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的每日聖經讀物中,這讓我驚訝:

“但是,不要讓你們任何人在其他人的事情上遭受殺人犯,小偷,做錯人或忙碌的人的苦難。16  但是,如果有人遭受基督徒的折磨,就不要讓他感到羞恥,而要讓他繼續榮耀上帝 加上這個名字。” (彼得一書1:4,15)

從聖經上來說,我們的名字是“基督徒”而不是“耶和華見證人”。 彼得說,我們以基督為名,榮耀耶和華,就是耶和華。 基督徒是跟隨“受膏者”的人。 既然是上帝的父耶和華作為我們的王和救贖主為我們作恩膏,我們便通過接受這個名字來榮耀上帝。 “基督徒”不是一個稱呼。 這是一個名字。 根據彼得的說法,我們使用這個名字來榮耀上帝。 我們沒有必要重新定義它的名稱,因此我們可以採用新名稱,例如天主教徒,基督复臨安息日會或耶和華見證人。 這些都不是聖經的基礎。 為什麼不堅持耶和華給我們起的名字呢?
如果您放棄父親給您的名字以自己選擇的名字,您自己的父親會感覺如何?

梅萊蒂·維隆(Meleti Vivlon)

Meleti Vivlon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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