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耶穌]對他們說:'...您將成為我的見證人...
到地球最遠的地方。'” –使徒行傳1:7,8

這是一項分為兩部分的研究的第二部分,其目的顯然是要加強我們對所謂“耶和華見證人”的神聖起源的信念。
在第6段中,我們通過解決以下問題來探討本文的主題, 耶穌為什麼說:“你將成為 me,“不是耶和華嗎?” 給出的原因是他正在對已經是耶和華見證人的以色列人講話。 的確,耶和華在一個地方(只有一個地方)指以色列人為他的見證人。 這發生在耶穌到來前700年,當時耶和華提出了一個比喻法庭的情景,以色列人代表他在所有的外邦政權面前提供證據。 但是,這對我們的論點至關重要,以色列人從未提及自己,其他國家也從未稱他們為“耶和華見證人”。 這從來都不是給他們的名字。 這是一個比喻戲劇中的角色。 沒有證據表明他們認為自己是耶和華見證人,或者普通以色列人認為他仍在全球戲劇中扮演見證人的角色。
因此,要說耶穌的猶太信徒已經意識到他們是耶和華見證人正在加劇輕信。 然而,即使我們接受這一事實,在短短的3。XNUMX年後便開始進入會眾的數百萬外邦基督徒也不知道他們是耶和華見證人。 因此,如果那確實是絕大多數基督徒所要扮演的角色,那麼耶和華為什麼不通知他們呢? 從我們給下面列出的基督教會寫的啟發性指導中可以看出,他為什麼會誤導他們在他們身上扮演不同的角色?
(謝謝 卡特里娜 為我們編制此列表。)

  • “……就我而言,在州長和國王之前,是對他們和各國的見證。” (太10:18)
  • “……為了我的身份,在州長和國王面前站起來,作為他們的見證。” 馬可福音13:9)
  • “……在耶路撒冷,你將成為我的見證,在所有Ju·de'a和Sa·mar'i·a中……”(徒1:8)
  • “約翰為他作見證,[耶穌]”(約翰福音1:15)
  • “差遣我的父親親自為我作見證……”(約翰福音5:37)
  • “……送我的父親為我作見證。” (約翰福音8:18)
  • “……來自父的真理之靈,就是要為我作見證; 而你又要作見證……”(約翰福音15:26,27)
  • “因此,這不會在人民中間傳播開來,讓我們威脅他們,並告訴他們不要再以這個名字與任何人說話。” 他們就這樣叫他們,並命令他們什麼也不要說,也不要以耶穌的名傳授。” (使徒行傳4:17,18)
  • “我們是他在猶太人國家和耶路撒冷所做的一切事情的見證;”(使徒行傳10:39)
  • “所有先知都為他作見證……”(使徒行傳10:43)
  • “這些人現在是他對人民的見證。”(使徒行傳13:31)
  • “……你要成為他的見證人,向所有人見證你所見所聞。” (使徒行傳22:15)
  • “……當您的見證人史蒂芬的鮮血被灑落時……”(使徒行傳22:20)
  • “因為正如您在耶路撒冷為我做過徹底的見證一樣,所以您也必須在羅馬作見證……”(使徒行傳23:11)
  • “……見證人,既見證了我的見識,又使我見識到尊重我。” (使徒行傳26:16)
  • “……所有呼籲我們主耶穌基督之名的人。” (哥林多前書1:1)
  • “……就像在你們中間堅定了關於基督的見證一樣……”(哥林多前書1:1)
  • “……誰給了自己一個所有人的贖金-這是在適當的時候見證的事情。” (提摩太前書1:2)
  • “因此,不要為我們的主或我的見證而感到羞恥……”(提摩太前書2:1)
  • “如果你因基督的名而受到責備,那你會感到高興,因為榮耀的精神,是的,上帝的精神正在你身上安息。 但是,如果有人遭受基督徒的折磨,就不要讓他感到羞恥,而要在奉上這個名字的同時繼續榮耀上帝。”(彼得一書1:4)
  • “因為這是上帝所給予的見證,他所給予的關於兒子的見證……沒有相信上帝所給予的關於兒子的見證。” (約翰一書1:5)
  • “……說起上帝,並見證耶穌。” (啟示錄1:9)
  • “……你信守我的諾言,並沒有證明我的名字虛假。” (啟示錄3:8)
  • “……並有為耶穌作見證的工作。” (啟示錄12:17)
  • “……以及耶穌見證人的血……”(啟示錄17:6)
  • “……誰為耶穌作見證的工作……”(啟示錄19:10)
  • “是的,我看到那些為耶穌作見證的人被處決的靈魂……”(啟示錄20:4)

