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和華見證人相信聖經是他們的憲法。 他們所有的信仰,教導和實踐都基於聖經。 我之所以知道這一點,是因為我在這種信仰中長大,並在我成年後的頭40年裡不斷提升自己的信仰。 我沒有意識到,大多數證人沒有意識到的是,證人教學的基礎不是聖經,而是管理機構對聖經的解釋。 這就是為什麼他們會自然地宣稱自己在遵行上帝的旨意,同時又對普通人來說似乎是殘酷的,完全不符合基督徒的品格。
例如,您是否可以想像父母因為當地長輩要求她尊重和榮譽對待未悔改的施虐者而迴避了遭受性虐待的受害者的十幾歲的女兒? 這不是假設的情況。 這確實發生在現實生活中……反復發生。
耶穌警告我們自稱敬拜上帝的人的這種行為。
(約翰福音16:1-4)16“我已經對你講這些話,以免你被絆倒。 人們會把你趕出會堂。 實際上,下一個要殺了你們的人會想像他為上帝奉獻了神聖的服務。 但是他們之所以會做這些事情,是因為他們不認識父親或我。 不過,我已經對您說過這些話,當他們到了一個小時的時候,您可能還記得我告訴過他們給您。”
聖經確實支持將不悔改的罪人逐出會眾。 但是,它支持迴避它們嗎? 那不是罪人,只是選擇離開會眾的人呢? 是否支持迴避他們? 碰巧不同意某些扮演領導角色的人的解釋又會如何呢? 它支持迴避它們嗎?
耶和華見證人的司法程序是否符合聖經規定? 有上帝的認可嗎?
如果您不熟悉它,請允許我給您一個縮略圖。
目擊者認為,某些罪行,例如誹謗和欺詐,都是輕微的罪行,受害方應酌情根據馬太福音18:15-17處理。 但是,其他犯罪被認為是重大犯罪或嚴重犯罪,必須始終將其移交給長者的身體並由司法委員會處理。 嚴重犯罪的例子包括通姦,醉酒或吸煙。 如果證人知道同胞證人犯了這些“嚴重”罪行之一,則他必須告知罪人,否則,他也將有罪。 即使他是犯罪的唯一見證者,他也必須向長老報告,否則他可能會因為隱瞞犯罪而面臨紀律處分。 現在,如果他目睹了強姦或性虐待等罪行,則無需向世俗當局舉報。
一旦長者的身體被告知有罪,他們將分配其中的三個人組成一個司法委員會。 該委員會將邀請被告參加在王國大會堂舉行的會議。 僅被告被邀請參加會議。 他可以帶證人,但經驗表明可能不准許證人進入。 無論如何,據稱由於代表被告人的機密原因,會議必須對會眾保密。 但是,事實並非如此,因為被告無法放棄其保密權。 他不能帶朋友和家人作為道德支持。 實際上,不允許觀察員見證會議記錄,也不得保留會議的任何錄音或任何公共記錄。
如果被告被判定確實犯有嚴重罪行,則長者將確定他或她是否表現出悔改的跡象。 如果他們感到未曾有足夠的悔改表示,他們將sin棄罪人,然後等待XNUMX天以提起上訴。
如果是上訴,被遺棄的人必須證明在初審時司法委員會未曾犯下任何罪行或確實悔過。 如果上訴委員會維持司法委員會的裁決,則會向會眾通報取消陪審團的情況,並開始迴避個人。 這意味著他們不能向個人打招呼。
要恢復工作並取消迴避的程序,需要f弱的人定期參加會議,要忍受一年或更長時間的屈辱,以便他公開面對所有人的公開迴避。 如果提起上訴,通常會延長處於被取消陪審狀態的時間,因為上訴表明缺乏真正的悔改。 只有原司法委員會有權恢復被取消配偶的人。
根據耶和華見證人組織的說法,這一過程在我這裡已詳述,是公義的和聖經的。
確實是的。 一切都錯了。 關於它的一切都是不合規範的。 這是一個邪惡的過程,我將向您展示為什麼我可以如此自信地說。
