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ollos出色作品開始時的免責聲明 論文 關於我們的“不流血”學說,我不同意他對這個問題的看法。 實際上,我有一個例外。
當我們在今年年初開始討論我們之間的這一學說時,我們的結論截然不同。 坦率地說,我多年來從未考慮過此事,而多年來這一直是阿波羅的主要關注點。 這並不是說我不認為這件事很重要,而只是說我的立場比他的立場更樂觀-是的,我確實打算對那個諷刺的雙關語加以考慮。 對我來說,死亡一直是一個暫時的狀態,我從不懼怕或真正地考慮過它。 即使到現在,我仍然發現激勵自己寫這個主題是一個挑戰,因為還有其他一些我個人認為比較有趣的問題。 但是,我認為就此問題而言,我應該澄清我們的不同之處。
這一切都取決於開始的前提。 事實是,阿波羅和我現在在這個問題上幾乎完全同意。 我們倆都認為,血液和血液製品的醫療用途是一個良心問題,任何人或任何一群人都不應立法。 由於與他進行了愉快的討論,並且感謝他對該主題的詳盡研究,因此我來得很慢。
您可能會問,如果我們真的對結論達成共識,那麼我們每個人從何而來又有什麼不同? 一個好問題。 我的感覺是,如果在錯誤的前提下進行辯論,甚至是成功的辯論,最終都會產生意想不到的後果。 我擔心自己有些晦澀難懂,所以讓我們深入研究這個問題的核心。
簡單地說,阿波羅 認為 那就是:“鑑於上帝對生命的所有權,血液象徵著生命的神聖。”
另一方面,我根本不相信它像徵著生命的神聖。 我相信上帝關於血的誡命被用來代表生命屬於他。 而已。 生命的神聖或神聖根本不影響對血液的禁令。
現在,在繼續之前,讓我向您保證,我並沒有挑戰生命是神聖的事實。 生命來自上帝,萬物來自上帝。 但是,在做出涉及血液,更重要,涉及生命的任何決定時,我們需要謹記耶和華是血液的擁有者,因此,與該生命有關的所有權利以及我們在威脅生命的情況下應採取的任何行動,都不應由我們來決定。理解生命的任何先天神聖性或神聖性,但據我們了解,耶和華是擁有者的終極決定權。
從代表創世紀4:10的血液中可以看到,血液代表生命的擁有權:“他在這說:”您做了什麼? 聽! 你弟弟的血從地上呼喚著我。”
如果您被搶劫了,警察抓住了小偷並追回了您的贓物,您知道最終他們將被歸還給您。 為什麼? 這不是因為它們具有某種內在的品質。 他們可能對您很重要,也許很有價值。 但是,這些因素都不影響是否將其退還給您的決策過程。 一個簡單的事實是,它們在法律上是您的,不屬於任何其他人。 沒有人對他們有任何要求。
生活也是如此。
生命屬於耶和華。 在某些情況下,他可以將其贈予某人,但從某種意義上說,它是租賃的。 最終,所有生命都屬於上帝。

(傳道書12:7)然後塵土又回到塵土,恰好是塵土。 精神本身返回給了賜予它的[true]神。

(以西結書18:4)看! 所有的靈魂-我屬於他們。 正如父親的靈魂一樣,兒子的靈魂也一樣-他們屬於我。 犯罪的靈魂-它本身將會死亡。

例如,一個涉及亞當的假設情況:如果亞當沒有犯罪,而是因未能成功轉身而被撒但以沮喪的憤怒擊倒,耶和華本該使亞當複活。 為什麼? 因為耶和華給了他一條被非法奪走的生命,上帝的至高無上的正義要求實行法律。 恢復生命。
該隱偷了亞伯的生活。 代表生命的鮮血不是隱喻地哭泣,因為它是神聖的,而是因為它是非法採摘的。
現在到諾亞的日子。

(創世記9:4-6)“只有肉體有肉,鮮血,你不能吃。 5 而且,除此之外,我還要向你的靈魂獻血。 我要從每一個活物的手中回來。 我要從人的手,從他兄弟每一個的手,向人的靈魂求還。 6 任何人流血的人,都會被人流血,因為他照著上帝的形象造了人。”

