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2017月XNUMX日,有關耶和華見證人組織中虐待兒童問題的新政策信函剛剛發布給澳大利亞的長者團體。 在撰寫本文時,我們尚不知道這封信是否代表著一項全球性的政策變化,或者僅僅是為了解決該政策提出的問題而已。 澳大利亞皇家委員會對兒童性虐待的機構回應.

ARC的發現之一是證人沒有適當的政策 書面 向所有教會分發有關正確處理兒童性虐待方法的信息。 證人聲稱有一項政策,但這顯然是口頭上的政策。

口頭法律有什麼問題?

耶穌今天與宗教領袖的對抗中經常出現的問題之一是他們對口頭法的依賴。 《聖經》中沒有關於口頭法律的規定,但是對於抄寫員,法利賽人和其他宗教領袖而言,口頭法律通常會取代成文法。 這給他們帶來了很大的好處,因為它賦予了他們對他人的權威。 他們原本不會擁有的權威。 原因如下:

如果一個以色列人僅依靠成文法典,那麼對人的解釋就沒有關係。 最終的,實際上是唯一的權威是上帝。 自己的良心決定了法律的適用範圍。 但是,根據口頭法律,最終的決定來自男人。 例如,上帝的律法說在安息日工作是非法的,但是什麼才是工作呢? 顯然,在田間勞作,耕作,耕作和播種將構成任何人的工作; 但是洗澡呢? 打蒼蠅是行之有效的狩獵方式嗎? 自我修飾怎麼樣? 你能在安息日梳頭嗎? 出去逛逛怎麼樣? 所有這些事情都受人口頭法的約束。 例如,根據宗教領袖的說法,一個人只能在安息日走一段規定的距離,而不必擔心違反上帝的律法。 見使徒行傳1:12)

口頭法律的另一個方面是它提供了一定程度的可否認性。 隨著時間的流逝,實際上所說的模糊。 沒有寫下任何東西,又怎能回去挑戰任何錯誤的方向呢?

ARC主席在3月2017公開聽證會上非常想到口頭法律的缺陷  (案例研究54) 正如法庭筆錄中的摘錄所示。

斯圖爾特議員(譯文):斯皮克斯先生,雖然文件現在清楚地表明,應告訴倖存者或其父母,他們擁有舉報的絕對權利,但這並不是實際上鼓勵他們舉報的政策,是嗎?

史賓克斯議員:我認為這又是不對的,因為自從公開聽證會以來,關於法律事務和服務部門的報告均已提交給我們,因為這是他們舉報的絕對權利,長者會全力支持您。

主席:奧布萊恩先生,我想指出的是,自從我們看著你以來,做出回應是一回事。 關於五年後您將要做什麼的另一件事。 你理解嗎?

奧布萊恩先生:是的。

史賓克斯議員:未來五年,您的榮譽?

主席:除非您的政策文件中清楚地表明了這一意圖,否則您很有可能會倒退。 你理解嗎?

史賓克斯議員:尊敬的閣下,這是正確的。 我們已將其放在最新文檔中,並且追溯地,必須在其他文檔中對其進行調整。 我明白這一點。

主席:我們剛才討論了您的舉報義務,即使涉及成年受害者。 在本文檔中也沒有提及,是嗎?

史賓克斯先生:這是法律部的事,您的榮譽,因為每個州都- 

主席:可能是這樣,但是肯定是政策文件的問題,不是嗎? 如果這是組織的政策,那麼您應該遵循該政策。

史賓克斯議員:尊敬的先生,我能否請您再說一遍?

主席:好的。 在法律要求了解成年受害者的情況下,此處未提及舉報義務。

在這裡,我們看到本組織的代表似乎承認有必要在其對會眾的書面政策指示中規定,在有明確的法律要求的情況下,長者應報告實際和所謂的兒童性虐待案件。 他們這樣做了嗎?

