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的文章 關於這個話題,我們分析了耶穌在 馬修18:15-17 可以用來處理基督教會中的罪惡。 基督的律法是基於愛的律法。 它不能被編纂,而必須是流動性的,適應性強的,只能基於永恆不變的原則,這些原則建立在我們愛上帝的上帝耶和華的品格中。 (加拉太書6:2; 1約翰4:8出於這個原因,被納入《新盟約》的人的法律是根植於人心的法律。 – 耶利米31:33的

儘管如此,我們必須對我們中的法利賽人保持警惕,因為他蒙上了長長的陰影。 原則很難,因為它們使我們工作。 它們使我們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人性軟弱的心靈常常使我們自欺欺人,以為我們可以通過授予他人權力來規避這一責任:國王,統治者,某種領導人,他們會告訴我們該做什麼和如何做。 就像希望自己擁有國王的以色列人一樣,我們可能會屈服於有人為我們負責的誘惑。 (1塞繆爾8:19),但我們只是自欺欺人。 沒有人能真正為我們承擔責任。 “我只聽從命令”是一個很糟糕的藉口,不會在審判日站出來。 (浪漫14:10)因此,最好現在接受耶穌為我們唯一的國王,並學習如何在屬靈的意義上成為成年人-有靈性的男人和女人能夠檢查所有事物,辨別是非。 – 1哥林多前書2的:15

規則導致罪惡

耶利米預言說,將取代根據摩西頒布的舊約法律的法律將被銘記在心。 它不是寫在一個人或一小群人的心上,而是寫在上帝每個孩子的心上。 我們每個人都必須學習如何對自己適用該法律,請始終銘記我們為自己的決定向主回應。

通過放棄這一責任-通過將良知屈服於人的統治,許多基督徒陷入了罪惡。

為了說明這一點,我知道一個耶和華見證人家庭的情況,其女兒因通姦而被遣散。 她懷孕並分娩了。 孩子的父親離開了她,她處於貧困狀態。 她需要一個住所和一些照顧嬰兒的方法,同時她找到了可以照顧自己和孩子的工作。 她的父母有一個備用房間,所以她問是否可以和他們在一起,至少直到她站起來為止。 他們拒絕了,因為她被取消了獎學金。 幸運的是,她從一位非目擊者的女士那裡得到了幫助,她憐憫她並給了她食宿。 她找到了工作,並最終能夠養活自己。

證人的父母雖然看上去很固執,卻認為他們對上帝順服。

“男人會把你趕出會堂。 實際上,每個時候殺死你的人都會想像他為上帝做了神聖的服務。” (約翰16:2)

實際上,他們遵守人的規則。 耶和華見證人管理機構擁有強有力的手段來傳達他們對基督徒如何與罪人打交道的解釋。 例如,在2016年區域大會上,有幾部關於該主題的戲劇。 在一個證人證人的父母中,一個十幾歲的女兒被帶出了家。 後來,當她試圖打電話回家時,她的母親甚至拒絕接聽電話,儘管她不知道孩子為什麼要打電話。 這種態度與JW.org出版物中的書面指示一致,例如:

確實,您摯愛的家人需要看到的是您堅定的立場,將耶和華置於一切之上,包括與家人的聯繫……不要尋找藉口與失散的家人聯繫,例如通過電子郵件。 – w13 1/15羽16桿19

如果失散的人不是未成年人,並且離家出走,情況就不同了。 使徒保羅在古科林斯(Corinth)告誡基督徒:“戒菸的是與任何被稱為兄弟的人混為一談,該兄弟是奸淫者或貪婪的人,偶像崇拜者,虔誠的人,醉漢或敲詐者,甚至不與這樣的人一起吃飯。” (1哥林多前書5:11)在照顧必要的家庭事務時,可能需要與被遺棄的人進行某種接觸,而基督徒的父母則應努力避免不必要的交往。

