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簡介
1.舉證責任
2.以開放的心態對待對象
3.不可能說生命迷失了?
4.“真相”悖論
5.血液到底象徵著什麼?
6.哪個更重要–符號或符號?
7.審查希伯來聖經
7.1諾亞聖約
7.2逾越節
7.3鑲嵌法
8.基督的律法
8.1“從血液中棄權……”(使徒行傳15)
8.2嚴格執行法律? 耶穌會做什麼?
8.3早期基督徒的立場
9.揭示相關原則的其他聖經記載
10.最終犧牲–贖金
11.基督徒的內gui
12.血液分數和成分–真正掌握什麼原則?
13.生命與血液的所有權
14.保存生命真的是我們的責任嗎?
15.誰決定什麼是威脅生命的?
16.復活的希望會有所作為嗎?
17。 結論

簡介

我認為,在任何情況下強迫個人拒絕使用血液的耶和華見證人的學說都是有缺陷的,並且與上帝的聖言背道而馳。 接下來是對該主題的深入研究。

1.舉證責任

信徒應該捍衛他或她關於輸血是錯誤的信念嗎? 還是某些聖經禁令將舉證責任加於那些拒絕這種信仰的人身上。

在分配舉證責任時通常是這樣,至少有兩種方法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我建議在這種情況下的主要替代方法是:

1)禁止血液是普遍的和無條件的。 任何例外情況或任何聲稱可以將血液用於特定目的的主張,都必須直接從聖經中證明。

2)聖經包含禁止使用血液的禁令,但這些禁令是基於基本原則。 必須在每個禁令的上下文和範圍內理解它們。 由於沒有明確禁止在醫療上使用血液,因此必須表明,禁止使用的隱含原則明確適用於所有情況,包括可能涉及生死的情況。

我認為方案#2是正確的,並且會圍繞該框架繼續我的論點,但是即使我不認為舉證責任在我身上,我還是會一視同仁,以便全面探討論據。

2.以開放的心態對待對象

如果您從事JW工作時間較長,那麼可能很難客觀地處理該主題。 禁忌的強大力量實際上可能無法撼動。 有些目擊者一見到(或想到)一袋鮮血或以血液為基礎的產品時就會精神退縮。 這樣的反應不足為奇。 JW文獻經常將接受血液滲入人體的想法等同於強姦、,褻兒童和自相殘殺等可惡行為。 請注意以下引號:

因此,由於基督徒會抵制強姦-褻性侵犯-因此他們會抵制法院下令的輸血-也是對身體的一種形式的侵犯 (守望台1980 6/15第23頁新聞洞察力)

然後考慮以下帳戶(所有帳戶均與孩子有關):

我的感覺是,如果給我任何血液,就像強姦我,騷擾我的身體。 如果那件事發生,我不要我的身體。 我不能忍受。 如果要使用血液,我不希望有任何治療方法,甚至也不可能。 我會拒絕使用血液。 (1994年5月22日醒來的第6頁,“他在青年時代就記住了他的創造者”)

克里斯特爾告訴醫生們,如果他們試圖給她輸血,她會“大聲尖叫”,作為耶和華見證人之一,她認為任何強加的血液都像強姦一樣令人反感。 (1994年5月22日醒來,第11頁“擁有超越正常力量的年輕人”)

審判的第四天,麗莎作了證詞。 向她提出的問題之一是強迫性午夜輸血如何使她感到。 她解釋說,這讓她覺得自己像是一條被用於實驗的狗,覺得自己被強奸了。。。她說,如果再發生一次,她將“無論如何都將IV桿打倒並撕開IV桿。會傷害很多,並戳破血液。” (1994年5月22日醒來,第12-13頁“擁有超越正常力量的年輕人”)

當得出這樣的情感相似之處時,難怪大腦會找到方法來拒絕任何接受的概念,並支持採取這種立場的爭論嗎?

但是我們必須認識到,讓人們對事物感到厭惡並不難,尤其是當涉及到人類和動物的內部時。 我知道很多人永遠不會因為他們不喜歡這個想法而吃內臟。 給他們一頭牛的心,他們會感到噁心。 也許這對您來說是正確的,即使在風味方面,如果您將其燉煮,也可能會發現它非常美味。 (慢慢煮熟,它的確是嫩而美味的肉塊。)

問問自己:如果顯示出可以移植的人類心臟,我會在精神上後退嗎? 也許或不是,這取決於您對醫療所有事物的普遍要求。 但是,如果您的小孩正躺在醫院的病床上,除非她通過移植手術接受心臟手術,否則將要死亡,您對此有何感想? 當然,流血的人體器官變成了希望和歡樂的對象。 如果不是這樣的話,也許對您天生的父母感覺有些阻礙。

1967年,the望塔確定了人體相食的器官移植。 如果您當時的生活依賴器官移植,您會感覺如何?

當科學界人士斷言這種正常過程將不再起作用,他們建議摘除器官並直接用另一個人的器官代替它時,這簡直就是捷徑。 因此,那些屈從於這種行動的人是靠另一個人的肉生活的。 那是食人的。 但是,耶和華允許人類吃動物的肉,上帝並沒有允許人類通過食人的食肉攝入人體肉,無論是咀嚼的還是從他人身上取下的整個器官或身體部位,來使人類永生。

“食人族。”…這種做法最典型的例子是在中國。 在窮人中,一家人從胳膊或腿上切下一塊肉,然後煮熟,然後交給生病的親戚,這種情況並不罕見。
(守望台1967 11/15 p.702來自讀者的問題)

一項針對292名腎移植患者的研究表明,近20%的患者術後嚴重抑鬱,甚至有一些嘗試自殺。 相比之下,每1,500名普通外科患者中只有約XNUMX例會發展出嚴重的情緒障礙。

有時注意到的一個特殊因素是所謂的“個性移植”。 也就是說,在某些情況下,接受者似乎採用了器官來源者的某些人格因素。 一位年輕的濫交婦女最初從她的保守,舉止優雅的姐姐那裡接受了腎臟治療,一開始看起來非常難過。 然後她開始模仿她姐姐的大部分舉止。 另一名患者聲稱其腎臟移植後的生活觀念發生了變化。 移植後,一個脾氣暴躁的人像供體一樣變得好鬥。 該問題可能在很大程度上或完全是精神上的。 但至少有意思的是,聖經將腎臟與人類的情感緊密地聯繫在一起。 耶利米17:10的啟示錄2:23.
(Watch望塔1975 9 /1頁 519 新聞洞察)

我不知道是否有人因接受器官移植而受到司法制裁,但是那時,守望台和覺醒的忠實讀者對此有何感想? 如果耶和華的發言人直接告訴你,他將其視為食人症,並且將其比作切掉親戚的肉食並食用,那麼您是否會為此想法迅速產生反感?

我爭辯說,證人聲稱他們在醫療使用中對血液製品的“自然”反感是以相同的方式產生的。

有些人可能會得出結論,他們對血液的感覺已被有時伴隨血液使用的感染和排斥危險所證實。 實際上,他們似乎認為,如果上帝要我們以這種方式使用血液,那麼這些事情就不會成為問題。 但是,他們當然忽略了這樣的事實,即所有器官移植都伴隨著這樣的危險,而血液實際上是人體的器官。 實際上,主要器官排斥的情況實際上要比血液嚴重得多。 我們接受幾乎所有醫療手段都帶有一定程度的風險,無論是副作用,由於錯誤的操作或其他各種原因。 我們不認為這些是上帝不贊成所有醫學實踐的標誌。 這就是我們不完美世界中事物的樣子。

因此,這份冗長的序言是要求您在考慮聖經證據時,撇開可能對血液產生的任何個人感覺。

3.不可能說生命迷失了?

支持禁令的人經常會爭辯說,在見證人拒絕輸血而死亡的情況下,無法說他們無論如何也不會死亡。 因此,他們聲稱我們不能說血液可以挽救生命,我們也不能說JW政策會犧牲生命。

解決這一點很重要,因為,如果可以說服一個人從醫學的角度來看,充血最多是中性的,最壞的情況是有害的,那麼無血原則似乎就是所有人的“安全”信念。回合。

以我的觀點,斷言不可能說失去生命是一種非常虛假的論據,甚至不是通過我們自己的出版物費力地提出的論據。

毫無疑問,在某些情況下會繼續不必要地使用血液製品。 另一方面,在許多情況下,拒絕涉及任何血液製品的治療會嚴重降低一個人的生存機會。

我們永遠不能將死亡完全歸因於拒絕採血的論點是不明確的,因為我們知道決策或活動只會增加我們的 機會 即使不能保證死亡,死亡的死亡也是愚蠢和錯誤的。 正是由於這個原因,我們不參加極限運動和冒險運動。 一個人不能爭辯–好吧,跳下附著在這條磨損的蹦極繩上的懸崖是可以的,因為我很可能生存下來而不是死去。 簡單地以不必要的方式增加我們死亡的風險將表明對生命價值的不正確看法。

的確,醫學領域在使用無血外科手術方面取得了進步,這的確令人鼓舞。 毫無疑問,許多人將從整體上受益於醫學科學的不斷進步中受益。 但是,當您檢查本文的論點時,很重要的一點是要認識到,無論現在還是將來,沒有血液就可能實現或不實現的一切與正在審查的原則完全無關。

問題是,原則上在威脅生命的情況下拒絕獻血是否正確。 儘管將來可能會取得進展,但我們知道在過去的60多年中,許多人都面臨著這個精確的決定。

來自十二歲的孩子:

