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的人啊,他告訴過你,什麼是好事。 耶和華問你什麼,卻要行使正義,熱愛仁慈,謙虛地與你的上帝同行? –米卡6:8
 

很少有話題比挑剔的話題更能激起耶和華見證人組織的成員和前成員的情緒。 支持者將其辯護為一個聖經過程,旨在對犯錯的人進行紀律處分,並使會眾保持清潔和受到保護。 反對者聲稱,它經常被濫用為擺脫異議者和執行合規性的武器。
他們倆都對嗎?
您可能想知道為什麼我應該選擇引用彌迦書6:8來開篇有關退役的文章。 當我研究這個主題時,我開始看到它的含義是多麼複雜和深遠。 很容易陷入這樣令人困惑和充滿感情的問題。 然而,事實很簡單。 它的力量來自於這種簡單性。 即使問題看起來很複雜,它們也始終立足於真理的簡單基礎。 米迦只用了幾句鼓舞人心的話,就很好地總結了人類的全部義務。 他所提供的視角來審視這個問題,將有助於我們消除錯誤教導的晦澀雲霧,並深入了解問題的真相。
上帝向我們要的三件事。 每個人都負有取消親屬關係的問題。
因此,在這篇文章中,我們將看這三個中的第一個: 正確行使正義.

馬賽克法典下的司法行使

耶和華第一次召集自己的國家時,就給他們制定了一套法律。 這項法律法規考慮到了它們的性質,因為它們是一個僵硬的地方。 (出埃及記32:9)例如,法律為奴隸提供了保護和公正待遇,但並沒有消除奴隸制。 它還允許男人有多個妻子。 儘管如此,其意圖仍然是將它們帶到基督面前,就像導師將他年輕的職責傳達給老師一樣。 (加3:24)在基督之下,他們要接受完美的律法。[I]的  儘管如此,我們仍可以從摩西律法典中了解耶和華對行使正義的看法。

it-1頁。 518法院,司法
地方法院位於城市大門口。 (申16:18; 21:19; 22:15,24; 25:7;魯4:1)“門”是指城門附近城市內部的開放空間。 大門是向群眾宣讀法律和頒布法令的地方。 (尼8:1-3)在大門口很容易就民事事務,例如財產買賣等證人,因為大多數人白天都會進出大門。 另外,在現場進行任何審判的宣傳都會影響法官在審判程序和判決中的謹慎和公正。 顯然在大門附近有個地方,法官可以輕鬆地主持。 (約伯記29:7)撒母耳在伯特利,吉甲和米茲帕四處巡迴,“在所有這些地方審判以色列人”,以及在他的房屋所在地拉瑪。——撒下1:7,16添加]

年長的男人坐在城門口,他們主持的案件是公開的,任何碰巧路過的人都可以見證。 先知撒母耳也曾在城門審判。 您可能會認為這僅與民事事項有關,但請考慮申命記17:2-7中涉及的叛教問題。

“萬一在你的一個城市中發現耶和華你的上帝賜給你一個男人或一個女人,他們應該實踐在耶和華你的上帝眼中的惡行,以超越他的約, 3 他應該去拜拜其他神靈,向他們鞠躬,或向太陽神,月亮或天上的所有軍隊鞠躬,這是我沒有命令的, 4 它已經被告知您,您已經聽到並進行了徹底的搜索,然後看! 這件事被確立為真理,這可憎的事已經在以色列做了! 5 您還必須將做過壞事的那個男人或那個女人帶到您的大門,是的,這個男人或女人,並且您必須用石頭將這樣的一個人扔石頭,並且這樣的一個人必須死。 6 在兩名證人或三名證人的口中,一名垂死的人應被處死。 他不會在一個證人口中被處死。 7 首先,證人的手應將他殺死,以及後來所有人的手; 並且您必須從自己的中間清除出什麼壞處。 [斜體添加]