當一個犯錯的孩子受到基督教牧羊犬的管教時,如果您拒絕或最小化他們基於聖經的行為,那將是不明智的。 與叛逆的孩子坐在一起不會為魔鬼提供任何真正的保護。 其實你會危害自己的精神健康。 – w07 1/15羽20

後面的參考資料表明,重要的是支持長者的權威,並通過長者的領導機構來支持它。 雖然大多數父母會為挽救自己的孩子而犧牲自己的生命, 守望台 讓父母比他們的孩子更看重自己的福利。

前面提到的基督徒夫婦可能認為該律師牢固地基於以下經文 馬修18:171哥林多前書5的:11。 他們還尊重將罪孽寬恕交給當地長者的組織安排,因此,即使他們的女兒re悔並不再犯罪,他們也無法在正式的恢復原狀之前給予寬恕。運行過程—這個過程通常需要一年或更長時間,這一點在2016年《區域公約》的視頻劇中再次得到證明。

現在讓我們看一下這種情況,而無需通過制度化的程序來給情況塗色。 適用什麼原則。 當然是上述的 馬修18:171哥林多前書5的:11,但這些並不孤單。 基督的律法,愛的律法是由相互交織的原理組成的掛毯組成。 在這裡找到一些起作用的 馬修5:44 (我們必須愛我們的敵人)和  約翰13:34 (我們必須彼此相愛,就像基督愛我們一樣) 1 Timothy 5:8 (我們必須養家糊口)。

最後一個與正在討論的示例特別相關,因為死刑判決是隱含的。

“任何不為其親戚提供食物的人,特別是不為自己的家庭提供食物的人, 否認了信仰,比不信的人更糟。“ - 1 Timothy 5:8 NIV

與這種情況有關的另一個原則是約翰的第一封信中的這一原則:

“兄弟們,不要驚嘆世界恨你。 14 我們知道我們已經從死亡轉移到了生命,因為我們愛兄弟。 不愛的人會死。 15 每個討厭他弟弟的人都是個殺人狂,而且您知道,曼森殺手沒有永生。 16 這樣,我們就知道了愛,因為那個人為我們獻出了自己的靈魂。 並且我們有義務為[我們的]兄弟交出[我們的]靈魂。 17 但是,誰能擁有世上一切維持生活的手段,看到他的兄弟有需要卻又關閉了他溫柔的同情之門,以何種方式上帝的愛仍留在他身上? 18 小孩子們,無論是在語言上還是在語言上,都讓我們熱愛,而是行動和真理。” – 約翰1 3:13-18 NWT

雖然我們被告知不要“與犯下罪的兄弟混在一起”,並把這樣的人當作“萬國之人”,但這些命令並沒有受到譴責。 我們沒有被告知,如果我們做不到這一點,那我們就是個殺人狂,或者比沒有信仰的人更糟。 另一方面,不表現愛意會導致錯過天國。 因此,在這種特殊情況下,哪些原則最為重要?

你是法官。 事實證明,這可能不僅僅是言辭。 如果您曾經遇到過這樣的情況,您將必須自己判斷如何應用這些原則,因為知道有一天您將不得不站在耶穌面前並向自己解釋。

聖經中是否有一個案例歷史可以指導我們理解與犯罪者,例如通姦者打交道? 應該如何以及何時給予寬恕? 是個人完成的,還是我們必須等待會眾的一些正式決定,例如由當地長者組成的司法委員會的決定?

應用 馬修18

科林斯教會中發生了一起事件,表明了第三步 馬修18:15-17 程序會起作用。

使徒保羅首先譴責科林斯會眾,以容忍甚至冒犯異教徒的罪惡。

“據報導,你們之間存在性不道德行為,甚至在異教徒中也是無法忍受的:男人有父親的妻子。” – 1哥林多前書5的:1 BSB

顯然,哥林多兄弟沒有跟隨 馬修18:15-17 完全。 可能他們經歷了所有三個步驟,但是未能採取最終行動,當他拒絕悔改並遠離罪惡時,他要求將個人趕出教會。

“但是,如果他不理them他們,請告訴會眾。 如果他也忽略會眾, 視他為an信徒和收稅人。“ - 馬修18:17 ISV

保羅呼籲會眾採取耶穌所禁止的行動。 他告訴他們將這樣的人交給撒旦以破壞肉體。

貝雷恩研究聖經呈現 1哥林多前書5的:5 這條路:

“……把這個人交給撒但 毀壞 的肉,使他的靈在主的日子得救。

相比之下,《新生活翻譯》給出了以下渲染結果:

“那麼你必須把這個人扔出去,把他交給撒旦,這樣他的罪惡性將被消滅,並且在主歸來的那天他自己將得到拯救。”

在這節經文中,“毀滅”一詞是 油橄欖, 這是希臘語中含義不盡相同的眾多單詞之一,通常用相同的英語單詞“ destruction”來表示。 因此,通過翻譯以及一種語言相對於另一種語言的局限性,確切的含義存在爭議。 這個詞也用在 2的帖撒羅尼迦1:9 同樣被視為“破壞”的地方; 許多基督复臨安息日會教派一直使用的這節經文來預測地球表面上所有生命的滅絕-除選民外。 顯然,an滅不是在 1哥林多前書5的:5,這一事實應該使我們更加謹慎地考慮 2的帖撒羅尼迦1:9。 但這是另一次討論。

幫助詞彙研究 給出以下內容:

3639 奧萊斯羅斯 (從 ollymi /“毀滅”)-正確地, 毀滅 充滿破壞性 結果 (LS). 3639 /olethros (“裁決”),但是 任何監管機構都不批准 暗示“滅絕”(殲滅)。 而是 它強調結果 關閉 與完整的“撤消

鑑於此,看來《新生活譯本》正在為我們提供保羅思想的合理準確翻譯,以期將罪人從會眾中分離出來。

該人將被移交給撒旦。 他不應該與之交往。 基督徒不會與他吃飯,這在當時的舉動表明一個人與餐桌上的人處於和平狀態。 由於一起吃飯是基督徒敬拜的常規部分,因此這意味著該人不會被包括在基督徒聚會中。 (1哥林多前書11的:20; 裘德12)因此,沒有任何跡象表明一世紀的基督徒要求罪人經歷一個羞辱的過程,即靜靜地坐上幾個月,而其他參加者則明顯地忽略了他,以證明他或她的悔改。

我們應該特別注意的是,保羅的命令並非僅授予長者。 沒有證據支持司法委員會作出裁定的想法,該裁定應要求所有會眾服從。 保羅的指示已傳給會眾中的所有人。 每個人都要確定是否以及如何使用它。

大多數學者都同意,保羅的第二封信才到幾個月就過去了。 到那時,情況已經改變。 罪人已經悔改轉過身來。 保羅現在呼籲採取不同的行動。 讀 2哥林多前書2的:6 我們發現:

達比聖經翻譯
足夠這樣一個[是] 訓斥 由許多人[造成];

英文修訂版
足夠這樣的一個是 懲罰 這是由 許多;

韋伯斯特的聖經翻譯
足以使這種人受刑的是許多人所施加的懲罰。

韋茅斯新約
在這種人的情況下,由 多數 你的足夠了。

請注意,並非所有人都對罪人施加這種譴責或懲罰。 但是大多數人做到了,那就足夠了。 然而,無論是前罪人還是會眾,都有可能因為這種懲罰而持續太長時間。

對於這樣的人,大多數人的懲罰就足夠了, 7所以你寧願原諒和安慰他, 否則他可能會因為過度悲傷而不知所措. 8所以我求你重申對他的愛。 9因為這就是我寫的原因 我可能會測試你,知道你是否在所有事情上都服從. 10你原諒的任何人,我也原諒。 確實,如果我寬恕了我所原諒的一切,是在基督的面前為您著想, 11這樣我們就不會被撒但所打動; 因為我們並不了解他的設計。 – 2 2科林蒂安:5-11 ESV