我不想要任何血液或血液製品。 我寧願在必要時接受死亡,而不是違背我對耶和華上帝的諾言,履行他的旨意。'”……經過漫長而艱難的夜晚,6年30月22日上午1993:XNUMX,萊娜(Lenae)在她母親的懷抱。 (1994年5月22日醒來,第10頁“擁有超越正常力量的年輕人”)

如果不禁止使用血液製品,萊娜會倖免嗎? 我敢肯定,沒有人可以肯定地說。 但這並不能改變萊娜認為原則上有必要犧牲自己的生命來取悅上帝的事實。 “醒著”文章的作者也並不暗含暗示選擇是在接受鮮血與死亡之間進行選擇。

為此,還必須指出,這不是血液或以血液為基礎的產品的一般醫學用途的論據。 而是要檢查神關於血的定律,並確定這些定律在犧牲一個人的生命而不是違反它們的意義上是否絕對。 如果問題是在生死攸關的情況下進食血液,而不是將其用於醫療,情況將同樣如此。稍後將對此進行檢查。

讓我們確保將問題分開。 在撰寫本文時,JW的博客中流傳著最近的《溫哥華太陽報》文章。 它的標題是:“血液過多:研究人員擔心'生命的禮物'有時會危及生命”。 我認為這篇文章不錯。 與醫學領域的許多實踐一樣,有很多東西要學。 在一種情況下正確使用的某些內容可能會在另一種情況下錯誤而有害地應用。 顯然,這並不能使我們得出以下結論:它們沒有合法使用。 這樣的邏輯飛躍將是荒謬的。

請注意同一篇文章的重要摘錄:

如果因創傷或出血而大量“流血”,或者對於患有白血病或其他癌症的患者,輸血可以挽救生命。 同時,專家說,幾乎沒有證據顯示哪些患者(除了那些突然大量失血的患者)真正受益於輸血。

有時,也許經常經常將血液用於醫療目的。 我對此毫無疑問。 這不是這裡討論的內容。 我們尤其關注原則上在威脅生命的情況下使用血液是否正確。 《溫哥華太陽報》的文章承認,在某些情況下血液可以“拯救生命”。 希望過濾事實的JW讀者可以掩飾這一點,但這是我們道德,倫理和聖經論證的核心。

4.“真相”悖論

那些認為管理機構是上帝的代言人,並且是唯一真理的照護者的人,只需跳過本節。 對你來說,沒有悖論。 完全有道理,只有耶和華見證人才能擁有上帝對血的真實見解,以及構成我們學說的所有其他獨特真理。

對於我們這些人而言,他們發現了很多深刻的聖經問題,包括1914年,1919年和相關的年表,兩級基督教制度,耶穌基督的有限調解等,引起了一個有趣的問題。

在威脅生命的情況下拒絕獻血已被描述為救贖問題。 有人斷言,如果我們現在選擇有限的延長壽命,那麼我們這樣做是以犧牲永生為代價的。

它可能會導致生命的立即和非常短暫的延長,但這是以獻身的基督徒為代價的。
(《血液,醫學與上帝的律法》,1961年第54頁)

阿德里安回答:“媽媽,這不是一個好交易。 為了不服從上帝而延長我的生命幾年,然後由於我不服從上帝而迷失了復活並永遠在他的天堂裡生活,這真是不明智!”
(1994年5月22日醒來的第4-5頁,他“在青年時代就記住了他的創造者”)

如果這個立場是正確的,那麼這表明JW作為一個組織已經神聖地委託對上帝律法的救贖方面進行正確而獨特的解釋。 如果確實需要這樣的立場來進行拯救,那麼獨特推廣它的組織必定確實是現代的諾亞方舟。 反過來,我們將不得不接受其他獨特的“真相”-儘管通常沒有經文的依據(有時與之相反)-也可能以某種方式委託給了這個組織。 如果不是的話,那麼在猶太基督教思想的整個範圍內,這極少數人正確地解釋瞭如此重要的生死“真相”是怎麼回事?

另外,這個啟示是精確地向誰提出的?

讓我們回顧一下,在盧瑟福(JF Rutherford)擔任WTBS主席期間,他譴責了接種疫苗和鋁等。 但是,看來他沒有譴責血液的醫療使用。 那是在1945年,克諾爾就任總統之後。 看來弗朗茲(F. Franz)實際上是在神學上實施該學說的人。

一個人可能會爭辯說,關於血的教義是“新光”逐漸啟示給上帝指定渠道的一部分。 如果是這樣的話,隨後的1967年器官移植指令在這幅畫中如何等同於人類在上帝看來的食人主義? 那是漸進式啟示的一部分嗎?

讓我們還回顧一下,禁止輸血的原始原則是將其定義為“以血為食”(確保一切事物,第47頁,1953年)。 從醫學角度講,這是不准確的,因為輸血不會被人體消化。 實際上,它實際上是器官移植的一種形式。

儘管“基本的“餵養”觀念仍在使用中),但現在似乎已經淡化了將血液作為一種自相殘殺性消費的醫療形式的原始表示。 但是,我們不應該忽視將JW原則帶入當前位置的過去推理。 關於這一教義是來自上帝還是來自人類,這足以說明問題。

5.血液到底象徵著什麼?

我希望一開始就容易達成共識的一件事是,血液是某種事物的象徵。 而有問題的東西與生活有關。 以下是有關如何回答問題的一些變體:

  • 鮮血像徵生命
  • 鮮血像徵生命的神聖
  • 鮮血像徵著上帝對生命的擁有
  • 鑑於上帝對生命的所有權,血像徵生命的神聖

即使變化看起來微妙,我們的結論仍將取決於問題的真相,因此,我請您緊緊記住這個問題。

官方的JW原則如何構成答案?

報仇是基於關於 血液與人類生命的神聖 對諾亞說
(聖經經卷 1頁 221 復仇者聯盟

洪水過後,諾亞和他的家人從方舟中出來時,耶和華向他們傳達了他關於 生命與血液的神聖
(守望台1991 9/1第16-17頁7)

從這個宣告全人類的家庭中,您可以看到上帝將一個人的血視為 代表他的一生.
(守望台2004 6/15 p.15 par.6)

因此,我希望我們在一開始就同意血液的象徵意義與生命的神聖性有關。 可能不僅限於此,也不能將基本真理拋在一邊。 當我們根據經文進行推理時,我們將進一步確立這一點,然後它將成為我們協調上帝聖言所包含的關於該主題的全部信息的基礎。 稍後,我還將討論生命所有權的問題。

6.哪個更重要–符號或符號?

傻瓜和盲人! 實際上,黃金或使黃金成聖的聖殿哪個更大? 還有,“如果有人在祭壇前發誓,那什麼都不是; 但是,如果有人誓言兌現禮物,他就有義務。 盲人! 實際上,禮物或使禮物成聖的祭壇哪個更大? (馬特23:17-19)

如果耶和華希望通過使用符號來使我們印象深刻,那麼我們就必須問符號本身是否比它所象徵的意義更重要。

該站點的讀者曾經給過我一個插圖,如下所示:

在某些國家/地區,焚燒國旗被視為犯罪。 之所以如此,是因為該標誌被保留為代表該國家的神聖符號。 正是由於對國家的尊重和自豪,與國家聯繫在一起的國旗才被視為神聖的象徵。 現在,擁有這樣法律的國家的檢察官如何判斷這種情況:

該國正處於敵人即將進行的某些特定破壞的邊緣。 它唯一的生存希望掌握在一個孤獨的人的手中,這個人只有一種手段來拯救自己的國家-用他的國家的國旗作為莫洛托夫雞尾酒的一部分來點燃會打敗敵人的巨大爆炸。 考慮到他焚燒國旗的情況,您認為該國的檢察官是否會起訴褻瀆國旗的行為? 檢察官如何合理地指控他犧牲國徽,以挽救它所代表的具有更大價值的東西,即國家? 起訴該人將等於認為國徽的神聖性比它所代表的非常重要的事物-國家具有更大的重要性,並且完全與之分離。

我相信這是一個精妙的例證,突顯了將符號置於其所代表的符號之上的荒謬做法。 但是,正如我們將看到的那樣,如果在測試中,這不僅僅是挽救我們皮膚的理想藉口。 這些原則深深植根於上帝的聖言中。

7.審查希伯來聖經

儘管我爭辯說舉證責任在於那些將禁止使用血液來挽救生命的醫療目的的人,但我將講解JW支持該學說的標準聖經論證。 我要問的問題是,我們是否能真正找到一部經文禁止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隨意使用血液)禁止使用血液的普遍法律。

7.1諾亞聖約

重要的是要在給出的全部背景下考慮對血液的第一個要求。 語境對於我們考慮的所有經文都是必不可少的,而且JW不應以這種方式檢查經文有任何問題,尤其是對於涉及潛在生死的嚴重問題。 因此,我請讀者仔細閱讀上下文中的文章。 如果可能的話,請用您自己的聖經閱讀,但我將在這里為那些目前沒有紙質版閱讀權的在線閱讀者復制。

(Genesis 9:1-7) 上帝繼續祝福諾亞和他的兒子們,對他們說:“要結實,成為許多子孫,充滿大地。 對地球上的每一個活物,對天空的每一個飛行物,對在地面上移動的一切事物和對海洋的所有魚類的恐懼,都會繼續存在。 現在將它們交給您。 每個活著的動物都可以為您提供食物。 就像綠色植被一樣,我確實將一切都交給了您。 唯有肉與肉-它的血-一定不能吃。 而且,除此之外,我還應該向您的靈魂傾訴。 我要從每一個活物的手中回來。 我要從人的手,從他哥哥的每個人的手,向人的靈魂求還。 任何人流血的人,都會被人流血,因為他照著上帝的形象造了人。 至於你們這些人,要有成果並成為許多人,使大地與你們同在,並在其中變得眾多。”

