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拯救人類”的文章和最近關於復活希望的文章已經涵蓋了一個持續討論的一部分:忍受了的基督徒會去天堂,還是與我們現在所知道的地球相連。 當我意識到(當時)我的一些耶和華見證人同伴似乎非常喜歡指路時,我進行了這項研究。 我希望這將有助於基督徒進一步了解我們所擁有的希望,以及在不遠的未來對整個人類的希望。 除非另有說明,所有文本/參考資料均取自《新世界譯本》。

 

他們將作為國王統治:什麼是國王?

“他們將與他一起作王一千年”(啟 1000:20)

什麼是國王? 一個奇怪的問題,你可能會想。 顯然,國王是製定法律並告訴人們該做什麼的人。 許多國家擁有或曾經擁有國王和王后,他們在國際上代表國家和民族。 但這不是約翰所寫的那種國王。 要了解國王的預期角色,我們將不得不回到古代以色列的時代。

當耶和華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時,他指派摩西和亞倫作為他的代表。 這種安排將延續到亞倫的家族(出 3:10;出 40:13-15;民 17:8)。 除了亞倫的祭司職分外,利未人還被指派在他的指導下執行各種任務,例如教導,作為耶和華的私人財產(民數記 3:5-13)。 摩西當時正在審判,並在他岳父的建議下將這個角色的一部分委託給了其他人(出埃及記 18:14-26)。 摩西律法頒佈時,並沒有任何關於添加或刪除部分內容的指示或規定。 事實上,耶穌清楚地表明,在實現之前,不會從其中移除最微小的部分(馬太福音 5:17-20)。 因此,似乎沒有人為的政府,因為耶和華自己是國王和立法者(雅各書 4:12a)。

摩西死後,大祭司和利未人在他們居住在應許地期間負責審判這個國家(申命記 17:8-12)。 塞繆爾是最著名的法官之一,顯然是亞倫的後裔,因為他履行了只有祭司才有權執行的職責(1 Sam. 7:6-9,15-17)。 由於撒母耳的兒子們被證明是腐敗的,以色列人要求一個國王保持他們的團結並處理他們的法律事務。 耶和華已經根據摩西律法作出安排,准許這樣的請求,儘管這種安排似乎不是他的初衷(申命記 17:14-20;撒上記 1:8-18)。

我們可以得出結論,在摩西律法下,對法律事務進行審判是國王的主要職責。 押沙龍開始反抗他的父親大衛王,試圖取代他成為法官(2 Sam. 15:2-6)。 所羅門王從耶和華那裡得到智慧,能夠審判這個國家,並因此而聞名(1 Ki. 3:8-9,28)。 在他們的時代,國王的行為就像一個最高法院。

當猶太被俘,人民被帶到巴比倫時,國王的譜系結束了,各國當局都在伸張正義。 這種情況在他們返回後仍在繼續,因為佔領的國王仍然對事情的安排有最終決定權(以西結書 5:14-16、7:25-26;哈該書 1:1)。 直到耶穌時代及以後,以色列人仍享有一定程度的自治權,儘管他們仍處於世俗統治之下。 我們可以在耶穌被處決時看到這一事實。 根據摩西律法,某些不法行為要用石頭砸死。 然而,由於他們受制於羅馬法,以色列人不能自己下令或實施這種處決。 出於這個原因,猶太人在試圖處決耶穌時,不可避免地要徵得彼拉多省長的同意。 這種處決也不是由猶太人執行的,而是由羅馬人執行的,因為他們有權執行此操作(約翰福音 18:28-31;19:10-11)。

當摩西律法被基督的律法取代時,這種安排並沒有改變。 這項新法律不包括對任何其他人作出判斷的任何提及(馬太福音 5:44-45; 約翰福音 13:34; 加拉太書 6:2; 約翰一書 1:4),因此我們得到了使徒保羅在給羅馬人的信中的指示。 他指示我們要服從上級權威作為“上帝的僕人”,以獎善罰惡(的的羅馬13:1-4)。 然而,他這樣解釋是為了支持另一個指示:我們需要這樣做是為了遵守“不以惡報惡”的命令,而是為了“與所有人和平相處”,甚至尋求滿足我們敵人的需要(的的羅馬12:17-21)。 我們通過將復仇交由耶和華來幫助自己做這些事情,直到今天,他一直將此事“委託”給世俗當局的法律制度。