可悲的是,在當今的宗教氣氛中,耶和華見證人是這場服從考驗中最主要的失敗者之一。 他們的寬恕,嚴厲和經常嚴酷的寬恕過程迫使罪人在表示悔改並擺脫罪惡之後忍受了數月甚至數年的每週兩次羞辱。 這種做法使他們陷入了撒但的陷阱。 魔鬼利用了他們自己的自以為是的智慧,以智取勝,使他們脫離基督徒的愛與憐憫。

看到這麼多的小孩子被過度的悲傷和煩惱淹沒,甚至到不可知論和無神論的程度,他必須如何取悅他。 都是因為不能允許​​個人自己決定何時施展寬恕,而是迫使他遵守三人法定人數的決定。 團結-這實際上意味著遵守領導機構的指示-被置於比愛更高的層面上。

順便說一句,當一個人或一群人聲稱為上帝說話並要求毫無疑問的服從時,他們就要求只有上帝才有權要求的:專心奉獻。

“我,耶和華你的上帝,是一位需要專心奉獻的上帝,因父親犯下的過錯而受到懲罰。”(前20:5)

當罪不是罪

如何處理不會上升到公然犯罪水平的錯誤行為,例如哥林多兄弟的行為?  馬修18:15-17 在這種情況下不適用,但是在塞薩洛尼亞會眾中某些情況是很說明問題的。 實際上,這似乎尤其適用於行為不端者有責任的情況。

為了打基礎,我們需要看看保羅寫給帖撒羅尼迦兄弟的第一封信。

“實際上,您知道我們從未用過flat媚的言論或出於貪婪的動機擺在任何虛假的前線; 上帝是見證! 6 我們也沒有從人中尋求榮耀,無論是從您還是其他人那裡尋求榮耀,儘管我們可能成為基督的使徒而負擔沉重。 (1Th 2:5,6)

“按照我們的指示,讓您的目標是安靜地生活,專心經營自己的業務並動手工作, 12 這樣您就可以像樣地走在外面的人眼中,不需要任何東西。” (1Th 4:11,12)

保羅並不與耶穌的話相抵觸,以為工人應得的薪水是值得的。 (盧克10:7)實際上,他在其他地方承認他和其他使徒有這樣的權力成為“昂貴的負擔”,但出於愛情,他們選擇不這樣做。 (2Th 3:9)這成為了 指示 他把自己在第二封信中所說的 傳統 他傳授給他們的東西。 (2Th 2:15; 3:6)

但是,隨著時間的流逝,一些會眾偏離了他的榜樣,開始將自己強加於兄弟。 得知此事後,保羅作了進一步的指示。 但是首先,他使他們想起了他們已經知道並被教導的內容。

“因此,兄弟們,請站穩腳跟,保持對 傳統 是通過口頭消息還是我們的來信告訴您的。” (2Th 2:15)

他們以前以書面或口口相傳的指示現已成為他們基督徒生活方式的一部分。 他們已成為指導他們的傳統。 只要有事實根據,傳統就沒有錯。 人的傳統完全違反了上帝的律法。 (7先生:8-9保羅在這裡說的是神聖的教導,已經成為會眾傳統​​的一部分,所以這些都是好的傳統。

“現在,兄弟們,奉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名,給您指示, 退出所有走路不正常的兄弟,而不是按照您從我們那裡得到的傳統。 7 你們自己知道您應該如何模仿我們,因為我們在你們中間沒有表現出無序的行為, 8 我們也不免費吃任何人的食物。 相反,由於勞力和勞力,我們日夜不停地工作,以免給你們中的任何一個人帶來沉重的負擔。 9 並不是說我們沒有權威,而是我們想為您提供一個模仿的榜樣。 10 實際上,當我們與您在一起時,我們曾經向您發出此命令:“如果有人不想工作,也不要讓他吃飯。” 11 因為我們聽到了 有些人在您中間亂走,根本不工作,但是乾預與他們無關的事情. 12 我們向這樣的人發出命令,並在主耶穌基督裡勸誡他們應該安靜地工作,吃自己賺的錢。” (2Th 3:6-12)

