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這是系列文章中的第三篇。 為了理解這裡寫的內容,您應該先閱讀 我關於耶和華見證人“不流血”教義的原始文章梅萊蒂的回應.
讀者應注意,此處不再討論是否應向基督徒施加“不流血”的學說。 我和Meleti都同意不應這樣做。 然而,在Meleti的回應之後,仍然存在著血液在聖經中真正像徵著什麼的問題。 這個問題的答案可能會影響基督徒在任何特定情況下憑良心行使自己的上帝的方式。 當然,我仍然想深入探討這件事,因為對我而言,主題,前提和結論很重要。
儘管我以一種非常有針對性的方式在進一步回應中提出了自己的觀點,但讀者需要理解,我正在以辯論的方式來做這件事,以鼓勵任何有興趣的人進行進一步的討論。 我確實相信梅萊蒂在他的回應中提出了許多很好的和發人深省的觀點,並且一如既往地論證了這些觀點。 但是,由於他允許我在這個論壇中自由地以盡可能直接的方式介紹我的聖經研究,因此我打算使用它。
如果您對正在討論的該主題的更優原則不特別感興趣,我什至不鼓勵您花時間閱讀本文。 如果您設法通過我的第一個考試,那麼您認為我已經繳納了會費。 這有點像個怪物,實際上所有主要要點都已被覆蓋。 但是,如果您有興趣進行更深入的探索,那麼我感謝您的讀者,並希望您在評論區域以平衡,禮貌的方式參與討論。
[自撰寫本文以來,Meleti已發布了後續文章以限定他的某些觀點。 昨天,我們同意他將在我發布此消息之前發布其後續行動。 應該指出的是,我沒有對本文進行任何後續修改,因此也沒有考慮Meleti的其他評論。 但是,我認為這不會對本文的任何要點產生重大影響。]

聖潔還是所有權?

在寫我的原始文章時,我知道聖經中對血的象徵沒有嚴格的定義。 如果我們要理解對這一主題的研究所產生的更深層次的原則,就必須推斷出這樣的定義。
我和梅萊蒂都同意,定義必須包括“生命”。 我們甚至可能會停在那裡,簡單地說“血液象徵著生命”。 我的文章中的所有經文要點都符合這樣的定義,結論也相同。 但是,正如梅萊蒂(Meleti)正確指出的那樣,起碼的前提可能與問題無關,即在聖經上對同胞實施“不流血”政策是否可以接受。 為此,我希望進一步探討我們在此問題上的推理之間仍然存在的主要區別,也就是說,將“血液象徵生命”的定義擴展為“鑑於上帝對上帝的所有權”是否合適。 ”或“鑑於其在上帝眼中的神聖性”,或我最初在文章中允許的兩者的結合。
梅萊蒂認為,定義中不應禁止“神聖不可侵犯”。 他聲稱,上帝對生命的“所有權”是理解該原則的關鍵。
就像梅萊蒂(Meleti)承認生命是神聖的,即來自上帝的萬物都是神聖的,我已經承認生命是上帝所有的,即萬物歸上帝所有。 因此,必須重申,這不是我們之間的區別。 歸結為這些因素中的哪一個與血液的象徵性有關。
現在,我必須承認,在我的第一篇文章中,我確實認為這是一種假設,因為我們對待生命的方式符合“生命是神聖的”的概念。 JW神學指出了這一點(最近的一些例子包括w06 11 / 15 p。23 par。12,w10 4 / 15 p。3,w11 11 / 1 p。6),而一般的猶太基督教理論也大致反映了這一思想。
然而,當談到血液的特定象徵意義時,我將接受梅萊蒂(Meleti)的觀點,即我們不能認為將這一因素納入方程式是理所當然的。 如果我們的結論取決於這一點,那麼我們必須確保我們的前提是按照聖經真正確立的。
首先,我所說的神聖是什麼意思? 如果我們沒有相同的定義,那麼專注於一個單詞很容易,但是卻出於交叉目的而說話。
這是Merriam Webster詞典的定義: 神聖,非常重要或有價值的品質或狀態。
如果我們首先關注“聖潔的品質或狀態”,那麼我必須同意,這也許不是血液代表生命的核心,儘管正如我們將看到的那樣,血液確實參與其中。 實際上,這是第三個選擇,它更好地概括了我對血液的象徵意義的定義,超越了生命本身本身的含義,並附上了為什麼血液在生命的表徵中如此特別的潛在原因。
從上帝的角度來看,生命具有很高的價值。 因此,作為他形像中的生命,我們還必須分享他對生命的評價。 而已。 沒有比這更複雜的了。 我看不到有證據表明耶和華是用血來向信徒表明他是生命的主人。
因此,我希望針對Meleti的文章探討的關鍵問題是:

1)是否有任何經文可以將作為像徵的血液與“生命的所有權”聯繫起來?