沒有跡象表明,這些老人是私下審判這個人的,為了保密起見,將證人的名字保密,然後將他帶到人民中間,這樣他們就可以單槍匹馬地拒絕他。 不,證人在場並出示證據,還被要求在所有人面前扔石頭。 然後所有的人也會這樣做。 我們很容易想到,如果耶和華的法律規定了秘密的司法程序,這將是不公正的,這會使法官對任何人都不負責。
讓我們再看一個例子來闡明我們的觀點。

“如果一個人碰巧有一個a強反叛的兒子,他不會聽父親的聲音或母親的聲音,他們已經糾正了他,但他不會聽, 19 他的父親和母親也必須抓住他, 把他帶到他所在城市的老年人和他家的大門, 20 他們必須對他所在城市的年長者說:“我們的這個兒子is強反叛。 他沒有聽我們的聲音,是嘴和醉漢。 21 然後,他所在城市的所有人員都必須用石頭砸他,他必須死。 因此,您必須清除自己中間的壞處,所有以色列人都會聽到並且確實變得恐懼。” (申命記21:18-21)[添加了斜體]

顯然,當根據以色列法律處理涉及死刑的問題時,在城門口公開審理了此案。

在基督的律法下行使正義

由於摩西的法律法規僅僅是將我們帶到基督的家庭教師,所以我們可以預期,在耶穌的王位統治下,正義的行使將達到最高的形式。
建議基督徒在內部解決問題,而不要依賴世俗法庭。 理由是我們將審判世界,甚至審判天使,因此我們如何才能在法庭上解決彼此之間的問題。 (1哥6:1-6)
但是,早期的基督徒打算如何應對威脅到會眾的不法行為? 聖經中很少有例子可以指導我們。 (考慮到整個司法系統的龐大和復雜,最能說明聖經對這一主題的指導很少。)耶穌的律法建立在原則之上,而不是廣泛的法律法規。 廣泛的法律法規是獨立法治思想的特徵。 不過,我們可以從存在的內容中汲取很多東西。 以科林斯教會中臭名昭著的通姦者為例。

“實際上在你們中間報導過通姦,甚至在各國之間也沒有這樣的通姦,即某某人有其父親的妻子。 2 您是否喘氣了,您是否寧可哀悼,以使犯下該罪行的人從您中間移走? 3 我為一個人,儘管身體上不存在,但精神上卻存在,但我已經肯定地判斷,就好像我在場一樣,以這種方式工作的那個人, 4 當你們聚集在一起時,以我們的主耶穌的名義,還有我的精神和我們的主耶穌的力量, 5 您將這樣的人交給撒但以摧毀肉體,以便在主的日子中可以拯救靈魂…… 11 但是,現在我寫信給你,是禁止與任何被稱為兄弟的人混為一談,該兄弟是奸淫者,貪婪的人,偶像崇拜者,貪婪者,酒鬼或勒索者,甚至不與這樣的人一起吃飯。 12 我與外界的評判有什麼關係? 你不判斷裡面的那些嗎, 13 上帝在外面審判那些人嗎? “從自己當中移除邪惡的[man]。”(1科林斯人5:1-5; 11-13)

這位律師是寫給誰的? 在哥林多教會的長老身上? 不,它是寫給科林斯所有基督徒的。 所有人都要審判這個人,所有人都要採取適當的行動。 保羅受到啟發而寫作,沒有提及特殊的司法程序。 為什麼需要這樣做。 會眾知道發生了什麼事,也知道上帝的律法。 正如我們剛剛看到的(正如保羅在下一章中指出的那樣),基督徒將要審判世界。 因此,所有人都有發展判斷的能力。 沒有為法官階層,律師階層或警察階層編列經費。 他們知道什麼是通姦。 他們知道這是錯誤的。 他們知道這個人在犯這個罪。 因此,所有人都知道他們應該做什麼。 但是,他們沒有採取行動。 因此,保羅勸告他們-不要求助於有權威的人為他們做出決定,而是要承擔基督徒的責任,並斥責這個人作為一個集體。
同樣,當涉及諸如欺詐或誹謗之類的人身罪行時,耶穌也向我們指示了行使正義的方向。