這里首先闡述有關生命和血液的重要原則。 還重述了給予亞當和夏娃生殖的佣金。 這些不是無關的主題。 生命對上帝的重要性超出了祂的旨意,這是使生命相互聯繫的關鍵。

重要的是要注意,有關血液的命令實際上是一個子句。 沒有任何背景,這並不是被說成是普遍法。 具體來說,該條款修改了新授予的動物食用許可。

在這一點上,我們應該停頓一下,並問為什麼要規定這樣的條款。 我們這樣做至關重要,因為它為聖經中關於人類如何對待血液的其他參考奠定了基礎。 因此,請仔細考慮這個問題。 如果您是諾亞,並且除了在亞拉臘特山坡上所給的命令之外,沒有其他進一步的命令,您對耶和華作出這一規定的原因有何推斷? (這不是邀請人們對上帝的命令進行人為解釋。但是,如果我們要對上帝的話語的真實和不真實的理解,我們確實需要清除成見。)

以上段落的主題主要與血液有關嗎? 不。這主要與生命,生命的繁衍以及耶和華為奪走動物生命而做出的讓步有關。 但是考慮到現在允許人們以食物為生而殺人,肯定存在生命在他看來會貶值的危險。 需要一種機制,使人繼續記住,儘管作出了讓步,但生命是神聖的,屬於上帝。 在動物進食前給動物放血的儀式不僅可以提醒人們這一事實,而且還可以使人有機會向耶和華證明這些東西得到承認和尊重。

通過繼續關注人類生命的價值而繼續進行下去,這將使它變得更進一步。 耶和華在第5節說:我要向你的靈魂求血。”他是什麼意思? 當一個人死亡時,有沒有儀式上的流血? 當然不是。 象徵意義對我們很清楚,尤其是當“任何人流血的人,都會被人流血。耶和華要求回血,這意味著他要我們對我們如何評價他人的生命負責(比較 42代:22)。 貫穿整段的共同點是,我們必須珍視生命,就像上帝珍視生命一樣。 儘管事實上人們被允許從事動物生活,但我們仍然要認識到動物的價值,就像我們要認識到人類生命的價值一樣。

根據到目前為止給出的這些原則,拒絕涉及血液或血液成分的可能挽救生命的醫療方法,還是將其從其他患者中隱瞞,是否有意義?

當然還有更多的事情要做,但這是我會在每個關頭問您的問題。 這將有助於我們了解與此主題有關的每一篇經文如何適應整個框架,以及它們中的任何一個是否確實支持禁血學說。

在此階段,我認為壓倒一切的原則 創世記9 並非涉及使用或濫用血液的任何儀式。 而是需要將生命-所有生命,尤其是人類生命-視為有價值的東西。 它屬於上帝。 這對他來說是寶貴的。 他命令我們尊重它。

因此,以下哪項行為會違反該原則?

1)通過覺察到(儘管未說明)適用上帝律法增加死亡風險。
2)使用血液來潛在地維持生命(在沒有生命來獲取生命的情況下)。

這也是在《諾亞公約》的原則與醫學上使用血液時所發生的情況之間進行重要區分的合適位置。 正如我們已經看到的,諾亞關於身體血液的命令都與生命被奪走的情況有關。 在醫學上使用血液時,不涉及獻血者的死亡。

在醫學上使用血液時,不涉及獻血者的死亡。

在檢查其他經文時,也請記住這一點。 是否有任何關於血的經文命令,不以某種方式涉及生命的奪取? 如果沒有,那麼有什麼理由將任何原則應用於“獻血”?

7.2逾越節

儘管在埃及最初逾越節之時尚未頒布《摩西律法》,但該儀式本身是猶太體系中持續犧牲使用血液的序幕,指向並最終達到了耶穌基督本人的犧牲。

因此,這是解決“聖經的原因”一書中提出的論據之一的好地方。

上帝只允許獻血(rs第71頁)

這肯定是一個邏輯謬誤。

考慮以下命令:

1)不得將產品X用於目的A
2)您必須將產品X用於目的B

……然後回應以下……

從邏輯上講,是否可以將產品X用於目的C?

答案是,如果沒有其他信息,我們將無法知道。 要聲明只有目的B曾經得到上帝的認可,因此不允許有其他目的,則需要重新陳述第二條命令,例如:

您不得將產品X用於目的B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

摩西律法中關於血液的命令沒有以這種普遍的方式陳述。 明確排除了某些用途,明確包括了某些用途,並且必鬚根據某些既定原則排除其他所有用途,或者簡單地將其視為給定命令範圍之外的用途。

除了所有這些事情,前提甚至都不是真的。 埃及人第一次遭受瘟疫 出埃及記7 是要把尼羅河和埃及所有儲存的水變成血。 儘管血液不是通過奪取生命產生的,但它顯然是真正的血液,其用途不只是出於犧牲目的。 如果我們希望將論點修改為“只有在涉及生命奪取的情況下,上帝才祭獻血”,那麼一切都很好。 但是請記住,從人類獻血者那裡獲取的血液在醫學上的使用也不涉及生命的奪取。

考慮到這一點,請問自己,在最初的逾越節中,在門柱上撒血是不是會增加《諾亞公約》的意義,以防止用藥來維護生命或減少流失的風險它。

7.3鑲嵌法

到目前為止,聖經中有關血的大部分法律都構成了摩西律法的一部分。 為此,可以通過一個簡單的觀察就可以刪除包含從出埃及到瑪拉基的有關血液使用的所有經文的全部經文的整個應用:

基督徒不受摩西律法約束!

只讀存儲器。 10:4: “基督是法律的終結,因此每個行使信仰的人都可以有公義。”

西2:13-16: “ [上帝]請原諒我們所有的過失,並抹去了反對我們的手寫文件,其中包括法令,並且與我們背道而馳。 因此,不要讓任何人在飲食,節慶,新月或安息日方面來評判你。”

但是,由於我們以後需要處理基督徒的告誡,以“戒除……鮮血”(行為15:20),仔細檢查《摩西法》的各個方面,以了解此後禁令對基督徒的可能範圍和適用性,至關重要。 詹姆斯和聖靈顯然並沒有在先前的法律上擴展,而只是在某些方面或整體上保留了它(參見 行為15:21)。 因此,除非可以證明原始法律適用於輸血或血液的其他醫學用途(即使只是原則上),否則主張基督教法律可以這樣做是不合邏輯的。

我將依序列出該法中最相關的經文,其中將血統稱為組織信息的一種方式。

一開始要注意的有趣一點是,《十誡》中沒有提到使用血液。 我們可以爭辯這前十名是否具有任何特殊意義。 除了安息日外,我們確實將其視為一成不變的,甚至對基督徒也有其適用性。 如果存在關於血液的生死不變法則,最終將超越《馬賽克法》本身,那麼即使它沒有進入前十名,我們也可能會發現它的特色接近法律清單的開頭。 但是,在我們提及犧牲性使用血液和禁止食用血液之前,我們先找到有關奴隸制,毆打,綁架,賠償,誘惑,巫術,獸交,寡婦,孤兒,假證人,賄賂等法律。

如果有人要編寫一份JW誡命清單,那麼禁血主義的重要性到底有多低? 我想不到的是,除了可能不矯揉造作之外,另一個在信徒心中牢牢固定的人。

摩西律法中首先提到的血是:

(出埃及記23:18) 你絕不能隨我犧牲的血一起犧牲

在這一點上,如果我們要按順序列出法律,則可能是三位數。 禁止使用血液嗎? 否。這是關於將血液與為祭祀目的發酵的酵素混合的規定。

現在,這是否對我們迄今確立的原則具有任何意義,包括在醫療上使用血液以挽救生命或減少失去生命的風險的是非? 顯然不是。

讓我們繼續。

等一下。 就是這樣! 上面的規定是最後提到的事情之一,那就是結束的地方。 至少那是對以色列人所說的原始法律盟約的結尾。 您還記得他們在西奈山達成盟約並用一個聲音回答時“耶和華所說的一切我們都願意做。”? (前24:3)那就是他們正式簽約的全部。 是的,法律後來被擴展到包括所有的要點和犧牲性規定,但是在原始盟約中,我們找不到關於使用血液的嚴格規定。 除了前面提到的命令,不要將其與酵混合在一起。

如果絕對禁止以任何目的使用血液是超越和不變的法律,那麼我們如何解釋原始《法律公約》中完全沒有使用血液的理由?

