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系列的前三篇文章中,我們探討了耶和華見證人的“不流血”學說背後的歷史,世俗和科學方面。 在第四篇文章中,我們分析了耶和華見證人用來支持其無血教義的第一本聖經經文:創世記9:4。

通過分析聖經背景下的歷史和文化框架,我們得出結論,該文本不能用於支持禁止通過使用人類血液或其衍生物進行醫學治療來保護生命的學說。

該系列的最後一篇文章分析了耶和華見證人為證明拒絕接受輸血而使用的最後兩個聖經文本:利未記17:14和使徒行傳15:29。

利未記17:14是基於摩西律法,使徒行傳15:29是使徒律法。

鑲嵌法

在向挪亞頒布血液法大約600年之後,摩西在出埃及時作為猶太民族的領袖被直接從耶和華上帝那裡獲得了法律法規,其中包括關於血液使用的規則:

“以色列家中,或住在你們中間的陌生人中,有食人的血都有。 我什至將我的臉對付那食血的靈魂,並將他與他的人民隔絕。 11因為肉的生命在血中:我已將它賜給你,在壇上為你的靈魂贖罪:因為是血液在為靈魂贖罪。 12因此,我對以色列人說,你們的靈魂不可以吃血,在你們中間居住的陌生人也不可以吃血。 13以色列的子民,或住在你們中間的外邦人中,有任何人,他們獵捕任何可吃的野獸或禽類。 他甚至要倒出血,並用塵土覆蓋。 14因為這是所有肉體的生命; 它的血是為了它的生命。因此,我對以色列人說,你們要吃沒有血肉的血。因為所有肉的生命都是它的血:凡吃了​​它的人,都要砍掉。 15並且每一個吃掉自己死亡或被野獸撕裂的靈魂的靈魂,無論是屬於自己的國家還是陌生的人,都要洗衣服,在水中洗澡,直到不潔為止偶數:那麼他應該干淨。 16但是,如果他不洗它們,也不洗他的肉, 則他應承擔自己的罪孽。”(Leviticus 17:10-16)

摩西律法中是否有新的事物增加或改變了授予挪亞的法律?

除了重申禁止食用未流血的肉類並將其應用於猶太人和外來居民外,法律還要求將血液倒出並用土壤覆蓋(相對於13)。

此外,任何違反這些說明的人都將被處死(與14相對)。

當動物死於自然原因或被野獸殺死時,則例外,因為在這種情況下無法適當分配血液。 如果有人吃了那塊肉,他會在一段時間內被認為是不潔的,並經過淨化處理。 如果不這樣做,將受到重罰(第15和16節)。

耶和華為什麼要改變與以色列人血統的法律,而不是挪亞的法律呢? 我們可以在第11節找到答案:

“因為血肉的生命在血中;我已將它賜給你,在壇上為你的靈魂贖罪:因為是血液使靈魂贖罪”。

耶和華並沒有改變主意。 現在他有一個為他服務的人,他正在建立規則以保持與他們的關係,並為彌賽亞的統治奠定基礎。

根據摩西的律法,動物的血有禮儀用途:贖罪,如我們在11節中所見。 儀式上使用動物血預示了基督的救贖犧牲。

考慮16和17章的內容,我們在其中了解了用於儀式和儀式目的的動物血液的使用。 它涉及:

  1. 儀式日期
  2. 祭壇
  3. 大祭司
  4. 要犧牲的活物
  5. 聖地
  6. 屠宰動物
  7. 獲取動物血
  8. 按照儀式規則使用動物血

需要強調的是,如果不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儀式,大祭司就可以像其他任何人一樣被砍掉。

考慮到這一點,我們可能會問,利未記17:14的命令與耶和華見證人的“無血教義”有什麼關係? 似乎與它幾乎沒有關係。 為什麼這麼說呢? 讓我們比較利未記17章中規定的為贖罪而用血的禮儀使用的要素,因為它們可能適用於進行挽救生命的輸血,以查看是否存在任何相關性。