“此外,如果您的兄弟犯了罪,請獨自承擔您和他之間的過失。 如果他聽您的話,您就贏得了您的兄弟。 16 但是,如果他不聽話,請與您再相聚一兩個,以便在兩三個證人的口中確定所有事項。 17 如果他不聽話, 跟會眾說話。 如果他甚至不聽眾會,那就讓他像萬國之徒和收稅員一樣對你。” (馬太福音18:15-17)[添加斜體]

這裡沒有關於三個或三個以上老年人的秘密聚會的委員會。 不,耶穌說,如果前兩個步驟(私下採取的保密措施)失敗了,那麼會眾就會參與進來。 整個會眾必須作出判斷並適當地對待罪犯。
您可能會說如何做到這一點。 那會不會導致混亂? 好吧,請考慮在整個耶路撒冷會眾的參與下制定會眾法(立法)。

“那時全體群眾變得沉默了……然後使徒和老年人與全體會眾一起……”(使徒行傳:15:12,22)

我們必須相信精神的力量。 如果我們以人為的規則扼殺牠並屈服於決定他人意志的權利,它將如何帶領我們,如何作為集會通過我們說話?

背道與正義的行使

處理叛教時,我們如何行使正義? 這是三個經常被引用的經文。 當您閱讀它們時,請問自己:“這個律師是針對誰的?”

至於提倡宗派的人,在第一次和第二次勸告之後就拒絕他。 11 知道這樣的人已被拒之門外並正在犯罪,他被自責。 ”(提多書3:10,11)

“但是現在我寫信是要與任何兄弟,即一個行淫者,貪婪的人,偶像崇拜者,貪婪的人,醉酒的人或敲詐者一起,而不是與這樣的人一起吃飯。” 1:5)

“凡是前進而沒有留在基督的教導中的人,沒有上帝。 留在這教導中的那一位是既有父又有子的人。 10 如果有人來找您並且不帶教this,切勿將他帶入您的家中或對他打招呼。 “(2 John 9,10)

該律師是針對教會中的司法階層嗎? 它是針對所有基督徒的嗎? 沒有跡象表明,通過拒絕我們的權威人士來實現“拒絕他”,“不與他混在一起”或“從不接待他”或“向他打招呼”的顧問是可以實現的。告訴我們該怎麼辦。 此方向面向所有成熟的基督徒,這些基督徒的“感知能力(已受過訓練)可以區分是非”。 (來5:14)
我們知道什麼是奸淫者,偶像崇拜者,醉漢,教派的提倡者或背叛思想的老師,以及他的行為方式。 他的舉止不言自明。 一旦我們知道了這些事情,我們就會乖乖地停止與他的交往。
總之,在摩西律法和基督律法下的司法公正是公開和公開進行的,它要求所有有關方面做出個人決定並採取相應行動。

基督教國家的正義運動

就正義的正義行使而言,世界各國的記錄遠未受損。 儘管如此,對聖經的信仰和基督律法的影響仍為自稱基督教的國家提供了許多法律保障,以防止當權者濫用權力。 當然,我們都承認,在同齡人面前進行公正,公正的公開聽證的合法權利為我們提供了保護。 我們承認正義,允許一個人面對他的指控者進行盤問的權利。 (箴18:17)我們承認一個人有權準備辯護並充分知道對他提出了什麼指控,而又不會因為隱蔽的攻擊而蒙混過關。 這是稱為“發現”的過程的一部分。
顯然,在文明土地上的任何人都將迅速譴責秘密審判,在該審判中,一個人被剝奪了對所有指控和證人的權利,直到審判為止。 我們同樣要譴責任何沒有使一個人有時間準備辯護,為他集會的證人,請朋友和顧問觀察和諮詢並為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作證的道路。 我們認為這樣的法院和法律制度是嚴酷的,希望在錫鍋獨裁者統治的土地上找到它,而公民沒有權利。 這樣的司法制度對文明的人來說將是一場厭惡。 與違法行為多於法律。
說到無法無天……

