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Alex Rover提供]

耶穌的命令很簡單:

因此,去做萬國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為他們施洗,教導他們遵守我所吩咐的一切。 我一直和你在一起,直到那個時代的終結。 –墊28:16-20

如果耶穌的使命對我們個人適用,那麼我們有義務教導和受洗。 如果它適用於教會作為一個整體,那麼只要它與教會聯合,我們就可以這樣做。
實際上,我們可以問:“基於這個命令,如果我的女兒來找我表示願意受洗,我可以自己為她施洗嗎?”[I]的 另外,我是在個人命令下教書嗎?
如果我是浸信會,那麼第一個問題的答案通常為“否”。 居住在巴西的浸信會宣教士斯蒂芬·楊(Stephen M. Young)在博客中寫道,一個學生帶領另一個學生信仰耶穌,隨後在噴泉中為她施洗,這是一次經歷。 如他所說; “到處都是皺褶的羽毛”[II]。 戴夫·米勒(Dave Miller)和羅賓·福斯特(Robin Foster)之間的精彩辯論“教會監督對洗禮至關重要嗎?”探討了利弊。 此外,還可以通過 培育磨坊主.
如果我是天主教徒,那麼第一個問題的答案可能會讓您感到驚訝(提示:儘管不常見,是的)。 實際上,天主教會承認任何用水洗禮,並且以父子聖靈的名義受浸的洗禮。[III]
我最初的立場和論點是,您不能將授課的佣金與受洗的佣金分開。 這兩個委員會要么適用於教會,要么適用於教會的“所有成員”。

 基督身體中的宗族分裂。

門徒是個人的追隨者。 追隨者 老師的學生。 在世界各地每天都做門徒。 但是哪裡有學生,哪裡就有老師。 基督說,我們必須教導學生他所吩咐我們的一切-他的誡命,而不是我們的誡命。
當基督的誡命變得充滿人的命令時,會眾開始產生分歧。 基督教派別說明了這一點,該派別不接受耶和華見證人的洗禮,反之亦然。
用保羅的話來解釋:“我以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名義敦促你們,兄弟姐妹,同意共同結束你們的分裂,並以同樣的思想和目的團結在一起。 因為已經引起我的注意,你們之間存在爭吵。

現在我的意思是,你們每個人都在說:“我是耶和華見證人”,或“我是浸信會”,或“我與梅萊蒂同在”,或“我與基督同在”。基督被分裂了嗎? 管理機構沒有為您而被釘十字架,還是他們? 還是您實際上是以聯合國的名義受洗的?”
(比較1 Co 1:10-17)

與浸信會團體或耶和華見證人團體或其他教派團體相關的洗禮與聖經相反! 請注意,保羅與其他人一起列出了“我與基督同在”的表述。 我們甚至看到稱自己為“基督的教會”的教派,要求與他們的教派相關的洗禮,而拒絕其他也被稱為“基督的教會”的教派。 只有一個例子是伊格萊西亞·尼克里斯多(Iglesia Ni Cristo),該宗教與耶和華見證人非常相似,並認為它們是一個真正的教會團體。 (太24:49)。
正如有關伯羅尼糾察隊的文章所經常表明的那樣,是由基督來審判他的教會。 這不取決於我們。 令人驚訝的是,耶和華見證人已經意識到這一要求! 這就是耶和華見證人教導基督在1919中檢查並批准該組織的原因。 儘管他們希望我們信守承諾, 很多文章 在這個博客上和其他人都展示了自我欺騙。
因此,如果我們受洗,就讓我們以父的名義,以子的名義和以聖靈的名義受洗。
如果我們教導,就讓我們教導基督所命令的一切,以便我們可以榮耀他,而不是我們自己的宗教組織。

我可以受洗嗎?

在本文的前面,我建議,關於委員會,我們不能將教導與受洗分開。 他們要么都委託給教會,要么都委託給教會的每個成員。
我現在會進一步建議,教學和施洗被委託給教會。 我認為是這樣的一個原因可以在保羅說:

“我感謝上帝,除了克里普斯和蓋烏斯[..] 基督沒有送我去施洗,乃是為傳福音“ – 1 Cor 1:14-17

如果教會的每個成員都有傳教和受洗的義務,那麼保羅怎麼能說基督沒有派他受洗呢?
我們還可以觀察到,雖然保羅沒有受命受洗,但實際上他確實為克里普斯和蓋烏斯施洗。 這表明,儘管我們可能沒有明確的個人傳福音和洗禮的任務,但實際上是我們“被允許”做的,因為這與上帝的旨意相吻合,所有人都可以聽到福音並來到基督面前。
誰受命受洗,傳教或教導呢? 請注意以下經文:

“因此,在基督裡,儘管我們很多,但我們組成一個身體,每個成員都屬於其他所有成員。 我們有不同的禮物據給我們每個人的恩典。 如果你的禮物是預言,那就根據你的信仰預言。 如果正在服務,則服務; 如果是教學,然後教; 如果是鼓勵,再給予鼓勵; 如果給予,那麼慷慨地給予; 如果要領導,就要努力; 如果是大發慈悲,做愉快地工作。“ –羅馬書12:5-8