輸血不是贖罪的儀式的一部分。

  1. 沒有祭壇
  2. 沒有動物可以犧牲。
  3. 沒有使用動物血。
  4. 沒有牧師。

在醫療程序中,我們要做的是以下幾點:

  1. 醫療專業人員。
  2. 捐贈的人類血液或衍生物。
  3. 收件人。

因此,耶和華見證人沒有為將利未記17:14用作其禁止輸血政策的依據提供聖經依據。

耶和華見證人正在將宗教儀式中使用動物血液贖回罪惡與醫療程序中使用人類血液來挽救生命進行比較。 這兩種做法之間存在很大的邏輯鴻溝,因此它們之間沒有對應關係。

外邦人和血液

羅馬人在獻祭偶像和食物時都使用了動物血。 通常將祭品勒死,煮熟然後食用。 萬一獻祭被流血了,肉和血都被獻給了偶像,然後參加儀式的人吃了肉,祭司喝了血。 祭祀是他們崇拜的一個共同特徵,包括吃犧牲的肉,過量飲酒和性愛。 男性和女性的聖殿妓女都是異教徒崇拜的特徵。 羅馬人還會喝在競技場中被殺死的角斗士的血液,這种血液被認為可以治愈癲癇病並起到壯陽藥的作用。 這種習俗不僅限於羅馬人,而且在腓尼基人,赫梯人​​,巴比倫人和希臘人等大多數非以色列人中很普遍。

由此我們可以推斷出《摩西律法》禁止吃血,在猶太人和異教徒之間建立了區分,從而創造了從摩西時代開始盛行的文化牆。

使徒法

40 CE左右,耶路撒冷會眾的使徒和年長的人(包括來訪的使徒Paul和Barnabas)寫了一封信,將其發送給各異教徒會眾,內容如下:

“因為對聖靈和我們來說,把這些必要的事情加給你不大的負擔似乎對我們來說是一件好事; 29你們要捨棄給偶像的肉,血,被勒死的東西,不要淫穢。你們若自守,就必得福。 票價不錯。”(使15:28,29起作用)

請注意,正是聖靈引導這些基督徒指示外邦基督徒放棄以下行為:

  1. 提供給偶像的肉;
  2. 吃勒死的動物;
  3. 血液;
  4. 姦淫。

這裡有什麼新東西,不是《鑲嵌法》中的新東西嗎? 顯然。 這個單詞 ”避免”被使徒使用,“避免”似乎也相當私有和專制。 這就是耶和華見證人使用“避免以證明他們拒絕將人體血液用於醫療目的是有道理的。 但是在我們屈服於成見,個人解釋和可能錯誤的觀點之前,讓我們先讓聖經自己告訴使徒從他們的角度說什麼是“避免“。

原始基督教會的文化背景

如前所述,異教徒的宗教習俗包括在寺廟慶祝活動中吃犧牲的肉,其中包括醉酒和不道德行為。

公元36年後,當彼得為第一位非猶太人科尼利厄斯施洗時,外邦基督徒會眾成長。 從那時起,各國人民進入基督教會的機會就打開了,這一群體正在迅速發展(徒10:1-48)。

外邦人和猶太基督徒之間的這種共存是一個巨大的挑戰。 來自不同宗教背景的人們如何與信仰中的兄弟一起生活?

一方面,我們讓猶太人及其摩西的法律法規來控制他們的飲食和穿衣方式,行為方式,衛生習慣以及工作時間。

另一方面,外邦人的生活方式幾乎違反了《馬賽克法典》的各個方面。

使徒法的聖經語境

通過閱讀使徒行傳第15章15,我們從聖經和歷史背景中獲得以下信息:

  • 基督教猶太兄弟的一小部分向基督教外邦兄弟施壓,要求他們割禮並遵守《摩西律法》(相對於1-5)。
  • 耶路撒冷的使徒和長老們聚在一起研究這場爭論。 彼得,保羅和巴拿巴描述了外邦基督徒實踐的奇觀和標誌(相對於6-18)。
  • 彼得質疑法律的有效性,因為猶太人和外邦人現在都因耶穌的恩典而得救(相對於10,11)。
  • 詹姆士對討論進行了簡要總結,並強調不要讓外邦信徒s依,而不是信中提到的與異教徒宗教活動有關的四個項目(相對於19-21)。
  • 這封信是與Paul和Barnabas一起寫並發送給Antioch(與22-29相對)的。
  • 這封信在安提阿(Antioch)中閱讀,每個人都為之歡欣鼓舞(與30,31相比)。