摩西讀了《法律盟約》後,盟約本身就是以鮮血締結的,亞倫和他的兒子們就職時要以鮮血使他們成聖。

(出埃及記24:6-8) 摩西拿了一半的血放在碗裡,一半的血撒在壇上。 最後,他拿起了聖約的書,並在人們的耳中朗讀。 然後他們說:“耶和華所說的一切,我們都願意做,要聽話。” 摩西因此取了血,撒在百姓身上,說:“這是耶和華與你締結的約的血,這是尊重所有這些話的。”

(出埃及記29:12-21) 而且,您必須吸收一些公牛的血,並用手指將其放在壇的角上,所有剩餘的血都將倒在壇的底部。 ……而且你必須宰殺那隻公羊,把它的血灑在壇上。 然後,您將公羊切成碎片,必須洗淨其腸子和小腿,並將其碎片相互疊放,直至頭頂。 並且您必須使整個公羊在祭壇上冒煙。 這是耶和華的a祭,是一股寧靜的氣味。 這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 “接下來,您必須抓住另一隻公羊,亞倫和他的兒子們必須將手放在公羊的頭上。 你必須宰殺那隻公羊,把它的一些血放到亞倫右耳的耳垂上,兒子兒子右耳的耳垂上,右手的拇指,右腳的大腳趾上。你必須把血灑在壇上。 你們必須取一些祭壇上的血和一些膏膏的油,並把它撒在亞倫和他的衣服上,他的兒子和他兒子的衣服上,與他,他的衣服和他的衣服上。兒子和兒子與他同在的衣服也許確實是聖潔的。

我們了解到,血液被象徵性地用來聖職,並在神的眼中使它成為聖潔的地位。 這最終表明了耶穌流血的價值。 但是,這些儀式是否能告訴我們有關基督徒在危及生命的情況下是否可以接受將血液用於醫療目的的事情? 不,他們沒有。 為了斷言它們確實需要我們返回錯誤的邏輯:“產品X用於目的A,因此產品X僅可以用於目的A”。 這確實是一個非主流。

出埃及記和原始法律盟約就是這樣。 在34:25中重申了不將血液與酵混合在一起,但這只是相同術語的重複。

因此,我們進入利未記,顧名思義,“主要由利未教士的法規組成”(《聖經所有靈感》第25頁)。 利未記中詳細規定的確可以與使徒保羅所描述的“神聖服務條例“(希伯9:1)。 請注意,他繼續提供了基督徒對這些觀點的看法:它們是與肉體有關的法律要求,並在規定的時間強制實施,以理順一切。“(希伯9:10)基督徒生活在指定的時間裡。

儘管如此,我們將審查這些法令,以便千方百計。 我不會詳盡地引用每段經文,因為大多數人都在用獻血的方式來表達自己的信仰,而作為基督徒,我們可能會也可能不會從一般儀式中推斷出什麼。 相反,我只引用那些我想對希望對其進行詳細審查的人最相關的文章的引用: 利1:5-15; 3:1-4:35; 5:9; 6:27-29; 7:1、2、14、26、27、33; 8:14-24,30; 9:9、12、18; 10:18; 14:6,7,14-18,25-28,51-53; 16:14-19,27; 17:3-16; 19:26 此外,在月經的第十二章以及12:15-19中討論了血液。 其他關於血液的提法主要是關於血緣關係。

可以看到,在利未記中關於祭司和獻祭的詳細規定中,有很多關於血液的提法。 這與出埃及記中最初訂立的約中幾乎完全沒有血律的形成鮮明對比。 但是,這些經文中只有少數與食用血有關。

讓我們隔離出利未記中與JW血液學說有直接關係的經文。

(利未記3:17) “'對於您的子孫後代,在您的所有居住地都是無限期的法規:您絕對不能吃任何脂肪或任何血液。'”

這是關於不吃血的第一個直接命令。 首先要注意的是,命令不僅限於血液,還包括脂肪。 但是,今天我們對使用脂肪沒有任何疑慮。 啊,但是有論據認為,由於《諾亞公約》和對基督徒的禁令,關於血腥的法律超越了其他法律。 好的,一次只邁出一步,但是除非您確信,否則《諾亞公約》的核心是保存和評估生命,而不是因法律的延長適用而導致生命危險。

利未記中給出的律法是非常具體的。 “你一定不能吃……血”。 為了爭辯這個特定的經文適用於血液製品的醫學用途,我們必須肯定必須證明這種用途與食用血液在原理上是相同的。 但是,殺死動物和食用動物的血液,以及從活體供體獲得有效的器官移植之間顯然存在區別。 如果您真的看不到差異,那麼我建議您需要做更多的研究並作進一步的思考。 您可能還會想一想,為什麼我們有關該主題的最新手冊尋求17世紀解剖學教授在進食和輸血之間保持這種等效性的支持,正如我們以前聲稱進行器官移植一樣,他也將食人症帶入了圖片。 (請參見jw.org的在線版本“血液如何拯救您的生命”)

另外,請記住要遵守“在你所有的住所”。 這將很快成為人們的關注點。

(利未記7:23-25) “對以色列的兒子們說,'你不能吃任何公牛,幼小的公羊或山羊的脂肪。 現在,已經死了的屍體的脂肪和被撕成碎片的動物的脂肪可以用於其他可能的事情,但是您絕對不能吃掉它。

即使這段經文關注的是脂肪而不是血液,我還是提出來證明其要點。 上帝在吃東西和其他用途之間做出了區分。 脂肪將以特殊的犧牲方式使用,就像血液(利3:3-17)。 實際上,這為第一個直接命令不吃脂肪或血液奠定了基礎 左3:17 (以上引用)。 這清楚地表明,將產品X用於目的A而不是目的B的指令不會自動排除目的C。實際上,在這種情況下,目的C與“任何其他可能的”,但目的B除外。 當然,我已經聽到了相反的論點,即沒有為血液明確做出任何讓步。 我們很快就會看到。

(利未記7:26,27) “'並且您不得在您居住的任何地方吃任何血液,無論是禽類還是獸類。 任何食人血的靈魂都必須與他的人民隔絕。”

第二個明確的指示是不要吃血。 但請再次注意所附條款“在你住的任何地方”。 這些話需要在那裡嗎? 當我們考慮以下內容時,我們將回答: 利未記17 詳細。 在討論這一問題之前,我應該承認,一些支持禁酒的讀者可能會認為我對接下來的這些段落的內容讀得太多了。 我對那些讀者沒有同情。 如果他們希望通過對這些法律的自己的解釋對基督徒施加沉重的生死法制負擔,那麼他們所能做的至少就是考慮神的話語的細微之處,並考慮其真正教導我們的內容。

(利未記17:10-12) “'至於以色列屋中的任何人或居住在您那裡的外國人居民中,誰在吃任何種類的鮮血,我肯定將自己的臉與正在吃鮮血的靈魂相對,我的確會把他從他的人民中分離出來。 因為肉的靈魂在血中,我自己也把它放在壇上,讓你為你的靈魂贖罪,因為是血液在靈魂中贖罪。 這就是為什麼我對以色列的兒子們說:“你們的靈魂不可以吃血,居住在你們中間的外國人也不能吃血。”

反复禁止進食血液,並解釋其原因。 吃血是死罪。 它表示無視生命和犧牲安排。 根據JW的推理,一個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吃任何血液,否則他/她將不得不死亡。 即使在生死攸關的情況下,一個人也無法通過使用血液來拯救自己,因為法律是如此的一成不變。 還是?

讓我們閱讀緊隨其後的段落。

(利未記17:13-16) “對於以色列人的兒子或居住在您中間的外國人的任何人,在狩獵中捕撈可能被吃掉的野獸或家禽,在這種情況下,他必須將其血液倒出並蓋上它有灰塵。 因為各种血肉的靈魂是血在其中。 因此,我對以色列人說:“你不可吃任何肉的血,因為各種肉的靈魂就是它的血。 任何人吃它都會被切斷。” 至於任何食死了已經死了的屍體或被野獸撕碎的靈魂的人,無論是當地居民還是外來居民,在這種情況下,他必須洗衣服並在水中洗澡,直到晚上不干淨。 他一定很乾淨但是,如果他不洗它們並且不沐浴肉,那麼他必須為自己的錯誤負責。

現在,要提取本文所揭示的原理,請考慮以下幾點:

屍體已經死了”必然意味著它沒有被放血。 任何在高速公路上狩獵或偶爾從公路上追回鹿肉的讀者都將知道,為動物適當放血的機會之窗很短。 食人的這種“已經死了”的身體 左17:15 會故意吃動物的血。

問題#1: 一個人為什麼要選擇吃已經死了的屍體?

上下文就是一切。 當然,一個人通常不會選擇做這樣的事情。 這會違反上帝關於血的律法,除此之外,它不會很令人愉快。 想像一下遇到被“野獸撕裂”的屍體。 您首先想到的是將其扔到烤架上嗎? 不太可能。 但是,如果你的生活依賴它呢? 請注意,v13談論的是一個正在狩獵的男人。 我認為這就是禁止的第一個陳述的附加條款的意義所在,“並且您不得在居住的任何地方吃任何血”。 在居住的地方時,大概總是有適當的方法來處理動物的出血。 但是,如果一個人離開了自己的住所,也許還有一段距離,那該怎麼辦。 如果他捉到了東西,就必須向血液倒入耶和華,以此表明他尊重動物的生命。 但是,如果他什麼也沒抓到卻又遇到了剛被殺死的屍體怎麼辦? 現在他該怎麼辦? 這是不流血的動物。 如果他有選擇,他可能會繞過並繼續狩獵。 但是,如果有必要,那麼就規定他可以吃這個car體,即使那意味著要吃血。 上帝在某些情況下作出讓步,在這種情況下,僅憑原則他就不願獻血是殘酷的。 您可能還可以想到其他情況下,有人可能會選擇吃掉已經死亡的屍體。 但我敢打賭,它們都涉及必要性。

問題#2: 吃不流血的動物會受到什麼處罰?