顯然不是,正如信中這些摘錄所表明的那樣。 [加粗體]

“因此,應明確告知受害人,其父母或向長者舉報這種指控的任何其他人,他們有權向世俗當局舉報此事。 長老們不批評任何選擇發表這樣報告的人。 6:5。” –參數。 3。

加拉太書6:5寫道:“每個人都要擔負自己的重擔。” 因此,如果我們將此經文應用於報告虐待兒童的問題,那麼長者的負擔又如何呢? 根據雅各書3:1,它們承受著更大的負擔。 他們是否也應不向當局舉報犯罪?

“法律注意事項: 虐待兒童是犯罪。 在某些管轄區中,了解虐待兒童指控的個人可能會被法律強制向世俗當局舉報該指控。 13:1-4。” –參數5,

看來本組織的立場是只要求基督徒舉報 犯罪 如果政府當局特別命令這樣做的話。

“為確保長者遵守有關虐待兒童的舉報法律,兩名長者應立即 致電法律部門 當長者得知虐待兒童的指控時,可以在分支機構尋求法律諮詢。 6。

法律部將提供法律諮詢 根據事實和適用法律。 7。

“如果長者意識到與會眾有關的成年人曾參與兒童色情活動, 兩位長者應立即致電法務部。” –參數。 9

“在特殊情況下,兩位長者認為有必要與遭受兒童性虐待的未成年人交談, 長者應先與服務部聯繫。” –參數。 13。

因此,即使長者知道土地法要求他們舉報犯罪,他們仍必須首先致電法律部門,以就此事發布口頭法律。 信中沒有任何建議或要求長者向當局舉報犯罪的內容。

“另一方面,如果不法者er悔並受到責備,則應向會眾宣布責備。” –票面金額。 14。

這如何保護會眾?  他們所知道的只是個人以某種方式犯罪。 也許他喝醉了,或者被抽煙了。 標準的公告沒有暗示該人的所作所為,也沒有任何方式讓父母知道他們的孩子可能受到原諒的罪人的威脅,而罪人仍然是潛在的掠食者。

“將指示長者註意個人不要與未成年人獨處,不要與未成年人建立友誼,不要對未成年人表示愛意,等等。” 服務部將指示長者將需要監督其子女與個人互動的情況告知未成年人的戶主。 只有在服務部指示下,長者才會採取這一步驟。 18。

因此,只有在服務台指示這樣做的情況下,才允許年長者警告父母他們中間有捕食者。 有人可能會認為這句話揭示了這些政策制定者的天真,但事實並非如此:

“對兒童的性虐待揭示了一種不自然的肉體無力。 經驗表明,這樣的成年人很可能會騷擾其他孩子。 的確,並非每個兒童騷擾者都會重複犯下的罪行,但很多人都會這樣做。 會眾無法讀懂他們是誰,誰不該再騷擾孩子。 (耶利米17:9)因此,保羅對提摩太的忠告特別適用於受洗的adults褻孩子的成年人: 都不是別人的罪孽中的分享者。 (1 Timothy 5:22)。” –參數。 19。

他們知道存在重犯的可能,但是他們希望警告罪人就足夠了嗎? “長者將被引導到 注意個人 永遠不要與未成年人獨處。” 這不是像在狐狸中放一隻狐狸並告訴它的行為嗎?

注意所有這一切 長者仍未獲准自行決定採取行動。 效忠者將爭辯說,首先致電分支機構的禁令僅僅是在致電當局之前獲得最佳法律建議,或者可能是確保沒有經驗的長者在法律和道德上做正確的事情。 但是,歷史描繪了不同的畫面。 實際上,這封信強制執行的是對這些情況的絕對控制,理事會對此希望分支機構繼續行使。 如果長者在聯繫民政當局之前只是獲得了合理的法律建議,那麼為什麼沒有一個人被勸告在澳大利亞處理超過1,000例性虐待兒童案件中與警察聯繫? 在澳大利亞,過去和現在都有一部法律要求公民舉報犯罪,甚至涉嫌犯罪。 澳大利亞分支機構無視這一法律一千多次。

