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轉播了喬治·弗洛伊德 (George Floyd) 之死對前警察德里克·肖萬 (Derek Chauvin) 的謀殺案審判。 在明尼蘇達州,如果各方同意,電視轉播審判是合法的。 然而,在本案中,檢方不希望對審判進行電視轉播,但法官駁回了這一決定,認為由於新冠病毒大流行對媒體和公眾的出席造成限制,不允許電視轉播將違反第一條規定。和美國憲法第六修正案。 這讓我想到耶和華見證人的司法程序也有可能違反了這兩項修正案。

第一修正案保護宗教自由、言論自由、新聞自由、集會自由和向政府請願的權利。

第六修正案保護陪審團迅速公開審判、刑事指控通知、與原告對質、獲得證人和聘請律師的權利。

現在耶和華見證人會否認我所說的,聲稱第一修正案給予他們宗教自由的保護。 我相信他們也會爭辯說他們的司法程序是基於聖經的,只不過是一種拒絕違反組織規則的人的會員資格的手段。 他們會爭辯說,就像任何有會員的俱樂部或機構一樣,他們有權制定可接受的會員準則,並拒絕任何違反這些準則的人加入會員。

我直接知道這種推理方式,因為我在耶和華見證人會眾中擔任長老四十年。 他們繼續提出這一要求,並且已經在不止一份法律宣誓書中這樣做了。

當然,這是一個很大的謊言,他們知道。 他們根據他們的神權戰爭政策來證明這個謊言是正確的,當他們需要保護組織免受撒旦世界的攻擊時,他們可以向政府官員撒謊。 他們認為這是一場善與惡的衝突。 他們從來沒有想過,在這種情況下,角色可能顛倒了; 他們是邪惡的,政府官員是善良的。 請記住,羅馬書 13 章 4 節將世界各國政府稱為上帝執行公義的執事。 

“因為這是上帝為你的益處而服務的。 但是,如果你在做壞事,要害怕,因為它攜帶著劍不是沒有目的的。 它是上帝的僕人,是一位報復者,對那些行惡的人表達憤怒。” (羅馬書 13:4,新世界譯本)

那是來自新世界譯本,見證人自己的聖經。

一個典型的例子是他們向澳大利亞皇家委員會撒謊,要求對兒童性虐待的機構反應進行調查。 當首席專員稱他們迴避選擇退出會眾的兒童性虐待受害者的政策是殘酷的時,他們回來了一個懦弱的謊言,即“我們不迴避他們,他們迴避我們。” 當他們說他們的司法系統只是為了控製成員資格時,這是一種背信棄義的承認。 這是一個懲罰系統。 一種刑罰制度。 它懲罰任何不遵守的人。

讓我用這種方式來說明。 大約有 9.1 萬人為美國聯邦政府工作。 這與全世界自稱是耶和華見證人的人數大致相同。 現在,聯邦政府可以因故解僱任何工人。 沒有人否認他們有這一權利。 然而,美國政府並未向其所有 XNUMX 萬工人發布法令,以避開他們解僱的任何人。 如果他們解僱一名工人,該工人不必擔心任何碰巧為美國政府工作的家庭成員將不再與他們交談或與他們有任何來往,也不必擔心他們可能會遇到任何其他人與碰巧為聯邦政府工作的人聯繫會將他視為麻風病人,甚至不會友好地向他們打招呼“你好”。

如果美國政府施加這樣的限制,將違反美國法律和美國憲法。 從本質上講,它將對停止成為其員工的人施加懲罰或懲罰。 試想一下,如果有這樣的安排,你為美國政府工作,然後決定辭職,卻發現這樣做有 9 萬人會把你當作賤民對待,你所有為政府工作的家人和朋友都會與你斷絕一切聯繫。 這肯定會讓你在退出之前三思而後行,不是嗎?