2)是否有任何經文可以將作為像徵的血液與“生命的價值”聯繫起來?

梅萊蒂對聖經的第一個吸引力如下:

從創世紀4:10首次提到的血液可以看出,血液代表生命的所有權:他在這時說:“您做了什麼? 聽! 你弟弟的血從地上呼喚著我。”

在我看來,從這段話中“可以看出”“血液代表生命的擁有權”是沒有根據的。 我可以很容易地斷言,創世記4:10支持這樣一個前提:在上帝看來,血液是珍貴的或神聖的(在“寶貴”的意義上)。
Meleti繼續提供被盜貨物的圖示或類比,並以此為前提。 但是,正如Meleti所知,我們不能使用插圖來 證明 任何東西。 如果前提已經建立,但尚未建立,則說明將是一個合理的例證。
梅勒提用來表明生命和靈魂屬於上帝的後續經文(Eccl 12:7; Eze 18:4)根本沒有提到鮮血。 因此,與這些經文有關的血液象徵意義的任何定義都只能是斷言。
另一方面,詩篇72:14使用了“他們的血在他眼中將是寶貴的”這一短語。希伯來語在這裡翻譯為“珍貴”完全是與價值有關,而不是所有權。
詩139:17用了同樣的話:“對我來說,你的想法多麼寶貴! 上帝啊,它們的總和等於多少。” 顯然,這種情況下的思想是上帝的思想(如果您願意,歸他所有),但對詩人來說是有價值的。 因此,由於您擁有該詞,因此該詞與某物的價值沒有內在聯繫。 它只是在描述一個人如何擁有其他高價值的東西,而不論他是否擁有。
換句話說,有可能為將血液與 生活,但不是 所有權 它。
接下來的梅萊蒂(Meleti)原因涉及亞當的以下情況:

如果亞當沒有犯罪,而是因撒旦未能成功轉身而被沮喪地憤怒擊倒,那麼耶和華只會使亞當複活。 為什麼? 因為耶和華給了他一條被非法奪走的生命,上帝的至高無上的正義將要求執行法律。 恢復生命。

然後,該前提被用來進一步支持這樣的思想,即“代表[Abel]生活的血液並不是因為神聖而被隱喻地呼喊,而是因為被非法取走了。”
如果這是完全正確的話,那就是為什麼耶和華沒有立即復活亞伯的問題。 答案是亞伯沒有生命權,因為他是從父親那裡繼承了罪惡。 羅馬人6:23像任何人一樣適用於亞伯。 無論他是如何去世的,無論是年老還是在哥哥的手下,他都注定要死。 所要求的不僅僅是獲得“贓物的歸還”,而是根據上帝應得的善良進行救贖。 亞伯的血“在他眼中是寶貴的”。 足夠珍貴,足以讓他的兒子獻出自己的鮮血來挽救自己的生命。
繼續說,Meleti說,Noachian公約賦予了“殺死動物而不是人類的權利”。
我們真的有權殺死動物嗎? 還是我們有權殺死動物? 我不認為這段話用Meleti提出的方式來描繪動物和人之間的區別。 在這兩種情況下,生命都是寶貴的,在任何情況下我們都無權享有生命,但是,在授予動物“許可”的情況下,就像後來的耶和華命令人類奪走其他人的生命一樣,這是一種擴展的許可。 但這絕不是“權利”。 現在,當發出命令時,顯然不需要承認已奪走生命的儀式。 允許採取一種或多種生命的許可僅限於這種情況(例如,根據法律進行的戰鬥或懲罰),但是如果在以動物為生命的食物中給予全面許可,則規定了承認行為。 這是為什麼? 我建議,這不僅是一種反映上帝所有製的儀式,而且是一種實用的措施,目的是在食肉者的心中保持生命的價值,以使生命不會隨著時間而貶值。
讀者決定Noachian約的真實含義的唯一方法是仔細閱讀整篇文章,牢記“所有權”,而第二遍則牢記“生命的價值”。 如果願意,您可以以其他方式進行此練習。
對我來說,所有權模型不適合,這就是原因。