回想一下,《諾亞公約》確立的原則涉及我們對生命是上帝神聖的認識。 向動物倒出鮮血而不是在殺死動物時食用它,向上帝表明我們尊重他的生命所有權,同時也提醒我們我們應該牢記他的原則。

因此,如果允許食用不流血動物的特許權沒有附帶條件,那將是不一致的。 但是,除了被判處死刑外,如果沒有其他選擇,趁著耶和華的安排吃掉那隻不流血的動物的人,在禮儀上簡直就是不潔。 現在,他仍然有機會證明自己了解該原理,不是通過拒絕血液,而是通過對自己食用的血液進行儀式性清洗。 死亡和儀式清洗之間有很大的不同。

這說明了耶和華關於食血的律法。

1)這不是一成不變的
2)勝過一切

根據中的法律 利未記17 在以下情況下您會怎麼做? 您需要幾天時間從以色列難民營尋找食物維持家人。 但是你什麼也沒捉到。 也許您的導航技能不是最好的,並且您開始陷入困境。 你有水但是沒有食物。 您對自己的生活和福利感到嚴重關切,並且想知道如果您死在這裡會對您的家屬造成什麼影響。 沒有食物會增加不回來食用的風險。 您遇到了被撕裂並被部分食用的動物。 您知道它沒有出血。 根據耶和華的全部律法,你會怎麼做?

讓我們更新一下。 醫生告訴您,您生存的最佳機會可能涉及使用血液製品。 您對自己的生活和福利感到嚴重關切,並且想知道如果您死了,您的家屬將會怎樣。 根據耶和華的全部律法,你會怎麼做?

現在我們還應該注意的是,如果該人只是簡單地通過例行清潔行動而拒絕通過,那麼食用未出血屍體的懲罰仍可能是死刑。 換句話說,是他對耶和華原則的態度才有所作為。 即使是野獸,也完全忽略了生命的價值,這是fl視耶和華的標準,這將使一個人與那些隨便殺死一隻動物而沒有殺死動物的人處於同一類別。請勿流血。

但關鍵的一點是,耶和華並沒有要求他的人民為這項法律犧牲自己的生命。

正是在這個關頭,我要求讀者做一些深思。 您是喜歡吃肉但不喜歡看起來不像原始動物的人之一嗎?事實上,也許您根本不想真正想到它是動物的事實。 但是您是否會否認通過使用血液製品來挽救生命? 如果是這樣,那我不得不說–對你感到羞恥。 您正在觀察自己認為是法律的字眼,並且完全錯過了法律的精神。

當我們吃動物時,我們應該考慮所賦予的生命。 我們中的大多數人都被工廠農場和超級市場所隔開,但是當我們吞噬那隻死動物而對所給的生命不予考慮時,耶和華有何感想? 在每個階段,他的律法都在不斷提醒我們,生命不僅僅是掉以輕心的商品。 但是,當您最後一次向耶和華承認這一點時,是感謝耶和華賜予的那多汁的肋眼或醃製的雞胸肉。

我敢冒險說,今天在JW總部為Bethel家族提供晚餐時,不會提及為養活在場者的性命。 但是,那裡的某些人仍將努力執行該政策,以保留可能挽救生命的醫療服務。 他們也感到羞恥。 (馬特23:24)

我敦促您深入思考耶和華關於生命與血液的法則的真正含義和精神。

讓我們繼續通過上​​帝的聖言。

數字書對上述幾點沒有什麼重要的意義。

(申12:16) 只有你不能吃的血。 在地球上,您應該將其倒入水中。

我對此的評論僅僅是,關於血液的JW學說是混亂和混亂的。 如果不出於任何目的使用血液的根本原則涉及將血液倒在地上,那麼接受“血液分數”是一件良心問題嗎? 這些分數到底是哪裡來的? 稍後對此進行更多討論。

(申命記12:23-27) 堅決下定決心不吃血,因為血是靈魂,你絕對不能用肉來吞噬靈魂。 你絕對不能吃。 您應該將其作為水倒在地上。 您一定不要吃它,以使它和您以及您的兒子們在您以後都能順利相處,因為您會做耶和華眼中正確的事情。 ……你必須把burn祭,血肉獻在耶和華你神的壇上。 應當將自己獻祭的血倒在耶和華你神的壇上,卻要吃肉。

(申15:23) 只有它的血,你絕對不能吃。 在地球上,您應該將其倒入水中。

我將這些段落包含在主題中,只是為了表明此處沒有揭示新原理。

但是申命記中還有另外一個有趣的段落,它沒有提到血液,而是再次處理已經死亡(即未出血)的動物屍體:

(申14:21) “您不得吃死任何已經死了的屍體。 你可以把它給在你家門口的外來居民,他必須把牠吃掉。 否則可能會把它賣給外國人,因為你是耶和華你神的聖民。

我想到的第一個問題是,如果關於血液和不流血的肉食的規定是按照《諾亞公約》制定的全人類法律,從而超越了《馬賽克法》本身,那麼耶和華為什麼要為不流血的動物做出規定,或賣給任何人? 即使我們假設接受者可能將其用於食物以外的其他用途(未指定任何一種方式),對於將血液用於犧牲以外的其他用途的人仍然是明確的製裁。

這就打破了這樣的論點,即人類不能將血液用於犧牲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 由於外國人將無法從動物身上抽血,並且由於他不會為無法使用的動物買單,因此必然要遵循上帝做出的讓步,即允許人類除了獻血以外,還要以其他方式使用動物血。 除了爭辯說外國人通過購買和使用該動物來做錯事外,根本沒有逃避這個結論,但是在那種情況下,為什麼上帝的“完善法律”允許這樣做呢? (PS 19:7)

和我們一樣 利未記17,讓我們根據某種情況來考慮這項法律。 儘管常見的因素是car體未出血,但情況不太可能相同。 以色列人幾乎不會將被襲擊動物的受傷肢體從狩獵旅行中撤回,以希望將其出售給外國人。

但是,很可能會發現家畜死在自己的後院。 以色列人在一個早晨起床,發現他的其中一隻動物在夜間被捕食者襲擊,甚至死於自然原因。 隨著時間的流逝,無法再對動物進行適當的放血。 以色列人現在是否應該基於流血的動物無法在上帝的律法下被任何人使用而遭受全部的經濟損失? 顯然不是。 以色列人本人確實必須比非以色列人遵守更高的標準,“因為你是耶和華你上帝的聖民。” 因此,他不能吃動物。 但這並不排除其他人這樣做或將其用於其他目的。

同樣,對於購買者而言,這可能不是首選。 “已經死了”的動物可能不如剛宰殺的動物那麼吸引人。 因此,我們可以再次對此優惠進行更深層次的推理。

注意與“外國居民”的潛在交易與與“外國人”的潛在交易之間的區別。 它可以出售給外國人,但可以交給外國人居民。 為什麼?

由於不是天然出生的以色列人而處於不利地位,因此根據《法律盟約》對外國人居民給予了特別考慮和保護,該公約對弱勢群體和弱勢群體有許多規定。 耶和華經常提醒以色列注意以下事實:他們自己知道困擾外地居民的痛苦,而不是他自己的土地,因此應該向外來居民擴大他們之間尚未得到的慷慨和保護精神。 (前22:21; 23:9; De 10:18)
(聖經經卷 1頁 72 外籍居民)

在以色列社會中,外來居民以及寡婦和孤兒被認為是有需要的人。 因此,完全有道理的是,發現自己手上已經死了屍體的以色列人可以選擇將其出售給外國人,或者將其捐贈給外國居民。 但從本質上講,外國人居民是與以色列人有密切聯繫的人。 他甚至可能是受《法律公約》約束的妓女。 (實際上,我們在 利未記17 關於狩獵和食用未出血的car體,明確表示“本地居民和外來居民”都受其約束。)如果上帝關於採血的法律沒有例外,那麼為什麼在申命記中作進一步的規定呢?

現在,我們更加全面地了解了耶和華希望他如何對待血液。 它們是重要的法律,一旦受到蔑視,將受到最大程度的懲罰,但它們並不普遍或不屈服。 必要情況可以為關於如何處理血液的一般規則提供例外。

這僅僅是對聖經的私人解釋嗎?

首先,歡迎您提出自己的解釋,說明為何存在這些法律上的細微之處。 也許您將能夠使符合禁血學說的事情合理化。 您會在這些經文上找到“讀者的疑問”文章。 查找他們。 問問自己,給出的答案是否充分說明了原理。 如果法律從挪亞起在上帝眼中是普世的,那麼甚至允許外國人使用血是怎麼可以接受的。 您將找不到對此的解釋。

您不必做的就是簡單地撇開這些較精細的法律,好像它們的價值較小,因此可以忽略。 它們是上帝受啟發的話語的一部分,與其他命令一樣有效。 如果您不能解釋它們,那麼您必須接受它們允許我作為示例給出的讓步。

您還可以閱讀有關猶太人如何解釋自己的法律的內容。 他們遵循一個稱為“ Pikuach Nefesh”的原則,即保護人類生命實際上凌駕於任何其他宗教考慮下*。 當某個人的生命處於危險之中時,《摩西五經》的幾乎所有“戒律”都不適用。

這是不願遵守法律條文的現代猶太人的一些對策嗎? 不,這是非常虔誠的猶太人所觀察到的,他們根據以下段落了解法律的精神:

(利未記18:5) 而且,您必須保留我的法規和司法裁決,如果一個人願意這樣做,他也必須依靠它們生活。 我是耶和華

(結20:11) 我開始給他們我的章程。 我已將他們的司法裁決告知他們,以便那些繼續這樣做的人也可以繼續生活在他們身邊。

(Nehemiah 9:29) 儘管您會為他們作證,以使他們重新回到您的法律中,但是……如果一個人願意的話,他也必須依靠他們生活。

這意味著猶太人應該 生活 根據律法,而不是因此而死。 此外,如我們所見,在血液的情況下,給出了允許這樣做的特定法律。

但我聽到你說,不能不惜一切代價挽救生命。 真正。 猶太人也明白這一點。 因此,有例外。 上帝的名甚至不能挽救生命。 偶像崇拜和謀殺也不能原諒。 當我們以後看那些經過忠誠測試的早期基督徒時,我們將回到這一最重要的原則。 它有助於我們看到鮮明的區別。