聖經沒有說基督教會是某種民族或國家,與世俗當局由人管理的世俗當局相似但又不同。 相反,羅馬書13:1-7告訴我們 提交 稱為“上級為您服務的大臣”。 羅馬書3:4繼續說:“但是,如果你做壞事,那就要害怕,因為它沒有目的並非沒有目的。 是上帝的大臣, 報仇者向行惡的人表達憤怒。” 有力的話! 然而,聯合國似乎沒有理會這些話。 管理機構的立場或不言而喻的政策似乎只有在有專門的法律告訴他們做什麼時才服從“世俗的政府”。 (即使是那樣,如果有什麼事情要做,澳大利亞也不一定總是如此。)換句話說,除非有專門的法律告訴他們這樣做,否則證人不必向當局屈服。 否則,本組織本身就是一個“強大的國家”,會按照其本國政府的指示行事。 管理機構似乎出於自己的目的誤用了以賽亞書60:22。

由於證人認為世俗的政府是邪惡和邪惡的,因此他們沒有道德上的服從要求。 他們服從的是純粹法制觀點,而不是道德觀點。 為了說明這種心態是如何工作的,當向兄弟提供替代兵役的替代服務時,他們被指示拒絕。 然而,當他們因拒絕服刑而被判入獄,並被要求拒絕提供同樣的替代服務時,他們被告知可以遵守。 他們覺得如果被強迫他們可以服從,但是自願服從就是損害他們的信仰。 因此,如果有法律強迫證人舉報犯罪,他們將服從。 但是,如果要求是自願的,他們似乎認為舉報犯罪就像是在其邪惡的政府支持撒旦的邪惡體系。 通過向警察舉報性掠食者,他們實際上可能在幫助保護他們的世俗鄰居免受傷害的想法從未浮現在腦海。 實際上,他們的作為或不作為的道德標準根本就不是要考慮的因素。 證據可以從 此視頻。 這個紅臉的兄弟完全被擺在他面前的問題弄糊塗了。 他並不是故意無視他人的安全,也不是故意將他們置於危險之中。 不,悲劇是他甚至從未想過任何可能性。

JW偏見

這使我震驚。 作為終生的耶和華見證人,我為我們沒有遭受世界的偏見而感到自豪。 無論您的國籍還是種族,您都是我的兄弟。 那是成為基督徒的一部分。 現在我看到我們也有自己的偏見。 它潛移默化地進入頭腦,從不完全進入意識的表面,但是它完全一樣,並影響著我們的態度和行為。 “世俗的人”,即非目擊者,在我們下面。 畢竟,他們已經拒絕了耶和華,並且將永遠死在世界末日。 我們如何合理地期望我們將它們視為平等? 因此,如果有一個罪犯可能捕食自己的孩子,那太糟糕了,但是他們已經使世界變得如此。 另一方面,我們不屬於世界。 只要我們保護自己,我們就與上帝同在。 上帝恩寵我們,而他將消滅世界上所有的人。 偏見的字面意思是“預判”,而這恰恰是我們所做的,以及我們如何被訓練去思考和過耶和華見證人的生活。 我們做出的唯一讓步是當我們試圖幫助這些迷失的靈魂認識耶和華上帝時。

這種偏見在自然災害時期表現得很明顯,例如在休斯敦剛剛發生的事情。 猶太人將照顧自己,但證人認為在泰坦尼克號上重新佈置躺椅時,越來越多的主要慈善活動會協助其他受害者。 在任何情況下,該系統都將被上帝摧毀,那麼為什麼要打擾呢? 這不是一種自覺的思想,當然也不是要表達的一種思想,而是徘徊在存在所有偏見的有意識思想的表面之下—更具有說服力,因為它未經審查。

我們怎樣才能擁有完美的愛情-我們如何才能 在基督裡-如果我們不為罪人付出一切。 (馬修5:43-48;羅馬書5:6-10)

 

 

梅萊蒂·維隆(Meleti Vivl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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