“就像我給您的綠色植被一樣,我也全給了您。”(Gen 9:3b)

現在,從理論上講我不誠實地指出希伯來語 彌敦道 根據斯特朗的一致性,此處翻譯的“給予”也可以表示“信任”。 但是,在創世記中使用該詞的絕大多數時間中,它具有真正的“給予”的感覺,並且幾乎所有的聖經譯本都以這種方式呈現它。 如果耶和華真的想在保留所有權方面給人留下深刻的印象,他會不會有所不同? 或至少明確區分了現在到底屬於人類和仍然屬於上帝的東西。 但是說到禁止血液時,沒有什麼可說的是因為上帝仍然“擁有”生命。
再次讓我們清楚一點,沒有人說上帝仍然沒有真正意義上的生命。 我們只是在試圖確定什麼是 表示 通過這段經血的禁令。 換句話說,上帝真正想打動諾亞人和其他人類的中心點是什麼?
耶和華接著說,他將要求對我們對待生活的方式進行“核算”(Gen 9:5 RNWT)。 很高興看到修訂的NWT中對此進行了更新。 以前,它的字眼是上帝要求它返回的。 但是“會計”再次與某物的價值緊密相關。 如果我們閱讀該文本是為了保護人如何對待這一新禮物,以使生命的寶貴價值不貶值,那麼這是有道理的。
請注意馬修·亨利(Matthew Henry)的簡明評論中的摘錄:

無疑,禁止吃血的主要原因是因為獻祭中流血是為了使敬拜者銘記偉大的贖罪。 然而,似乎還打算檢查殘忍,免於流血並以動物的血為食的人,應該對他們長大後感覺不到,並減少流血的想法。

許多聖經評論家對這段經文如何為處於不完美狀態的人設定界限提出了相似的觀點。 我找不到一個可以推斷核心問題是所有權問題的案例。 當然,這本身並不能證明Meleti是錯誤的,但是它確實表明了這樣一個概念似乎是獨特的。 我建議,每當有人提出獨特的學說理論時,那個人就應該承擔舉證責任,如果我們要接受這一點,那麼要求非常直接的聖經支持是正確的。 我根本沒有找到直接支持Meleti前提的經文。
考慮到贖金的犧牲,我對梅萊蒂的解釋應該如何支持這一前提有點不確定。 我不想對贖金的工作方式進行詳盡的檢查,但在我看來,提出的一切都促使我們從“價值”的角度來考慮耶穌的寶血,而不是與“贖罪”有關的任何事物。所有權”。
梅萊蒂寫道:“耶穌的血所具有的價值,即以他的血所代表的生命所具有的價值,並非基於其神聖性”。
我完全不同意這個說法。 即使我們對聖潔的嚴格定義是“成為聖潔”,而不是簡單的“成為有價值”,但似乎仍然有充足的聖經證據能夠將贖金的犧牲與這一點聯繫起來。 根據《摩西律法》,聖潔的觀念與動物的犧牲緊密相關。 聖潔意味著宗教的清潔或純潔,原始的希伯來語 喬德什 將分離,排他或成聖的思想傳達給上帝(1第1127頁)。

“他還必須用手指將其上的一些血灑七次,將其洗淨,使之免受以色列子民的不潔之害。”(利未記16:19)