這結束了我們關於鑲嵌法的部分。 申命記中其餘提到的血液主要與無辜人類血液的流血有關。 希伯來聖經中有一些聖經記載也闡明了這些原則的應用,但是我想首先繼續閱讀基督教希臘語聖經,以便從邏輯上考察實際法律的發展。

*本節的某些材料直接取自 http://en.wikipedia.org/wiki/Pikuach_nefesh。 請參閱該頁面以獲取更多詳細信息。

8.基督的律法

8.1“從血液中棄權……”(使徒行傳15)

(行為15:20) 但要寫成對偶像污染的東西,淫亂,被勒死的東西和鮮血棄絕。

如一開始所述,禁令在 行為15:20 不能擴大其之前的原則和命令的範圍,僅是重新定義有關淫穢或偶像崇拜的法律。 因此,除非我們已經確定《諾亞公約》和《馬賽克法》將明確禁止通過醫療使用血液來保存生命,否則基督教的禁令也不會。

我認為,實際上我們已經堅決建立了相反的立場。 首先,沒有直接應用於血液的醫學應用。 其次,上帝從來沒有指望生命因他的血統而受到威脅或喪失,甚至做出了特別的規定,以使這種情況不會發生。

我們也許會考慮這樣一個問題:為什麼詹姆斯和聖靈會完全挑剔某些觀察和法律,即偶像污染的東西,淫穢(Gr。porneias),被勒死的東西和鮮血。 為什麼不讓基督徒想起法律的其他有效方面,例如謀殺,盜竊,虛假見證等? 答案不能簡單地是,所給出的清單是基督徒本來不知道仍然適用的事情,除非您希望爭辯說通姦可能是一個灰色地帶。 不,看來此清單與上下文有關。

作出的決定與猶太人和外邦基督徒之間關於割禮的爭議有關。 來自外邦國家的新信徒是否有必要遵守摩西的律法? 決定是割禮不是外邦基督徒的必要條件,但要求他們遵守某些“必要的東西”。

他們應該避免的事情中的第一件事是“被偶像污染的東西”。 等一下保羅不是說對基督徒來說這是一個良心問題嗎?

(1 8科林蒂安:1-13) 現在關於提供給偶像的食物:我們知道我們都有知識。 ……現在,關於提供給偶像的食物的食用,我們知道,偶像在世界上一無是處,只有上帝一個。 ……儘管如此,並不是所有人都有這種知識; 但是有些人直到現在已經習慣了偶像,吃東西時卻犧牲了偶像,他們的良心薄弱被,污了。 但是食物不會讚美我們歸於上帝。 如果我們不吃飯,我們就不會失敗;如果我們吃飯,我們就不會自負。 但是請注意,您的這種權威並不會以某種方式成為軟弱者的絆腳石。 因為如果有人看到你,一個有知識的人,斜躺在偶像廟裡的一頓飯上,難道那軟弱的人的良心就不會積of到吃給偶像的食物了嗎? 確實,據您所知,那個軟弱的人正在毀了,[您]為基督而死的兄弟。 但是,當你們人民這樣對您的兄弟們犯了罪,並且傷害了他們脆弱的良心時,您就在罪惡了基督。 因此,如果食物使我的兄弟絆倒,我將再也不會吃肉,以免我的兄弟會絆倒。

因此,放棄“被偶像污染的事物”的原因並不是因為這是一個超越規則和不變的法律,而是根本不妨礙其他人。 特別是在 使徒行傳15 這是為了讓外邦人信徒不要絆倒猶太信徒,因為正如雅各在以下經文中所說:因為從遠古時代開始,摩西就在各個城市傳講他的人,因為他在每個安息日的會堂裡都大聲朗讀他。“(行為15:21).

列表中的第二個項目–插口–當然是另一回事了。 它本身顯然是錯誤的。 看來,外邦人並沒有受到《摩西律法》的約束,只是還沒有發展出他們本應對性不道德的仇恨。

那有什麼血呢? 是否出於與“偶像污染的事物”相同的原因而包括在內? 還是在通姦類別中更多?

老實說,我不知道確切的答案,但實際上並不重要。 即使按照《諾亞聖約》和《摩西律法》已經遵守了上帝關於血的律法是堅定的命令,我們已經看到,通過遵守它來獻出生命不是上帝的旨意。

不過,我將提供一些評論供您考慮。

馬修·亨利的簡明評論:
他們被勸告放棄被勒死的東西,不要吃血。 這是摩西律法所禁止的,而且在這裡,從崇敬到獻祭的鮮血再到現在仍然獻上,這將不必要地使猶太convert依者感到悲傷,並進一步損害未con依的猶太人。 但是,由於原因早已停止,因此我們在這方面仍然可以放任自流。

講壇評論:
禁止的事情是所有習俗都不被外邦人視為罪惡,而是現在被禁止作為摩西律法的一部分,該法令至少在一段時間內對他們具有約束力,以期使他們生活在共融和團契中與他們的猶太弟兄。

Jamieson-Fausset-Brown聖經註釋
以及猶太人強行禁止的各種形式的血液,因此,外邦s依者的食用,會震驚他們的偏見。

8.2嚴格執行法律? 耶穌會做什麼?

聽起來有些陳詞濫調,但事實仍然是,對於基督徒來說,“耶穌會做什麼?” 仍然是可以提出的最有效的問題。 如果可以從聖經中得到答案,那麼就可以消除對法律和法制態度的誤用,就像耶穌本人經常這樣做的那樣。

(馬修12:9-12) 從那個地方出發後,他進入了他們的猶太教堂。 而且,看! 一個手枯萎的男人! 於是他們問他:“在安息日治病是否合法?” 他們可能會受到指控。 他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將有一隻羊呢?如果這隻羊在安息日跌入坑中,豈不會抓住它,把它舉出來嗎? 綜合考慮,男人比綿羊還值多少錢! 因此,在安息日做一件好事是合法的。”

(地面3:4,5) 接下來他對他們說:“安息日做善事或壞事,保存或殺死靈魂合法嗎?” 但是他們保持沉默。 當他憤怒地環顧四周,對他們內心的麻木不仁感到悲傷後,他對那個人說:“伸出你的手。” 然後他伸出手,恢復了手。

耶穌在這裡受到宗教領袖根據他對安息日律法的考驗。 讓我們回顧一下,在猶太民族中,第一個死罪是違反安息日法律的人(編號15:32)。 法律的文字是什麼,法律的精神是什麼? 該名男子是在必要時採伐木材,還是公然無視耶和華的律法? 上下文將建議後者。 他還有六天時間去收集木材。 這是蔑視的行為。 但是,如果一個人的羊要在安息日掉進坑里,把它放到第二天是正確的嗎? 當然不是。 較高的本金顯然優先。

對於那隻手枯萎的人,耶穌本可以等到第二天。 然而,他選擇證明需要處理人類的苦難,並且這樣做超越了看起來甚至是上帝律法中最基本的東西。 當人類的生命在線時,還有多少呢?

也許最有說服力的經文是耶穌引用何西阿說的:但是,如果您理解了“我要憐憫,而不是犧牲”的含義,那麼您將不會譴責那些無罪的人。”(馬特12:7)

拒絕獻血不是為了表示我們對上帝的忠誠而以犧牲的形式出現嗎?

考慮一下我們出版物中的摘錄:

可以理解的是,有些人對任何人拒絕血液的想法感到震驚,如果這樣做可能是危險的甚至是致命的。 許多人認為生命是最重要的事情,應不惜一切代價保存生命。 的確,保護人類生命是社會最重要的利益之一。 但這是否意味著“保存生命”先於任何原則?
作為回應,羅格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諾曼·坎特指出:
“通過允許個人自己確定值得死的信念,人的尊嚴得到了增強。 長期以來,宗教和世俗的許多崇高事業被認為是值得自我犧牲的。 當然,包括我們在內的大多數政府和社會都不認為生命的神聖性是至高無上的價值。” 22
坎托爾先生舉了一個例子,在戰爭中,一些人為爭取“自由”或“民主”而甘願面對傷亡。 他們的同胞是否出於原則上的考慮而認為這種犧牲在道德上是錯誤的? 他們的國家是否譴責這一過程是愚昧無知的,因為一些死者留下了需要照顧的寡婦或孤兒? 您是否認為律師或醫生應該尋求法院命令以防止這些人為自己的理想做出犧牲? 因此,難道耶和華見證人和早期的基督徒不是唯一出於原則接受危險的人嗎? 事實是,這種對原則的效忠已被許多人高度重視。
(耶和華見證人與血腥問題1977年,第22-23頁,第61-63頁)

當然,有些事情值得死。 我們的主本人為此樹立了榜樣。 但是,鑑於前面對聖經原則的詳細檢查,關於血液的猶太教教義是值得死的東西之一,還是對聖經的不完整和不正確的解釋?

堅持這種嚴格而未加說明的解釋,是對上帝還是對人類的犧牲?