當有人自願或非自願離開耶和華見證人組織時,無論他們是被開除還是乾脆離開,這正是會發生的情況。 耶和華見證人的這項政策不受第一修正案所涵蓋的宗教自由法規的保護。

宗教自由並不涵蓋所有宗教活動。 例如,如果一個宗教決定進行兒童祭祀,它就不能期待美國憲法的保護。 有些伊斯蘭教教派想要實施嚴格的伊斯蘭教法。 同樣,他們不能這樣做並受到美國憲法的保護,因為美國不允許存在兩種相互競爭的法律法規——一個是世俗的,另一個是宗教的。 因此,宗教自由保護耶和華見證人在司法事務中的論點只有在他們不違反美國法律的情況下才適用。 我會爭辯說他們打破了其中的許多。 讓我們從他們如何違反第一修正案開始。

如果您是耶和華見證人,並且自己與其他耶和華見證人一起研讀聖經,行使集會自由,這是憲法所保證的,您很可能會被迴避。 如果你通過分享你對某些宗教和教義問題的觀點來行使你的言論自由,你幾乎肯定會被迴避。 如果你挑戰管理機構——例如,在他們違反其自身法律的 10 年聯合國會員資格問題上——你肯定會被迴避。 因此,言論自由、集會自由和向政府請願的權利——即耶和華見證人的領導權——都是第一修正案所保障的自由,但耶和華見證人否認了這些自由。 如果你選擇報告組織領導層的不當行為——就像我現在所做的那樣——你肯定會被迴避。 因此,第一修正案再次保證的新聞自由也被普通耶和華見證人剝奪了。 現在讓我們看看第六修正案。

如果你在耶和華見證人組織中做錯了事,你會得到非常迅速的處理,因此他們不會侵犯迅速審判的權利,但他們確實侵犯了陪審團公開審判的權利。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陪審團的公開審判正是耶穌指示他的追隨者在會眾中處理罪人時所採用的方法。 他使整個會眾有義務判斷情況。 他在談到一個罪人時命令我們:

“如果他不聽他們的話,就告訴會眾。 如果他甚至不聽會眾的話,就讓他在你面前像列國的人和稅吏一樣。” (馬太福音 18:17)

該組織違背了耶穌的這一命令。 他們首先試圖最小化他的命令範圍。 他們聲稱它僅適用於個人性質的案件,如欺詐或誹謗。 耶穌沒有這樣的限制。 中央長老團聲稱,當耶穌在馬太福音中提到會眾時,他的真正意思是一個由三名長老組成的委員會。 最近一位見證人要求我證明耶穌在馬太福音中所指的不是長老團。 我告訴這位證人,我沒有責任證明是否定的。 舉證責任落在提出不受聖經支持的主張的組織身上。 我可以證明耶穌指的是會眾,因為他說“如果[罪人]甚至不聽會眾的話。” 這樣,我的工作就完成了。 如果管理機構提出不同的要求——他們確實這樣做了——他們有責任提供證據來支持它——他們從來沒有這樣做過。

當最重要的割禮問題由耶路撒冷會眾決定時,因為這個錯誤教導的來源是他們,值得注意的是,最終決定是整個會眾批准的。

當我們閱讀這段經文時,請注意長老和整個會眾之間的區別表明,在司法事務的上下文中,“會眾”這個詞不能與任何長老團體同義。

“。 . ……然後,使徒和長老,連同全體會眾,決定從他們中挑選出來的人,連同保羅和巴拿巴,一起到安提阿去。 . 。” (使徒行傳 15:22)

是的,年長的人自然會帶頭,但這並不排除會眾的其他成員做出決定。 整個會眾——男人和女人——都參與了那個影響我們直到今天的重大決定。

聖經中絕對沒有三個會眾長老審判罪人的秘密會議。 唯一接近這種濫用聖經法律和權威的事情是猶太高等法院公會的惡人對耶穌基督的秘密審判。

在以色列,司法案件由城門口的長者審判。 那是最公開的地方,因為每個進出城市的人都必須通過城門。 因此,以色列的司法事務是公共事務。 正如我們剛剛在馬太福音 18 章 17 節所讀到的那樣,耶穌將與不悔改的罪人打交道是一件公開的事情,應該注意的是,他沒有就此事進一步說明。 在我們的主沒有進一步指示的情況下,難道不是超越了為管理機構所寫的內容,即聲稱馬太福音 18:15-17 只涉及個人性質的小罪,而其他罪,即所謂的大罪?罪,應該由他們指定的人專門處理嗎?

