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準備關於的最後一篇文章時 取消合作,我花了很多時間來研究如何應用NWT的渲染,在Matthew 18:15-17上耶穌所給我們的程序,[1] 特別是開場白:“此外,如果您的兄弟犯了罪……”我很激動地認為這是在會眾中處理罪惡的過程,不僅是我們所教導的人性罪惡,而且是一般的罪惡。 我認為耶穌為我們提供了這一簡單,分三個步驟處理過犯的方法,這讓我們感到非常滿意,而我們僅需這些。 沒有秘密的三人委員會,沒有復雜的長老規則集,[2] 沒有廣泛的Bethel服務台存檔。 只需一個流程即可處理幾乎所有突發事件。
您可能會想像我後來對15節的線間關係渲染感到失望時發現的話 自我 NWT翻譯委員會(Fred Franz)省略了“反對”一詞。 這意味著沒有關於如何處理非個人性罪行的具體指示; 似乎有些奇怪的事情,因為這意味著耶穌沒有特定的指導就離開了我們。 儘管如此,我不想超出所寫的內容,我不得不調整文章。 因此,我從一個 山貓發表的評論 就此主題而言。 用他的話來說,“在一些重要的早期MSS(主要是西奈抄本和梵蒂岡抄本)中找不到'反對你'這個詞。”
因此,公平地說,我想以這種新的理解為基礎重新考慮討論。
首先,在我看來,對個人罪的定義非常嚴重以至於不能進行遣散(如果尚未解決),這是非常主觀的。 例如,如果一個兄弟毀你的名字,那麼毫無疑問,你會認為這是個人的罪過。 對你的罪過 同樣,如果您的兄弟欺騙了您金錢或財產。 但是,如果兄弟與您的妻子發生性關係怎麼辦? 還是和你的女兒在一起? 那會是個人罪嗎? 毫無疑問,您會非常個人化,可能比誹謗或欺詐更是如此。 線條模糊。 任何罪惡都有個人方面,足以引起會眾的注意,那麼我們在哪裡劃清界限?
也許沒有界限。
那些擁護教會等級制度的人對解釋Matthew 18:15-17以排除幾乎所有無可辯駁的個人罪惡有既得利益。 他們需要這種區別,以便他們可以在兄弟會上發揮權威。
但是,由於耶穌只給了我們一個程序可以遵循,所以我更傾向於認為它應該掩蓋所有的罪過。[3] 不可否認,這將削弱那些想統治我們的人的權威。 為此,我們說“太糟糕了”。 我們為國王服務,而不是凡人服務。
因此,讓我們對此進行測試。 讓我們說,您意識到與您在同一家公司工作的基督徒同夥與一個不信的同事有染。 根據我們的組織指示,您有義務向長者報告這一見證。 重要的是要注意,《聖經》中沒有任何內容要求您成為線人。 這嚴格是組織指令。 聖經所說的(耶穌所說的)是你應該親自去見他(或她)。 一對一。 如果他聽您的話,您就贏得了您的兄弟。 一般而言,由於罪人已經悔改並停止犯罪,因此沒有必要再作進一步介紹。
啊,但是如果他只是在騙你呢? 如果他說他會停下來,但實際上一直在秘密犯罪呢? 好吧,那不是在他和上帝之間嗎? 如果我們要擔心這種情況的發生,那麼我們就必須開始表現得像屬靈警察一樣。 我們都看到了導致的結果。
當然,如果他否認了這一點,並且沒有其他證人,那麼您就不必理會它了。 但是,如果還有其他見證人,則可以轉到第二步。 同樣,您可以在這個階段讓您的兄弟擺脫罪惡。 如果是這樣,則到此結束。 他向神悔改,被寬恕,並改變了他的人生歷程。 如果長者可以提供幫助,他們可以參與其中。 但這不是必需的。 他們不需要分配寬恕。 那是耶穌要做的。 (標記為2:10)
現在,您可能會反對整個想法。 兄弟犯姦淫,向神悔改,停止犯罪,就是這樣嗎? 也許您覺得還需要更多的東西,某種懲罰。 也許您覺得除非有一些報應,否則正義就不會得到滿足。 犯罪已經發生,因此必須判處刑罰,以免輕罪化。 這樣的想法催生了報應的思想。 它以最極端的化身產生了地獄教義。 一些基督徒陶醉於這種信念。 他們對自己所犯的錯誤感到沮喪,以至於他們以為遭受傷害的人永遠痛苦折磨,感到非常滿意。 我認識這樣的人。 如果您嘗試使地獄火遠離他們,他們會感到非常沮喪。
耶和華說“復仇是我的,這是我的。 我會償還。”(羅馬人12:19)坦白地說,我們悲慘的人類無法完成任務。 如果我們試圖在這方面踏上上帝的地盤,我們將迷失自己。 在某種程度上,本組織已經做到了。 我記得我的一個好朋友,他在長者安排出現之前曾是會眾的僕人。 他是那種喜歡把貓放在鴿子中間的人。 當我在1970中成為長者時,他給了我一本已經停產的小冊子,但以前是分發給所有會眾的。 它明確規定了基於某人的罪惡而被迫離職的確切時間。 一年,至少兩年,依此類推。我很生氣,只是讀了一下。 (我只希望保留它,但是仍然有人有原件,請掃描並通過電子郵件將其發送給我。)
事實是,我們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做到這一點。 有一個 事實上的 必須保持最短時間的最短時間。 如果長者們在不到一年的時間內恢復了淫蕩者的身分,他們會收到分支機構的來信,要求他們提供解釋以證明採取行動的合理性。 沒有人希望從分支機構那裡收到這樣的一封信,所以下次,他們很可能會將刑期至少延長一年。 另一方面,長此人離開男人兩年或三年的人將永遠不會受到質疑。
如果一對已婚夫婦離婚,並且有理由相信他們上演通奸案是為了給每個人以聖經基礎再婚,那麼我們所得到的方向(永遠是口頭的,從不書面形式)就是不要太快地恢復工作以免給別人他們也可以這樣做並輕鬆擺脫困境的想法。
我們忘記了全人類的法官在註視著他,他將決定應對什麼樣的懲罰和擴大憐憫。 這是否歸結為對耶和華及其任命的法官耶穌基督的信仰問題?
事實是,如果有人繼續犯罪,甚至偷偷繼續犯罪,後果是不可避免的。 我們必須收穫我們播種的東西。 這是上帝規定的原則,因此是不可變的。 一個堅持犯罪,以為自己在欺騙別人的人,實際上是在自欺欺人。 這樣的過程只會使人心硬。 以至於悔改變得不可能。 保羅談論的良心已經被烙印烙印了。 他還談到了一些被上帝交託的精神狀態不佳的人。 (1蒂莫西4:2;羅馬人1:28)
無論如何,似乎將Matthew 18:15-17應用於所有類型的犯罪都是行得通的,而且它的優點是,有責任注意兄弟所屬的兄弟的最大利益,而不是與某些精英一起組,但與我們每個人在一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聖經的新世界翻譯,版權2014年,守望台聖經與道法學會。
[2] 牧養神羊群,版權2010年,守望台聖經與道法學會。
[3] 正如在討論中 與上帝同行要謙虛 本質上有些罪是犯罪的。 這些罪行,即使是集體處理,也必須出於對上帝安排的尊重而轉交給上級當局(“上帝的傳道人”)。

梅萊蒂·維隆(Meleti Vivlon)

Meleti Vivlon的文章。
    39
    0
    希望您的想法,請發表評論。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