在這一點上,我將研究在醫療環境中不接受可能挽救生命的血液與所報導的通過血液對早期基督徒進行測試之間的區別。

8.3早期基督徒的立場

我接受,在確定我們應該如何行動時考慮早期基督徒的行為是合理的。 但是,最好考慮一下耶穌基督的行為。 如果我們能通過看他確定正確的事情,以及給他帶來好消息的靈感作品,那麼案件就此結案了。 我相信我們已經做到了。 涉足歷史只是冒險冒充人類對上帝律法的一種有缺陷的解釋,尤其是如果我們選擇的時期不超過一世紀,因為我們聲稱真正的基督教的本質已經在約翰死後已經被叛教所迷失了。

儘管如此,我們的文學偶爾還是吸引了Tertullian的著作。Tertullian是一個人,他同時具有諷刺意味的是,他宣稱自己已經破壞了真相(參見Watchtower 2002 5/15 p。30)。

但是,讓我們暫時擱置不一致之處,並以開放的態度評估Tertullian的證詞。

特圖利安寫道:“考慮那些渴望貪婪的人,在競技場上的表演中,從邪惡的罪犯身上取新鮮血液,然後帶走以治愈癲癇病。” 異教徒消耗血液,而Tertullian說,基督徒“甚至在進餐時都沒有動物的血液。 在基督徒的審判中,您會給他們提供充滿血液的香腸。 您當然相信[對他們來說是非法的。“ 是的,儘管有死亡威脅,基督徒也不會消耗血液。
(守望台2004 6/15 p。21 par。8由永生神引導)

我個人沒有理由懷疑Tertullian。 但是該帳戶真正告訴我們什麼? 如果基督徒不吃血,那麼他們只是遵守不吃血的命令,這是我衷心同意並恪守自己的命令。 另外的轉折是他們被誘使這樣做以致死亡威脅。 對這些原則的粗略考慮可能使它看起來類似於基督徒必須抵抗輸血的情況,即使死亡是預期的結果。 但這不是,這就是原因。

讓我們回到 利未記17。 我們看到,如果需要的話,吃沒有流血的動物是沒有錯的。 這並不是對耶和華律法的蔑視,只要有人做出必要的安排以表明已將其考慮在內,即事後進行儀式清潔。 關鍵問題在於這個人是否會尊重耶和華的生活觀。

但是,如果同一個人被俘虜並被要求吃血液製品以表示他對猶太信仰的否定,那又如何呢? 一個完全不同的原則受到威脅。 這次的獻血不是接受耶和華的預備,而是外表顯示拒絕與他的關係。 上下文就是一切。

因此,對於可能被鼓勵去喝血的競技場中的基督徒來說,問題當然不是基督的律法是否允許這樣做,而是他們將公開發表什麼言論–拒絕耶穌基督本人,就像當然,只要在紙上簽名即可完成同樣的事情。 簽一張紙本身也不是錯。 它僅取決於其在任何特定情況下的重要性。

返回到“ Pikuach Nefesh”的猶太原則有助於我們看到區別。 生命的維持總體上超越了猶太法,但也有例外,這些例外可以根據情況而定。 例如,如果沒有猶太潔食,那麼猶太人可以吃非猶太潔食以避免飢餓,或者他可以這樣做來治癒疾病。 但是,即使有人命中註定要進行偶像崇拜或誹謗上帝的名字,也是不允許的。 受信仰考驗的早期基督徒的狀況與飲食,健康和必需品無關。 這是一個考驗,他們是否會通過自己的行為向上帝聲明,以視上帝的名字-是在吃血還是向皇帝捏香。

在某些情況下,我們可能不得不做出涉及醫療用血的生死決定,所謂的忠誠測試不是由上帝強加的,而是由有限的人類推理決定的。 即便如此,對於完全相信這一學說的JW的人來說,該測試可能是有效的,即使是自我強加且並非基於聖經。 如果一個基督徒真正地相信自己的思想,那就是在挽留自己的生命和忠於上帝之間可以選擇,並決定設法挽留自己的生命,那麼那個人就表明上帝在他心中的重要性不如他自己的靈魂是。 這肯定是基督徒的罪過。 我們可能經常在屬靈上不成熟的時候對自己進行這樣的考驗。 即使測試不是來自上帝或基於他的原則,也可能會向他透露一些有關我們心臟狀況的信息。

9.揭示相關原則的其他聖經記載

在這裡,我將研究旨在支持絕對禁止採血原則的聖經敘述,以及與所涉及原則有關的其他敘述。

(1塞繆爾14:31-35) 那天,他們不斷擊打從米甚馬什(Mich'mash)到艾哈隆(Ai'ja·lon)的菲利斯人,人們變得非常疲倦。 人民開始貪婪地沖向戰利品,把綿羊,牛和牛犢宰殺在地上,人民便與血同吃。 他們就對掃羅說:“看! 人民因與血同食而犯了耶和華的罪。” 他說:“您犯了奸詐。 首先,給我滾下一塊大石頭。” 此後,掃羅說:“在眾民中散佈,你必須對他們說:'你們中的每一個人,他的公牛,每一個人,他的綿羊,都應靠近我,在這里和那裡都要宰殺。因此,所有的人民都將當晚他手裡拿著的公牛帶到附近,並在那裡宰殺。 掃羅著手為耶和華築了一座祭壇。 有了它,他開始為耶和華築壇。

這段話很好地說明了我們如何解釋信息以適合我們的觀點。

JW領導人提取以支持其學說的原則是:

鑑於緊急情況,他們允許流血維持生命嗎? 不。他們的指揮官指出,他們的路線仍然是嚴重錯誤。
(血液如何拯救您的生命,jw.org的在線版本)

我個人從此帳戶中學到的是:

當然他們做錯了。 他們不僅吃了血,而且貪婪地吃了血,無視耶和華在這件事上的神聖原則。 但是,沒有執行對法律的嚴格處罰(死刑)。 他們被允許通過犧牲為自己的罪贖罪。 顯然,耶和華看到了令人沮喪的情況。 他們一直為他戰鬥,很累。 在他們的疲勞和飢餓之間,他們的判斷很有可能受到損害(我想我的想法會如此)。 耶和華是仁慈的上帝,在處理局勢時要考慮到這一點。

但是他們到底是什麼 特別是 做錯了嗎? 為了在這裡提取真實原理,這是一個必須回答的基本問題。 以上我們的文獻引述引起人們對“緊急情況”的關注。 帳戶中永遠不會給出這樣的字眼。 顯然,使用該詞是為了與醫療緊急情況相提並論。 我認為這是對聖經的操縱性解釋。 事實是士兵有需要,但是他們採取的行動有一個簡單的選擇。 他們本可以為有問題的動物放血,從而遵守耶和華的律法。 但是正是他們的貪婪使他們忽視了耶和華關於生命價值的標準,這就是他們的罪過。

這種說法絕不反映在沒有其他選擇的情況下可以在生死攸關的緊急情況下將血液用於醫療的情況。

這是另一個:

(1編年史11:17-19) 過了一會兒,大衛表現出了渴望。他說:“哦,我可以喝一杯在門口的伯特利·西姆水箱裡的水!” 那時,三人強迫他們進入了菲利普斯泰因人的營地,並從位於大門口的伯特利·亨姆的蓄水池裡取水,並把水帶到大衛那裡。 大衛不同意喝,而是倒在耶和華面前。 他接著說:“就我的上帝而言,我這方面是不可想像的! 我應該冒著這些靈魂的危險喝這些人的血嗎? 因為帶來了他們靈魂的危險。” 而且他不同意喝酒。 這是三個大人物所做的。

JW領導人提取以支持其學說的原則是:

大衛因為冒著生命危險而將其視作人類的血液,因此他將關於所有血液的神聖律法應用於水,即將其倒在地上。
(Watch望塔1951 7 /1頁 414 讀者提問)

我個人從此帳戶中學到的是:

所代表的遠比它所代表的重要。

大衛了解法律的精神。 水是H20.血液完全不同。 然而就他而言,在這種情況下,他們代表著同一件事–生活的神聖。 大衛知道,特定物質本身(血液或水)不是關鍵問題。 關鍵問題是耶和華如何珍視生命,不希望生命受到不必要的危害,這就是他的手下所做的。

所代表的遠比它所代表的重要。

您有能力像大衛王一樣清楚地了解這一原則嗎? 重要的不是血液本身。 這就是它所代表的。 如果您為了標榜自己的生命而危及生命,那麼該象徵物是血液,水還是醋都沒關係。 您錯過了重點!

10.最終犧牲–贖金

由於耶穌基督的贖金犧牲,血液在上帝眼中具有特殊意義的事實是否會改變事情?

我們已經看到了JW教義如何不斷地將符號-血液-提升為它所象徵的生命。 因此,發現當提及耶穌的最終犧牲時,鮮血的象徵再次升至高於他所犧牲的生命(他的生命)可能並不奇怪。

一些教會強調耶穌的死,他們的信徒說諸如“耶穌為我而死”之類的話。 ……需要的不僅僅是死亡,甚至是完美男人耶穌的死亡。
(2004年守望台6/15頁,第16-17段,第14-16頁正確地珍視您的生命恩賜)

您應該在上下文中查找並閱讀該引用,以掌握所採用的推理及其全部含義。 本質上,作者得出結論,因為贖金被稱為耶穌流血的代表,所以血液本身是重要的。

那是你的信念嗎? 上帝兒子的死本身還不夠嗎? 再次閱讀報價。 “比……完美的人耶穌的死還需要更多的東西。”的確如此。

文章進一步指出:

在閱讀《基督教希臘語》書籍時,您會發現許多提及基督之血的內容。 這些事實清楚地表明,每個基督徒都應該“在他的(耶穌的)鮮血中信服”。 (浪漫3:25)我們獲得寬恕並與上帝和睦相處只有“通過他(耶穌)所流的鮮血”才有可能。 (歌羅西書1的:20)