在無法無天的人下行使正義

不幸的是,這種無法司法制度在歷史上並不罕見。 它存在於耶穌的時代。 那時已經有一個無法無天的人在工作。 耶穌稱文士和法利賽人為“充滿虛偽和無法無天的人”。 (太23:28)這些以維護法律為榮的人在適合保護自己的地位和權威的目的時迅速濫用法律。 他們在沒有正式指責,沒有機會準備辯護,也沒有機會代表他作證的情況下將耶穌拖走。 他們秘密地審判了他,並秘密地譴責了他,然後將他帶到了人民面前,他們利用自己的權威說服人民參加對義人的譴責。
法利賽人為什麼要暗暗審判耶穌? 簡而言之,因為他們是黑暗的孩子,黑暗無法在光中生存。

耶穌接著對聖殿的大祭司和上尉以及那些為他而來的年長的人說:“你是帶著劍和棍棒出來對抗強盜嗎? 53 當我日復一日在廟裡與你同在時,你並沒有向我伸出雙手。 但這是你的時刻,是黑暗的權威。”(路加姆22:52,53)

真理不在他們一邊。 他們在上帝的律法中找不到譴責耶穌的藉口,所以他們不得不發明一個。 一個不會經得起時間的。 保密性使他們能夠做出判斷和譴責,然後向公眾展示既成事實。 他們會在人民面前譴責他。 稱他為褻瀆者,並利用他們的權威和對異議者的懲罰來贏得人民的支持。
令人遺憾的是,無法無天的人並沒有因耶路撒冷和譴責基督的司法系統的毀滅而逝世。 據預言,使徒死後,“無法無天的人”和“毀滅之子”將再次在基督教會中宣誓就職。 就像他前面的法利賽人一樣,這個隱喻的人忽略了聖經中規定的適當正義。
幾個世紀以來,基督教界一直在進行秘密審判,以保護教會領袖的權力和權威,並平息獨立思想和行使基督教自由。 甚至禁止閱讀聖經。 我們可能會想到西班牙宗教裁判所,但這只是幾個世紀以來濫用權力的較臭名昭著的例子之一。

秘密審判的特徵是什麼?

A 秘密審判 是一項不僅限於排除公眾的審判。 為了最好地工作,公眾甚至都不應該知道有這樣的審判。 秘密審判因未保留訴訟程序的書面記錄而備受關注。 如果保留記錄,則將其保密,並且永遠不會向公眾發布。 通常沒有起訴書,被告通常沒有律師和代理權。 通常,被告在審判前很少或根本沒有發出警告,並且在面對法庭之前不知道針對他的證據。 因此,他對指控的分量和性質視而不見,並保持平衡,以致無法進行可靠的辯護。
術語, 星際庭代表秘密法庭或審判的概念。 這是一個對任何人都不負責的法院,用於壓制異議。

耶和華見證人組織中的正義運動

鑑於聖經中有足夠的證據說明如何處理司法事務,並且鑑於這些聖經原則已經指導了世俗的立法者建立現代法學體系,因此可以預料,耶和華見證人是唯一的真正的基督徒,將表現出世界上最高標準的聖經正義。 我們希望那些自豪地奉上耶和華名字的人們在基督教世界中成為正確,敬虔地行使正義的光輝榜樣。
考慮到這一點,讓我們研究在進行司法事務時給長輩的一些指示。 此信息來自僅給長者的一本書,標題為 牧養神羊群。  我們將在本書中使用其符號進行引用, ks10-E.[II]
如果存在嚴重的罪惡,例如通姦,偶像崇拜或背叛,則需要進行司法程序。 三位長者組成的委員會[III] 形成了。