讓我們不要被約翰在約翰二書 2-7 章的教導分心,該教導旨在應對旨在讓會眾偏離基督純潔教導的敵基督運動。 此外,仔細閱讀約翰的話表明,避免這樣的決定是個人的,基於自己的良心和對情況的閱讀。 約翰並沒有告訴我們要根據人類權威的指示做出決定,比如會眾的長老。 他從沒想過任何基督徒會因為別人的說法而避開另一個人。 

人不能假設上帝已授予他們特殊的權力來統治他人的良心。 多麼狂妄的想法! 總有一天,他們將不得不在審判全地的法官面前為此做出回應。

現在進入第六修正案。 第六修正案要求由陪審團進行公開審判,但現實情況是,被指控的耶和華見證人不允許公開聽證會,也不能按照耶穌的吩咐由同齡人組成的陪審團進行審判。 因此,對於越權並像披著羊皮的狼一樣行事的人,沒有任何保護措施。

司法聽證會不允許任何人旁聽,也因此變成了星庭審判。 如果被告試圖進行錄音以避免成為受害者,則他或她會被視為叛逆和不悔改。 這與第六修正案要求的公開審判相距甚遠。

被告只被告知指控,但沒有提供任何細節。 因此,他們沒有可以進行防禦的信息。 很多時候,指控者被隱藏和保護,他們的身份從未被透露過。 被告不得聘請律師,而必須獨自一人,甚至不得有朋友的支持。 據稱他們被允許有證人,但在實踐中,這一要素也經常被拒絕。 就我而言。 這是我自己的審判的鏈接,在該審判中,我被拒絕提供律師服務、對指控的預知、對指控者姓名的任何了解、將我無罪的證據帶入議會廳的權利、我的證人的權利進入,以及記錄或公開審判的任何部分的權利。

同樣,第六修正案規定陪審團公開審判(證人不允許) 刑事指控通知(證人也不允許) 與原告對質的權利(通常也被禁止) 獲得證人的權利(允許但有很多限制)和聘請律師的權利(見證人領導層非常不允許)。 事實上,如果你和律師一起走進去,他們會暫停所有的訴訟程序。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耶和華見證人在美國和我的祖國加拿大都有長達數十年的倡導人權的記錄。 事實上,在加拿大,如果你不知道 JW 律師的名字,你就無法學習法律,他們對加拿大權利法案的製定負有部分責任。 多麼奇怪,那些為建立人權而奮鬥了這麼久的人現在卻被列為最嚴重侵犯這些權利的人之一。 他們通過迴避任何行使言論自由、新聞自由、集會自由以及向組織領導層及其政府請願的權利的人進行懲罰,從而違反了第一修正案。 此外,儘管聖經規定這是一項要求,但他們拒絕接受他們審判的任何人獲得陪審團公開審判的權利,從而違反了第六修正案。 他們還違反了要求他們通報刑事指控、與控告者對質的權利、獲得證人的權利以及聘請律師的權利的規定。 這些都是否定的。

如果你是一個實踐耶和華見證人的人,就像我一生中的大部分時間一樣,你會想方設法克服這些問題,並證明 JW 司法程序是來自耶和華上帝的。 因此,讓我們再來一次推理,在這樣做時,讓我們使用耶和華見證人組織的推理和邏輯。

作為耶和華見證人之一,你知道慶祝生日被認為是一種罪過。 如果你繼續慶祝生日,你將被會眾開除。 那些在哈米吉多頓被開除並處於不悔改狀態的人將與其他邪惡的事物系統一起死去。 他們不會復活,所以他們會死第二次死。 這是所有標準的 JW 教導,如果您是耶和華見證人,您就知道這是真的。 因此,不悔改地慶祝生日會導致永恆的毀滅。 這是我們必須通過將耶和華見證人的教導應用於這種做法而得出的合乎邏輯的結論。 如果你堅持慶祝生日,你會被開除。 如果你在世界末日來臨時被開除,你將在世界末日中死去。 如果你在哈米吉多頓死了,你就不會復活。 再次,耶和華見證人的標準教義。