正如阿波羅(Apollos)正確指出的那樣,人類被賦予了以牲畜為食的權利。 並且通過將血液倒在地上而不是將其消耗掉來表明人類認識到他只是通過神的分配來做到這一點。 好像他已獲得另一人擁有的土地的租約一樣。 如果他繼續向房東付款並遵守其規定,則他可能會留在土地上; 但它始終是房東的財產。
耶和華告訴諾亞和他的後代,他們有權殺人,但無權殺人。 這不是因為生命的神聖。 聖經中沒有任何內容表明我們不應該殺死我們的兄弟,因為他的生命是神聖的。 無論神聖與否,除非耶和華賦予我們這樣做的權利,否則我們不會殺人。 (申命記19:12)同樣,除非神將動物的生命賜給我們,否則我們將沒有合法權利奪取動物的生命。
現在,我們來看看有史以來最珍貴的血液。
耶穌以人之名死後,他的生命被非法奪走。 他被搶了。 然而,耶穌也曾作為靈性生物生活。 因此,上帝賜給了他兩種生命,一種是精神,一種是人。 他對他們兩個都有權利。 最高法律保障的權利。

(約翰福音10:18)“沒有人能把我的生命奪走。 我自願犧牲它。 因為我有權在需要時放下它,也可以再次收起。 因為這是我父親的命令。”

他放棄了無罪的人類生活,並以一種精神來度過了前世。 他的鮮血代表著人類的生命,但更確切地說,它代表著法律確立的永久性人類生命的權利。 值得注意的是,這也不是他放棄的合法行為。 似乎放棄神的恩賜的權利也是神所授予的。 (“我有權放下它……因為這是我父親所吩咐的。”)屬於耶穌的是做出選擇的權利。 堅持或放棄生命。 證據來自他一生中的兩次事件。
當一群人試圖把耶穌扔下懸崖時,他用自己的力量穿過了他們,沒有人可以把手伸向他。 當他的門徒想要為防止他被羅馬人俘虜而戰時,他解釋說,如果他這樣選擇的話,他本可以召集十二個天使軍團來防守。 選擇是他的。 因此,生活就是他的放棄。 路加福音4:28-30;馬太福音26:53)
耶穌的血所附加的價值,即他的血所代表的生命的價值,並不是建立在其神聖性的基礎上的,儘管它可以說是所有血液中最神聖的。 它的價值在於它代表 享有無罪和永恆的生命的權利, 他自由投降了,以便他的父親可以用它來贖回全人類。

遵循兩個前提的邏輯

由於醫學上使用人血絲毫不侵犯耶和華對生命的擁有權,因此基督徒可以自由地讓他的良心支配他的生命。
我擔心在方程式中包含“生命的神聖性”這一要素會混淆問題,並可能導致意想不到的後果。
例如,如果一個陌生人被淹死,而我可以把這個人恰當地命名為救生員,那我應該這樣做嗎? 當然。 這很簡單。 我這樣做是因為我尊重生命的神聖性嗎? 對於包括我在內的大多數人來說,這並不會成為問題。 這將是人類天生的仁慈所產生的反思行動,或者至少是一種良好的舉止。 這絕對是符合道德的事情。 “禮貌”和“道德”來自一個共同的詞根,所以我們可以說,將“男人”丟下救生圈然後尋求幫助是道義上的義務。 但是,如果您身處颶風之中,甚至在甲板上航行,又會冒著被自己淹沒的嚴重風險呢? 您是否冒著生命危險來拯救別人的生命? 道德上該做什麼? 現在生命的神聖性會進入嗎? 如果我讓這個人淹死,我是否表示尊重生命的神聖? 我的生命神聖嗎? 我們有一個難題,只有愛才能解決。 愛總是尋找被愛者的最大利益,即使他是敵人。 (太5:44)
事實是,生命的神聖性並沒有考慮在內。上帝在賦予我生命的過程中賦予了我某種對生命的權威,但只賦予了我自己的權威。 我是否應該冒險冒險幫助別人,那就是我的決定。 如果我是出於愛,我就不會犯罪。 (羅5:7)但是因為愛是有原則的,所以我必須權衡所有因素,因為對所有人而言,最好的就是愛尋找的東西。
現在說一個陌生人快要死了,由於異常情況,唯一的解決方法是用我自己的血液給他輸血,因為我是50英里內唯一的比賽。 我的動力,愛或生命的神聖是什麼? 如果有愛,那麼在決定之前,我必須考慮什麼才是每個人的最大利益; 受害者,其他涉案者和我自己。 如果生命的神聖性是標準,那麼決定就很簡單。 我必須竭盡全力挽救生命,因為否則我將不尊重神聖的事物。
現在說一個陌生人(甚至一個朋友)快要死了,因為他需要進行腎臟移植。 沒有兼容的捐助者,這取決於具體情況。 這不是血腥的情況,但是血畢竟只是符號。 重要的是血液代表的東西。 如果那是生命的神聖,那麼我別無選擇,只能捐獻腎臟。 否則,這是一種罪過,因為我不僅不尊重某些符號,而且實際上無視符號所代表的現實。 另一方面,愛使我能夠權衡所有因素,並尋找最適合所有相關方面的東西。
現在,如果我需要透析怎麼辦? 上帝的血液法會告訴我,我必須接受任何挽救生命的治療嗎? 如果它基於生命的神聖性,那麼我會拒絕透析來尊重自己生命的神聖性嗎?
現在,如果我因癌症而死,並遭受巨大的痛苦和不適,該怎麼辦。 醫生提議一種新的治療方法,可能會延長我的壽命,可能只延長幾個月。 拒絕治療並選擇早死並結束痛苦和苦難會無視生命的神聖嗎? 會是罪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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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一個沒有信仰的人,整個討論是沒有意義的。 但是,我們並非沒有信仰,因此我們必須以信仰的眼光來看待它。
當我們討論生存或垂死或挽救生命時,我們真正要做什麼?
對我們來說,只有一種重要的生命,以及一種不惜一切代價避免的死亡。 生活就是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所擁有的。 (太22:32)這就是我們作為受膏基督徒的生活。