上下文很清楚。 保羅所給的指示和先前樹立的榜樣是,每個人都應自給自足,而不應成為別人的負擔。 因此,塞薩洛尼昂人先前所接受的“無序行走而不是按照傳統行事”是那些根本不工作但靠別人的辛苦生活,而一直從事與他們無關的事務的人。

在過去的兩千年的基督教中,那些依靠別人為生,不為自己工作,而是通過乾涉別人的事情來度過時間的人就是那些試圖將其奉獻給羊群的人。 人類向那些不應該得到的人賦予權力和權威的意願是我們眾所周知的。 當他們開始以一種無序的方式行走時,如何對待處於權威地位的人?

保羅的律師很強大。 就像他建議哥林多人停止與罪人交往一樣,他也被運用 由個人。 就哥林多兄弟而言,他們切斷了一切聯繫。 該名男子被移交給撒旦。 他像萬國的人。 簡而言之,他不再是兄弟。 這裡不是這種情況。 這些人沒有犯罪,儘管他們的行為如果不加以製止最終會淪為犯罪。 這些人“走路很亂”。 保羅說我們要“撤離”這些人時是什麼意思? 他進一步澄清了他的話。

“兄弟,就您而言,不要放棄做善事。 14 但是,如果任何人都不願意通過這封信遵守我們的話,請給這封信打上標記,並停止與他交往,以免他感到羞恥。 15 但不要把他當作敵人,而要繼續勸告他為兄弟。” (2Th 3:13-15)

大多數翻譯 給予 “將此標記保留”為“記錄”。 因此,保羅不是在談論某種正式的會眾政策或程序。 他希望我們每個人自己決定。 糾正失控男人的簡單而有效的方法。 同伴壓力經常會做言語不能做的事情。 想像一下一個會眾,長老被他們的能力所帶走,干涉他人的事務,將他們的個人見解和良知強加於羊群。 (我已經知道一些類似的第一手資料。)那你怎麼辦? 您遵守上帝的話,切斷了與犯罪分子的所有社會聯繫。 他們不會被邀請參加聚會。 他們在您家裡不受歡迎。 如果他們邀請您過來,您就會拒絕。 如果他們問為什麼,您就可以像其他任何兄弟一樣“坦率地”對問題坦白。 他們還將如何學習? 您停止在會眾範圍之外與他們聯繫,直到他們清理行為為止。

現在,與一世紀相比,這現在是一個更大的挑戰,因為那時他們在地方議會層面以精神指導的共識選舉了年長的男人。 現在,年長的男子被冠以“'長者'的頭銜,並在機構中被任命。 聖靈與它幾乎沒有任何關係。 因此,跟隨保羅的忠告將被視為鄙視權威。 由於長者是理事會的地方代表,因此對其職權的任何挑戰都將被視為對整個聯合國機構的挑戰。 因此,聘請保羅的顧問可能會成為對信仰的重大考驗。

綜上所述

在本文以及 第一個,一件事很清楚。 會眾由耶穌和聖靈指示,以個人的集體來處理罪惡和無序的罪惡。 偏僻的中央當局任命的一小撮監督者不會處理罪人。 這是有道理的,因為有句老話:“誰看守看守者”。 那麼,那些負責與罪人打交道的人本身就是罪人呢? 只有全體會眾共同行動,才能適當地處理犯罪,並保護其健康。 耶和華見證人使用的方法是古老的羅馬天主教模型的變種,具有星室正義感。 它不能以任何美好的事物結束,而是會阻礙聖靈的流動,從而慢慢損害會眾的健康。 最終導致整個腐敗。

如果我們離開了曾經與之交往的會眾或教堂,現在正像第一批基督徒那樣成群結隊地聚集在一起,那麼,我們要做的就是重新實施主賜給我們的方法 馬修18:15-17 以及保羅提供的控制罪惡腐敗影響的其他指導。

 

梅萊蒂·維隆(Meleti Vivlon)

Meleti Vivlon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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