如果您是基督徒,我懷疑您在直覺上在理解“耶穌的血”一詞的象徵性方面有任何問題,並且當基督教希臘語聖經提及該詞時,他們只是在使用該詞作為一致的短語來形容他的死亡,確實幫助我們看到了《摩西律法》所規定的獻祭之間的聯繫,指出了《新盟約》的生效。 我們的第一反應可能不是將耶穌的血統本身視為某種護身符,而是將其價值提高到所賦予的生命之上。

希伯來9:12的 告訴我們,耶穌“用自己的寶血”進入了天父的天庭,因此體現出其“為我們獲得永生的拯救”的價值。 但是他是一個精神人物,大概他的身體血統似乎並沒有出現。

同樣,如果血液本身就是升高的東西,為什麼耶穌的死方法不像動物犧牲那樣真正地從血液中倒出呢? 耶穌在慘死之前死於酷刑,但最終死於窒息而不是流血。 約翰死後才說矛是用來流血的,所以經文中 結12:10 會實現,只說他會被刺穿。 預言沒有提到血液的意義。 (馬太福音在死前將刺穿,但經文不確定,不包括在某些手稿中。)

“對基督的寶血的大量引用”似乎很多。 保羅還經常提到用於耶穌處決的工具,該工具在西北地區被翻譯為“酷刑樁”(施塔羅斯(Gr。Stauros)),是祭祀本身的另一個隱喻(1 Cor 1:17,18; 半乳糖5:11; 半乳糖6:12; 半乳糖6:14; 弗2:16; 菲爾3:18)。 這是否使我們獲得了將“酷刑抵押”提高為本身特殊的許可? 基督教世界中的許多人當然都以這種方式對待十字架的圖標,並且犯了將符號提升到保羅的話語所代表的符號上方的錯誤。 因此,僅因為“對基督的寶血有大量提及”,我們不能得出這樣的結論:所賦予生命的價值本身在某種程度上是不足的。 但這恰恰是JW理論在血液上推理的邏輯所在,而我們的文獻甚至可以說成是印刷版。

還有另一個與此相關的示例。 回想一下摩西指示製造的銅蛇來拯救人們免受蛇咬傷(民21:4-9)。 這也預示了人們以後能夠在耶穌中鍛煉以得救的信念(John 3:13-15)。 這與我們對“耶穌流血”的信念相同,但銅蛇記述並沒有提及血液。 那是因為血液和銅蛇都是指向死亡的象徵,而不是相反。 但是後來,以色列人失去了銅蛇的象徵意義,並開始將其提升為值得尊敬的東西。 他們開始稱它為銅蛇神像“ Nehushtan”,並向其獻祭。

我發現很重要的一點是,我們在主的晚宴上的儀式要敬虔地傳遞代表我們基督之血的杯子,並相信在某種程度上對我們來說太好了。 我從小就想起觸摸杯子並將其傳遞給人的敬畏之情。 事實是,耶穌命令所有基督徒互相享用一頓簡單的飯菜,以“在他到來之前一直宣告主的死”(1 Cor 11:26)。 當然,麵包和葡萄酒是他身體和血液的重要標誌。 但是,這些再次提醒了他所付出的犧牲,以及他與基督徒締結的盟約。 它們本身並不比所賦予的生命重要。

11.基督徒的內gui

根據JW的學說,通過濫用血液來保存我們現在的生活,濫用血液屬於被認定為“血罪”的更廣泛的罪惡類別。

其中包括謀殺,過失殺人,墮胎,過失導致死亡以及其他各種形式。

它還包括未能執行以西結書第3章所確定的守望者的警告工作。

在這裡,我很難抗拒對軼事的評論。 我曾不止一次地親自與目擊者一起在現場服務,他們全心全意地將一本雜誌放置在一個不錯的住所中,並遭到住戶的拒絕,並評論了他們如何指定該物業作為他們的財產。 “新系統”家。 這意味著令人作嘔。 如果您是JW,但尚未患上這種綜合症,那麼我很抱歉必須告訴您。 這個人本質上期待的是我們的上帝耶和華殲滅該房屋的居民,以便他的財產可以重新分配給渴望的證人。

按照任何人的標準,這種思考過程確實非常糟糕,並且違反了第十條誡命,該誡命無疑是不可變的,並且超越了《摩西律法》(前20:17)。 但是,由於對法律的解釋是有限的,又是長期的,同一個人會拒絕為家庭成員提供挽救生命的醫療服務嗎?

(地面3:5) 在憤怒地環顧四周之後,他們對自己內心的麻木感到悲痛。

我提出這一點並不是要引起轟動,而是為了使我的兄弟姐妹們動起來,以使事情進入正確的視野。 如果您在我的文章中已經談到了這一點,但您仍然牢記耶和華希望您犧牲自己或您的家屬的生命來奉行耶和華見證人獨特的禁血教義,那麼可能沒有什麼能說服您了。 您很可能會認為管理機構是神在萬事萬物上的最終決定,並將您的一生託付給這一基本信念。 如果是這樣,那麼您已將其製成了屬於您個人的文章,並且當時間到時必須躺在床上。 或者對於你們中的某些人,您可能已經必須這樣做了。 就像詹姆斯說的“對您身體健康”(行為15:29)。 我的意思是最真誠的兄弟。 但是,我也謹請您虔誠地考慮到有關這些問題的上帝的話,因為生死攸關的事情自然而然地就應如此。

讓我們也考慮向他人傳授一種教義,這可能會導致不必要的死亡而感到內gui。 許多人本著真誠和誠意鼓勵其他人參戰。 他們可能認為這是一個崇高而值得的事業。 回想一下,在《耶和華見證人與血腥問題》這本小冊子中,我們實際上將其用作有效的對策,以表明我們的立場在萬無一失的情況下並非不合理。 我將在此處再次重複部分報價以進行強調:

坎托爾先生舉了一個例子,在戰爭中,一些人為爭取“自由”或“民主”而甘願面對傷亡。 他們的同胞是否出於原則上的考慮而認為這種犧牲在道德上是錯誤的? 他們的國家是否譴責這一過程是愚昧無知的,因為一些死者留下了需要照顧的寡婦或孤兒? 您是否認為律師或醫生應該尋求法院命令,以阻止這些人為自己的理想做出犧牲?
(耶和華見證人與血腥問題)

但事實是,這些犧牲 道德上是錯誤的,至少按照JW標準。

更大的問題是,他們的誠意是否使他們能夠逃避對大巴比倫的審判。 她對所有被屠殺的人的鮮血負責。 錯誤的宗教和政治信仰,即上帝明確指示之外的人類思維,是導致無辜者流血的原因。 但是它有很多形式。 您是否真的相信強迫人們做出威脅生命的醫療決定不屬於此類犯罪的範疇?

當那些打仗的座右銘是“為了上帝和國家”時,他們是否因為善意而免於流血? 同樣,如果JW領導人的良好意圖(假設存在),如果他們錯誤地運用了上帝的話語來指示他人的致命醫療決定,是否可以免除他們的內gui感?

由於這些原因,我懷疑在血液問題上期待任何“新曙光”都是不合理的。 至少不是基於聖經原則的完全縮回形式。 守望台公司對此事投入過多。 如果他們承認自己做錯了,那將帶來巨大的法律後果,以及人們失去信仰和離開的強烈反對。 不,作為一個組織,我們在這方面不遺餘力,並已將自己置於一個角落。

12.血液分數和成分–真正掌握什麼原則?

在考慮《摩西律法》時,我已經簡短地提到了這一點。 但這值得更深入的考慮。 猶太人的政策是建立在嚴格遵守耶和華關於血的法律上的。 請注意以下有關存儲自己血液的程序的詳細說明:


如果不將其用於獻祭,那麼根據法律如何處理血液? 我們讀到,當獵人殺死一隻動物作為食物時,“在這種情況下,他必須將其血液倒出並用灰塵覆蓋。” (利未記17:13,14; 申命記12:22-24)因此,不得將血液用於營養或其他用途。 如果從動物身上取下來而不用於祭祀,就應將其丟棄在上帝的腳凳上。以賽亞66:1; 比較 結24:78。

顯然,這排除了自體血液的一種常見用途-術前採集,儲存和以後輸注患者自己的血液。 在這樣的程序中,需要做的是:在進行選擇性手術之前,一個人的全血中的一些單位被存儲起來,或者紅細胞被分離,冷凍和存儲。 然後,如果患者在手術期間或手術後似乎需要血液,則可以將自己儲存的血液返還給他。 當前對血液傳播疾病的焦慮使這種自體血液的使用變得流行。 不過,耶和華見證人不接受這一程序。 我們很早就意識到,這種儲存的血液當然不再是人的一部分。 它已從他身上完全除去,因此應按照上帝的律法處置:“你應該將其倒在地上作為水。”申12:24.
(Watch望塔1989 3 /1頁 30 讀者提問)

注意,在第二段中明確聲明了此問題的清晰度。 “這顯然排除了……”。 還應注意,這種清晰度僅基於命令應“倒出”和“處置”流血的命令。 讓我們牢記這一方向涉及許多人的生與死,因此我們自然希望上帝的代言人根據他們所強調的原則提供至少一致的規定。

但是現在考慮一下:

如今,通過進一步的處理,這些成分通常被分解為多種使用方式的餾分。 基督徒可以接受這樣的分數嗎? 他是否將它們視為“血液”? 每個人都必須親自決定此事。
(保持自己對上帝的愛,第7頁78第11頁,您像上帝一樣珍視生命嗎?)

“上帝的愛”出版物指的是“進一步的加工”。 到底是什麼? . 全血。 真血。 被捐贈和儲存的血液。

如果禁血的原則排除了使用儲存的血液的可能性,那麼他們如何允許使用源自禁令過程的血液成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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