這是根據法律將血液與“聖潔”聯繫起來的眾多經文之一。 我的問題是-如果不將重點放在神聖的血液本身上,為什麼要使用血液來使某些東西成聖? 反過來,它怎麼是神聖的,而“神聖”卻沒有納入從上帝的角度來看它所象徵的定義呢?
讓我們不要被梅萊蒂承認生命和血液是神聖的事實所轉移。 我們正在專門嘗試確定這是否是血液為什麼是生命象徵的焦點,還是該焦點主要與“所有權”有關。 我認為聖經專注於“聖潔”要素。
值得注意的是,當耶和華描述如何使用血贖罪時,他說:“我本人已將血獻在壇上,供您自己贖罪”(列弗17:11, RNWT)。 希伯來語同一個字 彌敦道 在這裡使用並翻譯為“給定”。 這似乎非常重要。 當用血贖罪時,我們再次看到,這不是上帝標記他對某物的所有權的問題,而是為此目的將其獻給人類。 當然,這最終將通過贖金反映出最有價值的禮物。
由於耶穌的生命和血液是純淨而神聖的,所以它具有無窮無盡生命的價值,而不僅僅是平衡亞當所失去的生命。 耶穌當然擁有生命權,並自願放棄了生命,但是,使我們擁有生命的手段並不是簡單的替代之一。

“免費禮物和通過一個犯了罪的人的工作方式是不一樣的”(Rom 5:16)

正是因為耶穌的流血在其無罪,純潔和“聖潔”的狀態下具有足夠的價值,所以我們可以通過對它的信仰而被宣佈為義。
耶穌的寶血“使我們免於一切罪惡(約翰福音1:7)。 如果血液的價值僅基於耶穌的生命權而不是由於其聖潔或聖潔,那是什麼使我們從罪惡中潔淨了,使我們成為聖潔或公義?

“因此,耶穌也要用自己的血使人成聖,在門外受了苦。”(希伯來13:12)

我們當然可以就贖金犧牲作為一個主題進行更充分的討論。 可以說我相信,耶穌的血所具有的價值很大程度上是基於其神聖性,在這方面,我和我似乎有所不同。
所有這些關於血統的說法都是神聖的,並且在贖罪的背景下分開了,您可能會開始懷疑我是否沒有幫助驗證JW的“無血”政策。 在這種情況下,我只需要引導您仔細閱讀我的 原創文章,尤其是關於 鑲嵌法贖金犧牲 為了正確理解這一點。

解決兩個前提的影響

梅萊蒂擔心“方程式中包含“生命的神聖性”這一要素會混淆問題,並可能導致意想不到的後果”。
我能理解他為什麼會有這種感覺,卻感到這種恐懼是沒有根據的。
梅萊蒂擔心的“意外後果”全都與我們是否有義務挽救生命有關,而事實上有充分的理由不這樣做。 在本系統中,“生活質量”會影響某些醫療決策。 這就是為什麼我認為上帝的規章仍然是基於原則而不是絕對的。 通過原則上說“生命是神聖的”,我感到沒有義務保存顯然沒有希望從這種事物系統中的嚴重苦難中恢復過來的生活。
會幕裡的餅被認為是神聖的或神聖的。 但是顯然與此有關的法律不是絕對的。 在開篇文章中,我已經使用此原理來支持另一點。 耶穌表明愛的原則凌駕於律法之上(太12:3-7)。 正如經文清楚地表明,上帝關於血液的法律不能絕對地扣留可能有益的東西,從上帝的角度來看“生命是神聖的”這一原則也不是絕對的,以至於必須不惜一切代價保存生命。
在這裡,我將引用1961守望台文章的摘錄。 值得注意的是,本文全文反复提及“生命是神聖的”原則。

w61 2 / 15頁。 118安樂死與上帝的律法
然而,所有這一切並不意味著在一個人遭受嚴重疾病折磨和死亡的情況下,時間問題只是醫師必須繼續採取非凡,複雜,痛苦和昂貴的措施來維持患者的生命。 延長患者的生命與延長死亡過程之間有很大的區別。 在這種情況下,仁慈地讓垂死的進程走上適當的路,就不會違反上帝關於生命神聖性的律法。 醫學界通常按照這一原則行事。

