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週,我們將看兩個來自不同來源的視頻,它們通過一個共同的元素鏈接在一起:欺騙。 真心真意的人注定會發現隨後的事情令人深感不安,儘管會有一些人將其辯解為聯合國所稱的“神權戰爭”。

這個名詞是什麼意思?

為了回答這個問題,讓我們看一下jw.org文獻中對它的各種引用。 (添加了下劃線。)

沒有傷害但是,通過 預提 從無權知道的信息中獲取信息。 (w54 10 / 1 p。597 par。21基督徒活出真理)

因此,在進行精神戰時,通過 隱藏真相。 它是無私地做的。 它不會傷害任何人; 相反,它做的很好。 (w57 5 / 1頁。286使用神權戰爭策略)

上帝的話語命令:“與他的鄰居說真話。”(以弗所4:25)然而,這條命令並不意味著我們應該告訴所有問我們所有他想知道的事情的人。 我們必須將真相告訴有權了解的人,但是 如果一個人沒有這樣的權利,我們可能會迴避。 但是我們可能不會講虛假的。 (w60 6 / 1頁。來自讀者的351問題)

聖經絕對譴責惡意撒謊,這並不意味著某人有義務向無權獲得該信息的人洩露真實信息。 (it-2 p.245 Lie)

我建議將“惡意撒謊”一詞用於 眼光 引用是重言式。 根據定義,說謊是惡意的。 否則,這不是罪過。 儘管如此,並不是說陳述不真實才是謊言,而是陳述背後的動機。 我們是在尋求傷害還是在做善事?

前面提到的出版物的主旨是,“神權戰爭”使基督徒能夠:1)阻止真理成為不值得的,只要2)不造成傷害; 但是3)它不允許基督徒說假話。 當最後一點變成灰色地帶時,我們可以肯定地說,根據定義,說出是有害的謊言是謊言; 基督徒絕對不能說謊。 畢竟,我們選擇模仿的上帝是一切真理的源頭,但他的敵人卻是騙子。

十一月廣播

考慮到這一點,讓我們開始 本月的廣播。 David Splane在廣播的第一部分中介紹了本組織如何確保其參考資料,引用和引用的準確性。 (就我個人而言,我發現他的教學方式是屈尊的。他的說話就像在教小孩子一樣。在此視頻中,他三到四次向我們保證“這將會很有趣”。)

雖然在準確傳達作者的思想方面,本組織使用外部參考文獻的歷史幾乎不算什麼,但我們現在可以將其擱置一旁。 同樣,本組織不願透露其所謂準確參考文獻的來源,是認真的聖經學生中爭執的焦點,而這又是最好的下場討論。 相反,我們僅注意到理事會成員戴維·斯普萊特(David Splane)誇大了本組織詳盡研究工作的優點,以確保我們(讀者)永遠不會獲得任何不完全準確的信息。 話雖如此,讓我們現在轉到廣播視頻的53分20秒標記。 在這裡,演講者將捍衛本組織,使其免受背叛者和世界媒體對我們的傷害,他們堅持不懈地堅持“兩證規則”。

與神權戰爭的思想一致,他隱瞞了觀眾的一些真相。

他從申命記19:15讀來支持聯合國的立場,但沒有繼續閱讀討論以色列人如何處理只有一位證人的情況的下一節經文。 他也沒有討論申命記22:25-27,該申命記為二見證人規則提供了例外。 取而代之的是,他從馬太福音18:16中摘錄了一段經文,耶穌在這節經文中談到了兩位見證人,他聲稱這允許從摩西律法過渡到基督教的事物體系。 但是,他隱瞞了前一節所揭示的真理,該真理表明即使只有一個見證人也要對付罪。 他還談到只有一個證人的情況下就不會成立司法委員會,但是他卻無法解釋在太18:17中,如何召集整個會眾(不是某些三人組成的委員會)來審判罪惡,最初只有一位見證人知道的罪(第15節)。

他沒有透露的是,申命記19:15中的“兩證規則”是提供給一個擁有完整立法,司法和刑罰制度的國家的。 基督教會不是一個國家。 它沒有起訴犯罪活動的手段。 因此,保羅稱世俗政府為執行正義的“上帝的大臣”。 他應該捍衛所有成員,而不是捍衛雙重證人規則,只要向長者作出可信的虐待兒童舉報(即使只有一名證人,也就是受害者),他們將向當局舉報,以允許他們利用他們的法證和調查專業知識來確定真相。

請記住,該規則是基於本組織自己的出版物的,那就是,如果我們不傷害任何人,我們只能從1中隱瞞真相,那些不該得到真相的人,甚至只有2。

耶和華見證人就是這個GB認可的廣播所針對的人,他們 當之無愧 關於本組織的司法實踐。 如今,來自不同國家的眾多法院文件中的公共記錄中,嚴格執行雙重證人規則已經對無數的“小孩子”(我們最脆弱的孩子)造成了巨大傷害。