讓我們從最嚴重的違反聖經法律開始,這是JW司法聽證會的秘密性質。 根據秘密長老手冊(諷刺的是《羊群的牧羊人》),司法聽證會應保密。 粗體字是正確的手冊,因為它的出版代碼,通常被稱為ks手冊。
- 僅聽取有關所謂的不法行為的相關證詞的證人。 那些只打算就被告人的性格作證的人不應被允許這樣做。 證人不得聽到其他證人的詳細信息和證詞。 觀察員不應在場上獲得道德支持。 不允許使用記錄設備。 (ks第90頁,第3項)
我聲稱這是非聖經的依據是什麼? 有多種原因證明該政策與上帝的旨意無關。 讓我們從證人用來譴責慶祝生日的一系列推理開始。 他們聲稱,由於聖經中記載的僅有兩次生日慶祝活動是由耶和華的非敬拜者舉行的,而且每個人都被殺害,因此顯然上帝譴責了生日慶祝活動。 我同意你這種推理是微不足道的,但是如果他們認為這種推理是有效的,那麼他們怎麼能忽略這樣一個事實,那就是,在公開審查之外,唯一的一次秘密的,半夜會議是由一個人來判斷的。人組織委員會雖然被拒絕提供任何道義上的支持,但卻是我們主耶穌基督的非法審判。
這不是說雙重標準嗎?
還有更多。 為了真正的聖經證明,建立在秘密會議基礎上的司法系統是錯誤的,公眾無法進入司法系統,因此人們只能去以色列國。 在哪裡審理了司法案件,甚至涉及死刑的案件? 耶和華見證人都可以告訴你,坐在城市大門口的老人聽見了他們的聲音,聽到有人路過。
您想住在一個可以秘密審判和譴責您的國家嗎? 不允許任何人支持您並見證訴訟的地方; 法官凌駕於法律之上? 耶和華見證人的司法制度比起天主教徒在西班牙進行宗教調查時所採取的方法,要比聖經中的任何方法都多。
為了向您展示耶和華見證人的司法制度到底有多邪惡,我請您介紹一下上訴程序。 如果某人被判為an悔的罪人,則允許他們對該決定提出上訴。 但是,該政策旨在使人們看起來正直,同時確保取消dis職的決定成立。 為了解釋,讓我們看看長者手冊在這個問題上要說些什麼。 (同樣,黑體字在ks書中是正確的。)
在小標題“上訴委員會的目標和方針”下,第4段為:
- 被選為上訴委員會的長者應謹慎處理此案,並避免給人以為他們在審判司法委員會而不是被告。 儘管上訴委員會應徹底,但他們必須記住,上訴程序並不表明對司法委員會缺乏信心。 相反,對做錯事的人要確保他得到完整公正的聆聽是一種好心。 上訴委員會的長者應謹記,司法委員會可能比他們對被告有更多的見識和經驗。
“避免給人以他們正在審判司法委員會的印象!”? “上訴過程並不表明對司法委員會缺乏信心”!? 只是“對做錯人的善意”!? 那是“司法委員會可能有更多的見識和經驗”!?
這如何為公正的司法聽證奠定基礎? 顯然,該過程權重很大,有利於支持司法委員會最初的裁員決定。
繼續第6段:
- 上訴委員會應首先閱讀該案的書面材料,並與司法委員會交談。 此後,上訴委員會應與被告談話。 由於司法委員會已經判定他un悔,上訴委員會不會在他在場的情況下祈禱,但會在邀請他進入房間之前進行祈禱。
我添加了黑體字來強調。 注意矛盾之處:“上訴委員會應與被告談話。” 但是,他們沒有在他面前禱告,因為他已經被判為an悔的罪人。 他們稱他為“被告”,但將他視為僅被告的人。 他們將他視為已被定罪的人。
然而,與我們將要從第9段中讀取的內容相比,所有這些都是微不足道的。
- 收集事實後,上訴委員會應私下審議。 他們應該考慮以下兩個問題的答案:
- 是否確定被告犯有誹謗罪?