(約翰福音5:24)。 。 我最真實地對你說,聽我的話並相信送我的人,他將永生,他沒有受到審判,而是從死亡轉為生命。

(John 11:26),每個活著並對我充滿信心的人永遠不會死。 你相信嗎?”

作為基督徒,我們相信耶穌的話。 我們相信,我們將永遠不會死。 因此,沒有信仰的人將其視為死亡,而我們將其視為睡眠。 這是從我們的主那裡來的,他在拉撒路死後教給他的門徒一些全新的東西。 他們誤解了他,他說:“我們的朋友拉撒路已經休息了,但我要去那裡喚醒他的睡眠。” 對於上帝的子民來說,死亡就是死亡。 他們對複活的希望有所了解,但還不足以使他們對生與死有正確的認識。 那改變了。 他們收到了消息。 看1 Cor。 例如15:6。

(哥林多前書1:15) 。 之後,他一次又出現了五百個兄弟,其中大多數人至今。 睡著了 [死亡]。

不幸的是,NWT加上“ [in death]”以“闡明經文的含義”。 最初的希臘語在“已經睡著了”處停止。 一世紀的基督徒不需要這種澄清,在我看來,可悲的是,那篇文章的譯者覺得有必要加以補充,因為它剝奪了其大部分力量的詩句。 基督徒不會死。 他睡眠並且會醒來,無論該睡眠持續八小時還是八百年都沒有真正的區別。
因此,您無法通過給基督徒輸血,捐獻腎臟或丟給他一個救生圈來挽救基督徒的生命。 您只能保留他的生命。 您只能讓他醒了一點時間。
在討論所有醫療程序時,我們最好避免使用“挽救生命”這個詞,這在情感上是很重要的。 據媒體報導,加拿大有一個年輕的目擊者女孩,她收到了數十次“拯救生命的輸血”。 然後她死了。 抱歉,然後她睡著了。
我並不是說不可能挽救生命。 雅各書5:20告訴我們:“……因犯錯誤的道而使罪人退後的人,將使他的靈魂免於死亡,並將掩蓋眾多的罪過。” (為舊的廣告語語賦予了新的含義,“您拯救的生命可能是您自己的,不是嗎?)
我本人在本帖子中確實用“保存生命”來表達“挽救生命”的意思。 我已經留下了要點。 但是,從現在開始,讓我們避免含糊不清的歧義,這些歧義會導致誤解和錯誤結論,僅在提及“現實生活”時才使用“保存生命”,而在提及只會延長壽命的任何事物時使用“保留生命”。我們在這個舊的系統中醒來的時間。 (1添6:19)

