此,有一種教導,允許某些人與長老委員會的決定相矛盾,這是很奇怪的。 畢竟,假定長者已經完全確定the悔是真實的。

[III] 如果一個人犯了嚴重的可公訴罪行,而另一個人知道或相信該罪行已發生,並且他或她掌握的信息可能對確保逮捕犯罪者或起訴或定罪該犯罪者俱有實質性幫助因為它沒有合理的藉口就無法將該信息提請警察部隊或其他有關當局注意,因此該其他人可能會被監禁2年。

梅萊蒂·維隆(Meleti Vivlon)

Meleti Vivlon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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