保羅的禮物是什麼? 這是教學和傳福音。 保羅沒有這些禮物的專有權。 身體的任何成員或“一小群受膏者”都沒有給予鼓勵的專有權利。 洗禮是一個委員會,以整個教會的身體。 所以教會的任何成員都可以施洗,只要他或她不以自己的名義施洗。
換句話說,我可以給女兒洗禮,洗禮是有效的。 但是我也可以選擇讓另一個成熟的基督身體成員受洗。 洗禮的目的是使門徒能夠通過基督獲得恩典與平安,而不是將他們引誘自己。 但是,即使我們從未親自為別人施洗過,如果我們通過貢獻自己的才幹來儘自己的本分,我們也不會違反基督。

我是否親自受教?

自從我擔任職務以來,委託是教會的職責,而不是個人的職責,那麼教會中的誰應該教? 羅馬人12:5-8指出,我們中的一些人具有教學的天賦,而其他人則具有預言的天賦。 以弗所書也清楚地表明這些是基督的恩賜:

“是他本人給了一些使徒,一​​些是先知,一些是傳福音的,還有一些是牧師和老師的。” –以弗所書4:11

但是出於什麼目的? 成為基督身體的傳道人。 我們都受命擔任傳道人。 這意味著“滿足某人的需求”。

“ [他的禮物是]裝備聖徒來做事工,以建立基督的身體。” –以弗所書4:12

取決於傳教士,牧師或老師,慈善機構等所收到的禮物。教會作為一個整體受到指揮。 教會成員根據自己的恩賜分別受命擔任傳道人。
我們必須相信,基督的頭控制著他的身體,並通過聖靈引導受他控制的成員實現了身體的目的。
在2013之前,耶和華見證人的組織相信所有受膏者都是忠實奴隸的一部分,因此可以分享教teaching。 但是實際上,為了統一起見,教學已成為教學委員會的專有特權。 在理事會受膏成員的指導下,典型的“ Nethinim” –理事會的非膏助手[IV] –未收到確認聖禮。 人們不得不質疑:如果他們據說甚至不屬於基督的身體,他們怎麼會有聖靈的恩賜或指導呢?
如果您覺得自己沒有收到傳福音的禮物或其他禮物怎麼辦? 請注意以下經文:

“追求愛,但是 認真渴望屬靈的恩賜,尤其是您可能會說預言的。” – 1 Co 14:1

因此,基督徒對傳福音,教導或洗禮的態度不是自滿或等待信號的一種。 我們每個人都通過給予的禮物來表達我們的愛,我們渴望這些屬靈的禮物,因為它們以更多的方式在我們面前表達了對同胞的愛。
因此,我們每個人只能自己回答這個小標題下的問題(比較Mat 25:14-30)。 您如何使用主人交託給您的人才?

結論

從本文可以清楚地看出,沒有任何宗教組織或人可以阻止基督身體的成員為他人施洗。
看來我們並沒有單獨受命教導和受洗,而這個命令適用於整個基督的身體。 取而代之的是,個人成員要根據自己的恩賜親自受命擔任部長。 他們也是 敦促 追求愛情並熱切渴望屬靈的恩賜。
教導與宣講不同。 根據我們的禮物,我們的事工可以是慈善行為。 通過這種愛的展示,我們可以將某人贏得基督,從而有效地傳道而無需教導。
也許身體中的其他人通過靈性的恩賜更有資格成為老師,並且可以幫助該人進步,即使基督身體的另一個成員可以受洗。

“因為正如我們每個人都有一個擁有許多成員的機構,而這些成員並不都具有相同的職能” –羅12:4

如果一個人沒有出去傳福音,而是每月花70個小時照顧會眾中的哥哥和姐姐,在寡婦和孤兒中心做志願者並照顧您的家庭需求,是否應該宣佈為不活躍?

“這是我的誡命,就像我愛你一樣,你們彼此相愛。” 約翰 - 15:12

耶和華見證人非常重視現場服務,以至於其他禮物在我們的工時單上都被忽略並且未被認可。 如果我們把時間花在一個單一的領域上,那就是“跟隨基督的命令花了幾個小時彼此相愛”。 然後,我們每個月可以填寫730個小時,因為我們的每一口呼吸都是基督徒。
愛是唯一的個人誡命,我們的事工將根據我們的恩賜,並在每一個機會中,盡我們所能來盡力表達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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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的 假設她已經成年,愛上帝的話,並在她的所有舉止中表現出對上帝的愛。
[II]http://sbcvoices.com/who-is-authorized-to-baptize-by-stephen-m-young/
[III] 參見http://www.aboutcatholics.com/beliefs/a-guide-to-catholic-baptism/
[IV] 請參見WT 4月15 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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