同樣,當涉及到拯救生命危險的行動時,可能沒有明確的答案。 無論哪種方式,生命都處於危險之中,我們將不得不根據自己對上帝道德原則的理解來權衡任何情況。 反過來,我們知道我們將對我們的所有決定負責,因此當涉及到生死時,我們不會掉以輕心。
硬幣的另一面是考慮梅雷蒂的前提版本可能將我們引向何處。 如果我們改用“生命屬於上帝”的定義,再加上“因為耶和華會復活我們和/或其他人,這沒什麼大不了”的態度,那麼我認為危險是我們可能會無意中貶低生命對待與挽救生命有關的醫療決定的重視程度不如其應有的嚴肅。 實際上,整個“無血”學說最大程度地凸顯了這種危險,因為在這裡,我們遇到的情況可能不僅涉及延長苦難的生活,而且還可能使一個人有機會重返生活合理的健康水平,並繼續履行他或她在當前事物體系中神賦予的角色。 如果可以合理地保留生命,並且不與上帝的律法發生衝突,也沒有其他可減輕的情況,那麼我必須堅持這樣做的明確責任。
可以肯定的是,梅萊蒂寫的關於死亡就是睡眠的整個章節都令人非常安慰,但是我看不出如何用它來實質上降低生命的價值。 事實是聖經將死亡比喻為睡覺是為了幫助我們看到全局,而不是讓我們忽略了生與死的真面目。 死亡從根本上說與睡眠不同。 耶穌的一個朋友睡午覺時,耶穌是否感到悲傷和哭泣? 睡眠被描述為敵人嗎? 不,生命的喪失是一個嚴重的問題,恰恰是因為它在上帝眼中具有很高的價值,而在我們看來也應具有同樣的價值。 如果我們將生活的“神聖性”或“價值”從等式中剔除,那麼我擔心我們可能會對某些不良的決策持開放態度。
一旦我們接受了《聖經》中全套的原則和法律不會排除特定的治療方法,那麼我們就可以像梅萊蒂所寫的那樣,以“愛”為指導做出明智的決定。 如果我們在這樣做的同時仍然牢牢把握著上帝對生命價值的看法,那麼我們將做出正確的決定。
在某些情況下,這可能會使我做出與梅萊蒂不同的決定,因為我可能會對我認為聖經中所定義的生命的神聖和價值施加額外的分量。 但是,我確實希望明確一點,我所做的任何決定都不會基於“對死亡的恐懼”。 我同意梅萊蒂的觀點,即我們的基督徒希望消除了這種恐懼。 但是我做出的生死決定肯定會導致人們害怕失去上帝對生命價值的看法,甚至害怕死掉 不必要的.

結論

我通過概述灌輸的深層力量打開了我的第一篇文章,灌輸深深的力量已經影響了我們多年從事JW工作的所有人。 即使當我們看到教義上的錯誤時,要清楚地查看事物而又不會從已經形成的那些突觸途徑中產生任何殘留影響,也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 也許尤其是如果某個主題不是我們關注的重點,那麼那些神經網絡不太可能改變其模式。 我在第一篇文章中發表的許多評論中都看到,儘管就聖經推理的觀點並沒有分歧,但個人對醫療用途的內在厭惡仍然是一種暗流。 毫無疑問,直到今天,對器官移植的禁令仍然有效,許多人對此也有同樣的感覺。 幸運的是,有些人通過接受這種治療得以挽救生命。
是的,從某種意義上講死亡就像睡眠。 復活的希望是一種光榮的希望,使我們擺脫了病態的恐懼。 然而,當一個人死亡時,人們會遭受痛苦。 孩子因失去父母而遭受痛苦,父母因失去孩子而遭受痛苦,配偶因失去伴侶而遭受痛苦,有時甚至會死於破碎的心。
上帝從未要求我們面對不必要的死亡。 他要么禁止我們進行某種醫學實踐,要么他沒有禁止我們進行某種醫學實踐。 沒有迴旋的餘地。
我堅持認為,經文沒有任何理由說明為什麼我們應該將涉及血液的可能維持生命的治療與任何其他可能維持生命的治療區別開來。 我還堅持認為,聖經中明確地規定了防止上帝關於血腥的法律與他對生命價值的看法之間的衝突。 如果這些決定由於復活的希望而根本不是問題,我們的天父就沒有理由做出這樣的規定。
歸根結底,我不主張您應該僅基於我們應該將生活視為神聖這一事實來做出決定。 最重要的是要了解耶和華上帝如何看待生命,然後按照生命行動。 梅萊蒂在結束他的文章時提出了我在第一篇文章的核心部分中提到的問題–耶穌會做什麼? 對於基督徒來說,這是一個明確的問題,在這個問題上,我一如既往地與梅萊蒂保持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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