不要說謊,也不要傷害。 顯然,沒有發生。

出於良心,我們必須為這種透明的企圖為保護本組織的利益而保護羊群的利益而感到犯規。

提交加拿大最高法院

加拿大艾伯塔省的一個兄弟因醉酒和虐待配偶而失踪。 結果,當證人抵制他的生意時,他在房地產公司失去了銷售。 他提起訴訟,顯然是贏了。 加拿大守望台聖經與道法學會對該案提出上訴,聲稱政府無權介入教會事務。 顯然,其他教會同意了,十個團體申請 法庭之友 (“法院之友”)來支持城樓的上訴。 其中包括一個穆斯林和錫克教徒團體,基督复臨安息日會,一個福音派協會以及摩門教教堂。 (從目擊者的角度來看,奇怪的同胞。)似乎沒有人希望政府乾預其內部事務。 無論如何, 1:視頻的14分鐘標記在加拿大分公司任職的見證律師大衛·格南(David Gnam)通過以下方式定義了最高法院大法官的陪審團:

耶和華見證人用了這個詞。 耶和華見證人不使用“迴避”或“迴避”一詞。 他們稱其為“失落身份”,“失落身份”,“失落身份”,因為這確實使人了解了這個特定宗教團體中正在發生的事情。 “失散身份”的字面意思是不再與個人進行精神上的團契,正如我在我的見解第22段所指出的,與失散身份者的關係的性質 沒有完全迴避。 失聯的人可以參加會眾,參加會眾……他們可以參加耶和華見證人的王國禮堂, 他們可以坐在任何喜歡的地方; 他們能夠與會眾一起演唱精神歌曲。 就他們的家人而言, 正常的家庭關係繼續,除了屬靈的團契。”

“耶和華見證人不使用'迴避'一詞”?! 從去年的區域大會印刷的節目中可以看出,大衛的這一說法是不正確的。 就是這樣。

甘南弟兄所描述的是對教會如何 應該治療 一個被解散的人,與耶穌在馬太福音18:17中的話和保羅在帖撒羅尼迦前書2:3-13中對帖撒羅尼迦人的話一致。 然而,這並不是耶和華見證人組織如何對待失踪者的準確描述。 我們必須謹記,大衛·格南(David Gnam)代表本組織發言,理事會也完全贊同。 他說的是他們想要傳達給主持該國最高法院的九名大法官的意思。 他說的是真的嗎?

差遠了!

他聲稱沒有被遺棄的人沒有被完全迴避,但是他只是被拒絕了屬靈的團契。 但是,任何證人都知道,我們對被遺棄的人甚至不說“問候”。 我們要跟他說話 一點也不。 是的,他可以進入王國禮堂,但會被告知他等待這首歌開始然後進來,並在最後的祈禱後立即離開。 強迫屈辱是“紀律程序”的一部分。 他將被“鼓勵”坐在後面。 沒有人願意坐在一個失散的人旁邊。 這只會使他們不舒服。 我知道一個年輕的妹妹的恢復工作被推遲了一年多,因為她堅持要與她沒有陪伴的姐姐坐在禮堂中間,而不是一個人坐在後面。

大衛•格南(David Gnam)怎麼能直率地說“被遺棄的人沒有被完全迴避”?

然後,他聲稱“正常的家庭關係繼續存在”,並且只有精神上的團契被剝奪了個人,從而大膽地誤導了法院。 我們都看到了 2016地區大會上的視頻 失去親戚的女兒正在打電話給她的家人,但是她的母親在識別出來電顯示後拒絕接聽電話。 女兒可能是在打電話,是因為車禍後她在溝中流血,或者告訴家人她懷孕了,或者只是為了獲得David Gnam聲稱允許的非精神病患者獎學金。 由於僅拒絕個人的屬靈交往,並且由於“正常的家庭關係仍在繼續”,為什麼不給女孩的母親打電話? 本公約視頻向本組織的追隨者教什麼?

為了避免撒謊,大衛·格南(David Gnam)和支持他的組織必須相信:1)首席大法官不應該知道真相,以及2)誤導他們不會造成任何傷害。 為什麼加拿大最高法院不應該知道關於證人司法程序的真相? 他們違反自然正義嗎? 他們違反聖經法律嗎?

無論如何,法院可能會發現一個真正的問題,即法院認為the望塔的律師故意誤導了九位大法官。 大衛·納姆(David Gnam)首席法官摩爾達弗(Moldaver)要求澄清後,不到30分鐘便發生了上述情況。 (請參閱 視頻摘錄.)