- 被告在與司法委員會進行聽證時是否表現出與自己的不當行為相稱的?悔?
(粗體字和斜體字在《長輩手冊》中。)此過程的偽善之處在於第二個要求。 在最初的聽證會上,上訴委員會還沒有在場,那麼他們如何判斷當時那個人是否re悔呢?
請記住,原始聽證會上沒有觀察員,也沒有錄音。 被遺棄的人沒有證據支持他的證詞。 三對一。 三名任命的長者反對已經確定為罪人的人。 根據兩國證人的規則,聖經說:“除非有兩個或三個證人的證詞,否則不要接受針對老年人的指控。” (提摩太前書1:5)如果上訴委員會要遵循聖經的規定,那麼無論他們多麼可信,他們都永遠不會接受被遺棄者的話,因為他只是一個見證者,而不是反對一個而是三個大個子。 為什麼沒有證人可以證實他的證詞呢? 因為本組織的規則禁止觀察員和錄音。 該過程旨在確保決斷的決定不會被推翻。
上訴過程是虛假的; 惡假。
有一些優秀的長者試圖正確地做事,但是他們受到旨在挫敗精神領導者的過程的約束。 我知道有一個罕見的案例,我的一個朋友在一個上訴委員會中推翻了司法委員會的裁決。 他們後來因巡迴巡迴賽而被咀嚼。
我在2015年完全離開了該組織,但是隨著我對自己所看到的不公正現象越來越不了解,我的離開開始了幾十年。 我希望我早點離開,但是可以追溯到嬰儿期的灌輸力量對我來說太強大了,以至於無法像現在一樣清晰地看到這些東西。 對於那些制定並實施這些規則並聲稱自己為上帝說話的人,我們能說些什麼? 我想起保羅對哥林多人的話。
“因為這些人是假的使徒,是詭詐的工人,偽裝成基督的使徒。 難怪,因為撒但本人一直偽裝成光明的天使。 因此,如果他的傳道人也繼續偽裝成正義的傳道人,那絕非凡。 但是他們的結局將取決於他們的工作。” (2哥林多前書11:13-15)
我可以繼續展示JW司法系統的所有錯誤,但是可以通過顯示它應該是什麼來更好地實現。 一旦我們了解了聖經真正教導基督徒如何與會眾打交道,我們就會有更好的能力來區分和處理與我們主耶穌所定的公義標準的任何背離。
正如希伯來書的作者所說:
“對於每個繼續吃牛奶的人來說,他都不懂公義,因為他是個小孩。 但是,固體食物屬於成熟的人,屬於那些通過使用而具有辨別力的人,這些辨別力經過訓練可以區分是非。 (希伯來書5:13,14)
在組織中,我們以牛奶甚至全脂牛奶為食,但倒水的品牌為1%。 現在,我們將在固體食物上大飽口福。
讓我們從馬太福音18:15-17開始。 我將閱讀《新世界翻譯》,因為這似乎很公平,如果我們要判斷JW政策,我們應該使用他們自己的標準。 此外,它為我們很好地詮釋了主耶穌的這些話。
“此外,如果您的兄弟犯了罪,那就去揭露他和您之間的過錯。 如果他聽您的話,您就贏得了您的兄弟。 但是,如果他不聽話,與您再多待一兩個,這樣就可以在兩個或三個證人的證詞中確定每件事。 如果他不聽,請向會眾講話。 如果他甚至不聽會眾,就讓他像萬國之民和收稅員一樣對你。 馬太福音18:15-17)
Biblehub.com上的大多數版本都添加“反對您”一詞,例如“如果您的兄弟對您犯了罪”。 可能添加了這些詞,因為重要的早期手稿(例如,西奈抄本和梵蒂岡)被省略。 目擊者聲稱,這些經文僅指個人犯罪,例如欺詐或誹謗,因此被稱為輕微犯罪。 重大罪惡,如他們歸類為褻瀆神靈和醉酒之類的罪惡,必須由三人長老委員會專門處理。 因此,他們認為馬太福音18:15-17不適用於司法委員會的安排。 但是,他們是否指向另一段聖經來支持他們的司法安排? 他們是否引用了耶穌不同的引用來證明他們的實踐是來自上帝的? 不