沒有任何形式的宣布要舉行聽證會。 僅通知被告並邀請其參加。 從 ks10-E。 82-84我們具有以下內容:
[取自ks書中的所有斜體和黑體字。 以紅色突出顯示。]

6.最好有兩個長者邀請他 口頭

7。 如果情況允許, 在王國大廳舉行聽證會。  這種神權制度的環境將使所有人都具有更加尊重的心態。 它也會 幫助確保更高的機密性 進行訴訟。

12. 如果被告是已婚兄弟 他的妻子通常不會參加聽證會。 但是,如果丈夫希望妻子在場,她可以參加 聽證會的一部分。 司法委員會應保密。

14。 …但是,如果居住在父母家中的被告最近成年,並且父母要求在場並且被告沒有異議,那麼司法委員會 可能決定允許他們參加部分聽證會。

18. 如果媒體成員或代表被告的律師與長者接觸, 他們不應該向他提供有關此案的任何信息,也不應該證明有司法委員會。 相反,他們應該給出以下解釋:“耶和華見證人的精神和肉體福利是被任命為“牧羊”的長者最關心的。 長老們秘密地擴大了牧養的範圍。 機密的牧養使那些尋求長者幫助的人更容易這樣做,而不必擔心他們對長者說的話會在以後洩露。  因此,我們不評論是否有長老會面或曾經見過面來協助會眾。”

從以上可以看出,維持機密的唯一原因是保護被告的隱私。 但是,如果是這樣的話,為什麼長老們甚至拒絕承認司法委員會的存在,也拒絕承認代表被告的律師。 顯然,律師具有律師/客戶的特權,並且被告要求其收集信息。 在被告人進行詢問的情況下,長者如何保護被告人的機密?
您還會注意到,即使允許其他人參加,也只有在特殊情況下,例如丈夫要求妻子在場或仍在家中居住的孩子的父母。 即使在這種情況下,也僅允許觀察員參加 聽證會的一部分 甚至是由長者酌情決定的。
如果保密是保護被告的權利,那麼他放棄保密的權利又如何呢? 如果被告希望其他人在場,那不是他的決定嗎? 拒絕與他人接觸意味著真正保護長者的機密或隱私。 作為該陳述的證據,請從ks10-E p中考慮。 90:

3. 僅聽取有相關證詞的證人 關於所謂的不法行為。  那些只打算就被告人的性格作證的人不應被允許這樣做。 證人不應聽到其他證人的詳細信息和證詞。  觀察員不應在場上獲得道義上的支持。  不允許使用記錄設備。

世俗法庭上所說的一切都被記錄下來。[IV]  公眾可以參加。 朋友可以參加。 一切都是開放的。 為什麼在那些奉耶和華名字,自稱是世上唯一真正基督徒的人中呢? 為什麼在凱撒法庭上的司法公正比我們自己更高?

我們會參與《星際法庭》嗎?