這種安排將持續到耶穌再來。 他將呼籲世俗當局解釋他們的缺點和許多人親自了解的司法歪曲,然後是一項新的安排。 保羅指出,律法有未來事物的影子,但不是這些事物的實質(或:形象)(希伯來書 10:1)。 我們在歌羅西書 2:16,17 中發現了類似的措辭。 這可能意味著,在這種新的安排下,基督徒將在許多國家和人民中得到糾正(彌迦書 4:3)。 因此,他們被任命管理“他的一切財產”:全人類,他用自己的血買來的(馬太福音 24:45-47;羅馬書 5:17;啟示錄 20:4-6)。 這在多大程度上也包括天使,我們可能需要等待才能發現(林前 1:6-2)。 耶穌在路加福音 3:19-11 的米納斯比喻中給出了相關的細節。 請注意,在相對較小的事情上忠心的獎勵是“對……城市的權威“。 在啟示錄 20:6,我們發現那些參與第一次復活的人是祭司和統治者,但沒有人可以代表的祭司是什麼? 或者沒有人民可以統治的國王是什麼? 進一步談到聖城耶路撒冷,啟示錄 21 章 23 節和第 22 章說列國將從這些新安排中受益。

誰有資格獲得這樣的統治? 這些人是從人類中“買來的”,作為“初熟的果子”,“羔羊無論走到哪裡都跟從”(啟示錄14:1-5)。 對某些事情的審判可以委託給他們,正如我們在出埃及記 18:25-26 中看到的那樣,摩西將小事委託給不同的酋長。 同樣與民數記 3 中對利未人的任命有相似之處:這個部落代表耶和華奪取雅各家所有長子(活的人類初熟的果子)(民數記 3:11-13;瑪拉基書 3:1-4,17) . 忠心的基督徒被收買為兒子,就像耶穌一樣成為新造的人。 他們將完全裝備好自己在國家的醫治和新律法的教導中分得一杯羹,以便國家中所有寶貴的人也可以在適當的時候在真神面前獲得正義的地位(2哥林多前書5 :17-19;加拉太書 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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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 1945 年成立的荷蘭改革教會中出生和長大。由於一些虛偽,我在 18 歲左右離開,發誓不再成為基督徒。 當 JW 在 2011 年 4 月第一次與我交談時,我花了幾個月的時間才接受擁有一本聖經,然後又進行了 2020 年的學習和批評,之後我受了洗。 雖然多年來感覺有些事情不太對勁,但我一直專注於大局。 原來我在某些方面過於積極了。 有好幾次,兒童性虐待問題引起了我的注意,並在 16 年初,我最終閱讀了一篇關於荷蘭政府下令進行的研究的新聞文章。 這讓我有些震驚,我決定深入挖掘。 此事涉及荷蘭的一個法庭案件,見證人曾上法庭阻止有關耶和華見證人處理兒童性虐待問題的報導,該報導是由荷蘭議會一致要求的法律保護部長下令的。 兄弟們敗訴了,我下載並閱讀了完整的報告。 作為一名見證人,我無法想像為什麼有人會認為這份文件是一種迫害的表現。 我與 Reclaimed Voices 取得了聯繫,這是一家荷蘭慈善機構,專門為在該組織中經歷過性虐待的 JW 提供服務。 我給荷蘭分部發了一封 13 頁的信,仔細解釋了聖經對這些事情的看法。 英文譯本送到美國的管理機構。 我收到了英國分部的回信,稱讚我把耶和華納入我的決定。 我的信沒有受到很大的讚賞,但沒有任何明顯的後果。 當我在一次會眾會議上指出約翰福音 34:2021 與我們的事工有何關係時,我最終被非正式地迴避了。 如果我們在公共事工上花費的時間比彼此相處的時間多,那麼我們就是在誤導我們的愛。 我發現主持長老試圖讓我的麥克風靜音,再也沒有機會發表評論,並且與會眾其他人隔絕。 直率而熱情,我繼續批評,直到我在 XNUMX 年召開 JC 會議並被開除,再也沒有回來。 我一直在和一些兄弟談論這個決定,很高興看到仍有相當多的人向我打招呼,甚至會(簡短地)聊天,儘管擔心被人看到。 我很高興地一直在街上向他們揮手致意,希望所有人都站在他們一邊的不適可能會幫助他們重新思考自己在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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