我們只是應該接受它,因為他們告訴我們,畢竟他們是上帝的揀選。
只是為了證明他們似乎做對了一切,讓我們從輕微和重大犯罪的觀念以及以不同的方式對待它們的想法開始。 首先,聖經沒有對罪進行區分,將某些罪定為次要罪,將其他罪定為主要罪。 您可能還記得,亞納尼亞斯和薩菲拉被上帝殺了,因為今天我們將其歸類為“一個小白謊”。 (使徒行傳5:1-11)
其次,這是耶穌向會眾提供關於如何在我們中間處理罪惡的唯一指示。 他為什麼要給我們指示,以處理個人或次要的罪行,卻在處理該組織所謂的“對耶和華的嚴重罪行”時讓我們冷落。
[僅供參考:“當然,忠誠會使人無法掩蓋針對耶和華和基督徒會眾的嚴重罪行。” (w93 10/15,第22段,第18段)]
現在,如果您是耶和華見證人的長期見證,您可能會b異一個想法,即在處理通姦和通姦等罪時,我們需要做的就是遵循馬太福音18:15-17。 您可能會有這種感覺,因為您已經受過訓練,可以從刑法的角度看待事物。 如果您犯罪,則必須花時間。 因此,任何罪行都必須伴隨著與罪行嚴重程度相稱的懲罰。 畢竟,世界在處理犯罪時是做什麼的,不是嗎?
在這一點上,重要的是要看到罪與罪之間的區別,這種區別在耶和華見證人的領導下已大大喪失。
保羅在羅馬書13:1-5中告訴我們,世界上的各國政府是上帝任命的,以與罪犯打交道,我們應與這些當局合作,成為好公民。 因此,如果我們了解會眾內的犯罪活動,我們就有道義上的義務將有關當局公之於眾,以使他們能夠執行他們神聖的任務,並且在事實發生後我們沒有任何同謀的指控。 。 從本質上講,我們通過舉報謀殺和強姦等犯罪行為對廣大民眾構成危險,從而保持會眾清潔整潔。
因此,如果您要知道一個基督徒同胞犯下了謀殺,強姦或對兒童的性虐待行為,《羅馬書》第13章就規定您有義務向當局舉報。 想想看,如果組織僅聽從上帝的命令,該組織可以避免多少財務損失,負面新聞和醜聞,更不用說受害者和他們的家人因JW實踐而遭受的悲劇,傷亡甚至自殺。向“上級當局”隱瞞此類罪行。 甚至到現在,清單上還有超過20,000種已知和疑似的戀童癖者,而理事會卻不願意將其移交給當局,這是本組織付出的巨額財務費用。
教會不是像以色列那樣的主權國家。 它沒有立法機關,司法系統,也沒有刑法。 它擁有的只是馬太福音18:15-17,這就是它所需要的,因為它只負責處理犯罪,而不是犯罪。
讓我們現在來看。
假設您有證據表明一個基督徒同伴在婚姻之外與另一個成年人進行了自願的性愛。 您的第一步是去找他或她,以使他們重新獲得基督。 如果他們聽你的話並且改變了,那麼你已經贏得了兄弟姐妹。
“等一下,”你說。 “而已! 不不不。 不可能那麼簡單。 必須有後果。”
為什麼? 因為如果沒有懲罰,這個人可能會再做一次? 那是世俗的思想。 是的,他們很可能會再做一次,但這是在他們和上帝之間,而不是您之間。 我們必須讓精神發揮作用,而不是向前走。
現在,如果此人沒有對您的律師做出回應,則可以轉到第二步,並進行另外一兩個步驟。 機密性仍然保持。 沒有聖經上的要求通知會眾中的老年人。