大多數司法案件都涉及性不道德行為。 有明顯的聖經上的需要,要保持教會對那些不悔改地從事性不道德行為的人保持清潔。 有些甚至可能是性掠食者,而長者有責任保護羊群。 這裡所面臨的挑戰不是會眾行使正義的權利或義務,而是正義的實現方式。 對於耶和華,對他的子民而言,結局永遠無法為手段辯護。 目的和手段都必須是聖潔的,因為耶和華是聖潔的。 (彼得一書1:1)
有時會首選保密性,甚至是一項充滿愛意的規定。 認罪的人可能不希望別人知道這件事。 他可以從長者的幫助中受益,長者可以私下為他提供諮詢,並幫助他回到正義的道路上。
但是,如果在某些情況下被告覺得他正在被當權者虐待或被一些可能對他懷恨的權威人士誤判了呢? 在這種情況下,機密性成為武器。 被告如果願意,應有權進行公開審判。 沒有理由將保密性擴展到審判人員。 聖經沒有規定保護審判者的隱私。 恰恰相反。 如 洞悉聖經 指出:“……在現場(即在公共場合)進行任何審判的宣傳,都將傾向於影響法官在審判程序和判決中的謹慎和正義。”(it-1 p。518)
當我們與傾向於在聖經解釋上與理事機構持不同觀點的個人打交道時,我們的製度就會被濫用。 例如,有些事例-現在在耶和華見證人中很出名-有些人相信1914年基督的到來是錯誤的教導。 這些人與朋友私下分享了這種理解,但是並沒有廣為人知,也沒有在兄弟情誼中促進自己的信仰。 儘管如此,這仍被視為叛教。
所有人都可以參加的公開聽證會將要求委員會出示經文證明“叛教者”是錯誤的。 畢竟,聖經命令我們“在所有旁觀者面前譴責行惡的人……”(提摩太前書1:5)譴責是指“再次證明”。 但是,長老委員會不想讓他們不得不在所有圍觀者面前“再次證明” 20年的教teaching。 就像偷偷逮捕並審判耶穌的法利賽人一樣,他們的立場是脆弱的,不會受到公眾的嚴格審查。 因此,解決方案是舉行秘密聽證會,否認被告的任何觀察員,並剝奪他進行合理辯護的權利。 長者在這種情況下唯一想知道的就是被告是否願意退縮。 他們不是在爭論這一點,也不是在譴責他,因為坦率地說,他們不能。
如果被告拒絕這樣做,是因為他否認這樣做,就是否認真相,因此認為此事是人格完整的問題,那麼委員會將被撤職。 隨之而來的事將使會眾不知所措的驚喜。 將簡單宣布“某某兄弟不再是基督教會的成員。” 兄弟倆不知道為什麼,也不允許以保密為由詢問。 就像譴責耶穌的人群一樣,這些忠實的證人只能被允許相信他們通過遵守當地長老的指示來遵守上帝的旨意,並且將切斷與“惡行者”的一切交往。 如果他們不這樣做,他們將被帶到他們自己的秘密審判中,他們的名字可能是在服務會議上宣讀的下一個名字。
這正是使用秘密法庭的方式和原因。 它們成為權限結構或層次結構保留其對人的控制權的一種手段。
我們執行正義的正式手段-所有這些規則和訴訟程序-並非源自聖經。 沒有一部聖經能夠支持我們複雜的司法程序。 所有這一切都來自管理層的秘密方向,而這一方向源於管理機構。 儘管如此,在我們當前的研究中 ower望塔:

“基督徒監督者唯一的權威來自聖經。”(w13 11 / 15 p。28 par。12)

您將如何行使正義?

讓我們想像一下回到塞繆爾的時代。 您一直站在城市的大門口,享受著一群城市長者逼著他們拖著一個女人的那一天。 他們中的一個站起來,宣稱他們已經審判了這個女人,發現她犯了罪,必須把它扔掉。

“這個判斷是什麼時候發生的?” 你問。 “我整天都在這裡,沒有看到任何司法案件。”

他們回答說:“出於保密原因,昨晚是秘密進行的。 這就是神給我們的方向。”

“但是這個女人犯了什麼罪行?”你問。

答复說:“那是你不知道的”。

你對這句話感到驚訝,你問:“但是,有什麼證據表明她反對她? 證人在哪裡?”

他們回答說:“出於保密的原因,為了保護該女性的隱私權,我們不允許告訴您。”

就在這時,那個女人說話。 “沒關係。 我想讓他們知道。 我希望他們聽到一切,因為我是清白的。”

長者責備地說:“你怎麼敢”。 “您無權再講話了。 你必須保持沉默。 耶和華任命的人已經審判了你。”

然後他們轉向人群,並宣稱:“出於保密原因,我們不允許告訴您更多信息。 這是為了保護所有人。 這是為了保護被告。 這是一個充滿愛的規定。 現在每個人,撿起石頭殺了這個女人。”

“我不會!” 你哭了。 “直到我自己聽到她的所作所為之前,”

他們就把視線轉向你,並宣稱:“如果你不聽從上帝所任命的那些人來牧養你並保護你,那你就是叛逆並造成分裂和不團結。 您也將被帶入我們的秘密法庭並受到審判。 服從,否則你將分享這個女人的命運!”