首席法官摩爾達夫:“因此,即使沃爾夫先生被剝奪了職權,與會長繼續開展業務也沒有任何罪過……這是您在說的嗎? 換句話說,有人會因與被灰落而繼續為他們提供業務的人交往而被帶到耶和華見證人宗教的地毯上嗎?”

大衛·加南(David Gnam):“摩爾多夫大法官的答案就像我向威爾遜大法官問我同樣的問題時所說的那樣:這是個人決定。  成員根據自己的宗教信仰做出自己的決定,但這是一個集體價值觀。 要……啊……因為這是宗教紀律實踐的一部分。 失職是一門學科。 因此,如果……如果會眾中的某位成員故意與失去親人關係的人交往,那麼長者很可能會拜訪該人,與他們交談並嘗試與他們推理,為什麼出於宗教價值,他們不應該與該人交往只要他們被解散。”

首席大法官摩爾達夫(Moldaver):“ ...成員通常應該做些事情來幫助那個人,從經濟上講,換句話說,沃爾先生是房地產經紀人,如果您要買房,請去沃爾先生。 “

大衛·格南(David Gnam):“這在會眾中不會得到提倡。”

首席大法官摩爾達弗:“不提倡”,點了點頭。

David Gnam:“一點也不。 實際上,證據是相反的。 迪克森先生在宣誓書中的證據是,鼓勵會眾不要將會眾用作業務關係的基礎。”

首席大法官摩爾達弗(Moldaver)並沒有為此而把大衛·格南(David Gnam)拖上地毯,但可以肯定的是,證詞中的這一矛盾並沒有被忽視。

讓我們一起分析一下。 請記住,戴維·格南(David Gnam)已經向法院保證,取消親屬關係並不會迴避,而只是涉及屬靈團契。 因此,必須詢問 當僱用一名房地產經紀人時,本組織認為發生了什麼屬靈團契? 買方,賣方和代理商是否都牽手祈禱並完成交易?

這是個人決定又是集體決定的雙重說法? 我們不能兩全其美。 這要么是個人選擇,要么不是。 如果是集體選擇,那麼就不能成為個人選擇。 如果成員做出“基於其宗教良心的個人決定”,與失散者進行非精神性的商業協會,那麼為什麼長者會與成員進行拜訪,以糾正其想法? 如果這是一個出於良心的決定,那麼聖經告訴我們要尊重這一決定,不要對自己強加自己的良知和價值觀。 (羅馬書14:1-18)

大衛不知不覺地揭露了他的欺騙,表明本組織關於我們不指導人們避開失散人員的說法是謊言。 他聲稱每個人都做出個人的,認真的選擇,但是然後表明,當這種“個人選擇”與“集體思考”不一致時,就需要進行“調整會議”。 壓力承受了。 最終,人們將被告知該個人可能因“寬鬆的行為”而被剝奪了自己的職務,這是一個通俗易懂的術語,被扭曲為包括對老年人和聯合國的指示不服從。

會眾的證人都知道,如果他們繼續與沃爾兄弟兄弟做生意,會發生什麼。 稱其為個人的良心選擇在新聞界和法院中都很有效,但現實情況是良心與之無關。 您能否列舉一個見證人在沒有“集體思考”壓力的情況下可以自由行使良知的生活中的道德,儀容或娛樂選擇?

綜上所述

儘管出版物中定義的“神權戰爭”一詞可能有一些道理(“沒有人會怪您沒有告訴蓋世太保孩子們躲在哪裡。”)沒有任何撒謊的道理。 耶穌稱法利賽人為魔鬼的孩子,因為他是謊言之父,而他們在模仿他。 (約翰福音8:44)

應該看到我們跟隨他們的腳步是多麼可悲。

補遺

摘自“讀者的問題”的摘錄是否支持David Gnam的論點,即廢除資格僅屬精神性質,並不構成迴避?

*** w52 11 / 15 p。 讀者提出的703個問題***
受制於我們所生活的世俗國家的法律以及通過耶穌基督受到上帝的法律的限制,我們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對叛教者採取行動,這與這兩套法律都一致。 土地法律和上帝通過基督的法律禁止我們殺害叛教者,即使他們是我們自己的血肉家族關係的成員。 但是,上帝的律法要求我們認識到他們從他的會眾中被剝奪了資格,儘管事實是我們所居住的土地的法律要求我們負有某些自然義務,與這些叛教者在同一屋簷下生活並進行交往。

“禁止我們殺死叛教者”? 認真嗎我們必須被禁止這樣做,否則……是什麼? 我們可以這樣做嗎? 如果我們沒有被特別禁止,這樣做自然是一種傾向嗎? 如果我們正在談論的只是限制“精神團契”,為什麼還要提起這個? 殺死某人是限制屬靈團契的好方法嗎?

梅萊蒂·維隆(Meleti Vivlon)

Meleti Vivlon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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