如果您不同意,則可能是您仍然受到JW灌輸的影響。 讓我們看看這有多麼微妙。 再次看一下先前引用的the望塔,請注意他們如何巧妙地顛覆了上帝的道。
“保羅還告訴我們,愛“承載著萬物。” 就像《王國際線性》(Kingdom Interlinear)所表明的那樣,人們的想法是愛覆蓋了萬物。 它不會像邪惡的人那樣“放棄”兄弟的過失。 (詩篇50:20;箴言10:12; 17:9)是的,這裡的思想與彼得一書1:4的思想相同:“愛掩蓋了許多罪惡。” 當然,忠誠會使人們無法掩蓋針對耶和華和基督徒會眾的嚴重罪行。” (w8 93/10第15頁,第22段,愛(愛)—它不是什麼,它是什麼)
他們正確地教導說愛“能承受萬物”,甚至可以繼續從相互關係中證明愛“能覆蓋萬物”,並且“它不會像邪惡的人那樣“放棄”兄弟的過錯”。 ” “像惡人一樣容易做……。像惡人那樣容易做。” 嗯……然後,在接下來的一句話中,他們通過告訴耶和華見證人,他們要把邪惡的兄弟奉獻給會眾中的長者,從而犯下惡行。
令人著迷的是,當涉及到支持長者的權威時,告知上帝的兄弟姐妹是對上帝的忠誠,但是當孩子遭受性虐待並且有被他人虐待的危險時,他們卻無能為力向當局舉報犯罪。
我並不是說我們應該掩蓋罪惡。 讓我們澄清一下。 我的意思是,耶穌給了我們一種解決方法,只有一種,而且這種方法不涉及告訴老人,這樣他們就可以成立秘密委員會並舉行秘密聽證會。
耶穌說的是,如果您的兄弟姐妹不聽你們兩個或三個,而是堅持自己的罪過,那麼您就通知會眾。 不是長者。 會眾。 這意味著整個會眾,奉獻者,以耶穌基督的名義受洗的男女,與罪人坐在一起,共同努力使他或她改變自己的方式。 這聽起來像什麼? 我認為我們大多數人都會意識到這就是今天我們所說的“干預”。
想一想耶穌處理罪惡的方法比耶和華見證人管理機構所製定的方法要好得多。 首先,由於每個人都參與其中,因此不正當的動機和個人偏見極不可能影響結果。 三個人濫用權力很容易,但是當整個會眾聽到證據時,這種濫用權力的可能性就很小。
遵循耶穌的方法的第二個好處是,它允許精神在整個會眾中流動,而不是通過某些特定的長者團體,因此結果將由精神引導,而不是個人偏見。
最後,如果最終結果是裁軍,那麼所有人之所以這樣做,是因為對罪的本質有充分的了解,而不是因為三合會告訴他們這樣做。
但這仍然使我們有退貨的可能性。 那不是迴避嗎? 那不是很殘忍嗎? 我們不要得出任何結論。 讓我們研究一下聖經在這個問題上還有什麼要說的。 我們將其留給本系列的下一個視頻。
謝謝。
[...] 真正的敬拜第 12 部分:彼此之間的愛,埃里克·威爾遜(Eric Wilson)著,耶和華見證人的司法系統,埃里克·威爾遜(Eric Wilson)的第 1-2 部分 [...]
[...] 真正的敬拜第 12 部分:彼此之間的愛,埃里克·威爾遜(Eric Wilson)著,耶和華見證人的司法系統,埃里克·威爾遜(Eric Wilson)的第 1-2 部分 [...]
[...] 真正的敬拜第 12 部分:彼此之間的愛,埃里克·威爾遜(Eric Wilson)著,耶和華見證人的司法系統,埃里克·威爾遜(Eric Wilson)的第 1-2 部分 [...]