你會怎麼做?
不犯錯誤。 這是對完整性的測試。 這是人生中決定性時刻之一。 您只是在專心經營自己的生意,享受美好的一天,突然間,您被要求殺死某人。 現在您自己處於生死攸關的境地。 服從男人並殺死女人,可能會因報應而將自己判處死刑,或者避免參與並遭受與她相同的命運。 你可能會推理, 也許他們是對的。 就我所知,這個女人是偶像崇拜者或靈性媒介。 再說一次,也許她真的是無辜的。
你會怎麼做? 您會信任貴族和世人的兒子嗎,[V] 還是您會認識到這些人沒有按照他們的公義行事的方式遵守耶和華的律法,因此,如果不讓他們採取不聽話的行動,就無法服從他們? 最終結果是否正確,您不知道。 但是您會知道,為此目的採取的手段是對耶和華的不順從,因此,所產生的任何果實都可以說是毒樹的果實。
將此小事帶到今天,是對我們如何處理耶和華見證人組織司法事務的準確描述。 作為現代基督徒,您永遠不會被說服殺死某人。 但是,在物理上殺死某人是否比在精神上殺死某人更糟? 殺死身體還是殺死靈魂更糟? 馬太福音10:28)
耶穌被非法剝奪了名譽,人群受到文士和法利賽人以及當權者的鼓動,為他的死大喊。 因為他們服從男人,所以他們有罪。 他們需要悔改才能得救。 (徒2:37,38)有些人應該被剝奪職權,這是毫無疑問的。 但是,由於濫用權力,許多人錯誤地被解散,有些人跌跌撞撞,失去了信仰。 磨刀石等待著re悔的施虐者。 (馬太福音18:6)當有一天我們必須站在造物主面前時,您認為他會買藉口,“我只是在下訂單嗎?”
一些讀過這篇文章的人會認為我正在呼籲叛亂。 我不是。 我要求服從。 我們必須服從上帝而不是人類。 (使徒行傳5:29)如果順服上帝意味著叛逆人類,那麼T恤衫在哪裡? 我給我買一打。

綜上所述

從以上內容可以清楚地看出,當先知米迦勒透露,耶和華要求我們的三項要求中的第一項-行使正義-我們的耶和華見證人組織遠遠沒有達到上帝公義的標準。
彌迦所說的另外兩個要求是:“愛仁慈”和“謙卑地與我們的上帝同行”。 我們將在以後的文章中研究這些因素如何影響退貨問題。
要查看本系列的下一篇文章,請單擊 点击這裡.

 


[I]的 我不會假定我們擁有完整的人類法律。 鑑於基督的律法是對我們不完善的人性的考慮,因此只有基督的律法對我們而言是目前最好的律法。 一旦人類無罪,法律是否會擴大,這是另一個問題。
[II] 有些人將這本書稱為秘密書。 本組織反對象任何機構一樣有權獲得其機密信件。 是的,但是我們不是在談論內部業務流程和策略。 我們在談論法律。 秘密法律和秘密法律書籍在文明社會中沒有地位。 尤其是在以上帝的公法為基礎的宗教中,他們在人類的《聖經》中沒有地位嗎?
[III] 對於異常困難或複雜的案例,可能需要四到五個,儘管這種情況很少見。
[IV] 我們從涉及高級官員的審判公開筆錄中了解到本組織的內部運作情況,這些官員的證詞是在宣誓下作出的,是公共記錄的一部分。 (馬可福音4:21,22)
[V] PS。 146:3

梅萊蒂·維隆(Meleti Vivlon)

Meleti Vivlon的文章。
    32
    0
    希望您的想法,請發表評論。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