為什麼耶和華見證人認為生日是有罪的? 聖經沒有特別譴責生日。 然而,聖經中提到的僅有的兩次生日慶祝活動都以悲劇收場。 在一個案例中,埃及法老的生日慶祝活動以斬首他的首席麵包師為標誌。 在另一個案例中,猶太國王希律在他生日那天將施洗約翰斬首。 因此,由於沒有忠心的以色列人或基督徒慶祝生日的記錄,而且由於聖經中提到的僅有的兩個生日導致了悲劇,耶和華見證人得出結論,紀念一個人的生日是有罪的。

讓我們把同樣的邏輯應用到司法委員會的問題上。 無論是忠心的以色列人還是後來的基督徒,都沒有被記錄為秘密進行司法訴訟,在這種情況下,公眾被拒絕進入,被告被剝奪了適當的辯護和朋友和家人的支持,並且唯一的法官被任命為長老。 因此,這與生日被認為是有罪的相同原因之一相符。

另一個原因是什麼,聖經中唯一一次慶祝生日是消極的? 聖經中只有一處地方是由上帝會眾的指定長老在沒有陪審團的情況下秘密舉行公眾監督的聽證會。 在那次會面中,被告得不到家人和朋友的支持,也沒有機會準備適當的辯護。 那是一個秘密的深夜審判。 這是在組成猶太公會的長老團面前對耶穌基督的審判。 沒有一個心智正常的人會捍衛那場審判是正義和光榮的。 所以這符合第二個標準。

讓我們回顧一下。 如果你不悔改地慶祝生日,這個過程最終會導致你的第二次死亡,永恆的毀滅。 耶和華見證人得出的結論是生日是錯誤的,因為忠心的以色列人和基督徒都沒有慶祝生日,而且聖經中唯一的生日例子導致了死亡。 出於同樣的原因,我們了解到,忠心的以色列人和基督徒都沒有實行由指定的長老團體主持的秘密、私人、司法聽證會。 此外,我們了解到,這種聽證會的唯一記錄實例導致死亡,即上帝的兒子耶穌基督的死亡。

應用耶和華見證人的邏輯,那些作為法官參加司法聽證會的人,以及那些任命這些法官並支持他們的人,都是有罪的,因此將在哈米吉多頓中死去,永遠不會復活。

現在我沒有作出判斷。 我只是將耶和華見證人的判斷重新應用到他們自己身上。 我相信耶和華見證人關於生日的推理是荒謬和軟弱的。 您是否想紀念您的生日,這在很大程度上是個人良心的問題。 然而,耶和華見證人並不是這樣推理的。 所以,我用他們自己的推理來反對他們。 他們不能在方便時以一種方式推理,而在不方便時則以另一種方式推理。 如果他們譴責生日慶祝的理由是有效的,那麼它在其他地方也一定是有效的,例如在確定他們的司法程序是否也構成犯罪時。

當然,他們的司法程序非常錯誤,而且原因比我剛才強調的要強得多。 他們錯了,因為他們違反了耶穌關於如何執行司法事務的明確命令。 正如我們剛剛看到的那樣,它們超越了所寫的內容,因此違反了上帝和人的法律。

耶和華見證人以這種方式執行司法事務,使上帝的名和他的話語受到羞辱,因為人們將耶和華上帝與耶和華見證人的組織聯繫在一起。 我會在這個視頻的末尾放一個鏈接,指向另一個從聖經角度分析 JW 司法系統的視頻,這樣你就可以看到他們的司法實踐完全違反聖經。 他們與撒旦的關係遠多於與基督的關係。

感謝您的收看,感謝您的支持。

梅萊蒂·維隆(Meleti Vivlon)

Meleti Vivlon的文章。

    支持我們

    專業筆譯

    作者

    目錄

    每月文章

    分類

    1
    0
    希望您的想法,請發表評論。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