嗨,埃里克。 除非有其他人為被告人辯護,否則山黑德林可判處死刑。 這是自然正義的原則,在JW司法系統中被忽略。 不尊重法院。 我認識兩個人,他們被指控犯罪,由於缺乏證據,被告無罪。 然而一個人是d / f,另一個人一直追逐直到他解除聯繫。 父母迴避孩子是不自然的。 如果孩子們過著生活,這可能是可以理解的。... 閱讀更多 ”
謝謝萊昂納多。 您對所有這些都非常正確。
只是想我會在《聖經》第1頁的《洞察力》中加上這個花絮。 518在法院的管轄下,“地方法院位於城市大門口。 (申16:18; 21:19; 22:15,24; 25:7;魯4:1)“門”是指城門附近城市內部的開放空間。 大門是向群眾宣讀法律和頒布法令的地方。 (尼8:1-3)在門口,很容易就民事事務(例如房地產銷售等)獲得證人,因為大多數人會進出... 閱讀更多 ”
很好的參考,杰羅姆。 謝謝。
受洗後不到一個月,我意識到一個涉及我的朋友的問題。 據我所知,它並沒有上升到違反任何聖經命令的程度,但是對於所涉及的個人而言,肯定是非常糟糕的判斷,並且很容易升級為非常嚴重的事情。 我做了正確的事,它演變成大規模的委員會行動。 據我所記得,召集了22名證人,訴訟進行到深夜。 在下次聚會上,我被要求參加... 閱讀更多 ”
有趣的經歷,切特。 謝謝。
基督沒有驅逐或阻止任何人與他相交。 他也不拒絕與知道法律和犯罪的猶太人說話。 偏離它 以及也了解法律的收稅員。
馬太福音18無法用來支持迴避或退貨。
(馬太福音18:21,22)。 。 彼得就上前對他說:“主啊,我的兄弟有多少次對我犯罪,我是否可以原諒他? 最多七次?” 22耶穌對他說:“我不是對你說,最多七次,但最多七十七次。 (馬太福音5:23,24)23“那麼,如果您將禮物帶到壇上,在那裡您要記住您的兄弟對您不利,24將您的禮物放在壇前,然後走開; 首先與您的兄弟和睦,然後,當您回來時,... 閱讀更多 ”
尼斯評論埃里克。 給JW司法程序支持者的注意事項:此評論不懷疑1 Cor的有效性。 5,並驅逐一個不悔改的人作為集體決定。 但是,它確實暴露了一個事實,即秘密的JW司法程序沒有聖經支持。 沒有。 我們如何選擇與那些不再屬於這個群體的人打交道(避開還是避開,這是個問題),即他們是自願離開還是以其他方式離開,這是個人決定。 特別是在涉及家庭時。
謝謝,邁克。 迴避問題將在下一個視頻中討論。 “迴避還是不迴避”。 的確! 就是那個問題。 ?
我們非常喜歡,埃里克。 感謝您通過聖經清楚地揭示了JW司法系統的錯誤。 這確實解釋了我對JW系統本能的厭惡的原因。 同時,當我意識到我們可能是必須與犯下罪行的人說話的人時,這使我感到自己有深刻的責任感。 同樣,我們可能處於會眾討論罪惡的狀態,希望罪人能感悟和保留... 閱讀更多 ”
這是一個有趣的問題,瑪莎瑪莎。 我想,如果我們談論的是一群受膏的、充滿聖靈的上帝兒女,情況會與典型的王國聚會所中的情況大不相同。 ?
我所看到的關於JW司法行動的事實是毫不掩飾的怯ward。 在一個又一個的情況下,我觀察到被不公正對待激怒的長者,但害怕搖晃船。 在我與JW系統做最後的交易後,我搬到了另一個地區,並向長者講述了我以前居住的地方的一些情況。 他很生氣,說我應該報告。 我回答說我剛吃過。 我已經報告給他了。 我覺得這是一個好人,好主意,但是... 閱讀更多 ”
我從冰島讀到一份報告,有關當局將對那裡的司法部門的“司法制度”提出質疑,因為在冰島只有一種法律制度。 我沒有看到它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