那是二十七個經文,即27個經文,告訴我們為耶穌作見證和/或呼籲或尊重他的名字。 我們也不要在詳盡的清單中考慮這一點。 就在今天早晨,在每天閱讀聖經的過程中,我遇到了以下問題:

”。 。 但這些都已被寫下來,以便您可以相信耶穌是基督,上帝的兒子,並且由於相信,您可能 以他的名字過日子。(約20:31)

如果我們以耶穌的名義獲得生命,那麼我們必須見證耶穌,以便其他人也可以以耶穌的名義獲得生命。 我們不是靠耶和華的名得生命,而是靠基督。 那是耶和華的安排。
然而,在像這樣的罕見文章中,我們僅對耶穌的名字進行口頭表達,同時也強調了耶和華的名字,實際上排除了基督的名字。 這既不符合耶和華的旨意,也不符合關於基督的好消息。
為了證明我們的名字是耶和華見證人,我們必須跳過專門寫給我們的聖經​​—《希臘希臘語聖經》,然後轉到為猶太人寫的聖經,即使如此,我們也只能找到一本需要某種誤導的經文。使它適合我們的目的。 希伯來聖經中有一節經文是二十八節,而在基督教經文中卻在數。 那麼,為什麼我們不稱自己為耶穌的證人呢?
我不建議我們這樣做。 上帝給我們的名字叫“基督徒”,它的名字很好,非常感謝。 但是,如果我們要假裝自己取名,那為什麼不使用比“耶和華見證人”更具有聖經依據的名字呢? 這是一個希望在具有該標題的研究中回答的問題,但是在第5段中只作粗略的提及並給出了律師會反對的“不響應”的回答之後,就再也沒有提出這個問題了。 。
取而代之的是,該文章重申了我們對1914年及相關教義的最新支持。 第10段說 “受膏的基督徒提前指出1914年1914月是一個重要的日子……。自XNUMX年這一具有標誌性的年份以來,作為地球新國王的“ [基督]身臨其境的跡象”已經為所有人所熟知。” 這些陳述的措詞有多認真。 他們使錯誤的理解永久存在,卻沒有真正地撒謊。 基督徒的指導者並沒有這樣表現出基督對他的學生的愛。 知道地允許某人通過認真地處理您的陳述以避免透露全部真相來繼續相信虛假。
事實是:聖經學生認為1874年是基督同在的開始,直到1920年代後期才放棄這一信仰。 他們認為1914年是大災難的開始,這一信念直到1969年才被放棄。但是,下週末研究這篇文章的行將無疑相信,在1914年之前的幾十年中,我們“知道”這標誌著即將來臨的大災難。基督的同在。
第11段明確指出,耶穌 “開始將他的受膏跟隨者從囚禁中轉移到“大巴比倫”。 再次,仔細措辭。 根據最近的文章,大多數人會相信耶穌在1919年選擇了我們,因為只有我們一個人擺脫了巴比倫,即虛假的宗教。 但是,我們在20年代和30年代堅持了許多巴比倫風俗(聖誕節,生日,十字架)。
然後該段說明: “戰後1919年為全世界見證……建立王國的好消息提供了可能性。” 第12段通過說: “從1930年代中期開始,很明顯基督已經開始收集數百萬隻他的”另一隻羊”, 組成跨國“偉大人群”的人 誰是 享有“大災難”的特權。
耶穌的好消息是關於國度的,但是關於即將來臨的國度,而不是已建立的國度。 太6:9) 成立 然而。 另一隻羊是指外邦人,不是一些 二級救助分類。 聖經沒有說 其他羊群。 因此,我們改變了好消息。 加1:8)
文章的其餘部分討論了作為耶和華見證人進行的傳道工作。

綜上所述

我們錯過了多麼棒的機會! 我們本可以用這篇文章來解釋成為耶穌的見證者真正意味著什麼?

  • 一個人如何見證耶穌? (啟1:9)
  • 我們如何證明耶穌的名假? (啟3:8)
  • 我們該如何責備基督的名呢? (1佩4:14)
  • 我們如何通過見證耶穌的方式來模仿上帝? (約翰福音8:18)
  • 為什麼耶穌的證人遭到迫害和殺害? (啟17:6; 20:4)

取而代之的是,我們再次敲響了古老的鐘聲,宣布了錯誤的教義,這些教義使我們與其他所有基督教派別區分開來,以便建立對我們的主而不是我們組織的信心。
 

梅萊蒂·維隆(Meleti Vivlon)

Meleti Vivlon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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