請注意哪些經文告訴我們這個問題:

由於文化背景的差異,外邦基督徒和猶太基督徒之間的共存正經歷許多困難。

猶太基督徒試圖將馬賽克法強加於外邦人。

由於主耶穌的恩典,猶太基督徒認識到《摩西律法》無效。

猶太基督徒擔心外邦基督徒可能會退回到虛假的崇拜中,因此他們禁止與異教徒宗教活動有關的事情。

基督徒已經禁止了偶像崇拜。 那是給定的。 耶路撒冷的會眾正在做的事情是明確禁止與虛假崇拜,異教徒崇拜有關的做法,這可能會導致外邦人遠離基督。

現在,我們了解了詹姆斯為什麼將諸如勒死被勒死的動物或用於獻祭或獻血的肉之類的東西與通姦放在一起。 這些都是與異教神廟有關的習俗,它們可能導致外邦基督徒回到虛假的崇拜中。

“棄權”是什麼意思?

詹姆士(James)使用的希臘字是“apejomai” 並按照 強烈的一致性 手段 “遠離” or “要遙遠”。

Apejomai 來自兩個希臘詞根:

  • “Apó”, 手段 遠,分離,反向。
  • “迴聲”, 手段 吃,享受 或使用.

同樣,我們發現詹姆士所用的單詞與嘴巴進食或進食的行為有關。

考慮到這一點,讓我們再次使用原始的希臘語“ abstain”來考慮使徒行傳15:29:

“不要吃獻給偶像的食物,不要吃獻給偶像的血液,不要吃獻給偶像的勒死(有血的肉),不要實行性不道德和神聖的賣淫。 如果您的兄弟這樣做,將會很幸運。 問候”。

經過分析之後,我們可能會問:使徒15:29與輸血有什麼關係? 沒有單個連接點。

該組織正在嘗試將食用動物血液作為異教徒儀式的一部分,相當於現代拯救生命的醫療程序。

使徒法仍然有效嗎?

沒有理由認為事實並非如此。 偶像崇拜仍然受到譴責。 私通仍然受到譴責。 由於在諾亞時代譴責了食血,以色列國加強了禁酒令,並再次適用於成為基督徒的外邦人,因此似乎沒有任何依據暗示不再適用。 但是,我們再次談論的是將血液作為食物攝入,而不是與營養無關的醫療程序。

基督的律法

聖經對偶像崇拜,淫亂和將血液當作食物食用是很清楚的。 至於醫療程序,他們明智地保持沉默。

建立了以上所有條件後,請注意,我們現在處於基督的律法之下,因此,基督徒個人就他或她所授權或拒絕的任何醫療程序做出的任何決定都是個人良心問題,而不是任何事情需要他人的參與,特別是在任何司法性質的情況下。

我們的基督教自由包括不將個人觀點強加於他人生活的義務。

在結論

請記住,主耶穌曾教導:

“沒有比這更偉大的愛,沒有一個人為他的朋友獻出生命”。 (約翰福音15:13)

由於生命是鮮血,有愛心的上帝會否譴責您,就是您要捐獻我們一部分生命(人類的血液)以拯救親戚或鄰居的生命?

血液象徵生命。 但是,該符號是否比其符號更重要? 我們應該為符號犧牲現實嗎? 國旗象徵著它代表的國家。 但是,有軍隊會犧牲自己的國家來保存自己的國旗嗎? 還是如果這樣做拯救了國家,他們甚至會燒掉國旗嗎?

我們希望這一系列文章能夠幫助我們耶和華見證人的兄弟姐妹在這個生死攸關的問題上從聖經中進行推理,並做出自己的認真決心,而不是盲目地遵循一群自我任命的人的指示。男人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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