問題的癥結

一旦我們有了這幅全貌,我們就可以看到生命的神聖性根本不會進入這個問題。 亞伯拉罕的生活仍然像他走大地時一樣神聖。 沒有比我晚上入睡時更多的結束了。 我不會僅僅因為我珍視生命的神聖性就進行輸血或做任何其他可以挽救生命的事情。 對我而言,這樣做將表明缺乏信念。 無論我的努力是成功還是失敗,生命都是神聖的,因為這個人仍然活在上帝的眼中,而且生命的一切神聖性都是上帝賦予的,所以生命繼續不減。 我是否採取行動挽救生命,應該完全由愛決定。 我所做的任何決定也必須因承認生命屬於上帝而受到抑制。 烏扎(Uzzah)試圖保護方舟的聖潔,做了他認為是一件好事,但他冒犯了耶和華的本意,並為此付出了代價。 (2 Sam。6:6,7)我用這個比喻的意思是,即使試圖冒著失去自己的生命的危險,試圖維持生命也是錯誤的。 我只是把它放在那兒,以涵蓋那些我們可能正在演戲的情況,不是出於愛,而是出於自以為是。
因此,在決定採取任何醫療程序或任何其他旨在挽救生命,地雷或他人的生命的行動時,基於聖經的原則(包括上帝對生命的最終所有權的原則)的agape愛必須成為我的指導。
本組織對基督教的矯揉造作方法使我們背負了這種法制和越來越站不住腳的學說。 讓我們擺脫人類的暴政,而服從上帝。 他的律法基於愛,也意味著彼此屈服。 (以弗所書5:21)這不應被視為暗示我們應該屈服於任何假定它統治我們的人。 基督已向我們表明了應如何行使這種順服。

(馬修17:27) 。 。 。但是,我們不會讓它們絆倒,您去海邊,扔一條魚鉤,然後釣上第一條魚,當您張開嘴時,您會發現斯塔特硬幣。 把它拿給我和你。”

(馬修12:2) 。 。 法利賽人見到他說:“看! 你的門徒正在做安息日不合法的事情。”

首先,耶穌順服了他不需要做的事,以免絆腳。 第二,他的關注不是絆腳他人,而是讓他們免於奴役。 在這兩種情況下,他的行為都受到愛的支配。 他尋找自己所愛的人的最大利益所在。
我對醫療的血液使用有強烈的個人感覺,但是在這裡我不會分享,因為使用血液是出於良心,我也不會冒險影響他人的良心。 只知道這實際上是一個良心問題。 正如阿波羅(Apollos)如此雄辯地證明的那樣,我找不到反對它使用的聖經禁令。
我會說我對死亡感到恐懼,但不害怕入睡。 如果我能以上帝為我所積蓄的任何回報喚醒第二個瞬間,那麼我歡迎在這種事物體系中再增加一秒鐘。 但是,永遠不會只有自己去思考。 如果我因為醫生說可以挽救我的生命而輸血(那再次是可悲的濫用),我將不得不考慮它將對家人和朋友產生的影響。 我會因為耶穌擔心在馬太福音做事而絆倒別人嗎? 17:27,或者我會模仿他的行為,如Mat所展示的那樣,將他人從人為的教義中解放出來。 12:2?
無論答案是什麼,都是我自己做的,如果我要模仿我的主,那將是基於愛。

(1科林蒂安2:14-16) 。 。 但是 身體的男人 不接受上帝之靈的事,因為 他們對他是愚蠢的; 他無法了解他們,因為他們在精神上受到了檢查。 15 然而, 屬靈的人確實檢查了所有事物,但他本人未被任何人檢查。 16 因為“誰認識了耶和華的思想,可以教導他?”但是 我們確實有基督的思想。

在威脅生命的情況下,情緒高漲。 壓力來自各個方面。 肉體的人只能看到假的生命,而不是即將到來的真實生活。 精神人的推理對他來說似乎是愚蠢的。 在這種情況下,無論我們做出什麼決定,我們都有基督的心。 我們做得很好,總是問自己:耶穌會做什麼?

梅萊蒂·維隆(Meleti Vivlon)

Meleti Vivlon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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